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欧洲子公司转让小米授权店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业务布局紧密围绕糖尿病诊疗“O+O”新模式在全球推广和在新零售平台推出爆款产品两大核心战略,对于非核心战略相关业务则持续做减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核心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核心战略业务中。本次iHealth欧洲转让6家处于亏损状态的小米授权店,有利于避免对公司未来业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俊民 杨艳辉 孙卫军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