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苏晓堃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和第3.2.5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经充分了解苏晓堃先生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苏晓堃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苏晓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0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