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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1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0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2,24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随着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工业面临深刻变革,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新四化”趋势日益明显。紧随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实施创新,为汽车制造业提供符合发展需求的技术服务能力,是汽车技术服务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试验场的投资、运营与管理,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公司的业务创新主要体现在符合技术发展方向的场地试验环境构建、场景搭建和运营方面,但汽车试验场的技术服务属于重资产投入型业务,场地设计、建设阶段即需要对未来较长时期的行业技术服务需求做出前瞻性判断,如果公司对汽车行业技术服务需求的判断失误,业务创新方向出现偏差,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度未达到预期效果,无法适应未来汽车工业发展趋势或场地建设无法满足技术进步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更迭风险

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主要来源于整车、零部件、轮胎等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企业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各类型标准体系实施研发试验,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法规认证试验。目前,公司试验场地测试能力符合我国主要的汽车法规认证试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能够满足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标准。但如果现有汽车法规认证试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升级或调整,或汽车企业对自主研发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而公司无法满足相应技术要求,公司将会面临技术更迭风险。

(三)场地运营管理能力相关风险

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主要来源于整车、零部件、轮胎等产品上市前的研发

1-1-4

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因此基于产品保密性和测试安全性等因素,客户对试验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产品保密性的相关要求,出现客户产品泄密,将有可能使得公司涉及泄露商业秘密方面的诉讼,从而引起客户对公司在产品保密性方面管理能力的担忧,进而导致客户流失。

此外,客户在汽车试验场开展的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处于产品上市前的开发阶段,相关试验产品尚未定型,部分试验业务存在高风险测试因素。公司作为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提供方,通过提供标准化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来保障试验安全及场地运营安全。如果公司的相关操作制度体系不完善或场地运营管理服务人员的执业水平不到位,出现试验责任事故,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相关处罚或诉讼,并引起客户对公司试验安全管理能力的担忧,进而导致客户流失。综上所述,如果未来公司的场地运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资质失效的风险

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体系、“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体系、“机动车环保公告”制度体系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体系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定,国内法规认证试验的部分试验内容需要依托专业化汽车试验场地开展,部分法规认证试验还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汽车试验场地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条件。

公司面向检测机构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供其开展法规认证试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满足相关准入条件,具备相应认证资质。同时,公司的场地环境是否具备相应准入认证资质,也是客户选择公司开展研发试验的考虑因素之一。因此,公司取得相关准入的汽车试验场地资质认证许可或证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至关重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取得经营现有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认证许可或证照,若未来相关资质涉及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公司未能及时续展相关资质证照以维持其有效性,抑或公司因自身问题无法满足资质认证条件而被监管

1-1-5

部门注销相关资质,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公开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等。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相关承诺事项”。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09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9.07万元。前述经营业绩数据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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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特别风险提示 ...... 3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 5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4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6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8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1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22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24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 2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5

一、创新风险 ...... 25

二、技术风险 ...... 25

三、经营风险 ...... 27

四、内控风险 ...... 29

1-1-7五、财务风险 ...... 30

六、法律风险 ...... 31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1

八、发行失败风险 ...... 32

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 33

一、公司基本信息 ...... 3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 39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43

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5六、公司股本情况 ...... 4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5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最近二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 6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63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 64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64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 6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3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 ...... 7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6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 120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8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2

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 136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及主要经营资质 ...... 145

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 147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 160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1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1-1-8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61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163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16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64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情况 ...... 164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64

七、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164

八、同业竞争 ...... 166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17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6

一、财务会计报表 ...... 196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08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09

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 210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212

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215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 246

八、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税种 ...... 249

九、分部信息 ...... 250

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50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251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 253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 278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98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313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14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14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3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317

1-1-9四、未来发展规划 ...... 32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29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29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31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34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34

五、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335

六、相关承诺事项 ...... 3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2

一、重要合同 ...... 352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 369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 369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370

第十二节 声明 ...... 37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37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7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7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8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9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80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 381

第十三节 附件 ...... 382

一、备查文件 ...... 382

二、查阅时间 ...... 383

三、查阅地点 ...... 383

1-1-10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汽试验场/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汽有限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中汽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悦达集团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大丰港集团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大实业盐城成大实业总公司
东方投资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韩产业园江苏中韩盐城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中韩一号盐城中韩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悦达投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城实业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汽研酒店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
津丰农业盐城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天津索克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宁波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呼伦贝尔)有限公司
昆明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昆明)有限公司
广州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武汉检验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
中汽中心设计院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中汽中心工程院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汽研企业管理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汽世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悦达中科悦达(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烯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蔚来控股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1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陆集团Continental AG,德国大陆集团及其在全球各地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
佳通轮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思致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汽研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
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大丰农商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装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国家认监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国资委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丰港管委会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智能网联半封闭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半封闭测试示范运行区
本次发行公司经同意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12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东会、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工信部公告体系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体系
《发展战略》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为本次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5513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为本次上市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 35513-1号)
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最近二年/最近两年2018年度和2019年度
最近二年及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元/万元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词汇
ABSAntilock Brake System,制动防抱死系统
ACCAdaptive Cruise Control,自适应巡航控制
ADASAdvanced Driving Assistance System,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EB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自动紧急制动
AEVAutomated and Electric Vehicle,自动驾驶电动汽车
C-NCAPChina-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me,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ECE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欧洲经济委员会
EPSElectrical Power Steering,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1-1-13

ESC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ESP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电子稳定程序
LKALane Keeping Assist,车道保持辅助
NVHNoise、Vibration、Harshness,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
SAE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
TCSTraction Control System,牵引力控制系统
V2XVehicle to everything,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导致。

1-1-14

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9,180万元法定代表人安铁成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控股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3,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3,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2,24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1-1-15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并具有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适用发行费用分摊,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2020.6.30/ 2020年 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72,984.43172,871.18159,823.63154,01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127,997.43123,627.99109,312.4295,682.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0628.4831.5637.80
营业收入(万元)13,796.8835,927.7033,543.8021,182.82
净利润(万元)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523.1513,988.9413,514.995,1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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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6.30/ 2020年 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40.14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40.14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712.2913.30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452.7715,834.2513,752.069,149.08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22.101.801.5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专业化场地道路设施共有10条,能够满足我国绝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在试验场环境下的研发试验及法规认证试验业务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业务12,710.8497.35%32,219.0294.50%29,780.8894.01%18,483.4494.83%
检测 业务345.962.65%1,876.305.50%1,896.085.99%1,007.265.17%
合计13,056.79100.00%34,095.31100.00%31,676.96100.00%19,490.70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向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根据客户使用试验场地环境的时间、里程及实际获得的配套服务情况,按约定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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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价格收取费用获得收入。

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在试验场内部开展。客户签署合同后,填写试验需求,下达试验订单,公司的客户管理部门和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订单进行评审,对拟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条件具备后由公司场地管理部门为客户办理入场授权,公司场地试验管理系统记录客户试验车辆出入场地时间及具体道路的使用车时信息,公司按月度与客户进行试验结算并出具结算单,据此开具发票及收款。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定点采购、网上采购、零星采购等采购方式,对公司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评审、退出及黑名单机制。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基于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公司试验场地技术和服务的行业领先性,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开展销售。公司制定有标准的服务价格体系,并根据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行业内其他试验场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开展商务谈判,确定最终的合同价格。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成立技术委员会,负责确立公司年度研发方向、研发项目评审及监督检查;公司下属的技术研究部,具体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竞争地位

公司的试验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试验环境处于国内一流水平,能够满足我国绝大部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轮胎企业以及其他汽车相关新兴技术企业试验场环境下的法规认证试验、研发试验等业务需求,公司获得了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等主管部门涉及汽车试验场测试认证的各项资质,同时取得了欧盟、巴西等有关地区、国家关于轮胎测试或出口认证的相关资质。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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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公司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所处技术服务行业是汽车行业的伴生行业,伴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业务创新是公司适应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1、公司试验场地综合技术水平的创新性

公司是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的技术创新集中体现在汽车试验场环境的方案设计及技术标准上。公司成立以来,积极研究论证我国汽车检测试验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业务需求,并学习全球先进汽车试验场的场地设计及技术标准,据此建设了10条专业化场地道路设施。公司建设有亚洲地区长度和宽度具备优势的直线性能路,亚洲地区道路种类较多、摩擦系数覆盖范围较广、安全缓冲区较大的直线制动路,以及亚洲地区占地面积较大的车辆动态测试广场,公司还建设了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第一条专用于整车舒适性能开发及NVH类测试的专业道路,公司拥有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道路里程长、速度指标高、第一条实现沥青无接缝曲线段路面摊铺的高速环道,公司的强化耐久路拥有比利时路、鹅卵石路、搓板路、盐水池等60余种特征路面,满足欧、美、日、韩及自主品牌车系的耐久试验技术要求。

公司的试验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试验环境处于国内一流水平,能够满足我国绝大部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轮胎企业以及其他汽车相关新兴技术企业试验场环境下的法规认证试验、研发试验等业务需求,公司获得了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等主管部门涉及汽车试验场测试认证的各项资质,同时取得了欧盟、巴西等有关地区、国家关于轮胎测试或出口认证的相关资质。

2、场地试验管理系统的技术创新

汽车试验场的客户对试验场地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中汽试验场以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试验场为目标,根据自身场地运行管理的特点,开发了一套先进的汽车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内汽车试验场领域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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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试验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业务运营效率,提升了运营服务的精准性和安全性,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汽车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对试验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基本要求之上,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创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一体化服务窗口,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能力。公司通过对各试验场景的道路信息、车道信息、车道高级属性信息、路面标识标线、道路附属信息等进行高精地图路网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初步完成了数字化试验场模型建立。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强化耐久路三维数字化虚拟路面建设以及舒适性能路纵断面二维数字化路面建设工作,并协同搭建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控管理系统。未来公司将利用数字孪生等虚拟测试技术,搭建更多数字化虚拟测试场景,全面涵盖测试场地(道路及其周边环境地理信息)、交通标识变化和交通流(车辆、行人、障碍),模拟天气和光照变化、路面变化、测试车辆运行等,为客户提供实景测试场地和虚拟试验场相结合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加速车辆试验研发过程。

公司将加强智能车载终端(OBU)、智能路端设施(道路感知设备、边缘计算架构、边缘计算单元)、智能网联测试云平台等智能化建设,结合公司已经建立的信息化试验场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工业物联网技术,打造云到端一体化智能网联试验场方案,对客户试验订单执行过程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有效提高试验资源利用率和客户体验满意度。

(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的科技创新情况

2020年2月10日,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要求到2025年,我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并在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基于汽车行业的国家政策导向和“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树立科技创新理念,建立研发和激励制度,在智能网联技术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实现相关技术研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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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承担两项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点研发项目,分别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专项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专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课题要求公司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道路环境设计与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气象条件模拟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场地测试技术及测试系统研发进行研究。“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课题要求公司对测试示范区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并负责试验场场地的升级建设与运行管理。公司承担的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之“(三)发行人科研实力和成果”之“2、公司研发平台与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

此外,为更有效地适应行业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与所在地政府合作,打造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研发、认证测试需要的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并于2020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设智能网联环境下的封闭式汽车试验场地设施,提升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确保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适应汽车行业的总体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公司的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汽车试验场为宗旨,对试验场地的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经过多年运营,公司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结合公司的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团队能够做到24小时的高效响应。基于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系统,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保密、安全的试验环境。公司依托场地设施的先进性及运营管理模式的高效性,在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了场地的高效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信息泄密或重大业务纠纷,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认证范围包括试验场地服务(含汽车整车道路试验、性能试验)及轮胎试验检测;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汽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和场地及车间设施的出租;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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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ISO45001:2018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汽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和场地及车间设施的出租。上述认证的取得,表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运营管理水平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3,514.99万元、13,988.94万元,累计净利润为27,503.93万元。综上,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75,000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项目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妥善安排。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及时披露。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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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3,0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其中每股收益按公司【】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并具有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费:【】万元
保荐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评估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铁成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联系电话0515-6986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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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5-69860935
联系人詹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保荐代表人王建龙、刘卫宾
项目协办人邱甲璐
项目经办人庄凯杰、张皓晨、李依臻、徐州牧、陈伟、康媛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魏伟、陈珊珊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忠箴、李崇瑛、王达

(五)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305-306
联系电话010-52596085
传真010-88019300
经办注册评估师李文军、宁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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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时间【】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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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随着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工业面临深刻变革,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新四化”趋势日益明显。紧随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实施创新,为汽车制造业提供符合发展需求的技术服务能力,是汽车技术服务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试验场的投资、运营与管理,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公司的业务创新主要体现在符合技术发展方向的场地试验环境构建、场景搭建和运营方面,但汽车试验场的技术服务属于重资产投入型业务,场地设计、建设阶段即需要对未来较长时期的行业技术服务需求做出前瞻性判断,如果公司对汽车行业技术服务需求的判断失误,业务创新方向出现偏差,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度未达到预期效果,无法适应未来汽车工业发展趋势或场地建设无法满足技术进步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迭风险

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主要来源于整车、零部件、轮胎等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企业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各类型标准体系实施研发试验,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法规认证试验。目前,公司试验场地测试能力符合我国主要的汽车法规认证试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能够满足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标准。但如果现有汽车法规认证试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升级或调整,或汽车企业对自主研发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而公司无法满足相应技术要求,公司将会面临技术更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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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地运营管理能力相关风险

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主要来源于整车、零部件、轮胎等产品上市前的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因此基于产品保密性和测试安全性等因素,客户对试验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产品保密性的相关要求,出现客户产品泄密,将有可能使得公司涉及泄露商业秘密方面的诉讼,从而引起客户对公司在产品保密性方面管理能力的担忧,进而导致客户流失。

此外,客户在汽车试验场开展的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处于产品上市前的开发阶段,相关试验产品尚未定型,部分试验业务存在高风险测试因素。公司作为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提供方,通过提供标准化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来保障试验安全及场地运营安全。如果公司的相关操作制度体系不完善或场地运营管理服务人员的执业水平不到位,出现试验责任事故,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相关处罚或诉讼,并引起客户对公司试验安全管理能力的担忧,进而导致客户流失。

综上所述,如果未来公司的场地运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试验场行业,对试验场地的技术服务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研发项目特别是智能网联相关研发项目将逐渐增多,对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将逐渐增多。此外除传统的汽车行业技术人才之外,公司对与智能网联相关的复合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增多。

公司所在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所在地的总体生活环境、科研环境等均与一线城市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可能对公司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保持技术人员团队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培养技术人才或未能聘请行业内优秀人才,则可能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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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风险

(一)经营资质失效的风险

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体系、“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体系、“机动车环保公告”制度体系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体系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定,国内法规认证试验的部分试验内容需要依托专业化汽车试验场地开展,部分法规认证试验还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汽车试验场地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条件。公司面向检测机构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供其开展法规认证试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满足相关准入条件,具备相应认证资质。同时,公司的场地环境是否具备相应准入认证资质,也是客户选择公司开展研发试验的考虑因素之一。因此,公司取得相关准入的汽车试验场地资质认证许可或证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至关重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取得经营现有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认证许可或证照,若未来相关资质涉及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公司未能及时续展相关资质证照以维持其有效性,抑或公司因自身问题无法满足资质认证条件而被监管部门注销相关资质,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汽车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变动风险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技术服务条件和技术服务水平无法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的需要,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近年来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在行业准入管理中提出“系族化”、“集团化”管理概念,部分检测项目允许选取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且未来大型整车生产企业将有可能更多利用自身试验室及试验场地资源进行“自我检验”,由此可能导致基于准入要求下的法规认证试验需求出现下降趋势,从而对公司基于法规认证方面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需求量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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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位居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名。汽车工业历经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后,近年来进入平稳发展阶段,行业竞争加剧。2020年初,新冠疫情亦对汽车工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汽车工业回暖趋势不及预期或汽车工业增长趋势弱化,影响客户在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除中汽试验场外,国内已建成一批综合性汽车试验场,同时行业内仍有多家汽车企业有建设汽车试验场的规划。随着国内先进汽车试验场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汽车生产企业配套的试验场数量增加,将可能进一步加剧汽车试验场之间的行业竞争。新建汽车试验场存在通过关联关系、价格优势等方式吸引公司传统合作客户的可能性,以及导致市场服务价格整体下降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随着中国汽车工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先进的汽车试验场运营管理机构,通过与国内汽车企业合作建设、运营汽车试验场等方式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国际先进的同行业机构的进入,也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99%、58.85%、62.30%和60.59%,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以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主,包括吉利集团、中汽中心、上汽集团、大陆集团、佳通轮胎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因汽车行业市场变动而发生经营不利的情况,或因在未来存在新建配套试验场地的情况,或因其它情况与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新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致使全球经济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且有关影响截至目前尚未消除,新冠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物流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第一季度下降46.05%,主要系公司客户分布于全国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下部分客户的出行及试验计划受到实质性影响。随着疫情发展局面的缓解,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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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公司经营业务已基本恢复正常。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鉴于全球疫情蔓延的趋势尚未出现明显改观,不排除新冠疫情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乃至更长时间内不能得到消除甚至出现反复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内控体系,但相关内控制度及体系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内控风险。

(二)控股股东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汽中心,持有公司55.9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中汽中心将持有公司不低于41.97%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并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控股股东控制不当的风险。

(三)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3,791.74万元、12,009.30万元、12,587.73万元和2,927.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0%、35.80%、

35.04%和21.22%,关联销售占比较高。同时,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85.53万元、509.52万元、1,248.11万元和784.34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9%、6.12%、8.11%和14.18%。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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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842.55万元、20,464.20万元和23,352.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46%、61.01%和65.00%,占比较高。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商业模式和客户特点等因素导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汽车工业历经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后,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客户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经营压力,部分客户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偿付账款的情况。公司如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同时维持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资金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75、0.87和1.11,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2,839.44万元,应付账款的余额较高,同时,公司将开工建设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项目总投资137,645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进而导致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如出现债务人要求提前还款或者流动资产减值较大的情况,公司可能由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资产周转能力较低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4、2.21、1.64和0.65,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4、0.21、

0.22和0.08,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较低的资产周转率体现出公司重资产运营的特征,亦表明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若公司不能及时提升管理质量及资产利用效率,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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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补助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取得多项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因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达到7,418.39万元,报告期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款项分别为187.62万元、232.10万元、429.11万元和242.86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政府补助款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有关政府补助,或出现政府补助未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或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系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主要的环境污染物是废气、粉尘、噪声及振动、废水以及废弃物等。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环境保护及管理能力面临更高的挑战,未来如公司因环保事项受到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土地使用的风险

目前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1,437.38亩,同时,为了确保公司试验场总体经营环境的完整性,避免其他主体进入试验场环境内导致的安全性及保密性风险,公司还与大丰港管委会签署协议,承包4,000亩土地。汽车试验场占地面积较大,如果公司在建设用地和承包用地方面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业绩水平。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能力不足、施工管理不善、进度拖延等问题,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影响。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环境,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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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政策变动、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是否能够符合预期将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全面实施以及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93%、13.30%、12.29%和

3.4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会有所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相关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正在履行土地招拍挂流程,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因未能取得项目用地而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A股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公司上市审核程序超过深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公司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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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中文名称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CATARC Automotive Proving Ground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99,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铁成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30日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号码0515-69860935
传真号码0515-69860935
互联网网址www.capg.com.cn
电子信箱dsh-office@catarc.ac.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董事会办公室、詹娟、0515-698609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3月15日,中汽中心、成大实业、大丰港集团签署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盐城成大实业总公司及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中汽有限,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中汽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汽中心25,50051.00货币
2成大实业19,50039.00货币
3大丰港集团5,00010.00货币
合计50,000100.00-

注1:2013年3月,中汽有限股东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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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2:2018年2月,中汽有限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变更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1年3月29日,盐城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丰华会(2011)验第060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1年3月29日,中汽有限股东首次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已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中汽中心于2011年3月23日、2011年3月28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10,300万元,成大实业于2011年3月2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1,700万元,大丰港集团于2011年3月29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2011年3月30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58888)。

2013年3月5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3]第142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3月5日,中汽有限已收到股东第二期出资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中汽中心于2012年9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200万元,大丰港集团于2012年10月3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成大实业于2013年3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7,800万元。至此,中汽有限50,000万元出资额已经全部实缴到位。

2013年3月19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出资全部到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58888)。

2020年6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名称由“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5月15日,天职国际出具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7034号),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25,665.65万元。

2020年5月17日,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73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44,08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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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1966ZGQY2020002)。2020年6月16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上市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中汽技研字[2020]89号),同意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的方案。

2020年6月1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净资产中的99,180万元折为公司总股本99,1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26,485.6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原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以各自在中汽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和三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变。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中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2020年6月19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汽技研字[2020]91号),同意中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同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

同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0]3050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20年6月19日,中汽试验场(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中汽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合计99,180万元。

2020年6月30日,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汽中心55,50055.96净资产折股
2悦达集团38,68039.00净资产折股
3大丰港集团5,0005.04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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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合计99,180100.00-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17年股权转让并增资

2016年10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成大实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9%股权无偿转让给东方投资,同意吸收东方投资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同日,成大实业与东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大实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东方投资。2016年10月3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39%的国有股权划拨给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盐开管[2016]61号),同意将成大实业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国有股权无偿划拨给东方投资。2016年11月23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2016年底,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据此,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有限全部股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 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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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决议》,同意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及实施增资。2017年1月1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1月31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2017003)。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韩一号。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

2017年5月2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增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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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此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后,中汽有限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汽中心55,50055.96
2中韩一号38,68039.00
3大丰港集团5,0005.04
合计99,180100.00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等股权协议转让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2、2020年股权转让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吸收悦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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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股权转让后,中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汽中心55,50055.96
2悦达集团38,68039.00
3大丰港集团5,0005.04
合计99,180100.00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等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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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中汽试验场外,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控制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共计44家,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1、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之“(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中汽试验场外,中汽中心下属主要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号一级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中汽中心直接持股比例(%)
1天津检验中心1,900.00100.00
2中汽中心设计院10,000.00100.00
3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1,000.00100.00
4中汽研(天津)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500.00100.00
5中汽研(北京)汽车文化有限公司2,000.00100.00
6中汽研管理科学研究(天津)有限公司400.00100.00
7中汽中心工程院2,500.00100.00
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2,000.00100.00
9中汽研企业管理1,383.30100.00
10天津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11天津天杭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32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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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中汽中心直接持股比例(%)
12天津市天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9,238.70100.00
13北京卡达克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
14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3,000.00100.00
15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16,000.00100.00
16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500.00100.00
17中汽数据有限公司6,000.00100.00
18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00100.00
19广州检验中心80,000.00100.00
20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
21中汽传媒(天津)有限公司580.00100.00
22昆明检验中心30,000.0070.00
23宁波检验中心20,000.0060.00
24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6,388.0051.00
25天津中汽康卓车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051.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汽中心下属的事业单位如下:

序号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开办资金(万元)
1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1,000.00
2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7,214.54
3《中国汽车》杂志社100.00
4《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期刊社100.00
5《摩托车技术》杂志社100.00
6《世界汽车》杂志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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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三)发行人的主要职能部门及各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部门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及股东、投资者沟通工作。
审计与合规管理部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会计、经济资料以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关注企业运营相关风险并及时做好风险提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完成内部审计各项工作,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及监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经营综合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建立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负责供应商管理及采购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宣传以及公关活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部建立健全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各项分析报告;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工作,防范公司税务风险;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预算体系;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体系;组织融通并合理调配公司经营所需各种资金;加强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销售、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开展市场研究及调研工作,制定长短期销售策略;发掘与开拓潜在客户,建立与维护客户信息库;分析客户订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拟定年度销售计划并执行;负责公司销售合同协议的洽谈签订工作;负责拟定年度销售报价以及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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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部门职责
务项目报价方案;负责订单结算单的客户确认以及款项催收工作。
技术研究部建立与完善科研管理办法,维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研判行业动向,规划公司科研方向,提出长短期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负责新业务孵化工作;对接业务部门试验需求难点,提供解决方案及技术支持;负责行业相关技术研究,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试验管理部建立与完善生产、设施设备、场内调度相关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参与订单需求评审工作,办理客户入场手续,分解订单需求并组织实施;负责试验驾驶技能评价及发证工作,负责试验驾驶人员资质管理,建立并维护驾驶人员信息库;负责场内各项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及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异常事项;负责场内各项生产物资、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场内设施设备运营数据统计及分析,提出试验管理及运营相关合理化意见。
工程管理部拟定年度工程项目建设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等各项目标的完成;负责公司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安全、高效。
安保消防部建立与完善公司保密、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案并贯彻执行;建立及维护EHS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异常事项处理调查工作;负责保密设备日常管理和违规泄密行为处理;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及门卫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响应处理,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117778XQ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注册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S332与G228交叉口向北800米
主要经营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S332与G228交叉口向北800米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汽试验场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相关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面向在中汽试验场开展业务的客户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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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酒店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国际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
总资产1,019.93834.37
净资产860.05669.98
净利润190.07189.58

(二)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除注销1家全资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注销或转让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情况。注销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盐城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56626811J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日
注销时间2017年5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赞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主要经营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农作物、花卉、树木种植;水产品养殖;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3月6日,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关于“注销盐城津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压减”工作进度安排,鉴于津丰农业的业务属于中汽中心非主业且营业收入较少,津丰农业注销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中汽中心“压减”工作原则,故决定注销津丰农业。

2017年3月14日,津丰农业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2017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撤销二级子公司津丰农业的决定。

2017年5月3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9820042)公司注销[2017]第05030004号),核准津丰农业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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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中汽中心为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55.96%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汽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04XA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安铁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股东构成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控股型公司,业务涉及政策研究、标准法规、检测试验、认证业务、大数据、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总包、咨询业务、司法鉴定、行业论坛及活动、公益活动、汽车文化等领域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中汽中心下属检测认证业务板块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下游客户,同时中汽中心下属的工程设计、咨询业务、政策研究等业务板块可以为发行人提供有关的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中汽中心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是发行人的供应商及客户

中汽中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其中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
总资产1,309,335.801,149,940.36
净资产947,005.68867,396.50
净利润79,998.83127,596.0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汽中心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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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中汽中心是由国务院国资委100%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悦达集团持有公司39.00%的股份,大丰港集团持有公司5.04%的股份。

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悦达集团

公司名称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132611G
成立时间1991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王连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股东构成盐城市人民政府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

2、大丰港集团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58541E
成立时间1997年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陶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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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
股东构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开发建设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

六、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9,1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属性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 (万股)比例(%)股数 (万股)比例(%)
1中汽中心SS55,50055.9655,50041.97
2悦达集团SS38,68039.0038,68029.25
3大丰港集团SS5,0005.045,0003.78
4社会公众股东---33,06025.00
合计99,180100.00132,240100.00

注:“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中汽中心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汽技研字[2020]91号),中汽中心、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均为国有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已经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申请,预计于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日之前取得发行人涉及的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3名股东,均为国有法人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中汽中心55,50055.96国有法人
2悦达集团38,68039.00国有法人
3大丰港集团5,0005.04国有法人
合计99,18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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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一年内,悦达集团通过受让中韩一号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成为公司新增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悦达集团的基本情况参见本章节之“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之“1、悦达集团”。

2、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时,股东为中汽中心、成大实业及大丰港集团。2016年10月27日,中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成大实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东方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同日,成大实业与东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10月3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39%的国有股权划拨给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盐开管[2016]61号),同意将成大实业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东方投资。2016年11月23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2016年底,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基于借助社会资本实施收购等因素考虑,各方协商由中韩产业园设立产业基金代悦达集团实施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并约定三年期满后由悦达集团实施股权回购。

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及大丰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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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全部股权。同时约定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在首次股权转让后直至再次股权转让之前,除首次股权转让支付义务及增资义务出资外,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对中汽有限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委托悦达集团代为履行。悦达集团指派人员以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名义出席中汽有限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向中汽有限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经营人员均由悦达集团确定但以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名义委派。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韩一号。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团放弃本次增资。

2020年4月12日,根据2017年签署的系列协议及备忘录的约定,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韩一号根据《四方协议》中约定的中汽有限股权再次转让价格46,493.67万元将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转让给悦达集团。

同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中韩一号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意吸收悦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悦达集团受让中韩一号所持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是履行各方于2017年签署的有关协议的股权回购义务,转让价格依据各方2017年签署的有关协议约定执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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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20号),确认公司自成立以来的三次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的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公司39%股权相关的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和股权收购等变动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划转及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9名董事,5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名核心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本届董事会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1安铁成董事长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中汽中心
2王连春副董事长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悦达集团
3李洧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中汽中心
4解子胜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悦达集团
5周华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中汽中心
6欧阳涛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董事会
7陈虹独立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董事会
8孙为独立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董事会
9张海燕独立董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董事会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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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铁成

男,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4年5月历任第一汽车制造厂车身厂技术科工艺员、工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长;1994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车身厂副厂长;1999年10月至2004年7月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规划部副部长;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部长;2005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7年3月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兼任红旗事业部党总支书记);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中汽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董事、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长。

2、王连春

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12月至2001年1月历任盐都县楼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1年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原大丰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2006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盐城市阜宁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盐城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悦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董事、副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副董事长。

3、李洧

男,196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内燃机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汽中心试验研究所排放节能室副主任、主任,中汽中心试验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中汽中心党委委员、主任助理、副主任;2018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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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任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

4、解子胜

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至2003年6月历任盐城市拖拉机厂设计员、党办秘书、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常务副厂长;2003年6月至2016年4月历任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管理部长、管理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任悦达投资总裁、党委副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悦达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副董事长、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

5、周华

男,197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汽中心试验所发展规划室主任,中汽中心上海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兼宁波汽车检测中心主任),中汽中心试验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2019年4月至今任中汽中心检测认证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董事长、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

6、欧阳涛

男,197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6年3月任中汽中心汽车技术情报研究所摩托车工业研究室主任;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中汽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天津市天杭工业贸易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总经理。

7、陈虹

女,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系统动力学及自动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原吉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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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副教授,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研究人员;1999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吉林大学教授;2015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独立董事。

8、孙为

男,1967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光电子专业,并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任中国教育电子公司部门经理;1994年2月至1998年6月任海问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职期间公派留学英国一年);1998年7月至2002年4月任金通律师事务所(后合并为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5月至2006年9月任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后合并为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合伙人;2011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独立董事。

9、张海燕

女,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8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任美国伊利诺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访问学者);2016年3月至今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共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本届监事会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1朱爱民监事会主席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6月18日悦达集团
2张嘉禾监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中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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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3李奇峰监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大丰港集团
4杨志霞职工监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职工代表大会
5杨振职工监事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朱爱民

男,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员;2008年2月至今历任悦达集团财务部办事员、科员、副科长、财务部部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监事会主席。

2、张嘉禾

男,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今历任中汽中心上海工作部副主任、业务发展部部长,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现更名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同)一致性监督检查部部长,中汽中心发展运营部副部长、部长,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中汽中心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部长(主任);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监事。

3、李奇峰

男,197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政工师。1992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大丰市人民政府(现更名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秘书;1998年5月至2002年7月任原大丰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8年2月任原大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法人代表、原大丰市墙体改革办公室主任;2008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原大丰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原大丰市石化产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大丰港集团副总裁;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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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监事。

4、杨志霞

女,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4年7月至2008年2月任无锡安捷科技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无锡旗舰工具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无锡虹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无锡开维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无锡创想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财务主管、审计与合规管理科副科长;2020年7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审计与合规管理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职工监事。

5、杨振

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任佳通轮胎研发中心试验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固特异轮胎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试验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测试工程师、轮胎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2020年7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技术研究部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欧阳涛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2刘锋副总经理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3胡宏俊副总经理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4苑林副总经理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5夏秀国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6詹娟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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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欧阳涛

简历参见本章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之“6、欧阳涛”。

2、刘锋

男,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7年10月历任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稽查队长、副站长、铜川收费站站长、综合部主任、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副总经理。

3、胡宏俊

男,196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2月至2015年3月历任原大丰市潘丿镇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职干部及民政助理、原大丰市大桥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木材园区办公室主任(盐丰产业园招商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历任大丰港集团招商事业部部长兼蓝色旅游中心副总经理、保税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大丰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兼大丰港集团招商事业部部长;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副总经理。

4、苑林

男,198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天津检验中心整车室工程师、整车定型室主任、整车二室主任、商用车室主任、进出口室主任;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副总经理。

5、夏秀国

男,198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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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MPACC)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财务负责人。

6、詹娟

女,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证券报报社记者;2005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推广部主任;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川财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深圳金麦粒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CEO;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人员

公司共有5名核心人员,均为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欧阳涛、苑林、杨振、董月友、刘东俭。公司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1、欧阳涛

简历参见本章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之“6、欧阳涛”。

2、苑林

简历参见本章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4、苑林”。

3、杨振

简历参见本章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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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二)监事”之“5、杨振”。

4、董月友

男,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任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科副主任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中汽有限财务管理科审计专员;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任中汽有限工程管理科副主任工程师;2020年7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5、刘东俭

男,198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汽有限客户服务科工程师、腐蚀测试研究项目组组长、汽车耐久测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20年7月至今任中汽试验场技术研究部副主任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发行人 职务兼职单位情况
兼职单位职务与发行人关系
1安铁成董事长中汽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秘书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2王连春副董事长悦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公司股东
悦达投资董事长悦达集团控股公司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悦达集团参股 公司
江苏悦达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悦达集团全资 公司
悦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全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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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发行人 职务兼职单位情况
兼职单位职务与发行人关系
南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参股公司
东方赛普物联网产业研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控股 公司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悦达集团参股 公司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悦达集团参股 公司
3李洧董事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委会主任委员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天津索克副董事长中汽中心参股公司
上海淞虹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汽中心参股 公司
4解子胜董事悦达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公司股东
悦达投资董事悦达集团控股 公司
江苏悦达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悦达集团全资 公司
中科悦达董事悦达投资参股 公司
悦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全资 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悦达投资参股 公司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悦达投资参股公司
江苏悦达汽车制造厂法定代表人悦达集团全资 企业
5周华董事中汽中心检测认证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
天津检验中心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汽中心全资 公司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汽中心控股 公司
宁波检验中心董事长中汽中心控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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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发行人 职务兼职单位情况
兼职单位职务与发行人关系
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汽中心全资 公司
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汽中心参股公司
昆明检验中心董事长中汽中心控股 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汽中心全资 公司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副理事长、汽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测试技术分会主任委员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汽车摩托车检测认证联盟副理事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内燃机学会燃料与润滑分会副主任委员无其他关联关系
6陈虹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学院院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7孙为独立董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其他关联关系
8张海燕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副教授无其他关联关系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9朱爱民监事会 主席悦达集团财务部部长公司股东
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控股 公司
悦达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悦达集团全资 公司
10张嘉禾监事中汽中心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部长(主任)公司控股股东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董事中汽中心控股 公司
宁波检验中心董事中汽中心控股 公司
天津索克董事中汽中心参股公司
宁波梅山卡达克汽车检监事中汽中心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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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发行人 职务兼职单位情况
兼职单位职务与发行人关系
测有限公司公司
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中汽中心参股 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监事中汽中心全资 公司
上海卡耐新能源 有限公司董事中汽中心参股 公司
11李奇峰监事大丰港集团副总裁公司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欧阳涛)、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杨振、杨志霞)、高级管理人员(欧阳涛、刘锋、胡宏俊、苑林、夏秀国、詹娟)及其他核心人员(刘东俭、董月友)之间除正常的劳动合同及员工保密协议等合同或协议之外,未签署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公司向独立董事(陈虹、孙为、张海燕)出具了独立董事聘任书。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其他任何合同或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有关协议均正常履行。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最近二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2018年1月1日以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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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8年1月,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李赞峰、解子胜、陆红雨、董广勇、李奇峰、龚进峰、李功清,其中李功清为职工董事。

2018年5月22日,中汽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凤山为公司职工董事,李功清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2019年2月19日,中汽有限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周华为公司董事,李赞峰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2020年1月22日,中汽有限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安铁成、王连春、李洧为公司董事,龚进峰、陆红雨、董广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安铁成、王连春、李洧、解子胜、周华、欧阳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陈虹、孙为、张海燕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8年1月,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申晓中、万仁君、石万年、陈海松、瞿丹葵,其中陈海松、瞿丹葵为职工监事。

2019年4月19日,中汽有限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选举潘先林为公司监事,申晓中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20年1月22日,中汽有限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张嘉禾为公司监事,万仁君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潘先林、张嘉禾、李奇峰为公司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志霞、杨振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0年9月23日,潘先林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朱爱民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1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李赞峰、欧阳涛、李奇峰、杜宏生、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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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2018年7月3日,中汽有限召开2018年临时董事会,聘任欧阳涛为公司总经理,李赞峰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2018年11月30日,中汽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苑林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2月26日,中汽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胡宏俊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奇峰、杜宏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0年3月31日,中汽有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夏秀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欧阳涛为公司总经理,刘锋、胡宏俊、苑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詹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夏秀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1月,公司核心人员为欧阳涛、杨振、刘东俭。

2018年10月15日,董月友与中汽有限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核心人员。

2018年11月30日,中汽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苑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苑林成为公司核心人员。

最近二年及一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任职情况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三方股东均为国有股东,最近二年及一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国有股东基于国有股权管理需要对相关人员的职务调整。公司主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中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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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对外投资企业认缴出资额/合伙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对外投资企业于发行人关系
孙为独立董事芜湖歌斐俊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2.03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靖志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2.50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靖淳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3.85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靖淳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8.82无其他关联关系
詹娟董事会秘书深圳汪牛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0017.00无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1、薪酬组成及确定依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非独立董事和监事若在公司任职则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则不领取薪酬。

2、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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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核心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批准执行。

(二)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薪酬总额183.38789.25678.52606.31
利润总额5,753.3218,970.3618,064.597,075.87
占比3.19%4.16%3.76%8.57%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19年度、2020年1-6月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0年1-6月薪酬(万元)2019年度薪酬 (万元)是否在 关联企业领薪
安铁成董事长--
王连春副董事长--
李洧董事--
解子胜董事--
周华董事--
欧阳涛董事兼总经理28.49124.88
陈虹独立董事--
孙为独立董事--
张海燕独立董事--
朱爱民监事会主席--
张嘉禾监事--
李奇峰监事-104.66
杨振职工监事13.6858.85
杨志霞职工监事9.5321.23
刘锋副总经理28.6299.36
胡宏俊副总经理21.45-
苑林副总经理29.66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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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2020年1-6月薪酬(万元)2019年度薪酬 (万元)是否在 关联企业领薪
夏秀国财务负责人4.99-
詹娟董事会秘书--
刘东俭副主任工程师11.7948.64
董月友副主任工程师11.0337.62

注1:李奇峰2019年1月至12月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领薪,2019年12月26日,中汽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解聘李奇峰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起李奇峰不再在公司领薪;

注2:2020年3月31日,中汽有限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夏秀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5月11日,夏秀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在公司领薪;

注3: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并聘任陈虹、孙为、张海燕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6月公司未向三人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注4: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詹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6月公司未向詹娟发放薪酬。

(四)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欧阳涛、苑林享受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已经存缴的企业年金福利。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依据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需要,中汽中心曾先后向公司委派欧阳涛、苑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汽中心为员工设置了企业年金计划,因此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公司每月在欧阳涛、苑林的工资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并将该笔款项转至中汽中心,企业年金中单位缴纳的部分由中汽中心承担。自2020年1月起,公司不再向中汽中心汇转欧阳涛、苑林企业年金的任何款项,中汽中心亦不再为二人缴纳企业年金中单位缴纳的部分,二人均已停止缴纳后续企业年金。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于职工个人”,欧阳涛、苑林与中汽中心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超过5年,故两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均100%归属个人享有,因此两人仍享受已经存缴部分的中汽中心的企业年金福利,但2020年1月起,两人不再新增缴纳企业年金,也不再享有其他后续企业年金福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欧阳涛、苑林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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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享受公司为其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具体保险期间如下:

姓名职务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
欧阳涛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刘锋副总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胡宏俊副总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苑林副总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夏秀国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3月29日
詹娟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3月29日
杨振职工监事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杨志霞职工监事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董月友核心人员,副主任工程师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刘东俭核心人员,副主任工程师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五)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转发薪酬有关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股东悦达集团曾抽调并委派下属控股公司悦达投资员工巫洋、刘锋、杨杨等人先后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悦达集团委派的上述人员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在公司的任职期间
巫洋副总经理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9月26日
刘锋副总经理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杨杨财务部门负责人2017年4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上述人员的薪酬由公司实际承担并按公司薪酬制度进行核算,但相关薪酬由公司转账至悦达投资后,由悦达投资实际发放。作出上述安排主要基于:

上述外派人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在公司实际履职,上述人员在中汽试验场任职期间,虽保持与悦达投资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未在除中汽试验场之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履职,与中汽试验场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实际履行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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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中汽试验场按照员工薪酬考核有关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实际承担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福利等人员成本。但鉴于上述人员2017年至2019年在公司履职期间与悦达投资仍然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属于悦达集团委派至中汽试验场的人员,悦达集团为加强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保障外派人员收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决议核定相关人员薪酬后,将相关款项转入悦达投资指定账户,并由悦达投资按照悦达集团干部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将上述薪酬发放给相关人员。

鉴于相关人员在中汽试验场实际履职期间不存在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按员工身份对其实施考核并实际承担其有关薪酬福利等人员成本,悦达集团历史上代公司发放委派员工工资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

自2020年1月起,公司股东或其下属其他企业已不存在代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的情形,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公司直接发放薪酬,公司各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公司员工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不存在由股东单位或其他相关方代付职工薪酬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各期期末在册的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员工人数(人)9395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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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分工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1718.281414.741720.241519.23
技术研发人员2021.512122.112327.382126.92
销售人员1313.981212.631011.90810.26
财务人员55.3866.3244.7645.13
运营服务人员3840.864244.213035.713038.46
合计93100.0095100.0084100.0078100.00

3、员工学历构成

最高学历 /学位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1415.051212.631113.101012.82
本科6165.596568.425464.294962.82
大专1718.281717.891821.431721.79
大专以下11.0811.0511.1922.56
合计93100.0095100.0084100.0078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学历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人数(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岁及以下5053.765658.954958.335367.95
31-40岁3436.562930.532428.571620.51
40岁以上99.681010.531113.10911.54
合计93100.0095100.0084100.0078100.00

(二)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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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公司自设立以来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同时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时间员工总数(人)缴纳人数(人)缴纳比例(%)未缴人数(人)未缴纳原因
2017.12.31787798.7211名员工于2017年12月入职,其12月份的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
2018.12.31848297.6221名员工于2018年11月入职,1名员工于2018年12月入职,两人12月份的社会保险由公司于次年1月进行补缴。
2019.12.31958286.321313名员工于2019年12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12月份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
2020.6.30939298.9211名员工于2020年6月入职,其6月份的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时间员工总数(人)缴纳人数(人)缴纳比例(%)未缴人数(人)未缴纳原因
2017.12.31787798.7211名员工于2017年12月入职,其12月份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缴纳。
2018.12.318484100.000-
2019.12.31958286.321313名员工于2019年12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12月份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缴纳。
2020.6.30939298.9211名员工于2020年6月入职,其6月份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缴纳。

3、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东或其下属单位代公司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依据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股东曾向公司委派相关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等职务,相关人员在公司履职期间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然保留在各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名下未实施转移,因此,2017年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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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公司实际承担,公司每月将相应缴付款项转账至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由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代为缴纳。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中汽中心或其下属单位653
悦达集团(由其下属企业悦达投资实际代缴)223
大丰港集团111
合计987

自2020年1月起,公司股东或其下属其他企业已不存在为公司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员工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各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与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的情形。

(2)公司部分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缴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于公司部分员工户籍、家庭所在地及历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延续缴纳等原因,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为3名员工(欧阳涛、苑林、詹娟)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承担了该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

上述3名员工已出具声明与承诺:①其基于个人原因自愿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在天津/深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承担了由公司缴纳的该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其本人对上述情况及其后果充分知悉,对于上述处理方式基于完全的自愿并对该等处理方式无任何异议,承诺不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为此支付任何赔偿;②员工由于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于天津/深圳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③如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性要求或基于有权机关对公司提出的规范性要求,需于公司住所地盐城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将予以积极配合,并自愿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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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包括未以发行人的名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以及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承受的全部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4)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以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受到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为中汽试验场本部在职员工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险保单》(保险单号:11019013900940296598),保险期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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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汽车试验场是重现汽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型道路条件和环境的试验场所,将实际存在的各类型道路设施、环境进行集中、浓缩、不失真的强化并典型化,形成试验环境,搭建试验场景。汽车试验场的投资、运营主体,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开展汽车研发试验、法规认证试验等提供技术服务。

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主要来源于新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自主研发试验需求。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在开展车型、地盘部件、轮胎及零部件研发过程中,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部分研发环节需要依托汽车试验场的专业环境开展相关的性能指标试验。

第二,国内法规认证试验需求。根据工信部出台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的“机动车环保公告”制度体系以及国家市监总局制定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体系,我国在新车上市准入标准、运营车辆油耗标准、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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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准入制度体系和检测认证规范要求,要求具备相应检测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车型及零部件、轮胎等实施法规认证,其中部分法规认证试验需要依托室外专业化试验场环境开展,部分法规认证试验还需要提供试验技术服务的汽车试验场地同样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条件。

第三,出口认证类试验业务需求。基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需要,根据出口目的地相关准入法规或国际、国家标准,借助境内汽车试验场,由具备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为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相应的出口认证试验。汽车试验场按照其投资主体和服务对象可分为专用汽车试验场和第三方汽车试验场。专用汽车试验场通常隶属于某一大型整车生产企业,主要为大型汽车集团内部进行新产品研发、新车定型及产品质量控制提供试验环境。第三方汽车试验场则向全社会开放,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汽车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中汽试验场是我国规模大、设施先进、技术领先、市场影响力强的第三方试验场之一,公司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轮胎的场地试验提供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的技术服务及配套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专业化场地道路设施共有10条,能够满足我国绝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在试验场环境下的研发试验及法规认证试验业务需求。

3、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场地道路设施及其服务功能

中汽试验场目前已经建成使用的场地道路设施及其主要可实现的服务功能如下:

(1)联络路

联络路是各条试验道路的连接道路,主要用于试验车辆在不同试验道路之间的通行,该道路禁止开展任何试验。

联络路全长6.7公里,宽度8米,可以提供双车道,逆时针单向行驶。联络路的直线段限速为80km/h,弯道限速为6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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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线性能路

直线性能路主要用于开展动力性(加、减速等)试验、经济性(迎风阻力、滚动阻力、油耗、滑行等)试验、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法规认证类试验。

直线性能路总长6.3km,直线段总长约2.5km,道路纵向坡度为0%;双向四条车道总宽为13m,中间路段六车道长约800m,总宽22.5m,道路横向坡度为0.5%。直线性能路直线段限速为160km/h,弯道限速为60km/h。同时拥有小动态坪,该区域长200m,宽100m。

(3)外部噪声路

外部噪声路为法规认证试验道路,主要用于开展车外噪声的法规认证试验。

外部噪声路最大长度1.25km,宽6m,设有4个调头环和3个法规测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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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线制动路

直线制动路主要用于开展汽车制动系统、ABS防抱死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以及轮胎湿抓地性能的开发、标定、评价及认证试验。同时建有模拟雨雾设施,长100米,覆盖道路宽度7.5米,净高5米,降雨强度误差±0.5mm/h,雾颗粒直径在0.01-0.15mm。主要用于测试车辆雨雾环境下的辅助驾驶功能。

直线制动路的加速车道总长920m,稳速段长230m,测试区长250m,总宽93m。直线制动路含5种不同铺装的特征路面,配有夜间照明系统,用于全天候模拟雨天湿滑路面、积雪、结冰等低附着路面,以及高μ(附着系数0.7及以上,正常非雨雪天气的沥青路面)和低μ(雨雪天气环境下的沥青路面)两种湿抓地试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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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态广场

动态广场主要用于开展车辆极限工况下的测试,如操纵稳定性试验(稳态回转、正弦输入转向、脉冲输入转向、阶跃输入转向、蛇形绕桩、单移线试验、双移线试验等)、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试验(正弦停滞试验)、底盘悬架系统调教试验(动态Kinematics & Compliance试验)、鱼钩试验(J型试验)、轮胎性能评价试验、车道保持辅助(Lane Keeping Assist)试验等,还可以举行各种汽车发布活动。

动态广场中心加速车道总长900m,宽8m;梯形区长450m,宽度为20m到100m;圆形区直径300m;切线车道长500m,宽8m。动态广场附近配有车间及办公区,建有5G基站和高精度定位基站,配有夜间照明系统。

(6)舒适性能路

舒适性能路主要用于开展NVH类测试,如车内噪声、异响测试、振动频谱采集、舒适性主观评价等。

舒适性能路全长1.2km,测试道长650m,共设有接缝式铺装路、带凹槽的混凝土路面、不规则混凝土路、光滑铺路石路、2类沥青路、3类搓板路、U型输入、大台阶输入、用螺钉固定的可移动剖面、减速带、短波路、带路面砖的井盖和短距陡坡等16种不同激励的特征路面,每条车道宽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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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干操控路

干操控路主要用于开展轮胎性能评价、车辆悬架系统匹配、转向系统匹配等极限工况下的评价测试。干操控路具有多种线型布置的测试道,全长2.15km,宽10米至16米,为单向行驶的不同组合形式的赛道。

(8)高速环道

高速环道主要用于开展车辆(动力总成、传动、轮胎)的高速可靠性测试、排放耐久测试、综合耐久测试、高速行驶平顺性及舒适性评价、最高车速测试及油耗类测试,辅助驾驶自动巡航测试。

高速环道最大周长7.8km,四车道,最大车速300km/h,最大平衡车速240km/h,直线段长1.3km,弯道曲率半径为6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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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耐久路

强化耐久路主要用于开展汽车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车身抗腐蚀试验、结构耐久性试验、动力总成及传动系统开发试验、城市工况模拟试验、异响诊断分析、底盘、悬架系统的开发试验、气囊误作用试验等。强化耐久路的强化试验路段总长8.9km,外围砂石路总长2.1km。该道路为环形10条独立车道,单向行驶,拥有比利时路、鹅卵石路、搓板路、盐水池等60余种特征路面。

(10)标准坡道

标准坡道主要用于开展发动机及变速箱的开发和耐久性试验、离合器性能开发、TCS系统和ESP系统的验证试验、爬陡坡性能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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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坡道共有10种3%至40%不同坡度,其中6种坡度带有低附着路面,乘用车与商用车共享使用。

除上述场地道路设施之外,公司还建设有充电、换电、加油等能源辅助装置,能够满足客户在场地内的能源需求,同时还建设有大型公共车间、38间保密车间、12间大型VIP车间,可以为客户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储管理等服务。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即将投入运营和设计在建的有关场地道路设施如下:

(1)综合耐久路

综合耐久路主要用于开展乘用车耐久性能研发、验证的相关试验,为测试车辆提供动态(较高车速)的可循环使用的车道。该道路可以用于测试车辆的整体构件,特别是悬架、减震器、车体以及车辆受扭情况、舒适度等,检验车辆的车厢、各构件、进气口、发动机严密性等性能。

道路总长度约9.3km,路面设置双幅,单幅宽度3.5m,总宽度7m。共设有比利时路、小坡道、不规则破损混凝土路、横向负坡路、光滑沥青制动路、棋盘制动路、沥青补丁路等25种特殊耐久测试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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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操控和湿圆环

湿操控和湿圆环以开展车辆在湿滑路面上的操控性试验为主,以检验车辆在雨雪天或湿滑路面上的总体状况、主动安全性以及可操控性,同时能进行轮胎主观性能评价、极限操控、侧向水漂等试验,道路能够兼顾整车、轮胎、制动、智能网联汽车等不同类型客户的测试需求。

道路计划由总长度约2km的湿操控测试道和一条包含4种不同附着系数路面的湿圆环测试路以及7条作为连接通道的支路组成。

除上述已投入运营、即将投入运营和设计在建的有关场地道路设施之外,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大丰区政府共同打造智能网联半封闭区,智能网联半封闭区是中汽试验场全封闭测试区、半封闭测试区、开放道路测试区“智能网联全景测试全产业三步走”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半封闭测试区于2020年10月末正式投入运营。

4、报告期内开展的检测业务

除上述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试验场环境和技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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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为客户提供基于全委托模式下的特色检测业务,具体包括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业务和轮胎检测业务。公司依托上述专业化的场地道路设施以及环境仓设施,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业务,采取全委托模式,通过在场地环境及环境仓环境下模拟各类型极端温度、湿度、盐度等环境,测试车辆生命周期内的耐腐蚀性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公司依托上述专业化的场地道路设施及轮胎测试实验室内设备,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轮胎企业开展轮胎检测业务,轮胎检测业务包括对轮胎阻力、噪音、制动等的检测。在完成轮胎检测后,由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2020年下半年,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逐步停止开展检测类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不存在新承接或尚未完成实施的检测类业务。检测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之“2、检测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5、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12,710.8497.35%32,219.0294.50%29,780.8894.01%18,483.4494.83%
检测业务345.962.65%1,876.305.50%1,896.085.99%1,007.265.17%
合计13,056.79100.00%34,095.31100.00%31,676.96100.00%19,490.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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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向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根据客户使用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的时间、里程及实际获得的配套服务情况,按约定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获得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对公司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公司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定点采购、网上采购、零星采购等。此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评审、退出及黑名单机制,对于非公开招标采购,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清单中的供应商。

3、服务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试验场内部开展。客户签署合同后,填写测试需求,下达试验订单,公司的客户管理部门和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订单进行评审,对拟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条件具备后由公司场地管理部门为客户办理入场授权,公司场地试验管理系统记录客户试验车辆出入场地的时间及具体道路的使用车时信息,公司按月度与客户进行试验结算并出具结算单,并据此开具发票及收款。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基于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公司试验场技术、环境和服务的行业领先性,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开展销售。公司制定有标准的服务价格体系,并根据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行业内其他试验场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开展商务谈判,确定最终的合同价格。

5、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成立技术委员会,负责确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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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年度研发方向,研发项目评审及监督检查;公司下属的技术研究部,具体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负责解决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通过技术交流、专题研究、市场研究及业务部门反馈等,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拓新的技术服务类型,持续研发新的服务场景,不断拓展公司的业务范畴,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性及市场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营业务的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5年底建成并投产运营。自正式运营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到各期营业收入的92.01%、

94.43%、94.90%和94.64%。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下半年,基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定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需要,公司逐步停止开展检测业务。鉴于报告期各期检测业务收入仅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17%、5.99%、5.50%和2.65%,上述调整不构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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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业务流程图

(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不属于重污染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公司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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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过程中主要的环境污染物是废气、粉尘、噪声及振动、废水以及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及产生环节污染物处理方式
废气、粉尘试验车辆所产生的尾气和粉尘直接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噪声及振动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轮胎噪声;车辆高速行驶时产生的气流噪声;车辆发动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通过设置隔声吸声屏障来降低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废水试验场地内部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试验场周边有市政污水管网,污水设计达标排放
废弃物试验维修废弃物之零配件、下角料、包装垃圾材料等废金属屑可回收再利用,其它按要求分别装袋,集中在生产试验区内设置的垃圾存储区,按时送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环保事故,亦未受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行人属于技术服务型企业,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2012〕31号)的行业分类,公司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在行业系汽车行业的伴生行业,主要接受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监总局等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国家发改委制定汽车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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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车企业新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对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测机构进行授权。
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实施车辆燃料消耗量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应检测机构的授权。
生态环境部全国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汽车企业新车型申请《车辆产品环保目录》时,进行强制性标准“车辆/发动机排放”检测的检测机构的授权。
国家市监总局对经“国家认监委”评定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以及业务范围进行授权。通过对国家级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授权,管理机动车产品的“强制性检测项目”。

2、行业自律协会

公司所在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安全检验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系经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有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行业信息统计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汽车工业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训、国际交流等职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设有37个分支机构,其中针对汽车试验场业务板块,设置了汽车试验场分会。

(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1988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下设30个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完善汽车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标准实施,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汽车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汽车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成立于1985年,系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下设15个分支机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要有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性规范;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推荐知名品牌;倡导科技创新,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开展行业预警和对外贸易磋商,组织协调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等职能。

(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安全检验专业委员会系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下属分支机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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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行业的管理,在政府与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设备生产和经营单位、用户和相关部门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事业服务,引导广大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和谐发展。

(5)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于1963年成立于长春,系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目前下设50个分支/代表机构,并与各个省级汽车工程学会建立了业务指导关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宗旨是推动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培养汽车科技人才;促进国内外汽车产业技术交流;传播、普及汽车科技知识;弘扬汽车文化以及筑建科技工作者之家。

3、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包括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管理制度、环保部门的“机动车环保公告”管理制度、国家市监总局(国家认监委)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

相关准入体系涉及的主要管理制度如下:

涉及监管部门及事项主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布时间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体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2018.11.27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1号)2019.1.3
《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82号)2019.11.13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2020.7.24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体系《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2009.6.26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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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监管部门及事项主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布时间
2017.3.7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4号)2018.4.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2019.6.21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公告”制度体系《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2016.8.24
《关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9号)2017.12.11
国家市监总局(国家认监委)“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体系《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1号公告)2017.1.3
《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市监总局2019年第44号)2019.10.16
《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6号)2019.12.25
《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2020.4.21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体系

1985年,我国出台了《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开始针对汽车及摩托车产品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将目录管理改为公告管理。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即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延续至今。后因国家部委职能变动,目前汽车产品公告管理的职能由工信部负责。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公告管理方面发布的主要政策包括:

①2018年11月27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此项《管理办法》主要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一是将原来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大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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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同时,此项《管理办法》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一是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即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二是对已经实施“CC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三是在企业集团中试点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②2019年1月3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1号)。上述两项审查要求对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审查在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上均作了简化和优化:一是简化了企业准入申报材料,取消了有关环评、消防、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材料申报要求;取消了企业更名、重组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兼并重组协议等材料申报要求。二是取消了申请准入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三是明确了对于零部件产品公告检验可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四是实施了公告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来的重新申报公告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五是优化了审查流程,对已通过准入许可的企业,在申请增加车辆产品类别、变更生产地址、扩大生产能力(新建分公司)时,明确准入审查可豁免不受影响的相关条款要求。

③2019年11月1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82号)。此项《实施细则》适用于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其中,承担公告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备案时,应提供其使用的试验场地及设施能力情况介绍等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和备案的检验范围开展公告检验工作。

④2020年7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此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修改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三方面,分别为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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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2)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8月6日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交通运输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与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汽车试验场场地需取得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认可后,才能成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用场地。在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试验场地进行考核及现场评审时,汽车性能试验场地的设施条件、试验服务保障条件以及试验安全与质量管理等均需要达到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的相关要求。近年来交通运输管理部出台的有关政策包括:

①2012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产业政策司发布《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此项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对重型商用车辆产品(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同时,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承担重型商用车辆油耗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并认可其油耗检测报告;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对重型商用车辆的油耗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②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此项通知要求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由客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的国产客车车型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营运客车安全达标的进口客车车型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取得《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该通知也要求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业务的汽车检测机构要尽快按照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能力要求,取得相应的汽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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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JT/T 1094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自有或租用符合营运客车安全达标检测要求的试验道路。

③2018年4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4号)。该项通知要求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由货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营运货车安全达标的国产货车车型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进口车型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取得《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该通知也要求开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业务的汽车检测机构要尽快按照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能力要求,取得相应的汽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定和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JT/T 1178.1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自有或租用符合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要求的试验道路设施。

④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此项规定的目的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该规定指出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3)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公告”制度体系

①2016年8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此项公告要求机动车公开其排放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机动车环保试验项目按不同车型分为轻型汽油车、轻型两用燃料车和混合动力车、轻型燃气车、轻型柴油车和混合动力车、轻型电动汽车、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汽车、重型汽油车、重型电动汽车等多个类别,各类别车型参照不同检验标准进行检测,每项检验项目均参照不同国家标准。

②2017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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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9号)。此项技术政策公告为指导性文件,鼓励企业对新生产及进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对车用燃料、燃料清净剂、车用机油及氮氧化物还原剂进行源头控制;鼓励企业对污染防治技术进行研发。

(4)国家市监总局(国家认监委)“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体系

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CCC认证”制度体系,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国家认监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汽车试验场场地需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才能成为强制认证产品试验场地,此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试验场地服务(含汽车整车道路试验、性能试验)及轮胎试验检测。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CCC认证”方面发布的有关政策包括:

①2017年1月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1号公告)。此项公告对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利用企业检测资源,采信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进一步创新认证模式,提升认证效率;三是进一步简化认证流程,缩短认证时限;四是调整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纳入“CCC认证”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认证规则,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六是进一步增加指定机构,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七是建立统一平台,促进全方位采信“CCC认证”结果;八是进一步改进获证后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②2019年10月16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市监总局2019年第44号)。此项公告对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的两项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的六项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③2019年12月25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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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6号)。此项公告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简化持有CCC证书的企业向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转化的要求。

④2020年4月21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此项公告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其中车辆及安全附件大类中有13种强制认证产品。除满足上述国内有关行业准入、资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之外,面向出口的轮胎企业,可以通过在符合境外相关机构认可的国内汽车试验场或试验室开展有关检测认证试验,满足相关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检测认证法律法规要求,进而为轮胎出口创造条件。报告期内,公司试验场地符合欧盟ECE R117法规标准的测试条件,巴西Ordinance No.544法规标准的测试条件以及沙特阿拉伯GSO/ISO 28580、ECE R117、ISO 15222法规标准的测试条件,可以进行滚动噪音、滚动阻力、湿地抓着性能的测试。

4、其他涉及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除上述涉及行业准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之外,近年来,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及促进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主要的相关政策如下:

颁布时间出台的政府部门具体政策
2017.4.6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
2017.12.27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
2018.6.8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
2018.12.25工信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科[2018]283号)
2019.9.19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020.2.10发改委等11部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
2020.4.15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工信部联科[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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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出台的政府部门具体政策
员会
2020.4.28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
2020.10.20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此项发展规划旨在保持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包容、竞合发展,最终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使我国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2017年12月27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此项建设指南旨在通过立足国情、统筹规划,基础先立、急用先行,企业主体、协同合作,实现2020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并最终规划在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2018年6月8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此项建设指南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按照不同行业属性划分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信息通信标准体系、电子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等若干部分,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2018年12月25日,工信部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科〔2018〕283号)。此项《计划》旨在以网络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为主线,发挥我国网络通信产业的技术优势、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优势和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形成深度融合、创新活跃、安全可信、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新生态。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后,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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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此项纲要提出,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深化交通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

2020年2月10日,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此项发展战略旨在通过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平台支撑,市场主导、跨界融合,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到2025年,我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并在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0年4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工信部联科[2020]61号)。此项体系建设指南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创新驱动、实战引领,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2020年4月28日,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此项《通知》对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重要汽车发展方向作出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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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此项发展规划旨在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除了上述政府部门出台的主要政策外,“2020年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提出到2035年,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产业生态健全完善,整车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应用。该路线图提出3个时间节点,到2025年,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份额超过50%,高度自动驾驶级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0年,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份额超过70%,高度自动驾驶级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份额达到20%,并在高速公路广泛应用、在部分城市道路规模化应用;到2035年,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产业生态健全完善,整车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度自动驾驶级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应用。

5、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对汽车企业从产品准入管理、车辆生产管理、机动车检验工作、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满足监管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多项研发测试及检测认证,由此带来的自主研发需求及法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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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需求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进一步优化有关的监管方式方法,2018年底出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令)中提出“系族化”、“集团化”管理概念。部分检测认证项目允许选取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同时,大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可以利用自身试验室及试验场地资源进行“自我检验”。由此,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基于准入要求下的法规认证试验需求可能下降,从而对公司基于法规认证方面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需求量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但另一方面,新能源及智能网联已经成为汽车工业新的发展方向,将对汽车工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各项产业配套政策、技术规范及监管要求陆续出台,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基于新技术、新模式下的研发需求和法规认证需求将进一步增长,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有利因素。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工业的伴生行业。汽车试验场是汽车开展研发试验、法规认证试验的场所,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下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发展,主要来自于汽车的研发与测试认证的需求,因此行业发展与汽车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1、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逐步回暖,汽车行业温和复苏。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Constructeurs d'Automobiles,以下简称“OICA”)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汽车年产量从2008年的7,073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9,179万辆,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40%。同期,全球汽车年销量从6,832万辆增长至9,136万辆,复合增长率达2.68%。其中,2017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历史高点,全年汽车产量为9,730万辆,销量为9,589万辆。2018年和2019年,全球汽车行业呈一定下滑趋势,产量同比下滑分别为1.71%和4.02%,销量同比下滑分别为0.25%和4.49%。

2009年至2019年全球汽车产销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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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从全球汽车产业布局来看,中国、美国、日本及欧洲为主要的汽车产销地区。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汽车工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已经连续11年位居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名。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共生产汽车2,572万辆,排名全球首位,占比约为28.02%;美国排名第二,全年生产汽车1,088万辆,占比11.85%;日本排名第三,全年生产汽车968万辆,占比10.55%。2019年全年,我国共销售汽车2,577万辆,排名全球首位,占比约为28.21%,美国排名第二,全年销售汽车1,748万辆,占比19.13%;日本排名第三,全年销售汽车520万辆,占比5.69%。

2、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我国汽车产量从2008年的930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2,572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9.69%。同期,我国汽车销量从938万辆增长至2,577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62%。

与此同时,我国汽车行业在全球汽车行业所占地位愈发重要,2008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占全球汽车总产销量的13.15%和13.73%,伴随着近十年的快速发展,2019年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占全球汽车总产销量的28.02%和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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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历史高点,全年汽车产量为2,901万辆,全年汽车销量为2,887万辆。2018年至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呈一定下滑趋势,产量同比下滑分别为4.16%和7.51%,销量同比下滑分别为2.76%和8.23%。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万辆和1,02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6.8%和16.9%。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复苏与发展,截至2020年11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8个月呈现环比增长,其中销量已连续7个月环比增速保持在10%以上。2020年1-11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237万辆和2,24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0%和2.9%;相比2020年上半年来看,产销量同比降幅明显收窄。

目前,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取得积极成效,国民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生产供给加快恢复,市场需求逐渐复苏,就业物价总体平稳,新动能成长壮大,市场信心趋于增强。在此背景下,汽车行业恢复形势持续向好。

2009年至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根据工信部装备中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我国每年新上市车型总体呈上升趋势。2009年在国内有3,023款新上市车型,而2019年增长至5,575款新上市车型。2009年至2019年我国新上市车型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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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款

数据来源:工信部装备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http://www.miit-eidc.org.cn/

伴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长足发展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汽车企业的研发实力不断增强,研发需求不断提升,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

单位:亿元人民币,亿元港币

注:上述数据以Wind资讯数据统计,包括139家A股汽车制造业相关上市公司以及港股市场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中公布研发费用的29家中国企业。上述数据截至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根据2017年至2019年A股和港股中国境内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情况,国内汽车行业在市场景气度下滑的情况下,研发投入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伴随着越来越多新车型的推出,新车型所带来的检测认证需求也保持增长。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提供方之一,将分享新车型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业务需求的增长。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08-2019年我国新上市车型数量

621.55

833.76

849.64

111.41

156.57

187.71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A股和港股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情况

A股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合计 港股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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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检测认证行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行业,主要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技术服务。汽车检测认证行业的发展受汽车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变化影响明显。伴随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汽车强制性认证标准体系,涉及安全、排放、节能、环保等各个方面,促进国内汽车产品技术进步的同时也推动了汽车检测机构测试能力的提升。

近年来,汽车检测认证行业主管部门在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出台了多项重大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层面,随着国家环保和安全法规的不断升级,间接促进了汽车技术水平升级。随着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车型加速投放市场,新产品全项强制性检测业务不断增加,道路测试作为强检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需求也随之增长。

行业管理制度层面,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背景下,国家部委出台多项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改革举措,将可能导致新车型上市所需要执行的法规认检测需求下降以及第三方检测资源利用率降低。但随着工信部公告体系对于事中事后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企业会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和产品一致性,在产品研发、验证和一致性管理上加大投入和产品测试力度,企业基于自主研发驱动的检测试验需求将进一步增强。

2019年11月,工信部装备中心颁布《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82号),工信部公告体系检验资质进一步放开。截至2020年6月30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已发布两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共有18家整车检测机构、16家零部件检测机构具备工信部公告体系检验资质,其中检验范围涵盖各类车型、具备工信部公告体系要求的全部检验检测能力、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整车检测机构有6家。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2月出台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全面形成。未来,汽车将更加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此外,汽车软件正在逐渐成为汽车价值的关键权衡因素,软件建设能力的高低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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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车企差异化竞争的核心。在“新四化”和“软件定义汽车”产业发展趋势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新业态产品的研发试验需求不断增加,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aneKeeping Assist System)、紧急车道保持系统(Emergency Lane Keeping)、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等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Driving Assistance System)功能道路试验需求量将增加。随着新兴领域技术不断发展、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陆续发布将带动法规认证类测试业务的增加,试验场地环境下的测试项目也将出现新的增量。

总体来看,虽然“十四五”期间,预计汽车准入管理政策将会发生相应调整,传统汽车产品领域的法规认证类场地试验业务将随着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整合优化而存在减少的可能性,但生产企业的自主研发试验需求的持续稳定增加以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的发展又将催生新的法规认证类及研发类场地试验业务需求。

4、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的试验业务

(1)公告类法规认证试验业务

工信部主要基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令)实施公告体系产品准入制度。目前,汽车公告体系项目中需要在试验场进行认证测试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1车速表《汽车用车速表》(GB 15082-2008)
2机动车喇叭装车性能《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742-2019)
3汽车制动系统《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乘用车制动系统《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1670-2008)
4汽车转向系统《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GB 17675-1999)
5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
6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18)
7汽车防抱制动性能《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乘用车防抱制动性能《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16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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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8车速限制系统《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4545-2019)
9乘用车胎压监测系统性能《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26149-2017)
10新能源汽车产品定型试验《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 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 19752-2005)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 18388-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 19750-2005)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 28382-2012)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GB34598-2017) 《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 34585-2017)

公司主要通过直线性能路、外部噪声路、直线制动路、动态广场、高速环道以及强化耐久路等道路设施为客户提供试验场环境下的工信部公告类法规认证试验相关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2)营运类法规认证试验业务

交通主管部门主要基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开展营运安全达标检测产品准入的管理。目前,汽车营运体系项目中需要在试验场进行认证测试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1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客车)《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附录A)
轻型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性能(客车)《轻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0677-2014)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货车)《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附录A)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牵引车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附录A)
2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性能(客车)《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 883-2014) 《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 26773-2011)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性能《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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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货车)(JT/T 883-2014)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性能(牵引车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 883-2014)
3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客车)《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 883-2014)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货车)《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GB/T 33577-2017)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牵引车辆)《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GB/T 33577-2017)
4转向力和操纵稳定性 (客车)《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6323-2014) 《汽车操纵稳定性指标限值与评价方法》(QC/T 480-1999) 《营运车辆抗侧翻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圆周试验》(JT/T 884-2014)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
转向力和操纵稳定性 (货车)《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6323-2014) 《汽车操纵稳定性指标限值与评价方法》(QC/T 480-1999) 《营运车辆抗侧翻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圆周试验》(JT/T 884-2014)
转向力和操纵稳定性 (牵引车辆)《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6323-2014) 《汽车操纵稳定性指标限值与评价方法》(QC/T 480-1999) 《营运车辆抗侧翻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圆周试验》(JT/T 884-2014) 《道路车辆重型商用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25979-2010)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转向力和操纵稳定性 (挂车)《道路车辆重型商用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25979-2010)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5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客车)《营运客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JT/T 782-2020)
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货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附录A)
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牵引车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附录A)
6弯道制动稳定性(客车)《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
弯道制动稳定性(货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
弯道制动稳定性 (牵引车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弯道制动稳定性(挂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7转弯通道最大宽度 (货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附录B)
转弯通道最大宽度 (牵引车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附录B)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转弯通道最大宽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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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挂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8汽车制动性能(客车)《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汽车制动性能(货车)《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汽车制动性能 (牵引车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GB/T 32692-2016)
汽车制动性能(挂车)《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9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客车)《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655-201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GB/T 17619-1998)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货车)《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牵引车辆)《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挂车)《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公共汽车)《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10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客车)《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4545-2019)
11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Ⅰ(客车)《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1-2016)
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Ⅰ(货车)《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
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Ⅰ(牵引车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
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Ⅱ(牵引车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
12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客车)《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JT/T 1242-2019)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牵引车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JT/T 1242-2019)
13加速性能(公共汽车)《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
14列车最大摆动幅度 (牵引车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列车最大摆动幅度 (挂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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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15电子制动系统性能(EBS)(牵引车辆)《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电子制动系统性能(EBS)(挂车)《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
16胎压监测系统性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2019 附录B)

公司主要通过直线性能路、直线制动路以及动态广场等场地设施为客户开展交通运输部营运类法规认证试验提供相关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3)环保类法规认证试验业务

机动车环保类法规认证试验业务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为《国环规大气[2016]3号<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机动车环保试验项目按不同车型分为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等多个类别。目前,汽车环保体系项目中需要在试验场进行认证测试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1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

公司主要通过外部噪声路等场地设施为客户开展环保类法规认证试验提供相关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4)研发试验业务

新车研发阶段,需要根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体系,公告认证等法规认证准入体系,以及车型研发所预期达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既定目标等因素,开展必要的各项性能指标测试工作。其中,部分研发测试工作需要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

根据公司试验场地内的测试道路实际情况,可供各类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执行的主要的研发类试验项目情况如下:

测试道路编号及名称可执行的试验
T2直线性能路动力性试验,制动性能试验,油耗试验,操稳试验,主观评价,滑行试验,NVH试验,ACC/LKA类主被动安全类试验及公告试验等
T3外部噪声路车内噪声试验,车外噪声试验及公告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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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道路编号及名称可执行的试验
T4直线制动路轮胎认证、轮胎开发试验、水漂测试、干地制动、湿抓地、ABS试验、ESP设计验证、对开/对接试验及公告试验等
T5动态广场防抱死系统试验、牵引力控制试验、轮胎研发、转向性能、底盘研发、操纵稳定性试验、极限操纵、车辆适应、驾驶培训产品演示、ADAS测试等
T6舒适性能路轮胎特性研究、噪声发送、异响评估、NVH试验,动态AEB试验等
T7高速环道高速耐久性试验、排放耐久性试验、空调/发动机冷却试验、车辆全油门加速试验、高速制动试验、制动衰退试验、传动系试验、轮胎耐久试验、高速公路模拟等
T8强化耐久路可靠性耐久试验、气囊误爆试验、腐蚀耐久试验、涉水试验、城市工况耐久试验及倒车试验等
T9标准坡道车辆驻坡性能、最大爬坡度试验、坡道起步试验、传动系匹配开发试验、车辆耐久性试验、ESP性能试验等
T10干操控路操纵稳定性主观评价试验、极限转向、轮胎基准测试、车辆底盘与轮胎调校、主动系统、小型赛事/活动,动态SEB试验等
-智能网联半封闭区自动紧急制动(AEB)测试、车道保持辅助(LKA)测试、交叉路口通行功能测试等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试验,满足2021版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中主动安全性能的测评要求等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汽车试验场的道路设施是将现实中各类型道路环境经过集中、浓缩、不失真的强化并典型化形成的试验环境,需要符合汽车研发及测试认证的技术标准,并尽可能满足更为丰富的汽车研发测试需求。汽车试验场的功能设计和环境搭建,需要有丰富的汽车研发测试技术背景,深刻理解汽车行业的技术需求及发展战略,并尽可能优化投资运营方案,提升经营效率。因此总体来看,汽车试验场的投资、运营管理对相关主体的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资金壁垒

汽车试验场占地面积较大、道路设施的施工标准较高,配套设施较多,属于重投资的资金密集型技术服务业,综合型汽车试验场的投资规模均在数亿元以上。在场地建设初期,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建设完备、先进的汽车试验场地道路设施,且建设标准达到研发及检测认证的技术要求。

3、运营管理经验壁垒

从场地运营管理方面,汽车试验场场内包含多种专业测试道路,对于每条测试道路的试验功能、试验参数及规范运营流程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确保相关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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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的安全性以及保密性,并在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同时,作为技术服务型企业,齐备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和高效响应机制,以及安全放心的保密环境,是独立第三方汽车试验场服务质量的重要衡量因素,只有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化的运营管理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4、资源壁垒

汽车试验场主营业务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试验场的占地面积对于建设更加完备、先进的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具有重要意义,较大的占地面积有利于丰富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提高市场竞争力。而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随着土地管理政策的日趋严格,市场后来者想要在适当的区域获得建设汽车试验场的土地资源,存在一定的障碍。

此外,我国汽车工业呈现出一定的聚集效应,从汽车试验场的服务半径来看,地理位置是否优越,是否占领市场关键地区,对汽车试验场的运营和客户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五)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我国汽车工业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

截至目前,中国的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也是全球重要的汽车零部件原材料生产、贸易大国,但我国的汽车人均保有量依然与主要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9年全球20个主要国家千人汽车拥有量数据,我国平均每1,000人仅拥有汽车173辆,而排名第一的美国平均每1,000人拥有汽车837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国家分别为澳大利亚(747辆)、意大利(695辆)、加拿大(670辆)以及日本(591辆)。截至目前,中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汽车工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自主品牌的研发实力不断增强,研发投入不断加大

我国汽车工业历经数十年的发展,自主品牌的研发实力不断增强,国内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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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的研发需求不断提升。在近几年汽车市场略显低迷的环境下,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进一步抢占市场,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3)汽车技术指标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汽车在节能、减排、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推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不断在相关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投入,相关研发的测试、主观评价等,均需要依赖于汽车试验场等专业环境及设施来开展。

(4)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带动行业深刻变革

随着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的“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日益明显,智能网联技术、新能源技术将与人工智能、信息通讯、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推动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新的汽车产业技术水平、运营模式等将为汽车产业、出行方式乃至城市交通体系带来深刻变革。

新的汽车产业业态需要经过不断的验证及场地试验才能够符合未来城市交通体系的发展,因此新的技术方式、新的测试需求以及新的研发要求将为汽车场地试验带来新技术、新模式下的业务需求,相关需求将不仅仅来自于传统的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同时还将可能来自于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新能源设备、智能网联设备的供应商等新的客户群体,汽车试验场作为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主体,服务的客户范围将可能进一步扩大。

2、不利因素

(1)新的汽车试验场加速建设

目前,除中汽试验场外,国内已经建成一批综合性汽车试验场,同时行业内仍有多家汽车企业有建设汽车试验场的规划。随着国内先进的汽车试验场不断增加,特别是汽车生产企业配套的试验场增加,将可能进一步加剧汽车试验场之间的行业竞争。

同时国际先进的汽车试验场运营管理机构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例如国际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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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西班牙伊狄达公司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烟台合作建设、运营汽车试验场,国际先进试验场运营管理机构的进入将可能对国内汽车试验场运营管理机构带来一定的冲击。

(2)准入类检测业务的法规要求进一步宽松

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多项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改革举措,由此将可能导致需检测认证的产品类型数量减少以及第三方检测资源利用率降低,特别是准入规则下的法规认证试验需求将可能有所降低。

(3)汽车工业总体增长放缓对行业需求带来不利影响

2017年,国内外汽车市场的产销量分别达到历史高点。2018年至201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及行业供需关系变化影响,全球及国内汽车市场均呈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我国汽车工业总体发展速度相对于前些年逐步放缓,未来存在汽车行业总体研发投入降低,新车型研发需求放缓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导致汽车试验场总体业务需求放缓。

(4)新需求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汽车行业出现重大技术变革,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与传统燃油汽车存在较大差异,已建成的汽车试验场为适应汽车行业新的研发试验、法规认证试验的需求,需要对现有试验环境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而试验环境的改造升级一方面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由于汽车行业总体技术变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传统汽车试验场的调整是否能够切实满足行业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所处技术服务行业是汽车行业的伴生行业,伴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业务创新是公司适应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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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试验场地综合技术水平的创新性

公司是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的技术创新集中体现在汽车试验场环境的方案设计及技术标准上。公司成立以来,积极研究论证我国汽车检测试验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业务需求,并学习全球先进汽车试验场的场地设计及技术标准,据此建设了10条专业化场地道路设施。公司建设有亚洲地区长度和宽度具备优势的直线性能路,亚洲地区道路种类较多、摩擦系数覆盖范围较广、安全缓冲区较大的直线制动路,以及亚洲地区占地面积较大的车辆动态测试广场,公司还建设了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第一条专用于整车舒适性能开发及NVH类测试的专业道路,公司拥有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道路里程长、速度指标高、第一条实现沥青无接缝曲线段路面摊铺的高速环道,公司的强化耐久路拥有比利时路、鹅卵石路、搓板路、盐水池等60余种特征路面,满足欧、美、日、韩及自主品牌车系的耐久试验技术要求。公司的试验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试验环境处于国内一流水平,能够满足我国绝大部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轮胎企业以及其他汽车相关新兴技术企业试验场环境下的法规认证试验、研发试验等业务需求,公司获得了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等主管部门涉及汽车试验场测试认证的各项资质,同时取得了欧盟、巴西等有关地区、国家关于轮胎测试或出口认证的相关资质。

(2)场地试验管理系统的技术创新

汽车试验场的客户对试验场地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中汽试验场以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试验场为目标,根据自身场地运行管理的特点,开发了一套先进的汽车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内汽车试验场领域较早实现了试验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业务运营效率,提升了运营服务的精准性和安全性,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汽车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对试验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基本要求之上,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创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一体化服务窗口,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能力。

公司通过对各试验场景的道路信息、车道信息、车道高级属性信息、路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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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标线、道路附属信息等进行高精地图路网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初步完成了数字化试验场模型建立。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强化耐久路三维数字化虚拟路面建设以及舒适性能路纵断面二维数字化路面建设工作,并协同搭建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控管理系统。未来公司将利用数字孪生等虚拟测试技术,搭建更多数字化虚拟测试场景,全面涵盖测试场地(道路及其周边环境地理信息)、交通标识变化和交通流(车辆、行人、障碍),模拟天气和光照变化、路面变化、测试车辆运行等,为客户提供实景测试场地和虚拟试验场相结合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加速车辆试验研发过程。

公司将加强智能车载终端(OBU)、智能路端设施(道路感知设备、边缘计算架构、边缘计算单元)、智能网联测试云平台等智能化建设,结合公司已经建立的信息化试验场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工业物联网技术,打造云到端一体化智能网联试验场方案,对客户试验订单执行过程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有效提高试验资源利用率和客户体验满意度。

2、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的科技创新情况

2020年2月10日,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要求到2025年,我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并在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基于汽车行业的国家政策导向和“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树立科技创新理念,建立研发和激励制度,在智能网联技术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实现相关技术研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目前,公司承担两项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点研发项目,分别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专项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专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课题要求公司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道路环境设计与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气象条件模拟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场地测试技术及测试系统研发进行研究。“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课题要求公司对测试示范区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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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负责试验场场地的升级建设与运行管理。公司承担的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之“(三)发行人科研实力和成果”之“2、公司研发平台与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

此外,为更有效地适应行业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与所在地政府合作,打造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研发、认证测试需要的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并于2020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设智能网联环境下的封闭式汽车试验场地设施,提升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确保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适应汽车行业的总体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公司的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汽车试验场为宗旨,对试验场地的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经过多年运营,公司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结合公司的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团队能够做到24小时的高效响应。基于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系统,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保密、安全的试验环境。公司依托场地设施的先进性及运营管理模式的高效性,在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了场地的高效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信息泄密或重大业务纠纷,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认证范围包括试验场地服务(含汽车整车道路试验、性能试验)及轮胎试验检测;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汽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和场地及车间设施的出租;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汽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和场地及车间设施的出租。上述认证的取得,表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运营管理水平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七)发行人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是汽车工业的伴生行业。目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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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管理制度,包括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管理制度、环保部门的“机动车环保公告”管理制度、国家市监总局(国家认监委)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汽车试验场需同时满足上述管理制度要求,才能符合所有法规认证所需试验场地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开展汽车研发试验主要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进行自主研发。作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场地设施先进性及技术服务先进性两个方面。

1、场地设施先进性

公司目前已建成及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主要道路设施的先进性如下:

(1)直线性能路

公司的直线性能路可满足总质量在49吨以内的乘用车和商用车进行动力性、经济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等性能类开发类试验和法规认证类试验。

(2)外部噪声路

公司的外部噪声路可满足多车同时测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试验效率。道路建设的技术指标满足ISO 10844-201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发出的噪音用试验车道规范》规定的要求,可满足试验车辆进行整车和轮胎的加速及通过噪声测试。

(3)直线制动路

公司的直线制动路是亚洲地区道路种类较多,摩擦系数覆盖范围较广,安全缓冲区较大的制动路。测试道路含瓷砖、玄武岩、光滑混凝土等5种不同铺装的特征路面,可用于全天候模拟雨天湿滑路面、积雪、结冰等低附着路面。可以进行汽车制动系统、ABS防抱死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等的开发、标定、评价及认证试验。

(4)动态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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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动态广场是亚洲地区占地面积较大的车辆动态测试广场。测试区域进行合理切分管理,可满足5辆49吨以下的商用车及乘用车同时进行高速操纵稳定性、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P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等车辆稳定系统的开发及认证试验。

(5)舒适性能路

公司的舒适性能路是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较早专用于整车、轮胎舒适性能开发及NVH类测试的专业道路。

(6)高速环道

公司的高速环道是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道路里程长,速度指标高、第一条实现沥青无接缝曲线段路面摊铺的高速环道,可使试验人员在高速测试中具有良好的舒适性。可用于开展高速可靠性测试、排放耐久测试、综合耐久测试、高速行驶平顺性及舒适性评价、最高车速测试及油耗类等测试。

(7)强化耐久路

公司的强化耐久路拥有比利时路、鹅卵石路、搓板路、盐水池等60余种特征路面,满足欧、美、日、韩及自主品牌车系的耐久测试技术要求。可用于汽车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车身强化腐蚀试验、结构耐久性试验、城市工况模拟试验、异响诊断分析、底盘、悬架系统的开发等试验。

(8)标准坡道

公司的标准坡道是国内试验场中坡道种类较多的标准坡道,可开展乘用车与商用车的爬坡、驻坡等性能测试。同时6种坡道设有低附着路面,可开展EPB电子驻车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等制动系统的开发试验。

(9)干操控路

公司的干操控路可开展轮胎性能评价、车辆悬架系统匹配、转向系统匹配等极限工况下的评价测试。

(10)智能网联半封闭区

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所需的快速路场景、城市道路场景、功能性测试场景等100多个测试场景,以及高精度地图的绘制;根据智能网联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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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测试特点,在半封闭测试区安装了移动式智能路侧系统、智能信号灯系统等V2X通信系统,可以高效且更充分地实现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测试、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测试、交叉路口通行功能测试等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试验,能够满足2021版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中主动安全性能的测评要求。目前,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已经实现了部分区域5G信号和高精度差分定位信号覆盖,同时规划开发网联车辆运营监控管理平台和边缘云解算平台。

(11)综合耐久路

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综合耐久路主要用于乘用车耐久性能研发、主观性能评价及NVH评价等相关试验,为测试车辆提供动态(较高车速)的可循环使用的车道。另外,该道路设计了相应的弯道,具有大量的侧向力输入,用于测试车辆的整体构件,特别是悬架、减震器、车体以及车辆受扭情况、舒适度等,检验车辆的车厢、各构件、进气口、发动机严密性等。

2、技术服务先进性

中汽试验场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试验场为目标,根据自身场地运行管理的特点开发了先进的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道闸管理、服务预订及结算、智能网联安全监控管理等功能,该管理系统在满足中汽试验场对试验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基本要求之上建立了大数据信息库,创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一体化服务窗口,加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

道闸管理系统可进行车辆及人员的双重认证,确认车辆及人员满足试验条件,保证场内的试验安全。可辅助场地管理人员执行场内车辆监控、调度等工作。

服务预订及结算系统打造门户化、电商化、协同化一体的平台,主要包括授权客户管理订单、管理试验人员、接收试验场实时推送消息、查询试验车辆各类试验信息等功能;驾驶员可查询自己的驾驶等级、扣分情况、各类管理规定、试验道路信息等。

智能网联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可实现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场地设施、人员车辆、测试设备以及试验的管理。主要包含车辆状态实时监控、事件记录、车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表生成、试验动态控制、高精地图服务、5G移动通讯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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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状态监控、故障预警与报警、应急干预功能、智能驾驶车辆行为宏观评价与模式分析、自动计费、车辆设备统筹功能、试验场智能网联试验区域实时信息与画面展示。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

公司所处行业与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密切相关,特别是与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高度相关。

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历经十余年快速发展后,近年来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力度,加快推出新车型、新产品以抢占市场。2017年至2019年,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汽车试验场的行业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2020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严峻,行业发展继续面临较大挑战,特别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汽车行业总体的发展趋势较2018年及2019年更为严峻,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呈现出收缩的局面。截至2020年11月30日,A股共有139家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剔除9家ST企业后,其他130家上市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研发支出合计分别为9,592.88亿元、313.77亿元以及308.02亿元,相比2019年上半年的10,361.62亿元、403.93亿元以及319.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42%、22.32%以及3.46%。

长期来看,汽车工业依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人均汽车保有量等方面还与主要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报告(2020)》,2019年,我国汽车工业零售额达3.94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9.57%。在新冠疫情缓和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汽车行业恢复发展,长期来看我国汽车工业依然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

2、行业的区域性

作为汽车行业的伴生行业,公司所在行业的地域分布与汽车产业的聚集有一定的关联性,我国汽车产业划分为东北、京津冀、中部、西南、长三角和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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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产业集群,该六大产业集群集中了全国汽车制造业90%以上的产值。汽车试验场的地域分布也基本围绕汽车行业的聚集地区展开。除中汽试验场外,目前国内主要的24家综合性汽车试验场中,有20家位于上述六大产业集群所在地区。

3、行业的季节性

常规的汽车试验场通常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基本具备全天候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条件。但因汽车试验场是在室外露天环境下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开展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台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当出现恶劣天气时,部分试验道路设施存在无法使用或需要降速、降低容量使用的情况。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利润水平变化及原因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汽车行业总体的利润率水平与市场景气度存在密切关系,A股139家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剔除9家ST企业后,其他130家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平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5.54%,23.23%以及21.96%,平均销售净利率分别为9.74%,6.04%以及4.41%,呈现出逐年下滑趋势,反映出我国汽车工业在经历2017年历史顶峰后近年来面临较大压力的发展现状。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对于技术设备的先进性以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准入资质要求限制,整体利润水平相对较高。以A股上市公司中国汽研为例,作为国内主要的汽车检测服务机构,报告期各期,中国汽研同类业务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0.02%、51.08%、49.57%和48.71%。

从公司所在的汽车试验场细分领域来看,汽车试验场具有其业务的特殊性,属于重投资的技术服务业,建设成本较高,建设完成后每年的折旧摊销对营运主体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同时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定价受到汽车试验场的场地设施条件、技术服务水平、同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总体来看,受各方因素综合影响,不同汽车试验场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由于国内部分汽车试验场隶属于整车生产企业,属于企业配套附属设施,不开展第三方独立经营,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因此目前国内尚无汽车试验场单独上市或公开披露经济效益指标的案例,无法全面掌握汽车试验场行业的总体经营数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汽试验场场地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技术水平先进,保持了较高的盈利能力。但未来随着新建项目的场地建设投资成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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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国内汽车试验场建设数量增加,将会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汽车试验场行业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可能面临一定挑战。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服务业、能源供应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其中,建筑施工服务行业的企业为公司场地道路及设施建设的设计及施工方,公司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取具备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为公司提供施工设计方案,选择具备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为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能源供应行业的企业一般是大型能源或市政单位,为公司的试验配套服务供应汽油、柴油、电力等在内的能源;其他服务行业的企业为公司提供汽车驾驶员劳务及其他日常车辆维修、场地辅助服务等配套劳务。

总体来看,公司的上游行业与公司所处行业无明显关联性,均有较为广泛的采购来源或稳定的供应渠道,服务价格相对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形成明显的制约。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开展,主要依赖于下游各类型客户的研发需求和法规认证需求。在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势必会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推出新车型、新产品以抢占市场。从相关上市公司数据来看,近几年在行业总体景气度下降的背景下,公司下游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旧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其研发投入的加大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机会。但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汽车行业总体发展形势进一步严峻,将有可能导致企业研发投入的缩减,此外,近年来行业监管体系及制度规范改革也将对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需求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公司凭借类型齐全的试验场景、行业领先的技术指标以及高效的场地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确立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较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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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我国现有的汽车试验场中,除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汽车试验场等少数几个汽车试验场属于独立第三方试验场外,其他汽车试验场基本都隶属于不同的大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更新、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现有的部分第三方汽车试验场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建设规模受限,存在试验测试标准低、技术指标较为落后等各种不足,中汽试验场于2015年末正式投入运营,试验场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场地技术水平等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已经取得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等主管部门涉及汽车试验场法规认证的各项资质,并取得欧盟、巴西等有关地区、国家关于轮胎出口认证的相关资质。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境外主要试验场

西班牙伊狄达(IDIADA)试验场: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该试验场于1994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70公顷(约5,550亩),建有12条可用于开展外部噪音、车辆舒适性等性能试验的道路以及1条专门研究驾驶员疲劳的道路,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综合路、高速环道、噪声路、疲劳耐久路A、舒适路A、动态广场、干操控路、坡道、制动路、动态广场B、越野路、湿圆环、湿操控路等。

德国ATP(Automotive Testing Papenburg)试验场:位于德国西北部帕彭堡,该试验场于1998年正式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为7.8平方公里(约11,700亩),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高速环道、动态广场、操控路、制动路、湿操控路、耐久路、粗糙路、碎石路、噪声路、坡道、扭曲路等。

美国运输研究中心(Transportation Research Center)试验场:位于美国俄亥俄州佩里县,试验场总占地面积18.2平方公里(约27,300亩)。该试验场可以为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提供研发、合规性测试和碰撞、排放、经济、动力、噪音和性能测试,同时还提供测试与设备租赁服务,能够对车辆的安全、燃油经济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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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耐久、噪音、碰撞和性能进行测试,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高速环道、动力学试验区、低附着系数路面、综合性能路、动力学操控路、弯道路、客车和卡车耐久路、鹅卵石耐久路、制动坡道和水槽、碎石路、腐蚀路和小石子路、铺装粗糙路和盐水池、越野路、ATV道路等。英国米拉(Horiba Mira)试验场:隶属于米拉公司,前身是英国汽车工业研究协会,英国米拉试验场总占地面积2.63平方公里(约3,945亩),配备有覆盖全试验场的电视监控系统、24小时场地调度和安全监管系统、休息室、多油品油库、设施齐全的试验准备间等多种配套设施,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综合性能路、干操控路、湿操控圆环、平顺及操稳路、耐久路、ISO噪声测试、越野路和越野环道等。

日本汽车研究所(Japan Automobile Research Institute)试验场:隶属于日本汽车研究所,日本汽车研究所试验场前身是日本汽车高速试验场,该试验场总占地面积3.02平方公里(约4,530亩),侧重于安全、商检等法规性试验和产品定型试验,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高速环道、综合试验路、转向和操控广场、NV多用途路、噪声测试道、外围路、泥泞试验场等。

美国米尔福德(Milford)试车场:位于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该试验场总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约24,000亩),建有测试道路、实验室、车间和办公楼等,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高速环道、动态广场、长直线性能路、试验山路、特种路面等。

美国密歇根(Michigan)试验场:隶属于克莱斯勒汽车集团,位于美国密歇根州Chelsea地区,试验场总占地面积1,500公顷(约22,500亩),其主要试验道路包括高速环道、耐久/特殊路面、EMC设备、道路模拟装置、消防设备、动态广场等。

总体来看,由于汽车研发具有一定的区域限制性,外资品牌及合资品牌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多选择其新车研发机构所在区域的汽车试验场开展新车研发和检测认证业务,进口至国内的车型由于已经在国外完成前期研发和大部分检测认证,进口至国内时,只需在国内的汽车试验场按照环保制度和“CCC认证”制度等相关准入制度补充完成少量的准入认证试验,对国内汽车试验场的需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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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初期,国内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实力较弱,大多依赖于与外资汽车厂商和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工作,同时国内技术先进的汽车试验场数量较少,因此国内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早期新车研发测试存在在境外试验场开展部分试验项目的情况。随着国内自主品牌的研发实力不断增强,对外资技术研发的依赖性减弱,以及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先进试验场的投入使用,国内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目前已经实现在国内试验场开展大部分的研发及法规认证试验。此外,部分合资汽车品牌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在研发针对中国市场的车型时也会优先选择国内试验场开展相关的研发测试。总体来看,由于中国汽车工业架构的特殊性和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国内的汽车试验场尚未出现与国外汽车试验场正面竞争的局面。

2、境内汽车试验场

国内最早的汽车试验场系海南热带汽车试验场,该试验场建设于1987年。截至目前,除中汽试验场之外,国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主要的综合性独立第三方汽车试验场主要包括:

(1)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总占地2.40平方公里(约3,600亩),于1988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试验场内建有高速环道、直线性能路、坡道、可靠性耐久性试验道路、噪声测试广场、综合性能路、动态广场等试验道路以及碰撞安全试验室、排放试验室、发动机试验室、汽车保修设备试验室等检测试验室。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汽车试验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总占地约10,000亩,于1990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试验场内建有4公里椭圆型高速试验环道、2.2公里综合性能试验路、6.6公里凸凹不平试验路、10公里越野路和5公里场区山路等多条试验道路。该试验场同时拥有地形通过性试验设施、城市工况模拟试验广场、淋雨试验台、质心测试平台、标准纵坡等专用试验设施。

(3)海南热带汽车试验场:位于海南省琼海市,总占地1,200亩,于1987年建成。试验场内建有高环试验跑道、凹凸不平强化坏路、山区公路、一般公路、越野道路、标准坡道、通过性试验路、涉水路、垂直障碍、路沟、壕沟、操纵稳定性试验广场、淋浴室、灰尘洞、盐水槽等试验道路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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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汽研下属汽车试验场

①中国汽研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基地:位于重庆大足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940亩。该试验场可满足55吨以内的所有道路运输车型试验需求,试验场道路区域内建有智能信号控制系统、V2X通信系统、智能路灯控制系统、可升降限高设备等多种设施,可满足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无人驾驶等相关场地测试要求。

②河南凯瑞汽车试验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试验场内拥有机动车噪声、防抱制动性能、电子稳定系统、操作稳定性、动力性、经济性等测试道路及淋雨、侧翻试验台等设施,可以满足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检测需求。

③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位于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该试验场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中国汽研全资子公司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场地运营和管理。该试验场总占地面积3,362亩,于2014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该试验场内建有干湿操纵性道路、直径300m的圆形动态广场、4个行车道最高200km/h安全车速的高速环道、20多种路面的综合性评价道路、基本性能道、制动测试道(含6条ABS测试道)、车外噪声测试道、舒适性道路、强化耐久试验道、标准坡道、异响路等多种测试道路,可用于开展企业开发性试验、耐久性型式认证以及汽车法规认证试验。

(5)重庆机动车强检试验场:位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500亩。该试验场可进行总质量不超过55吨、单轴轴荷不超过14吨的车辆的基本性能、制动、ABS、平顺性、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电喇叭装车性能、ESC、操纵稳定性、最小转弯直径、转向性能、爬坡、驻坡、涉水等多种试验和检验项目。

(6)湖北襄阳襄樊汽车试验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隶属于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属于综合性汽车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该试验场总占地约2,902亩,于1992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试验场内建有高速试验、爬坡试验、山区试验、ABS试验、砂石路、搓板路等试验道路。该试验场也设有汽车整车、总成、被动安全等十余个试验室及2个汽车进出口商检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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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亚轮胎试验场:位于山东省招远市,由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负责场地运营管理。中亚轮胎试验场于2017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该试验场总占地160公顷(约2,400亩)。该试验场内建有高速环道、噪声测试跑道、动态广场等15条试验跑道,涵盖轿车、轻卡、载重卡车和客车等车型的轮胎试验,可用于开展轮胎操控性、经济性、舒适性等40多项室外试验。除中汽试验场外,目前国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主要汽车试验场有24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试验场名称所在地所属单位/运营主体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汽车试验场安徽滁州解放军总装备部
2安徽合肥江淮新港汽车试验场安徽合肥江淮集团
3广德汽车试验场安徽宣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4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北京通州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5广汽本田增城汽车试验场广东广州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6深圳比亚迪坪山试验场广东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7上汽通用五菱整车试验场广西柳州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海南热带汽车试验场海南琼海一汽集团
9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综合试验场河北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河南凯瑞汽车试验场河南焦作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1襄樊汽车试验场湖北襄阳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隶属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机械工业孝感汽车试验场湖北孝感中国航天三江集团
13一汽—大众汽车试验场吉林长春一汽集团
14博世(东海)汽车测试技术中心 有限公司江苏 连云港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5南京高淳福特汽车试验场江苏南京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16常熟丰田汽车试验场江苏苏州丰田汽车公司
17昆山玛吉斯轮胎测试场江苏苏州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
18普利司通宜兴轮胎试验场江苏无锡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现代汽车研发中心 (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中亚轮胎试验场山东烟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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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试验场名称所在地所属单位/运营主体
21上海大众安亭试车场上海嘉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2中国汽研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基地 (即:重庆大足试验场)重庆大足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3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重庆垫江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24重庆机动车强检试验场重庆 高新区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除上述建成投产的试验场之外,目前在建的主要试验场还包括南方(韶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交(上饶)汽车综合试验有限公司、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德基地、安徽池州中国汽研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测试研发基地以及广东汕尾比亚迪陆河汽车试验场等。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以及轮胎检测领域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始终坚持创新,并积极将各领域的领先技术运用于技术服务中。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培养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20人,占员工总数的21.51%。技术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5名,本科学历人员11名,中级职称人员8名,助理级职称人员7名,15人在汽车行业内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验,主要技术研发人员的稳定性较高。

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以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专业为主,技术研发人员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多年汽车研究工作经验,在汽车相关期刊公开发表过多项成果论文,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人员队伍为持续提升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能力奠定专业的人才基础。

(2)场地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已建有高速环道、直线性能路、外部噪声路、直线制动路、动态广场、舒适性能路、强化耐久路、标准坡道、干操控路以及联络路等10条场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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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设施,试验道路总长超过60公里,试验条件均满足国家标准和ISO国际标准所要求的验证试验方法,并兼顾欧盟和美洲汽车测试标准,为国际通行使用,在部分道路的设计上前瞻性地考虑了试验技术的发展和产品开发的要求。目前,公司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法规类和研发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均能满足各类型客户的主要需求。

(3)地理位置优势

汽车试验场的客户多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及轮胎企业。客户在选择开展试验的场地时,出于交通便利、节约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会优先考虑距离其所在地较近的试验场进行试验。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交通条件较为便利,能够辐射我国汽车生产的主要聚集区——长三角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

(4)场地管理服务优势

基于产品技术保密性和测试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客户对试验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较高的要求。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做到24小时随时响应,场地服务质量具有可靠保证。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汽车试验场,拥有先进的试验场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丰富的汽车试验场管理运营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密试验环境。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公司所在的汽车试验场行业为汽车工业的伴生行业,具有重资产投资的特点,为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市场需要,公司需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试验场地的研发和建设投入,从而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而目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新项目投资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

(2)客户稳定性面临挑战

公司为国内主要的独立第三方汽车试验场,公司客户覆盖国内主要的汽车制造企业,但因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对于客户选择试验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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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流失的挑战。

(3)人才队伍吸引力不足

公司所在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所在地的总体生活环境、科研环境等均与一线城市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可能对公司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保持技术人员团队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量情况

公司主要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主要体现为公司的场地饱和使用量,主要受到试验道路的设计功能对于使用频率和使用时间的要求、公司基于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的实际可使用容量和时间的限制、节假日对于试验场开放天数的影响等。

公司根据目前拥有的各条道路的实际情况,基于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估测算出公司场地环境的全年饱和车时。报告期内,相关道路的全年饱和车时保持不变。目前,公司10条专业化场地道路设施的全年饱和车时具体情况如下:

试验道路 名称及编号开放天数(天/年)开放车时(小时/天)同时可容纳最大车次(辆)限制使用总时数(小时)全年饱和车时(小时/年)
T1联络路-----
T2直线性能路358121513,98850,452
T3外部噪声路3581024,6802,480
T4直线制动路3581254,89616,584
T5动态广场3581054,68013,220
T6舒适性能路3581088,26020,380
T7高速环道358206072,950356,650
T8强化耐久路358244043,310300,370
T9标准坡道3582468,94242,610
T10干操控路3581011,1002,480

注1:联络路作为各条测试道路的连接道路,主要用于满足试验车辆在不同试验道路中的通行,本条道路禁止开展任何测试,故不计其全年车时总数。注2:全年饱和车时=开放天数×开放车时×同时可容纳最大车次-限制使用总时数。其中限制使用总小时数主要基于恶劣天气及道路设施维护对使用时数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服务量主要受到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及实际试验计划安排、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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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对试验环境的影响、节假日及夜间客户开展试验的意愿、公司的场地运营管理经验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各条试验道路的实际使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试验道路名称 及编号全年饱 和车时2020年1-6月实际使用 车时2019年实际使用车时2018年实际使用车时2017年实际使用 车时
T1联络路-----
T2直线性能路50,45210,385.1328,468.5725,427.6813,787.28
T3外部噪声路2,480517.312,812.121,576.131,094.69
T4直线制动路16,5842,218.524,456.924,065.933,242.57
T5动态广场13,2202,421.9115,184.155,474.334,927.85
T6舒适性能路20,3802,106.375,816.173,595.082,368.09
T7高速环道356,65065,701.34159,903.53186,349.99113,406.76
T8强化耐久路300,37070,824.52124,133.25156,774.2440,242.27
T9标准坡道42,61010,083.6614,339.2618,681.498,182.63
T10干操控路2,480681.65549.50425.50334.19
合计805,226164,940.41355,663.47402,370.37187,586.33

注:联络路作为各条测试道路的连接道路,主要用于满足试验车辆在不同试验道路中的通行,本条道路禁止开展任何测试,故不计其全年饱和车时,亦不计其实际使用车时。总体来看,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场地道路的实际使用车时合计数占全年饱和车时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23.30%、49.97%和44.17%。

报告期内,公司各条试验道路的全年实际使用车时与理论全年饱和车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由于:(1)公司拥有类型齐全的场地设施、行业领先的技术指标以及高效的场地管理能力,确保了公司具备较强的业务承接能力和较高的运营服务效率,从而形成了较高的全年饱和车时,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未来依然具备继续承接增量业务的空间;(2)由于受客户试验计划安排及节假日、夜间开展试验意愿较弱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具备理论服务可能性的时间段或部分道路的实际使用需求与理论值存在一定的差异;(3)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建设了完备的场地试验道路,可满足不同类型的试验需求,但部分场地道路的需求较小,实际使用车时与理论饱和车时相差较大。

除上述场地道路设施之外,公司还建设有充电、换电、加油等能源辅助装置,能够满足客户在场地内的能源需求,同时还建设有大型公共车间、38间保密车

1-1-130

间、12间大型VIP车间供客户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储管理等。为满足客户在中汽试验场开展业务时的住宿及餐饮需要,公司建设了中汽研酒店,酒店拥有各类型房间共227间。

(二)销售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3,056.7994.64%34,095.3194.90%31,676.9694.43%19,490.7092.01%
其中: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12,710.8492.13%32,219.0289.68%29,780.8888.78%18,483.4487.26%
检测业务345.962.51%1,876.305.22%1,896.085.65%1,007.264.76%
其他业务收入740.095.36%1,832.395.10%1,866.845.57%1,692.127.99%
合计13,796.88100.00%35,927.70100.00%33,543.80100.00%21,182.82100.00%

(三)服务价格变化情况

通过参考行业内有关试验场的服务价格,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服务条件、服务质量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价格体系。

针对研发类试验业务,公司制定了《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试验配套技术服务价格表》;针对法规认证类试验业务,公司制定了《公告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及《交通部油耗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形成了完备的标准化价格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标准化价格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公司的有关商务优惠政策办法,基于客户的业务规模、行业地位、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异化的服务价格优惠。

(四)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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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3,617.5826.22%
2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2,925.2421.20%
3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633.404.59%
4上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595.714.32%
5佳通轮胎及其控制的子公司588.274.26%
合计8,360.2060.59%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2,488.8834.76%
2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5,602.6115.59%
3蔚来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527.474.25%
4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406.163.91%
5北汽集团控制的子公司1,358.043.78%
合计22,383.1562.30%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1,845.2735.31%
2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2,530.917.55%
3一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2,007.735.99%
4北汽集团控制的子公司1,934.215.77%
5江淮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421.334.24%
合计19,739.4558.85%
2017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4,930.9723.28%
2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3,607.7117.03%
3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288.186.08%
4蔚来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094.245.17%
5一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938.514.43%
合计11,859.61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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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99%、58.85%、

62.30%和60.59%,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以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及轮胎企业为主。汽车行业的经营者较为集中,与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情况相符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汽中心通过本部及其下属的天津检验中心、宁波检验中心以及武汉检验中心等检测业务子公司面向整车生产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业务。中汽中心作为国内最大的汽车检测认证机构之一,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其与中汽试验场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具备合理性。中汽中心依托中汽试验场开展的检测认证或研发业务均来自于整车生产企业或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实际需求,并实现了最终销售。

除中汽中心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相比上期的新增客户情况

年度客户名称新增客户情况
2020年1-6月上汽集团上汽集团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等。
佳通轮胎佳通轮胎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委托检测服务(轮胎)及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等。
2019 年度蔚来控股蔚来控股下属的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等。
大陆集团大陆集团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及租赁服务等。
2018 年度江淮集团江淮集团自2016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及检测服务(轮胎)等。
北汽集团北汽集团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公司主要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等,并在整车耐久性测试研究方面进行合作。

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主要是基于当期客户实际业务规模变化导致的,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客户均是与公司长期建立合作关系的客户,与公司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分为工程采购、劳务采购和一般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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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采购情况

公司在经营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工程采购需求,包括新建场地道路设施、原有道路设施改造、信息化系统建设、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工程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991.87万元、1,306.90万元、6,612.03万元和2,251.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选择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公司提供新建场地道路设施、办公楼及设施的改造维修及其他相关工程服务。公司通过履行招标等采购程序,与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就工程采购价格达成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2、在建工程”。

2、劳务采购情况

公司劳务采购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驾驶员劳务、运维劳务及办公、酒店相关物业、保洁、餐饮住宿劳务等各类型劳务服务。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外采购劳务服务的金额分别为2,655.19万元、3,354.33万元、4,185.84万元和1,770.1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劳务服务均通过外部劳务服务企业提供,包括通过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汽车驾驶员及运维服务,以及通过悦达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盐城市金力电气通信实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日常运营的物业、保洁、餐饮住宿服务等各类型劳务服务。公司通过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商务洽谈等方式与劳务服务提供商就相关服务价格达成一致。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总体劳务需求也不断增长。

3、一般采购情况

除工程采购和劳务采购以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为场地内试验车辆及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能源支持的汽柴油、电力等各类型商品、服务的一般采购。报告期各期,公司一般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986.08万元、3,659.44万元、4,59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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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510.54万元,其中主要是汽柴油、电力等能源采购。公司的汽柴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主要通过所在地的能源企业及市政企业提供。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采购汽柴油、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采购电力。

(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按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3.8526.10%
2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793.5314.34%
3悦达集团控制的子公司537.489.72%
4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51.198.16%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391.657.08%
合计3,617.7065.39%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8939.07%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1,602.1010.41%
3悦达集团控制的子公司1,024.316.65%
4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27.635.38%
5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410.492.67%
合计9,878.4164.18%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1,630.2719.59%
2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47.3110.18%
3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69.576.85%
4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77.405.74%
5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456.6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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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981.2247.85%
2017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6.9513.57%
2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1,265.3613.14%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859.168.92%
4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96.885.16%
5盐城市金力电气通信实业有限公司433.764.50%
合计4,362.1145.28%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悦达集团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悦达集团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的劳务和商品主要包括:安保运维劳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劳保用品等。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悦达集团为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在当地有较为广泛的实业投资,涉及的领域涵盖各个方面,与公司的采购需求存在较大的重叠度,同时考虑到悦达集团作为地方国有企业,在提供涉及外包劳务等服务时,操作更为规范,服务品质更好,双方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上述关联方采购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价格,履行了必要的招标、比价等采购程序,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悦达集团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相比上期的新增供应商情况

年度供应商名称新增供应商情况
2020年1-6月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为公司新建倒班宿舍与综合馆项目的施工单位。
2019 年度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为公司综合耐久路项目、直线制动路改造项目等项目的施工单位。
悦达集团悦达集团成立于1991年,自2017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提供安保运维劳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及劳保用品等。
2018 年度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自2012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提供安保运维劳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为公司的日常电力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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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变化情况,其中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为公司长期提供日常电力,因2018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导致其进入前五大供应商。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悦达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因相应期间为公司提供各类型劳务服务从而进入前五大供应商。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当期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金额较大,从而进入当期五大供应商。

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15,716.6119,221.4396,495.18
专用设备6,862.882,802.594,060.29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2,419.152,090.38328.77
其他2,205.12961.171,243.95
合计127,203.7525,075.57102,128.18

1、主要场地道路设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相关场地道路设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测试道路编号及名称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
T1联络路3,449.13737.802,711.33
T2直线性能路8,388.021,790.956,597.07
T3外部噪声路1,103.44207.41896.03
T4直线制动路9,722.251,479.088,243.16
T5动态广场10,229.742,360.777,868.97
T6舒适性能路3,424.14497.442,926.70
T7高速环道37,204.815,964.4331,240.38
T8强化耐久路11,648.761,799.009,8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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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道路编号及名称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
T9标准坡道2,393.23314.692,078.54
T10干操控路3,565.67586.442,979.23
合计91,129.1915,738.0175,391.18

2、其他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其他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房产证 编号房屋地址权利 性质建筑面积(m2)使用 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4392号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1幢自建房2,229.90至2062.7.13车间
2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2幢自建房241.74至2062.7.13辅助 用房
3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2612号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4幢自建房4,899.55至2062.7.13保密试验车辆停放间
4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5幢自建房3,034.08至2062.7.13VIP试验车辆停放间
5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4393号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6幢自建房2,908.46至2062.7.13VIP试验车辆停放间(一)
6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7幢自建房2,362.80至2062.7.13保密试验车辆停放间
7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8幢自建房6,767.80至2062.7.13零部件综合实验室
8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9幢自建房16,549.60至2062.7.13综合办公楼
9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10幢自建房2,265.22至2062.7.13公共试验车辆停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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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房产证 编号房屋地址权利 性质建筑面积(m2)使用 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0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2581号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北侧12幢自建房4,565.75至2067.3.9重型 排放试验室
11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27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14室商品房47.97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2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29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02室商品房41.33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3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31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504室商品房44.44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4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32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10室商品房54.62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5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34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04室商品房44.44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6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35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05室商品房44.44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7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6038号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06室商品房44.44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18公司苏(2020)盐城市不动市区都新都街道办事处商品房44.44至2051.6.12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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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房产证 编号房屋地址权利 性质建筑面积(m2)使用 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产权第0106039号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2907室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

(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用作辅助设施的轻排试验室、瞭望塔、试验调整车间、联合站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二)无形资产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编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权利性质土地面积 (m2)权利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公司大土(38)国用(2011) 第401号大丰港区疏港路北侧,海洋科教城 西侧出让260,439.00至2061.12.16工业 用地
2公司苏(2019)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0187号大丰港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疏港路北侧,海洋科教城西侧出让68,063.00至2069.4.11工业 用地
3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2612号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疏港路 北侧出让600,533.00至2062.7.13工业 用地
4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4392号出让至2062.7.13工业 用地
5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4393号出让至2062.7.13工业 用地
6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出让27,171.00至2067.3.9工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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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权利性质土地面积 (m2)权利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0012581号区疏港路北侧
7公司苏(2020)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2035号大丰港区汽车试验场办公楼北侧出让2,038.00至2070.10.28工业 用地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

编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权利
1公司36493962第9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2公司36502257第12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3公司36502248第35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4公司36525690第36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5公司36512160第37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6公司36525673第39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7公司36502195第41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8公司36512614第42类2019.10.28-2029.10.27原始取得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累计获得2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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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21项。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如下:

编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公司一种消除轮胎纵向力偏移的纵滑试验方法ZL201410273024.4发明专利2014.6.18- 2034.6.17受让取得
2公司一种防溜车系统ZL201620533985.9实用新型2016.6.2- 2026.6.1原始取得
3公司孔端部倒角加工系统ZL201620545266.9实用新型2016.6.7- 2026.6.6原始取得
4公司测试路面用打磨拖车及打磨车ZL201720280035.4实用新型2017.3.21- 2027.3.20原始取得
5公司用于轮胎充气的防爆笼ZL201720538737.8实用新型2017.5.12- 2027.5.11原始取得
6公司大容量可回收式盐水喷射试验装置及系统ZL201721071581.3实用新型2017.8.24- 2027.8.23原始取得
7公司盐雾试验汽车车身放置装置ZL201721071585.1实用新型2017.8.24- 2027.8.23原始取得
8公司一种承载单元及移动测试平台ZL201721222149.X实用新型2017.9.21- 2027.9.20原始取得
9公司一种动力单元及移动测试平台ZL201721222146.6实用新型2017.9.21- 2027.9.20原始取得
10公司智能网联测试系统ZL201721222186.0实用新型2017.9.21- 2027.9.20原始取得
11公司一种车辆ABS道路测试用出水装置ZL201721604809.0实用新型2017.11.27- 2027.11.26原始取得
12公司一种共轨压力传感器ZL201721606506.2实用新型2017.11.27- 2027.11.26原始取得
13公司一种汽车极限工况试验装置ZL201721604022.4实用新型2017.11.27- 2027.11.26原始取得
14公司一种汽车试验用低附沥青路面ZL201721602845.3实用新型2017.11.27- 2027.11.26原始取得
15公司一种汽车动力电池外部火烧试验装置ZL201820292572.5实用新型2018.3.2- 2028.3.1原始取得
16公司仿真行人及汽车测试系统ZL201820623696.7实用新型2018.4.27- 2028.4.26原始取得
17公司车道线采集装置及系统ZL201820672459.X实用新型2018.5.4- 2028.5.3原始取得
18公司一种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标准片挂板ZL201821307204.X实用新型2018.8.14- 2028.8.13原始取得
19公司一种驾驶模拟实验平台ZL201921458437.4实用新型2019.9.3- 2029.9.2原始取得
20公司一种轮胎的道路测试平台ZL201920808382.9实用新型2019.5.30- 2029.5.29原始取得
21公司一种乘用车极限ZL201922158575.7实用2019.12.5-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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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强度冲击试验平台辅助装置新型2029.12.4取得
22公司一种特殊路面多维度调节测量设备ZL202020333975.7实用新型2020.3.17- 2030.3.16原始取得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与吉林大学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吉林大学将其“一种消除轮胎纵向力偏移的纵滑试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转让给公司。上述专利已于2019年5月9日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权人变更为公司。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如下:

编号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域名域名注册人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苏ICP备20000129号-1capg.com.cn公司2013.4.11-2022.4.11原始取得

(三)发行人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

1、公司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

2013年1月11日,大丰市人民政府(现更名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下同)向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同)出具《关于确定汽车试验场项目区土地使用权属的通知》(大政发(2013)年15号),同意将大丰港管委会管理的西团、草堰、新丰三大作业区及大丰市大中水利管理服务站、大丰市水产养殖公司、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发证部分)划拨给大丰港管委会,面积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准。

2013年11月11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大丰港管委会将位于公司红线内非建设用地共计4,000亩土地发包给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大土国用(2013)第3693号,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63年8月31日止,承包费用共计12,000.00万元。

2014年7月9日,大丰市人民政府向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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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汽车试验场范围内国有农用地发包的通知》(大政发[2014]127号),根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年第83号)》《关于确定汽车试验场项目区土地使用权属的通知》(大政发(2013)年15号)文件精神以及大土(38)国用(2012)第186号、(2013)第3693号证书权属范围,同意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条件下,将公司红线范围内的4,000亩国有农业用地发包给公司使用,发包期50年。

2016年7月30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向大丰港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将大丰港经济区所属资产国有农用地注入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大丰港管委会所属资产国有农用地注入海城实业,海城实业取得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267号《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6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海城实业签署了《协议书》,明确大丰港管委会将其持有的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农用地注入海城实业,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农用地土地证变更为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267号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为海城实业,权利性质为划拨,同时明确各方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大丰管委会确认就公司承包土地行为无需办理及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12,000.00万元土地承包款已全额支付完毕。上述承包用地主要是公司试验场建设范围内圈定的、未开展实际建设的土地。公司承包上述土地的原因是上述土地圈定在试验场建设范围内,基于试验场日常运营的安全性、保密性考虑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与地方政府部门协商后以承包经营模式处理。2020年4月10日,大丰港管委会就上述土地承包事项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已履行完毕土地承包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无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述《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在前述土地证的许可范围内使用该等国有农用地,未改变国有农用地的用途,公司土地承包程序及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年10月9日,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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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不存在国土资源管理及规划相关的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被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的情形。

2、商标使用许可

2020年5月21日,控股股东中汽中心与中汽试验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公司无偿使用5项商标,商标许可费为0元。5项商标的使用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如双方对合同条款均无异议,该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新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是否再次续展。5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号商标权人有效期限类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3609615中汽中心2015.8.28 - 2025.8.2742
23609616中汽中心2015.9.14 - 2025.9.1337建筑施工监督;建筑;车辆服务站;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工程进度查核;室内装璜修理;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
33609617中汽中心2018.5.7 - 2028.5.635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经济预测;市场调查;商业专业咨询;统计资料;推销(替他人);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市场研究;商业调查
43609618中汽中心2015.9.21 - 2025.9.2043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饭店;酒吧;咖啡馆
53609619中汽中心2015.3.21 - 2025.3.2041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排和组织会议;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研讨会;讲课;实际培训(示范)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的展示过程中使用中汽中心相关商标,作为企业对外展示及宣传的统一标识,其用途仅为规范国有企业集团的对外标识及宣传管理。

公司属于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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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行业内机构,客户选择公司开展相关研发试验及法规认证试验,是基于对公司测试环境、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认可,公司授权使用的控股股东商标仅用于公司对外展示,不构成客户选择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部分商标,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出租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外出租的相关车间、试验室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面积(m2)
1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公司2016.8.1-2026.7.31作为德国大陆集团的专属测试车间2,471.64
2天津检验中心公司2015.11.7-2025.11.6作为天津检验中心的排放和整车试验室3,600.00
3天津检验中心公司2018.1.1-2027.12.31作为天津检验中心重型车排放试验室4,586.15

(五)上述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场地道路设施、其他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等,公司运用固定资产进行正常经营并获取收益。公司已经取得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承包经营土地已经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全额缴纳了50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使用承包土地的证明文件。公司拥有或承包的上述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及主要经营资质

(一)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研酒店已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质,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或认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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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名称持有人认可文件/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受认可的公告检验场地(注)公司中机函[2015]145号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委托)2015年5月21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2受认可的公告检验场地(注)公司中机函[2016]85号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委托)2016年2月22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3受认可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用场地公司交汽节能[2016]11号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7月8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4实验室认可证书 (ISO/IEC 17025:2017)公司CNAS L927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9.2.28- 2022.8.21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公司00919Q11192R0M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2019.7.2- 2021.8.31
6受认可的轮胎噪声和湿抓地测试场地公司1505 001 19Luxcontrol S.A.2019.10.14- 2021.7.31
7受认可的实验室公司/CELACK2016年11月17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8受认可的实验室公司EE T LAB 0024SASO2018.8.29- 2021.8.28
9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书-盐城市(中汽中心)汽车道路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YC2020070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0.6.12- 2023.6.11
10ISO 14001:2015公司12 104 60484 TMST?V S?D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证部2020.8.27- 2023.8.26
11ISO 45001:2018公司12 117 60484 TMST?V S?D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证部2020.8.27- 2023.8.26
12滚阻对标确认函(C1、C2轮胎)公司/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19.5.14- 2021.5.13
1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司01830941盐城市大丰区商务局2020年7月15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1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公司3209963685盐城海关2015年2月11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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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名称持有人认可文件/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5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汽研酒店JY23209820064173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2018.7.16- 2023.7.15
16特种行业许可证中汽研酒店大公特许字[2015]第001号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2015年9月30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汽研酒店320982206950盐城市大丰区烟草专卖局2020.4.14- 2021.4.13
1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中汽研酒店大公消安检字[2014]第0041号大丰市公安消防大队2014年12月22日颁发,无截止期限

注:根据2015年5月21日和2016年2月22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的新增公告检验场地通知,公告检验场地资质授权无明确截止期限。工信部装备中心于2018年批复设立后,受工信部委托承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技术性审查工作。2019年9月,工信部装备中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备案工作,要求承担公告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备案时,应提供其使用的试验场地及设施能力情况介绍等信息。公司的试验场地由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工信部装备中心进行备案,持续符合开展公告检验场地的资格。

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一)发行人研发体系及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技术研究部,其主要职能是公司科研的管理和实施;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新技术开发、研究和技术支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上级单位科研管理、政府科技部门、校企合作单位等行业活动的对接工作等。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并完善研发体制。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员工综合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汽车试验场为宗旨,在技术研究方面主要分为新技术开发、业务优化与提升、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公司战略与规划及科研管理五个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1、研究建设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全景测试示范运行区,并对现有场地封闭区和半封闭区进行网联化改造,打造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研发、认证测试需要的全景测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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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现有测试基地的硬件条件及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在传统汽车和零部件系统法规检测、研发和出口认证等道路试验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3、组织和参与行业技术活动,承担政府和学会委托的技术研究工作,牵头和推动试验场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主动与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4、研究落实国家在汽车行业发展,尤其是检测认证方面的政策,分析行业市场变化趋势,紧跟政策和行业需求,优化和调整公司战略规划。

5、按照公司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对公司科研项目与公司战略规划的符合性及立项可行性组织评估和评审,制定合理有效的项目推进监督考核计划及措施,定期监管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注重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以及成果转化,为公司科研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创建良好的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结构图如下:

(二)核心技术情况及技术先进性

作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场地设施先进性及技术服务先进性两个方面。

1、场地设施先进性

公司目前已建成及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主要道路设施的先进性如下:

(1)直线性能路

公司的直线性能路可满足总质量在49吨以内的乘用车和商用车进行动力性、经济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等性能类开发类试验和法规认证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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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噪声路

公司的外部噪声路可满足多车同时测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试验效率。道路建设的技术指标满足ISO 10844-201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发出的噪音用试验车道规范》规定的要求,可满足试验车辆进行整车和轮胎的加速及通过噪声测试。

(3)直线制动路

公司的直线制动路是亚洲地区道路种类较多,摩擦系数覆盖范围较广,安全缓冲区较大的制动路。测试道路含瓷砖、玄武岩、光滑混凝土等5种不同铺装的特征路面,可用于全天候模拟雨天湿滑路面、积雪、结冰等低附着路面。可以进行汽车制动系统、ABS防抱死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等的开发、标定、评价及认证试验。

(4)动态广场

公司的动态广场是亚洲地区占地面积较大的车辆动态测试广场。测试区域进行合理切分管理,可满足5辆49吨以下的商用车及乘用车同时进行高速操纵稳定性、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P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等车辆稳定系统的开发及认证试验。

(5)舒适性能路

公司的舒适性能路是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较早专用于整车、轮胎舒适性能开发及NVH类测试的专业道路。

(6)高速环道

公司的高速环道是国内第三方试验场中道路里程长,速度指标高、第一条实现沥青无接缝曲线段路面摊铺的高速环道,可使试验人员在高速测试中具有良好的舒适性。可用于开展高速可靠性测试、排放耐久测试、综合耐久测试、高速行驶平顺性及舒适性评价、最高车速测试及油耗类等测试。

(7)强化耐久路

公司的强化耐久路拥有比利时路、鹅卵石路、搓板路、盐水池等60余种特征路面,满足欧、美、日、韩及自主品牌车系的耐久测试技术要求。可用于汽车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车身强化腐蚀试验、结构耐久性试验、城市工况模拟试验、异响诊断分析、底盘、悬架系统的开发等试验。

(8)标准坡道

公司的标准坡道是国内试验场中坡道种类较多的标准坡道,可开展乘用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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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的爬坡、驻坡等性能测试。同时6种坡道设有低附着路面,可开展EPB电子驻车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等制动系统的开发试验。

(9)干操控路

公司的干操控路可开展轮胎性能评价、车辆悬架系统匹配、转向系统匹配等极限工况下的评价测试。

(10)智能网联半封闭区

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所需的快速路场景、城市道路场景、功能性测试场景等100多个测试场景,以及高精度地图的绘制;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特点,在半封闭测试区安装了移动式智能路侧系统、智能信号灯系统等V2X通信系统,可以高效且更充分地实现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测试、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测试、交叉路口通行功能测试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ADAS)试验,能够满足2021版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中主动安全性能的测评要求。目前,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已经实现了部分区域5G信号和高精度差分定位信号覆盖,同时规划开发网联车辆运营监控管理平台和边缘云解算平台。

(11)综合耐久路

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综合耐久路主要用于乘用车耐久性能研发、主观性能评价及NVH评价等相关试验,为测试车辆提供动态(较高车速)的可循环使用的车道。另外,该道路设计了相应的弯道,具有大量的侧向力输入,用于测试车辆的整体构件,特别是悬架、减震器、车体以及车辆受扭情况、舒适度等,检验车辆的车厢、各构件、进气口、发动机严密性等。

2、技术服务先进性

中汽试验场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试验场为目标,根据自身场地运行管理的特点开发了先进的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试验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道闸管理、服务预订及结算、智能网联安全监控管理等功能,该管理系统在满足中汽试验场对试验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基本要求之上建立了大数据信息库,创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一体化服务窗口,加强了智能汽车试验场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

道闸管理系统可进行车辆及人员的双重认证,确认车辆及人员满足试验条件,保证场内的试验安全。可辅助场地管理人员执行场内车辆监控、调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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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预订及结算系统打造门户化、电商化、协同化一体的平台,主要包括授权客户管理订单、管理试验人员、接收试验场实时推送消息、查询试验车辆各类试验信息等功能;驾驶员可查询自己的驾驶等级、扣分情况、各类管理规定、试验道路信息等。智能网联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可实现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场地设施、人员车辆、测试设备以及试验的管理。主要包含车辆状态实时监控、事件记录、车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表生成、试验动态控制、高精地图服务、5G移动通讯覆盖、安全状态监控、故障预警与报警、应急干预功能、智能驾驶车辆行为宏观评价与模式分析、自动计费、车辆设备统筹功能、试验场智能网联试验区域实时信息与画面展示。

(三)发行人科研实力和成果

1、专利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2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21项。公司取得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参见本章节之“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权”。

2、公司研发平台与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

目前,公司承担两项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点研发项目,分别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专项(子课题编号:2018YFB0105201)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专项(子课题编号:2018YFB0105104)。同时,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和大丰区政府共同建设智能网联半封闭区,开展智能网联半封闭环境下的测试研发及服务。

(1)“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专项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专项中,公司负责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道路环境设计与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气象条件模拟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场地测试技术及测试系统研发。该项目需要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能复现典型城区、郊区和高速道路等场景;提供不少于300个场地测试基础用例;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具备冰、雪、雨、雾、强风等天气环境模拟能力;测试技术研究的内容包括:构建自动驾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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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汽车感知与决策系统场地测试平台、自动驾驶电动汽车车载高速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开发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专用低速目标移动平台等研究成果。

课题针对传统测试场地测试元素固定的弊端及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对道路、气象及信息环境的多方面需求,突破融合“道路-气象-信息”多要素的封闭测试环境柔性集成技术,形成基于多要素融合的自动驾驶电动汽车(AutomatedElectric Vehicle)柔性测试场地构建方法,完成封闭测试环境中道路设施、气候模拟系统、V2X网络化智能路侧系统等关键系统的构建和组合优化,建立一个要素齐全、功能完整、可柔性灵活配置、可持续发展的AEV封闭测试环境。在此基础上,课题研究形成AEV场地测试方法,掌握AEV场地测试技术,制成一系列AEV整车级和系统级场地测试试验系统。课题研究成果将为AEV柔性化封闭测试场地构建提供方法指导,并形成系列化的AEV场地测试技术链和工具链,为AEV的研发、产品定型、上路许可等提供重要的测试技术和测试工具,进一步推动AEV技术进步和AEV产业化发展,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专项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专项中,公司负责测试示范区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法研究,负责试验场场地的升级建设与运行管理。该项目需要形成多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运行管理规范、安全规程标准和专题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对接我国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运行需求,依托上海测试示范区长期运行经验和产业集聚,攻克封闭场地有限维度场景变尺度重构、开放道路全息态势结构化参数分析和特征值提取等关键技术,建成跨区域(上海、浙江、武汉、无锡、苏州、盐城)的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协同测试示范运行区,为千辆规模SAE3级和百辆规模SAE4级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建立示范运行条件;形成跨区域测试示范区的综合规划设计方法、建设方法、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法和规范体系,为国家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技术、数据和经验支撑。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总体部署要求,正在加速打造智能网联半封闭区,以智能网联汽车为发力点,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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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能网联半封闭区项目

智能网联半封闭区由中汽试验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和大丰区政府共同打造,是中汽试验场全封闭测试区、半封闭测试区、开放道路测试区智能网联全景测试全产业三步走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0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于2020年7月签署《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管管理系统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共建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控管理系统项目”进行联合研发。

3、产学研合作

公司通过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为辅的方式进行科研研究。公司已经与中汽中心、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东南大学等国内专业设计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汽车企业建立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公司于2019年1月与中汽中心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牵头,中汽中心参加共同进行产学研项目的研发工作。本协议产业的开发成果(含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中汽中心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公司于2019年10月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惕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湿操控、湿圆环测试路》的合作项目,约定由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惕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公司湿操控、湿圆环测试路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知识产权协议中约定,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惕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归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惕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但公司后续在该产品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改造或二次开发所产出的知识产权权属归于公司。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北汽福田签订了《轻型载货汽车整车强化耐久测试研究合作协议》,约定利用北汽福田开发的轻型载货汽车(满载质量≤5吨)在公司现有强化耐久路进行路谱采集,用于双方在轻型载货汽车强化耐久测试研究提供强化系数基础数据支撑。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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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汽福田提供的产品及技术资料所涉及相应知识产权,公司予以尊重。如公司利用北汽福田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也无权授权第三方使用该技术成果。公司于2020年1月与东南大学签订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示范区组织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法研究》项目研究合作协议。项目研究目标包括:(1)构建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示范区(封闭、半封闭、开放)运行状态指标及实时评估体系,从交通流—测试车辆—背景车流等方面,形成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危险源、道路承载能力、风险评估等方面模型指标,实时评估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区运行状态。(2)以安全、保密、高效为原则,研究封闭、半封闭、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运行管理方法。(3)调研自动驾驶技术及道路测试发展趋势,探索自动驾驶技术形成标准最快、测试需求最大、长期及短期测试的测试项目,为今后自动驾驶测试从测试到试商用的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提供前瞻性指导。本项目由中汽试验场全权出资,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中汽试验场所有,中汽试验场有权使用知识产权用于产品开发、报奖、成果发表。

公司于2020年7月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签署《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管管理系统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共建5G高精度定位车辆运行监控管理系统项目”进行联合研发。联合研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于5G移动网络和高精度地图实现对中汽试验场内试验车辆的高精度定位和监控管理,服务于场内安全生产和业务结算等。科研成果及技术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将知识产权向外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公司于2020年9月与盐城市大丰区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共建汽车专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共建汽车专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进行联合研发。联合研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拓展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服务链,开展汽车产业科技服务类初创企业招引,建成汽车检测、试验服务领域专业孵化器等。科研成果及技术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将知识产权向外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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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或参与起草了多项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已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编号名称状态
1GB/T 21910-2017轿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试验方法已颁布
2GB/T 22036-2017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测试方法已颁布
3GB/T 35163-2017载重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试验方法已颁布
4T/CSAE 68-2018乘用车车身试验舱加速腐蚀试验方法已颁布
5T/CSAE 69-2018乘用车整车强化腐蚀试验评价方法已颁布
6T/CSAE 125-2020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地设计技术要求已颁布
7T/CRIA 11001-2018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汽车轮胎已颁布

(四)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科技部国家课题外,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 名称预计研发时间预算 投入 (万元)研发 人员拟达到的目标或相关技术领先性
1轿车防抱死制动性能试验方法研究2019.3.1至2020.12.3147朱斌、杨振、朱遥、刘晓冬1.掌握GB/T 21670-2008,GB/T 13594-2003制动标准(防抱死制动方面)的试验方法; 2.根据测试需求,补充新的测试设备; 3.研究汽车道路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的功能及组成情况,掌握该系统的使用特点,最后进行标定及实车道路试验; 4.建立适用各标准的轿车防抱死制动性能试验的试验场试验规程。
2两类汽车外场通过噪声测试系统的道路试验对比探究2019.1.1至2020.12.3142施磊、刘益玮、刘晓冬、杨振1.基于V-Box的声级计与数采集成测试系统设备机理探究;研究声望设备、BK设备、LMS、爱特等设备的测试机理和误差因素; 2.当前行业趋势下数采集成测试系统的控制策略研究;通过其软件控制、触发、数据分析等模块研究,研究其测试和数据处理策略; 3.噪声测试中声压级、车速、转速、温度时域一致性程度对测试结果的影响;通过改变上述影响因素,计划进行80组以上的测试研究,季节温度涵盖冬季和夏季比对; 4.不同经验水平的驾驶员在通过噪声测试中车速读取稳定性对比(V-Box); 5.两类测试设备溯源稳定性监控;设备准确性研究和不确定度研究,校准分析; 6.两类设备对测试结果整体带来的影响差异分析总结。完成试验比对数据的分析和总结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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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名称预计研发时间预算 投入 (万元)研发 人员拟达到的目标或相关技术领先性
3电动车低速提示音试验研究与能力建设2019.1.1至2020.12.3138刘益玮、施磊、刘晓冬、杨振1.针对美标、欧标以及国标建立电动车低速提示音的试验能力;完成美标FMVSS 141、欧标ECE R138的翻译,完成国外标准和国标的车差异性比对分析; 2.掌握不同标准下电动车低速提示音的试验方法。对5辆不同级别的电动车进行多法规的测试,对比不同法规间的试验结果差异性和试验影响因素。预计完成30组以上的不同试验条件的测试。 3.实现不同标准下电动车低速提示音的试验开展;总结试验方法的控制要求,建立我司低速电动车提示音的试验方法作业指导书和新方法申请。
4新能源乘用车整车耐久性行驶试验规范研究2019.3.1至2020.12.31191刘东俭、 韦伟确定用户使用及道路分布特征,掌握车轮六分力及底盘、车身等硬点的受力采集方法,计算出车辆各部件的损伤值,后在试验场选取特征路面进行试验场数据采集,确定合适的试验规范,在试验场复现车辆在用户道路的损伤值。
5铝合金车身腐蚀试验方法研究2019.3.1至2020.12.3169沈玥、 刘东俭、 朱淮烽、 万金鸣、 陈伟1.针对集中的腐蚀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2.建成零部件的盐雾腐蚀试验能力; 3.全面了解铝合金车身的腐蚀问题并针对不同的腐蚀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
6试验场车辆失控类安全驾驶评价规范的研究2019.8.1至2020.12.31138康诚、陈伟进、严欣、刘建军、许志光、卢伟主要研发内容如下: 1.爆胎培训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2.车辆模拟翻滚逃生培训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3.车辆制动失效培训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4.建立车辆失控类的驾驶培训能力(包含模拟低附驾驶培训)。 主要创新点: 通过车辆失控类驾驶培训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及培训能力的建设,作为我司驾驶培训业务面拓展的突破口,将培训与试验相关联,为在行业内培训市场的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7中汽盐城自动驾驶测试区组织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法研究2020.1.1至2020.12.31120苑林、施磊、陈海建、顾伟紧密围绕国家关于自动驾驶发展战略,针对自动驾驶在道路测试过程的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为今后大规模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提供相关技术支撑与规范指南,实现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的可运行、可推广、可监控。
8试验场2020.7.1至97董月友、王对路面防水情况进行持续观测记录,研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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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名称预计研发时间预算 投入 (万元)研发 人员拟达到的目标或相关技术领先性
高速环道路面预防性养护及防水方法研究2021.12.31修江、孙海涛、许海龙、王鹏析路面漏水可能的原因及影响。针对分析的结果,针对性地制定高速环道堤顶路防水验证方案及道路预防性养护方法,并在实施后开展不同防水工艺对路面参数的影响评估。在方案实施后,通过2020年至2021年的持续观察、检测,最终明确对于试验场特种道路预防性养护及防水的最优方法。
9乘用车磨损轮胎湿地性能试验方法开发研究2020.7.1至2021.12.31144朱遥、 杨振、施磊、 万金鸣、张榕梁、王海洋主要研发内容如下: 1.开展国际范围内各国对磨损轮胎湿地性能研究进展的分析; 2.开展联合国磨损轮胎湿地性能试验方法的验证工作; 3.在联合国磨损轮胎湿地性能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开展磨损轮胎的湿地性能试验方法研究; 4.探究出路面BPN、μ值、MTD、坡度伴随实车制动的变化规律。

(五)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与中汽中心、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东南大学等国内专业设计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汽车企业建立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之“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之“(三)发行人科研实力和成果”之“3、产学研合作”。

(六)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3,796.8835,927.7033,543.8021,182.82
研发费用209.64753.09602.33318.0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522.101.801.50

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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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5名,分别为欧阳涛、苑林、杨振、刘东俭和董月友,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最近二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20人,占员工总数的21.51%。技术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5名,本科学历人员11名,中级职称人员8名,助理级职称人员7名,15人在汽车行业内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验,主要技术研发人员稳定性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技术研发人员数量20212321
占员工总数比例21.51%22.11%27.38%26.92%

(八)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1)研发制度

为规范公司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活动管理的执行效率,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特长,从而做到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从人员、资金、成果到转化的闭环管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研发过程中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经费审批流程;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评定奖励办法》,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保障公司和技术研发人员利益;制定了《研发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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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引进管理办法》,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研发水平;制定了《人才工程管理办法》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成立技术委员会,每年年初确定公司科研方向。技术研究部根据方向确定年度研究项目,技术委员会对于申报项目的目的和必要性、工作基础、总体目标、主要创新点、人员及预算、主要考核指标等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批准立项后开展研发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委员会进行季度性节点检查,结束后进行验收评审,评估研究成果和交付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决定结项分数及奖励情况。

(2)激励制度

公司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科研活动的奖励办法,分类、分级对课题申报、课题验收和科研成果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并将个人及团队的科研活动与绩效和评优直接关联,较大程度地激发了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科研氛围。

(3)研发投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18.07万元、602.33万元、753.09万元和209.6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50%、1.80%、2.10%和1.52%。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积累,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技术水平,丰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服务内容,深刻研究探索汽车研发、法规认证的发展方向,结合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方向,设计未来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场景,保障公司在汽车试验场细分领域的技术水平先进性。

2、技术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累计获得22项专利,其中通过转让获得1项发明专利,同时申请并被受理了9项专利,覆盖汽车道路试验的整车性能类、整车可靠性类、道路安全运行类、关键零部件轮胎类、新能源汽车类和智能汽车类等技术领域。上述专利通用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为公司后续试验场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了创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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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项目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之“(四)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3、技术创新的安排

下一阶段,公司的研发重点为智能网联试验场景开发、两项智能网联国家课题、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运行区场景设计与运行方法研究、智能试验场信息化升级研究和场地测试所涉及的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的研究等。公司将继续以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为基础,试验场的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具有前瞻的技术研发并尽快将研发技术进行市场转化,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设立生产经营实体,未在境外拥有资产,不存在境外开展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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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未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未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未聘任董事会秘书,亦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文件,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的制衡机制。

根据创业板相关制度要求,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公司治理缺陷。

(二)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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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组织机构、议案、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执行等做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与运行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议案,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称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安铁成安铁成、王连春、李洧、欧阳涛、陈虹
审计委员会张海燕张海燕、解子胜、孙为
提名委员会陈虹陈虹、李洧、孙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为孙为、周华、张海燕

自董事会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以来,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运作良好,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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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会议的召集和通知、召开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执行等做了明确规定。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历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六)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陈虹、孙为、张海燕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发展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七)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詹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接受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筹备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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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使其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5513-1号),中汽试验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七、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研发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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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产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控股股东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聘或聘任,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金,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以及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独立建账,并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收缴纳。公司财务独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以公司名义借入款项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拥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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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技术研发支持体系、客户服务体系与市场营销体系,按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经营,独立开展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业务上的依赖关系。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主要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制权稳定,最近二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内,公司主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系中汽中心控股子公司,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除中汽试验场之外的其他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测、标准认证、汽车文化推广、工程开发、网络安全认证、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业务。除此之外,中汽中心还从事司法鉴定、整车销售、教育咨询等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向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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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除中汽试验场之外的控股子公司存在投资建设、运营汽车试验场地道路的情况包括天津检验中心拥有的一条内部试验路和呼伦贝尔检验中心建设运营的冬季汽车试验场地。天津检验中心拥有的内部试验路位于天津市东丽区68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园区内部南侧,于2017年7月建成,占地面积1.98万平方米(约29.7亩),试验道路长763米,路宽最窄处12米,最宽处38米,路面纵坡度为0%,横坡为0.83%,路面附着系数为0.85。内部试验路主要用于中汽中心下属企业内部开展检测认证业务,其功能用途包括C-NCAP主动安全项目摸底测试、主动安全研发类项目、汽车转向性系统试验以及少量的研发类测试。中汽中心及下属企业不存在利用该道路对外开展第三方经营,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情形。

为满足客户在极寒环境下开展有关检测认证及研发测试的业务需要,中汽中心投资建设了呼伦贝尔检验中心冬季汽车试验场地,该试验场地利用呼伦贝尔冬季极寒环境,在冬季湖面结冰后进行必要的改造,形成了满足开展冬季试验的环境。受到极寒环境测试条件影响,该试验场地有效利用时间一般仅为11月至次年3月。客户选择呼伦贝尔冬季汽车试验场开展试验,主要是基于对极寒环境下的研发测试需求,相关需求与中汽试验场为客户提供的常规环境下的场地试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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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存在显著差异,不具备可替代性。因此,呼伦贝尔检验中心运营冬季汽车试验场地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除中汽试验场之外的企业与公司从事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2、检测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试验场环境和技术积累,为客户提供基于全委托模式下的特色检测业务,具体包括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业务和轮胎检测业务。

公司依托专业化的场地道路设施以及环境仓设施,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业务,采取全委托模式,通过在场地及环境仓环境下模拟各类型温度、湿度、盐度,测试车辆生命周期内的耐腐蚀性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公司依托专业化的场地道路及试验室开展轮胎检测业务,具体包括对轮胎阻力、噪音、制动等检测。在完成轮胎检测后,由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

公司开展的相关检测业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下属相关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检测业务服务存在竞争关系。但鉴于报告期各期公司开展的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1,007.26万元、1,896.08万元、1,876.30万元和345.96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17%、5.99%、5.50%和2.65%,占比较低,不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情况不构成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020年5月1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及涉及资产转让方案》,同意公司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将拥有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的相关资产转让给天津检验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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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天津检验中心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与检测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天津检验中心。经沃克森评估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734号),转让标的的评估值为1,590.69万元,资产转让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合计为1,590.69万元。上述资产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备案编号:2298ZGQY20200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资产交割已完成,公司已经不存在新承接或尚未完成实施的检测类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未来也不开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且未来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设立或新增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不新增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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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①控股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汽中心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5.96%

中汽中心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

②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悦达集团公司股东,持股39.00%
2大丰港集团公司股东,持股5.04%

1-1-171

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控制的除公司外其他企事业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汽中心设计院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天津检验中心中汽中心持股100.00%
3呼伦贝尔检验中心天津检验中心持股100.00%
4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检验中心持股100.00%
5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6中汽研(天津)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7中汽研(北京)汽车文化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8中汽研管理科学研究(天津)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9中汽中心工程院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0中汽研扬州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中心工程院持股100.00%
11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2中汽研企业管理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3天津中汽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汽研企业管理持股100.00%
14天津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5柳州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卡达克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00%
16天津天杭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7天津市天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8天津市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持股100.00%
19天津市天风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持股100.00%
20北京卡达克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1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2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3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4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1-1-172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5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持股100.00%
26中汽研智能网联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持股60.00%
27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8广州检验中心中汽中心持股100.00%
29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30中汽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100.00%
31中汽研欧洲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汽中心间接持股100.00%
32昆明检验中心中汽中心持股70.00%
33宁波检验中心中汽中心持股60.00%
34宁波梅山卡达克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宁波检验中心持股100.00%
35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51.00%
36天津中汽康卓车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汽中心持股51.00%
37《世界汽车》杂志社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38《摩托车技术》杂志社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39《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期刊社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40《中国汽车》杂志社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41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42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中汽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43武汉检验中心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持股70.00%,中汽中心持股30.00%
44武汉专用汽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持股71.00%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含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合并计算。

(4)公司下属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汽研酒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子公司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1-1-173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汽中心公司董事长安铁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李洧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2悦达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局主席、董事解子胜担任副总裁的公司
3悦达投资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长、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公司
4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5江苏悦达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长、董事解子胜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6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公司
7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8东方赛普物联网产业研究 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9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的公司
10悦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的公司
11南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连春担任董事的公司
12天津索克公司董事李洧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监事张嘉禾担任董事的公司
13中科悦达公司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公司
14悦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公司
15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公司
16天津检验中心公司董事周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17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 (宁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周华担任董事长的公司、监事张嘉禾担任董事的公司
18宁波检验中心公司董事周华担任董事长的公司、监事张嘉禾担任董事的公司
19昆明检验中心公司董事周华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0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周华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1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李洧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董事周华担任董事的公司

1-1-17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2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 (天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周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23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朱爱民担任董事的公司
24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朱爱民担任董事的公司
25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张嘉禾担任董事的公司
26大丰港集团公司监事李奇峰担任副总裁的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7)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安铁成中汽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高和生中汽中心党委副书记、董事
3文宝忠中汽中心工会主席、董事
4李新亚中汽中心董事
5万仁君中汽中心监事
6杨振林中汽中心监事
7程魁玉中汽中心监事
8王志伟中汽中心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9吴志新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0李洧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8)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汽研企业管理中汽中心监事程魁玉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公司

1-1-175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志新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3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志新担任董事的公司
4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志新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5大连鹏迪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志新担任董事的公司
6天津索克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洧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7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汽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洧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9)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1)至(8)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公司原股东中韩一号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有公司39%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②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③过去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其他控股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具有上述(1)至(9)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或现在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0)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1)至(9)项披露的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其他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悦达投资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江苏悦达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江苏悦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4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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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5江苏悦达印刷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盐城悦达瑞康医院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8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江苏悦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0江苏悦达服饰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9年8月20日注销
11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2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悦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3江苏黄海港城实业有限公司大丰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4江苏大丰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丰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5江苏大丰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丰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6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大丰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7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丰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8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解子胜担任董事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存在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注销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形”;

(2)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39.00%股份的原股东东方投资;

(3)报告期内注销的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其他控股企业;

(4)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关联自然人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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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年度
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
中汽中心设计院接受劳务37.4323.4079.9366.17
中汽中心设计院购买商品104.29-15.50-
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9.92---
呼伦贝尔检验中心接受劳务22.54---
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1.70-
中汽中心接受劳务-12.52--
中汽研管理科学研究(天津) 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71
中汽中心工程院接受劳务-8.30--
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21---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 (宁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72--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 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10--
中汽研企业管理接受劳务-1.58--
天津检验中心接受劳务-0.14--
悦达集团下属企业
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14.54939.09263.76-
江苏悦达印刷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1.5564.7547.14-
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9.58---
江苏悦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56---
江苏悦达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2713.27--
江苏悦达服饰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20-5.56
盐城悦达瑞康医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39-
大丰港集团下属企业
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购买商品-62.9051.86-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4.4852.5916.93-
江苏黄海港城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843.83
江苏大丰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531.46-
江苏大丰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27
合计784.341,194.08509.5285.53

1-1-17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年度
占营业成本比例18.57%11.59%5.50%1.08%
占同类型交易(劳务采购)比例36.66%26.50%13.14%3.00%
占同类型交易(一般采购)比例8.97%1.85%1.88%0.15%

①与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主要包括试验场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后续维护、软硬件升级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咨询服务,测试设备技术服务,AEV车载高速数采及分析系统等相关服务或产品。

上述采购主要基于:1)双方拥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度较高;3)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在产品/服务质量、性能方面沟通较为顺畅,供应商对于需求的响应较为及时;4)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与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

公司向悦达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的劳务或商品主要包括:安保运维劳务、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劳务、印刷服务、劳保用品等;公司向大丰港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的劳务或商品主要包括:电力、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悦达集团为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大丰港集团为大丰区属国有企业,两家企业在当地均有较为广泛的实业投资,与公司的采购需求存在较大的重叠度,双方发生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同时考虑到两家企业均为地方国有企业,在提供涉及外包人员劳务等服务时,操作更为规范,服务品质更好,双方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③关联方采购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采购均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价格,履行了必要的招标、比价等采购程序,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合计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相对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具有持续性,公司在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公允价格执

1-1-179

行,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而损害公司利益。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①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及检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天津检验中心2,278.757,111.768,890.131,435.38
中汽中心-3,688.39684.96782.58
宁波检验中心301.48642.76907.99345.82
中汽中心工程院172.55273.00289.49586.23
武汉检验中心-14.6955.50103.96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3.69139.20
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21.3922.795.48
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2.46--
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8.35
广州检验中心6.05---
悦达投资0.66
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 公司0.6085.46152.34164.96
合计2,759.4311,859.9111,006.893,582.6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00%33.01%32.81%16.91%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21.71%36.81%36.96%19.38%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检测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天津检验中心-388.75636.481.56
中汽中心--26.4887.26
中汽中心工程院---0.95
合计-388.75662.9689.7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8%1.98%0.42%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20.72%34.9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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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及检测业务主要发生于公司与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公司作为第三方汽车试验场,主要的客户类型之一是国内为汽车企业提供检测认证服务的检测机构,公司向检测机构客户提供服务符合汽车试验场的合理商业背景。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中,大部分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有依托试验场地开展检测试验的需求,鉴于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检测认证机构,而公司本身是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汽车试验场之一,因此双方之间发生一定规模的交易往来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符合行业惯例的定价原则制定,基于公司的对外标准报价,公司根据客户的业务量和回款情况将客户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客户给出不同的优惠折扣。公司向关联方中汽中心及其子公司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定价还参考了中汽中心及其子公司在其他试验场地能获得的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总体来看,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向其他主要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合同条款、服务价格保持稳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客户的依赖,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输送等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具有持续性,公司在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公允价格执行,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而损害公司利益。

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中汽中心及其下属企业
中汽中心0.9847.7761.76-
天津检验中心36.7030.4219.425.57
中汽中心工程院1.614.186.145.77
中汽中心设计院4.723.191.940.67
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1.89
天津索克--1.71-
宁波检验中心1.170.24--

1-1-181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0.840.50--
呼伦贝尔检验中心0.98--0.20
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1.16--
武汉检验中心-1.01--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0.110.180.64
广州检验中心0.590.24--
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0.450.22--
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 有限公司--0.090.34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0.160.15
天津中汽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0.160.04-
昆明检验中心0.130.04--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0.17--
天津中汽康卓车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0.090.020.05-
宁波梅山卡达克汽车检测有限公司0.07-0.06-
中汽研(天津)汽车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0.04--
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0.02--
北京卡达克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0.02-
悦达集团下属企业
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1-0.14-
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0.240.340.81-
江苏悦达印刷有限公司0.140.580.52-
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0.26--
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24--
江苏悦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09-
江苏悦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0.06--
悦达投资--0.01-
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0.00-
大丰港集团下属企业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030.270.320.14
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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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11.639.7018.27
合计50.24102.89103.1833.6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6%0.29%0.31%0.16%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8.78%7.22%6.77%2.24%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主要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向关联方企业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由于公司所处地段距市区较远,且周边无酒店、餐厅等配套设施,公司关联方在公司所在地开展检测试验业务或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涉及到住宿餐饮需求,据此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餐饮、酒店住宿等辅助类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向关联方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的价格一般基于门市价确定,与非关联方企业的报价不存在重大差异。酒店房间价格与酒店所在地同类型经济型酒店房间价格趋同,定价公允。该类型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具有持续性,公司在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公允价格执行,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而损害公司利益。

(3)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天津检验中心提供排放和整车试验室租赁服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 起始日租赁 终止日租赁收益定价依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天津检验中心房屋建筑物2015.11.72025.11.6市场 价格42.8685.7185.71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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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 起始日租赁 终止日租赁收益定价依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天津检验中心房屋建筑物2018.1.12027.12.31市场 价格75.23150.46150.46-
合计118.09236.17236.1785.7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86%0.66%0.70%0.40%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70.37%70.37%70.63%46.06%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主要系公司向中汽中心下属天津检验中心提供排放和整车试验室租赁服务。天津检验中心作为国内主要的检测机构之一,系公司重要客户,其租赁公司场地内的试验室开展重型排放检测试验及轻型排放检测试验,主要是基于法规认证要求为客户提供法规认证检测服务。重型排放检测试验及轻型排放检测试验的开展除依托试验室环境外,部分试验任务需要依托试验场环境实施,因此承租汽车试验场场地内的试验室环境,更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上述交易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公司向天津检验中心提供租赁服务参照符合行业惯例的定价原则进行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对关联方客户的依赖,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输送等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具有持续性,公司在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公允价格执行,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而损害公司利益。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

2019年,公司存在作为承租方自关联方中汽中心工程院租赁环境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 起始日租赁终止日租赁费定价 依据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
中汽中心工程院设备2019.2.132019.10.29市场价54.03
合计54.03
占营业成本比例0.52%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腐蚀耐久检测业务的过程中,需要使用环境仓,在业

1-1-184

务量较大时,公司自有的环境仓无法满足检测业务需求量,因此租用中汽中心工程院放置于公司试验场地内的环境仓开展试验,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量租赁环境仓,有利于节约成本,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因此,上述交易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上述租赁交易参照符合行业惯例的定价原则进行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对关联方客户的依赖,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输送等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再从事检测类业务,后续不会再发生承租关联方环境仓开展业务的情况。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49.86644.15597.41553.63

(5)授权使用商标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中汽中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汽中心将其拥有的5项商标按《商标注册证》原件所包括的内容许可公司使用,商标许可费为0元;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如双方对合同条款均无异议,该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新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是否再次续展。

中汽中心许可公司使用的5项商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之“(三)发行人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之“2、商标使用许可”。

公司使用前述被许可商标的原因系中汽中心对控股子公司的品牌标识进行统一许可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商标许可公司系无偿使用,原因如下:1)该等商标仅作为中汽中心统一发布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标准的需要;2)公司已凭借自身在所处行业的技术领先和专业经验的积累,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公司为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公司获得业务机会主要依赖于公司场地设施、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获取业务机会并不依赖于中汽中心许可的商标;3)参照部分国有上市企业在实践中的做法均为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注册商标,中汽中心授权公司无偿使用上述商标符合市场惯例。

1-1-18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投资建设需要,存在向银行融资的情况,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的融资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具体如下:

①公司关联方中汽中心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中汽中心与中国银行大丰支行于2014年3月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2014年中汽保字01号),约定中汽中心为公司与该银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4.60亿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中汽中心、成大实业与大丰港集团于2014年3月31日签署了《保证责任分担协议》,约定按照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中汽中心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1月1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ZB1565201900000020),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该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中汽中心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6,715.20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中汽中心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1号),约定中汽中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5,596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公司关联方悦达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1)悦达集团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YB1565201928063701),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依据公司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15652019280575),由浦发银行盐城分行向公司提供的金额为4,680万元的融资及利息等债权,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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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悦达集团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3号),约定悦达集团为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3,900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公司关联方大丰港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1)大丰港集团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1月1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ZB1565201900000022),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该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大丰港集团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604.80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大丰港集团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2号),约定大丰港集团为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504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一定融资需求。公司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地获得银行授信,为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系为符合银行增信要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2)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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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投资建设需要,存在向股东方融资的情况,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的具体如下:

①公司与中汽中心于2016年12月10日签署《借款合同》(编号CATARC(借)-005),约定中汽中心向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4.28%(年息),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4月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②公司与中汽中心于2017年1月15日签署《借款合同》,(编号CATARC(借)-006),约定中汽中心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6.264%(年息),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4月偿还。

③公司与悦达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悦达集团向公司提供4,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年使用费率6.96%,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4月偿还。

上述相关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本金及利率情况如下:

关联方拆借金额(万元)利率(年息)实际起始日实际到期日说明
中汽中心19,000.004.28%2015.6.302017.4.13于2017年4月债转股转增注册资本
中汽中心3,000.004.28%2016.1.222017.4.13
中汽中心2,000.004.28%2016.1.282017.4.13
中汽中心500.004.28%2016.3.232017.4.13
中汽中心5,000.004.28%2016.6.132017.4.13
中汽中心500.004.28%2016.10.262017.4.13
中汽中心4,000.006.264%2017.1.202017.4.24于2017年4月偿还
悦达集团4,500.006.96%2016.12.132017.4.24于2017年4月偿还

关联方资金拆借在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的利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中汽中心---430.01
悦达集团---97.61

2017年,公司共向中汽中心实际支付利息1,581.15万元,其中430.01万元为2017年当期利息,1,151.14万元为以前年度应付利息。

2017年,公司共向悦达集团实际支付利息113.27万元,其中97.61万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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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当期利息,15.66万元为以前年度应付利息。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继续从事相关场地设施建设,投资需求较大,而公司自身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因此关联方对公司予以资金支持。自关联方拆入资金,系公司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及股东自身的融资成本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拆借资金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3)其他

①提供服务

公司曾于2018年向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发电机租赁服务,金额0.09万元,该交易系关联方提出的临时需求,属于偶发性事项,该交易非公司主营业务,金额很小,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②公司股东代发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相关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依据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股东曾向公司委派相关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等职务,该等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代公司发放、缴纳,同时上述员工享受委派方企业年金福利(企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前述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均由公司实际承担。

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期间,未与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存在将上述人员的薪酬(如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至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由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代为发放、缴纳,部分人员享受委派方企业年金福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相关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转至中汽中心及其下属单位代为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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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姓名时任公司职务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欧阳涛总经理、副总经理16.2015.2514.5045.95
李赞峰总经理-7.5214.6722.19
杜宏生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工程指挥部部长16.1615.3014.5546.01
苑林副总经理15.961.29-17.25
苟毅彤副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师、汽车检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13.929.15-23.07
刘建军主任工程师8.24--8.24
许志光主任工程师8.44--8.44
合计78.9448.5143.72171.16

2)公司将相关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至悦达投资代为发放或代为缴纳的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时任职务年度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工资及奖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数
刘锋副总经理2019年度74.0513.0287.06
2018年度50.3613.4063.76
2017年度7.543.3210.86
杨杨财务部门负责人2019年度73.0313.0286.05
2018年度41.7513.4055.15
2017年度17.279.4526.71
巫洋副总经理2017年度10.464.6415.11
合计274.4670.25344.71

3)公司将相关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转至大丰港集团代为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时任职务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李奇峰董事、副总经理11.0111.108.4130.52

4)悦达投资经由公司向相关人员支付绩效奖金情况

2020年1月23日,悦达投资向公司汇款344,177元,此款项为悦达投资向刘锋、杨杨延迟发放的考核绩效奖金,其中包括刘锋2018年考核兑现奖金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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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杨杨2019年考核兑现奖金139,177元。2020年2月12日,公司将上述款项分别转至刘锋、杨杨账户。2020年2月13日,悦达投资向公司汇款6,210元,此款项为悦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杨杨发放的2019年公休假补贴。2020年2月14日,公司将上述款项转至杨杨账户。

上述款项为悦达投资基于对刘锋、杨杨2019年的考核结果及履职情况发放的2019年度的绩效奖金及公休假补贴。2020年起,已不存在公司的员工薪酬福利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下属单位代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通过关联方转发部分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的情况,主要是基于当时公司章程及各方股东约定,存在部分股东方推荐派驻人员的情况,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体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尚未完全规范到位而导致的,公司实际承担了相关人员任职期间的全部薪酬福利成本,不存在股东方代为承担相应成本的情况,也不存在股东方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起,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进一步进行了整改规范,目前公司不再存在通过关联方发放薪酬福利的情况。

3、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的余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为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形成。具体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6.30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天津检验中心3,352.7714.08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工程院353.214.10
应收账款宁波检验中心319.571.34
应收账款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3.810.10
应收账款广州检验中心6.420.03
应收账款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4.730.02
应收款项融资宁波检验中心634.66-

1-1-191

应收款项融资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13.03-
其他应收款中汽中心设计院0.1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天津检验中心6,888.37-
应收账款宁波检验中心637.76-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工程院328.520.46
应收账款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151.474.06
应收账款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96.58-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93.50-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设计院89.10-
应收账款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3.81-
应收账款武汉检验中心3.49-
应收款项融资中汽中心660.00-
应收款项融资宁波检验中心160.00-
应收款项融资天津检验中心65.00-
其他应收款中汽中心设计院0.1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天津检验中心10,217.37-
应收账款宁波检验中心827.29-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工程院408.9610.21
应收账款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151.4714.76
应收账款武汉检验中心35.08-
应收账款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14.26-
应收账款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108.24-
其他应收款中汽中心设计院0.1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 准备
应收票据宁波检验中心185.15-
应收票据中汽中心工程院90.00-
应收账款天津检验中心1,079.69-
应收账款中汽中心工程院393.57-

1-1-192

应收账款宁波检验中心164.07-
应收账款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147.55-
应收账款北京希艾益科技有限公司112.89-
应收账款武汉检验中心28.42-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账款中汽中心设计院365.01349.14447.03385.40
应付账款呼伦贝尔检验中心23.89---
应付账款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90.5983.78-
应付账款江苏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1.03---
应付账款江苏悦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4.30
应付账款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3.52---
应付账款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3.64-
其他 应付款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5615.5615.56-
其他 应付款中汽中心0.050.05--
其他 应付款中汽中心设计院---2.00

4、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类别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采购商品135.4784.8968.815.82
接受劳务648.871,109.18440.7179.71
出售商品/提供 劳务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759.4311,859.9111,006.893,582.63
提供检测服务-388.75662.9689.77
提供餐饮住宿服务50.24102.89103.1833.63
关联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118.09236.17236.1785.71
公司作为承租方-54.0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49.86644.15597.41553.63
授权使用商标----
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参见本节“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担保”
关联方资金拆借---参见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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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
其他提供服务0.09---
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263.05178.52104.81
经由公司向相关人员支付绩效奖金35.04---

(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进行了审查、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之基础,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 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制定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1-1-194

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和回避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5%以上主要股东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持股5%以上的股东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尽最大努力规范、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公平原则执行,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按照及促使相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的回避表决程序;

1-1-195

5、本公司承诺及促使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将促使相关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196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职国际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公司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一、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574.2211,923.045,724.346,206.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375.15
应收账款18,331.6923,347.0020,438.389,842.55
应收款项融资647.69885.00--
预付款项135.2065.3234.0119.06
其他应收款284.47243.27137.31147.7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98.6292.09275.48105.5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64.56
流动资产合计35,071.8836,555.7226,609.5217,261.13
非流动资产:----

1-1-197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02,128.18103,638.76107,517.44109,806.79
在建工程8,024.476,557.84701.111,643.4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3,951.6124,235.4423,365.2123,904.1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19.64225.41237.17248.94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5.611,282.13768.181,086.77
其他非流动资产1,783.04375.88625.006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912.54136,315.46133,214.11136,752.11
资产总计172,984.43172,871.18159,823.63154,013.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5.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2,839.4422,073.3922,088.0424,573.56
预收款项-307.57276.80674.71
合同负债2,572.99---
应付职工薪酬43.69392.91773.53495.23

1-1-198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交税费1,641.095,475.093,130.00263.54
其他应付款425.661,820.991,003.591,161.96
其中:应付利息--25.1541.16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14.1712,018.968,000.008,000.00
其他流动负债26.47---
流动负债合计31,568.6042,088.9135,271.9535,169.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000.00-8,000.0016,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7,418.397,154.287,239.257,162.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3,418.397,154.2815,239.2523,162.03
负债合计44,987.0049,243.1950,511.2158,331.03
所有者权益:
股本99,180.0099,180.0099,180.0099,18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6,485.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07.80995.20-
未分配利润2,331.7822,040.199,137.22-3,497.80

1-1-199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7,997.43123,627.99109,312.4295,682.20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27,997.43123,627.99109,312.4295,682.2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72,984.43172,871.18159,823.63154,013.2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3,796.8835,927.7033,543.8021,182.82
其中:营业收入13,796.8835,927.7033,543.8021,182.82
二、营业总成本7,182.5617,397.9815,595.8714,243.69
其中:营业成本4,223.9910,300.659,261.217,911.78
税金及附加320.24681.70538.51502.30
销售费用132.52573.51400.25303.19
管理费用1,982.824,401.343,675.823,142.04
研发费用209.64753.09602.33318.07
财务费用313.36687.701,117.742,066.31
其中:利息费用327.09690.771,124.872,076.26
利息收入17.0212.0017.4619.80
加:其他收益192.86414.68221.00187.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46.0020.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82-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13.64--67.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047.5318,964.9018,075.677,126.55
加:营业外收入51.0223.2021.6621.34

1-1-200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345.2317.7532.7472.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753.3218,970.3618,064.597,075.87
减:所得税费用1,383.884,654.794,434.361,767.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1-1-201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40.140.0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40.140.0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702.6532,214.0124,936.5614,858.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6.98355.63563.931,129.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339.6332,569.6425,500.4815,988.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33.446,795.275,579.723,868.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65.863,195.341,831.671,27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6,437.184,542.842,326.90420.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0.382,201.932,010.141,275.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86.8616,735.3911,748.426,839.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52.7715,834.2513,752.069,149.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330.235.9112.5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330.235.9112.50

1-1-202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453.534,907.185,099.184,739.44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53.534,907.185,099.234,739.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3.20-4,906.95-5,093.32-4,726.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1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000.004,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6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0.009,284.80-19,243.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8,000.008,000.008,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8.39728.611,140.873,252.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8,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48.3914,013.419,140.8719,752.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1.61-4,728.61-9,140.87-508.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51.186,198.70-482.133,913.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1,923.045,724.346,206.472,292.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574.2211,923.045,724.346,206.47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751.0611,299.355,263.225,723.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203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375.15
应收账款18,411.6923,347.0020,438.389,842.33
应收款项融资647.69885.00--
预付款项135.2060.3229.949.64
其他应收款280.72243.22137.26363.8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69.0357.33262.7089.3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64.56
流动资产合计34,295.3935,892.2226,131.5016,968.2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00.00300.00300.003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01,972.26103,468.92107,321.24109,575.96
在建工程8,024.476,557.84701.111,643.4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3,951.6124,235.4423,362.6823,898.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19.64225.41237.17248.94

1-1-204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5.611,282.13768.181,086.77
其他非流动资产1,783.04375.88625.006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8,056.62136,445.62133,315.38136,815.99
资产总计172,352.01172,337.84159,446.88153,784.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5.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2,786.9421,974.4521,964.5624,468.49
预收款项-292.66253.63590.46
合同负债2,566.89---
应付职工薪酬42.64388.62773.53495.23
应交税费1,627.005,430.873,080.29251.12
其他应付款427.021,819.991,003.591,161.67
其中:应付利息--25.1541.16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14.1712,018.968,000.008,000.00
其他流动负债26.47---
流动负债合计31,496.2341,925.5535,075.6034,966.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000.00-8,000.0016,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7,418.397,154.287,239.257,162.03

1-1-205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3,418.397,154.2815,239.2523,162.03
负债合计44,914.6249,079.8350,314.8558,129.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99,180.0099,180.0099,180.0099,18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6,485.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07.80995.20-
未分配利润1,771.7421,670.218,956.82-3,524.81
所有者权益合计127,437.38123,258.01109,132.0395,655.1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72,352.01172,337.84159,446.88153,784.19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3,388.9134,826.3732,282.1220,018.82
其中:营业收入13,388.9134,826.3732,282.1220,018.82
二、营业总成本6,934.7216,550.4714,552.9213,158.97
其中:营业成本3,885.169,351.738,156.596,823.92
税金及附加319.32676.97534.19500.05
销售费用172.74652.28442.93307.66
管理费用2,036.104,434.983,705.923,151.11
研发费用209.64753.09602.33318.07
财务费用311.77681.421,110.962,058.15
其中:利息费用327.09690.771,124.872,076.26
利息收入15.8810.6915.7719.18
加:其他收益186.97409.01221.00187.42

1-1-206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6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46.0020.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82-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13.64--54.8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881.5218,705.4217,869.527,093.87
加:营业外收入50.8323.1021.6421.32
减:营业外支出340.0714.7132.7467.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592.2718,713.8117,858.427,047.28
减:所得税费用1,412.904,587.834,381.591,764.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179.3714,125.9813,476.835,282.3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179.3714,125.9813,476.835,282.3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1-1-207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额4,179.3714,125.9813,476.835,282.3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192.2631,050.4223,559.5513,234.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8.44353.22562.221,100.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20.7031,403.6524,121.7714,334.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59.015,949.574,416.332,849.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79.863,216.641,857.361,267.42
支付的各项税费6,426.974,422.222,267.18404.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3.512,163.171,814.76983.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579.3515,751.6010,355.635,505.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1.3615,652.0513,766.148,829.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3.1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180.235.8812.5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1-1-208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180.235.88125.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441.434,887.555,091.204,733.06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41.434,887.555,091.254,73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41.25-4,887.32-5,085.37-4,607.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1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000.004,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6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0.009,284.80-19,243.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8,000.008,000.008,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8.39728.611,140.873,252.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8,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48.3914,013.419,140.8719,752.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1.61-4,728.61-9,140.87-508.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51.716,036.13-460.103,714.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1,299.355,263.225,723.332,009.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751.0611,299.355,263.225,723.33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5513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1-1-209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收入的确认: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及检测业务,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1,182.8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3,543.8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5,927.70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796.88万元,结合中汽试验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以客户使用试验道路的时间或里程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并经客户确认后分期确认收入,检测业务以完成相关检测服务并提供给客户相关服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同时收入指标对中汽试验场的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将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天职国际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中汽试验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 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中汽试验场收入确认政策,抽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对与营业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确认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营业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恰当、合理。 3、对营业收入执行实质性检查及分析程序:检查项目收入确认单据,包括结算单、道路使用量清单等;检查业务回款情况;分析客户构成以及销售给各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分析中汽试验场各类业务毛利率的波动情况及合理性。 4、分析合同中有关销售折让、销售奖励以及各项形式的优惠政策条款,根据各类销售返利的具体情况,检查公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获取报告期内各类返利的明细表,结合具体政策,复核公司在计算销售返利金额时所用的估计数据的合理性,进而重新计算销售返利金额的准确性。 5、向主要客户函证当期交易金额,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认销售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6、核查各报告期重要客户背景信息,进行实地走访,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且准确。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具体而言,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1-1-210

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于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

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是行业竞争水平、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公司服务技术水平及服务价格变动趋势等。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开展,主要依赖于下游各类型客户的研发试验需求和法规认证试验需求。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加剧,下游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而加大研发力度和新车型、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将会推动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等新技术、新模式正引发汽车产业深刻变革,促使汽车行业的各个参与方不断在相关技术领域加大研发,以应对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相关研发测试、主观评价等均需要依赖于汽车试验场等专业环境开展。此外,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入发展,也将促使新的法规要求、技术标准、行业准入、资质认证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从而带来新的法规认证试验业务需求。上述技术变革,将整体带动汽车试验场的业务需求增长。

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致力于汽车场地试验技术服务,顺应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持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场地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以及对行业发展变化的预判分析能力、面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技术服务,是公司巩固市场地位,保持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

1-1-211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场地道路、房屋和设备的折旧成本等固定成本,以及动力费、试验配套成本等变动成本构成。其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在相关场地道路设施建设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后即形成,并在未来一定年限内按年度计入当期成本,因此在建设阶段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总体建设成本,建成投产后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未来的修缮、维护成本,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的主要因素。动力费、试验配套成本等变动成本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同时燃油、电力等动力价格及劳务服务价格变化是影响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变动成本的主要因素。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特点及发展现状相匹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呈现上升趋势。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以及折旧费、物业费、修理费及利息费用等,是影响发行人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4、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是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期间费用,即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和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的控制。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的主要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判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业绩变动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情况的最直接的指标。

2、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65%、72.39%、71.33%和69.38%,公司综合毛利率稳定且保持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附加值,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是公司保持较强盈利能力的保障。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5.06%、40.63%、39.85%和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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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净利率较高,表明公司营业收入转化为净利润的水平较强,体现出公司成本费用管控能力较好,企业运营效率较高。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1.72、1.01、1.11和1.93。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比率是评价公司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反映公司创造自由现金流量的能力,较高的比率代表公司盈利质量较好,自由现金流较为充足。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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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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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二)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类型实收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成立 日期经营范围
中汽研 酒店全资子公司300万元100%100%2014年11月4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会议服务;健身服务;停车服务;洗衣服务;卷烟、雪茄烟、日用品(除电动三轮车)、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度

津丰农业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其开展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性较低,已于2017年5月注销,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2018年度

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3、2019年度

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4、2020年1-6月

公司2020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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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报告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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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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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节“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之“(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1、公司报告期内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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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②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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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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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i)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ii)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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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①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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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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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i)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ii)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2、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适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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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i)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ii)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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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i)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ii)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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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九)应收款项

1、公司报告期内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对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使用迁徙率模型,以历史违约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预期损失率进行调整,对于信用风险特征有显著差异的单项应收账款单独确认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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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票据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应收票据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③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票据;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本组合为应收信用较高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
组合2收到其他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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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较低信用风险如:保证金,押金,备用金,定金、有应付款保全的代垫款等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他往来款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综合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因信用风险较低,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应当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认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断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2、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适用的会计政策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人已撤销、破产、死亡、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进行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应收款项组合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公司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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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公司现时情况进行确定。公司按账龄组合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0%
1-2年10%
2-3年3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报告期内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取得存货: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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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合同资产

1、公司报告期内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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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合同成本

1、公司报告期内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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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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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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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目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一、房屋建筑物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不含道路)3552.71
道路路基3552.71
混凝土道路路面2054.75
沥青道路路面1556.33
二、通用设备8511.88
三、专用设备8511.88
四、交通运输设备8511.88
五、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5519.00
六、仪器仪表8511.88
七、家具用具8511.88
八、文化体育设备8511.88
九、电器设备8511.88
十、其他1059.50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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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始计提折旧。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1)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有能力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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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如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公司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则按照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将该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年度终了,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与前期估计不同的,需改变其摊销期限。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计算机软件5
专利权20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需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需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使用期限内用直线法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摊销需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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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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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公司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能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合同负债

1、公司报告期内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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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声誉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缺勤分为累计带薪缺勤和非累计带薪缺勤。(1)累计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计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计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而不是在实际发生缺勤期间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取得现金支付(即定累积带薪缺勤),应当确认必须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累积未行使权利的补偿金额。(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支付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如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等通常属于非积累带薪缺勤,应于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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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核算。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按照一些利润分享计划,当且仅当职工在职工工作一段特定期间后才能分享利润。这样的计划产生了推定义务,因为职工如果在职工工作到特定期间末,其提供的服务将会增加职工应付的金额,这种推定业务的计量应当反应职工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支付的可能性。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利润分享计划是按照企业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的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因是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而非职工作为所有者身份产生,故不属于权益性交易,每隔一定时期向职工发放固定数额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奖金,将利润分享计划及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或根据相关准则,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4、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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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三)收入

1、公司报告期内从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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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①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②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的计量

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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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①可变对价

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②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④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公司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2、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收入仅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

(1)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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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③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公司报告期内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公司产生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检测业务、餐饮住宿业务。

公司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以客户使用试验道路的时间或里程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并经客户确认后分期确认收入。

公司检测业务需要向客户提供试验报告或者提交试验成果,故公司在相关的试验报告或试验成果提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公司餐饮住宿业务在酒店客房、餐饮服务已提供且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二十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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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所有政府补助均按照总额法计算。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将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五)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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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该政策对变更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度其他收益增加187.42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87.42万元。

2、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该政策对变更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合并利润表: 2017年度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5,308.14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度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5,282.36万元。

3、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政策变更对公司变更当期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4、公司自2018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政策对变更当期及以前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列示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度研发费用增加318.07万元,管理费用减少318.07万元; 2018年度研发费用增加602.33万元,管理费用减少602.33万元。
其他应收款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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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列示
其他应付款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列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增加41.16万元,应付利息减少41.16万元,应付股利减少0元; 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增加25.15万元,应付利息减少25.15万元,应付股利减少0元。
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合并利润表: 2017年度增加利息费用列报2,076.26万元,增加利息收入列报19.80万元; 2018年度增加利息费用列报1,124.87万元,增加利息收入列报17.46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度增加利息费用列报2,076.26万元,增加利息收入列报19.18万元; 2018年度增加利息费用列报1,124.87万元,增加利息收入列报15.77万元。

5、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故将计提的长期借款未到期的应付利息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将计提的短期借款未到期的应付利息在“短期借款”项目列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将应付利息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8.96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8.96万元。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将公司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的应收票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反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该事项无需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0.5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51万元。

1-1-248

除以上事项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其他影响。

6、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政策变更对公司变更当期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7、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政策变更对公司变更当期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8、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该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增“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不再使用“预收款项”科目,公司因合同中可变对价条款涉及需要支付的优惠政策返款不再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均转为“合同负债”科目。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6月30日增加合同负债2,572.99万元,增加其他流动负债26.47万元,减少预收款项523.99万元,减少其他应付款2,075.47万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6月30日增加合同负债2,566.89万元,增加其他流动负债26.47万元,减少预收款项517.89万元,减少其他应付款2,075.47万元。

除以上事项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其他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促进稳健经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资产项目原折旧年限(年)调整后折旧年限(年)
通用设备108

1-1-249

资产项目原折旧年限(年)调整后折旧年限(年)
专用设备108
交通运输设备108
仪器仪表108
家具用具108
文化体育设备108
电器设备108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使2019年度增加成本费用321.64万元,减少利润总额321.64万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税种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
增值税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17%、16%、13%、6%、11%、10%、9%、5%
城建税应缴流转税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2%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4元/8元每平方米
房产税房产余值/租金收入1.2%/12%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1-1-250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附件等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依法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3、2017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文件所述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度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9年度、2020年1-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所述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汽研酒店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九、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部,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公司按产品和服务类别列示的财务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天职国际核验。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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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9.25-15.18-70.55-37.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2.86429.11232.10187.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8.606.20-19.07-12.88
小计-114.98420.13142.48136.7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38.7293.5127.2423.0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153.70326.62115.2411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3.1513,988.9413,514.995,194.45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3.52%2.28%0.85%2.14%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4%、0.85%、2.28%和-3.52%,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绝对额较小,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110.870.750.49
速动比率(倍)1.110.870.750.4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6.01%28.49%31.60%37.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06%28.48%31.56%37.8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291.251.100.96
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651.642.213.54
存货周转率(次)44.3056.0548.6199.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125.5825,731.2924,829.5914,610.6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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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4,523.1513,988.9413,514.995,194.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52%2.10%1.80%1.50%
利息保障倍数18.5928.4617.064.41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0.090.160.140.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40.06-0.000.05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营业收入×100%;

10、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股本加权平均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股本加权平均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报告期各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具体如下:

计算口径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3.47%0.040.04
2019年度12.29%0.140.14
2018年度13.30%0.140.14
2017年度6.93%0.06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3.60%0.050.05
2019年度12.01%0.140.14
2018年度13.19%0.140.14
2017年度6.78%0.060.06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1-1-253

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

i

×M

i÷M

–Sj×Mj÷M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

/(S0+S

+Si×Mi÷M

–S

j

×M

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金额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金额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营业收入13,796.8835,927.707.11%33,543.8058.35%21,182.82
营业成本4,223.9910,300.6511.22%9,261.2117.06%7,911.78
期间费用2,638.336,415.6410.69%5,796.15-0.57%5,829.61
营业利润6,047.5318,964.904.92%18,075.67153.64%7,126.55
利润总额5,753.3218,970.365.01%18,064.59155.30%7,075.87
净利润4,369.4514,315.565.03%13,630.23156.78%5,30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9.4514,315.565.03%13,630.23156.78%5,30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23.1513,988.943.51%13,514.99160.18%5,194.45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182.82万元、33,543.80万元、35,927.70万元和13,796.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08.14万元、13,630.23万元、14,315.56万元和4,369.45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

1-1-254

业收入同比增长为58.35%和7.11%,净利润同比增长156.78%和5.03%。2017年,国内外汽车市场的产销量均达到历史高点,2017年至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也随之实现了快速增长。2018年至2019年,汽车行业总体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但汽车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依然保持增长,因此在汽车工业总体放缓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业绩仍然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了一定增长。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3,056.7994.64%34,095.3194.90%31,676.9694.43%19,490.7092.01%
其他业务收入740.095.36%1,832.395.10%1,866.845.57%1,692.127.99%
合计13,796.88100.00%35,927.70100.00%33,543.80100.00%21,182.82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以及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的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01%、94.43%、94.90%和94.6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基于公司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业务模式的特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汽研酒店为在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提供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公司向客户出租车间获取的租金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7.99%、5.57%、5.10%和5.36%。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服务类别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类别划分如下:

1-1-25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12,710.8497.35%32,219.0294.50%29,780.8894.01%18,483.4494.83%
检测业务345.962.65%1,876.305.50%1,896.085.99%1,007.265.17%
合计13,056.79100.00%34,095.31100.00%31,676.96100.00%19,490.7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和检测业务收入构成。

①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心和基石,报告期各期,该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4.83%、94.01%、94.50%和97.35%。

最近三年,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8,483.44万元、29,780.88万元和32,219.02万元,呈逐年上涨趋势。2017年,国内外汽车市场的产销量均达到历史高点,2017年至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也随之实现了快速增长。2018年至2019年,汽车市场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然而在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推出新车型、新产品以抢占市场。基于客户研发需求的增长、公司业务拓展力度的加大、以及试验场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增长。

②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还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整车强化腐蚀耐久检测及轮胎检测等检测业务。2020年下半年,基于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定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需要,公司逐步停止开展检测业务。鉴于报告期内检测业务收入仅占公司相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17%、5.99%、5.50%和2.65%,上述调整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

(2)营业收入按客户注册地分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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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除在公司所在区域内依托汽车试验场环境开展业务之外,公司不存在在其他省市或境外地区拥有经营性资产、销售网点等情况,未在其他地区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按客户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分布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 地区13,796.85100.00%35,907.3999.94%33,530.1499.96%21,163.4799.91%
其中:华东9,005.8265.27%18,803.5152.34%15,748.3346.95%13,921.3965.72%
华北3,850.0627.91%11,032.4030.71%13,447.2540.09%3,980.1618.79%
东北240.221.74%5,059.9614.08%3,040.479.06%2,026.879.57%
华南615.714.46%814.132.27%830.292.48%738.543.49%
华中65.420.47%104.870.29%405.041.21%446.442.11%
西南18.950.14%37.850.11%40.590.12%16.980.08%
西北0.670.00%54.670.15%18.170.05%33.090.16%
境外 地区0.030.00%20.310.06%13.660.04%19.350.09%
合计13,796.88100.00%35,927.70100.00%33,543.80100.00%21,182.82100.00%

报告期内,来源于注册地位于境内地区的客户的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9.90%以上。公司的收入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客户集中在大型汽车集团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这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

公司国内客户主要分布在华东及华北地区。

其中,注册地位于华东地区的客户位于宁波、杭州、上海、芜湖、南京等城市,包括上汽集团、吉利集团、蔚来控股、佳通轮胎、大陆集团、江淮集团、采埃孚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京西重工(上海)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华东地区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拥有众多汽车生产集群,是我国最主要的汽车工业集聚地区。报告期内,注册地位于华东地区的客户收入呈逐年上涨趋势,系该地区客户集中、需求增长旺盛,以及公司积极开拓该地区业务的结果。

1-1-257

注册地位于华北地区的客户主要位于北京、天津等城市,包括中汽中心及其下属的天津检验中心等检测机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各期,注册地位于境外地区的客户的收入占比均小于0.10%,主要来源于公司向注册地在境外的部分客户提供轮胎检测业务及餐饮住宿服务,境外客户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的检测、研发的需求较少,境外业务目前不属于公司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向。

3、主要服务的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通过参考行业内有关试验场的相关服务价格以及公司自身的服务条件、服务质量等,公司制定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价格体系。针对研发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公司制定了《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试验配套技术服务价格表》,针对法规认证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公司制定了《公告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及《交通部油耗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价格表》,形成了完备的标准化价格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标准化价格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4、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 收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2020年1-6月4,907.5035.57%8,889.3764.43%-
2019年度9,096.8925.32%8,693.3224.20%8,738.2724.32%9,399.2326.16%
2018年度7,717.6923.01%8,461.2825.22%8,491.4125.31%8,873.4226.45%
2017年度3,017.6614.25%4,729.9822.33%6,509.6330.73%6,925.5632.69%

注: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主要从事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该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4.83%、94.01%、94.50%和97.35%。

(1)就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而言,常规的汽车试验场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基本具备全天候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条件,就客户在试验道路上开展测试的时间/里程情况来看,客户一年内使用试验道路开展试验在各季度分布较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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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但因汽车试验场为室外露天环境,业务开展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台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出现个别试验道路设施无法使用或需要降速、降低容量使用的情况,同时节假日因素也是导致不同季节之间客户对场地试验技术服务需求略有差异的原因。

(2)就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而言,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以客户使用试验道路的时间或里程、以及相应单价计算后确认收入,因公司的客户使用试验场地开展试验的时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较为均匀地分布,因此公司的收入未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5、现金交易

(1)现金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货款绝大部分以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收款,仅在小部分餐饮住宿、场地试验预付费等情况下存在现金交易,报告期各期现金销售的金额及所占比例较低,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51%、0.22%、0.15%和0.0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仅存在一笔0.10万元(含税)的现金交易,系2018年公司向关联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发电机租赁服务,该交易系关联方提出的临时需求,非公司主营业务,金额很小,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餐饮住宿5.9151.7953.36107.16
其他零星交易事项0.113.0420.081.19
现金交易金额小计6.0254.8373.44108.35
营业收入13,796.8835,927.7033,543.8021,182.82
现金销售占比0.04%0.15%0.22%0.51%

从公司现金销售的结构来看,其中绝大部分现金交易来自于公司酒店餐饮住宿服务,主要是部分客户人员在公司驻场实施场地试验期间住宿于公司酒店,由于酒店住宿结算小额零散,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具有一定的便利性。除酒店住宿之外,其他的现金销售属于偶发性,在部分客户存在偶发性需求或短周期、小金额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付款便利性采取现金交易方式。

1-1-259

(2)现金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2017年存在一笔0.10万元的现金采购,系办理POS机时支付的费用,仅占当期营业成本的0.001%。

(3)其他现金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其他业务的现金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外收入-罚款及赔偿金0.051.941.672.02
固定资产清理0.18-0.030.72

上述现金收入主要系客户在试验场环境开展场地试验业务过程中,部分客户的驾驶人员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场地试验驾驶行为规范,公司予以实施处罚所收取的罚款收入,以及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的现金。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交易金额很小,仅存在于部分特殊情况下,相关的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零星现金交易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除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0.10万元的发电机租赁现金交易外,与发行人进行现金交易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营业收入成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1)可比上市公司选取标准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主营业务是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属于技术服务型企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特点等的具体状况,对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从与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特征存在部分重叠和相似性的角度出发,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没有与公司细分行业一致的上市公司。扩大筛选范围,在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的上市公司中筛选后,选取中国汽研、广电计量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其与发行人的可比性说明如下:

序号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简介与发行人的可比性
1中国汽研(601965.中国汽研是我国汽车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商之一,为汽车行业提供产品开发、测试评价等与发行人同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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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简介与发行人的可比性
SH)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主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业务和产业化制造业务两大板块,其中,技术服务业务包括汽车及相关产品技术研发、测试评价、产品认证、软件工具、试验装备及技术咨询等业务;产业化制造业务包括包括工程、物流专用车、环卫专用车及装备;燃气汽车系统及零部件;轨道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中从事汽车技术服务业务的公司,其从事的技术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主要客户类型相近,客户存在重叠。
2广电计量 (002967.SZ)广电计量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计量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装备研发等技术服务。其向汽车行业客户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乘用车整车、配套零部件研发过程中的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化学分析业务;另还提供整车量产后的定期抽检服务。与发行人同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主营业务涵盖汽车检验检测服务,应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服务的汽车领域客户与公司主要客户相近,存在重叠。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波动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中国汽研154,109.06275,452.31-0.13%275,800.9214.88%240,079.60
广电计量57,363.70158,815.6729.34%122,788.2446.68%83,709.67
发行人13,796.8835,927.707.11%33,543.8058.35%21,182.82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2016年试验场投入运营以来,受益于国内汽车行业检测及生产研发的旺盛需求,公司业务量快速提升。

从试验场运营情况和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2016年中汽试验场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2018年公司处于业务的扩张和上升期,2019年公司业务开展已步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从行业和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汽车标准法规的日臻完善,以及国内自主品牌和造车新势力自主研发需求的迅速增长,汽车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试验及法规认证试验相关的业务需求也处于快速上升的阶段。最近三年,中汽试验场各条道路使用率呈现较高的增长率,反映出汽车检测业务需求量的快速增长。

2018年至2019年,汽车市场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对汽车相关行业

1-1-261

的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与公司客户群体重合度较高的中国汽研2019年营业收入出现了负增长。然而,在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推出新车型、新产品以抢占市场。基于客户研发需求的增长、公司业务拓展力度的加大、以及试验场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增长。

(二)营业成本

1、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3,632.3785.99%8,899.8186.40%7,767.7983.87%6,465.8881.72%
其他业务成本591.6314.01%1,400.8413.60%1,493.4216.13%1,445.9018.28%
合计4,223.99100.00%10,300.65100.00%9,261.21100.00%7,911.78100.00%

与营业收入的构成一致,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小。

2、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分析

(1)营业成本按服务类别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服务类型分类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3,448.1681.63%8,167.0279.29%7,300.6078.83%6,115.2477.29%
检测业务184.204.36%732.797.11%467.195.04%350.634.43%
其他591.6314.01%1,400.8413.60%1,493.4316.13%1,445.9018.28%
合计4,223.99100.00%10,300.65100.00%9,261.21100.00%7,911.7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的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77%以上,是公司营业成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营业成本按费用性质分类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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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费用性质分类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道路折旧1,597.6837.82%3,165.5330.73%3,122.0533.71%3,168.2840.05%
房屋与设备折旧689.4416.32%1,545.5915.00%1,351.9314.60%1,198.1615.14%
动力费531.9512.59%1,941.7018.85%1,764.7419.06%943.2311.92%
试验配套成本569.1513.47%1,437.4413.95%1,072.6911.58%801.0210.12%
外包 劳务费276.406.54%659.966.41%591.366.39%440.165.56%
材料与工具费用162.733.85%417.914.06%558.386.03%700.668.86%
人工成本183.514.34%540.735.25%393.844.25%300.593.80%
无形资产摊销154.483.66%299.642.91%281.013.03%281.013.55%
其他58.661.39%292.142.84%125.211.35%78.680.99%
合计4,223.99100.00%10,300.65100.00%9,261.21100.00%7,911.78100.00%

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均作为营业成本核算,主要包括道路折旧、房屋与设备折旧、动力费、试验配套成本、外包劳务费、材料与工具费用、人工成本、无形资产摊销等。报告期各期,公司道路折旧分别为3,168.28万元、3,122.05万元、3,165.53万元和1,597.68万元,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使用的场地道路均已经在报告期初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在新建试验场道路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各期场地试验道路折旧金额较为稳定,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吻合,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房屋与设备折旧分别为1,198.16万元、1,351.93万元、1,545.59万元和689.44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房屋与设备折旧保持稳定,略有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相应的增加了相关的固定资产规模,但未发生重大的自建房屋转入固定资产或外采大额设备设施的情况,因此房屋与设备折旧成本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未发生重大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动力费分别为943.23万元、1,764.74万元、1,941.70万元和531.95万元,动力费主要是为提供试验和各类配套服务所外购油、电产生

1-1-263

的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试验配套成本分别为801.02万元、1,072.69万元、1,437.44万元及569.15万元,试验配套成本主要为提供各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相关的配套服务而直接对外采购发生的成本。动力费和试验配套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中最主要的变动成本,与公司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保持关联性,报告期内公司的动力费和试验配套成本的增长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三)营业毛利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及综合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9,424.4298.45%25,195.5098.32%23,909.1798.46%13,024.8298.14%
其他业务毛利148.461.55%431.551.68%373.421.54%246.221.86%
合计9,572.88100.00%25,627.05100.00%24,282.58100.00%13,271.05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13,271.05万元、24,282.58万元、25,627.05万元和9,572.88万元,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低。

(2)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其他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72.18%73.90%75.48%66.83%
其他业务毛利率20.06%23.55%20.00%14.55%
综合毛利率69.38%71.33%72.39%62.65%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65%、72.39%、71.33%和69.3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83%、75.48%、73.90%和72.18%,综合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且维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拥有的试验场地类型齐全、技术指标先进,可以全方位满足各类客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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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开展研发试验业务和法规认证试验的需求,能够为各类客户提供一站式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同时,公司拥有先进的试验场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丰富的汽车试验场管理运营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对于客户的需求响应及时,能够满足客户对于产品技术保密性和测试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场地服务质量具有可靠保证。公司提供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且目前国内功能完备的汽车试验场较少,公司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公司的毛利率呈现出较高水平。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9,262.6798.28%24,052.0095.46%22,480.2894.02%12,368.2094.96%
检测业务161.751.72%1,143.514.54%1,428.895.98%656.625.04%
合计9,424.42100.00%25,195.50100.00%23,909.17100.00%13,024.82100.00%

报告期各期,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毛利是公司毛利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96%、94.02%、95.46%和98.28%。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服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72.87%74.66%75.49%66.92%
检测业务46.74%60.77%75.36%65.19%
主营业务毛利率72.18%73.90%75.48%66.83%

报告期内,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检测业务毛利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高于检测业务,主要是检测业务开展过程中,除涉及有关的道路折旧及试验配套成本之外,公司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进而导致其总体成本相对较高。

3、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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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中国汽研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技术服务收入48.71-51.0850.02
技术服务及装备业务-49.57--
轨道交通及零部件52.9935.1726.9741.78
汽车燃气系统及关键零部件25.3627.6728.9636.38
专用汽车组装(改装)与销售4.554.004.151.67
汽车试验设备开发制造--33.6619.51
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34.24-0.16
其他业务-38.79--
主营业务毛利率24.6230.3325.9225.01
广电计量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检测服务27.6947.9548.9755.18
计量业务34.5445.1351.9851.37
检测设备研发及其他-27.4915.4616.51
其他业务16.78-85.5972.62
主营业务毛利率29.4246.3849.1852.37
发行人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72.8774.675.4966.92
检测业务46.7460.7775.3665.19
主营业务毛利率72.1873.9075.4866.83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可比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对应业务类型的具体数据。检测业务方面,中国汽研的对比业务为技术服务;广电计量的对比业务为检测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由细分行业差异以及各公司具体的业务结构不同等方面因素所致,具体而言:

(1)中国汽研

中国汽研的主营业务包括汽车技术服务和产业化制造业务两大板块,其中,技术服务业务包含汽车及相关产品技术研发、测试评价、产品认证、软件工具、试验装备及技术咨询等业务。上述业务中与公司较为相关的业务为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测试评价业务,主要是为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满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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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的检测服务,为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新产品开发及产品性能改进提供试验验证、工程咨询服务。中国汽研主要偏向于提供汽车产品研发、改进提供相关实验验证服务,以及为汽车新产品上市提供按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检测服务。报告期内,中国汽研的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50.02%、

51.08%、49.57%及48.71%(其中2019年选取技术服务及装备业务),维持在较高水平。

中国汽研在测试评价业务中的角色属于检测服务机构,通过与业务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进行技术业务约定,中国汽研按约定完成服务业务并交付检测报告,开展业务的环境包括实验室环境及室外的试验场环境等。其业务模式类似于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及其控股的天津检验中心等检测机构所开展的业务。通常这类机构从事检测业务所需的人力资本、实验厂房和设备均需要其自身负担,技术人才和检测设备设施是其主要的成本构成因素,成本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公司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

(2)广电计量

广电计量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计量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装备研发等技术服务。广电计量向客户提供包括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环保检测、食品检测、化学分析在内的检验检测服务。

广电计量与公司类似的业务主要是其检测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广电计量的检测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18%、48.97%、47.95%和27.69%,除2020年上半年度有明显下滑之外,2017年至2019年均保持相对稳定,维持较高水平。同样,其检测服务涉及技术服务人员成本及设施设备成本较高等因素导致其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公司。

针对发行人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业务无公开披露的具体数据。相对于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公司提供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成本以道路及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为主,开展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较全委托模式下的检测业务更少,因此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检测机构开展的全委托检测服务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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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检测业务的毛利率具备可比性;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开展的全委托检测服务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132.520.96%573.511.60%400.251.19%303.191.43%
管理费用1,982.8214.37%4,401.3412.25%3,675.8210.96%3,142.0414.83%
研发费用209.641.52%753.092.10%602.331.80%318.071.50%
财务费用313.362.27%687.701.91%1,117.743.33%2,066.319.75%
合计2,638.3319.12%6,415.6417.86%5,796.1517.28%5,829.6127.5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5,829.61万元、5,796.15万元、6,415.64万元和2,638.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2%、17.28%、17.86%和

19.12%,其中管理费用占比较高。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87.3665.92%264.5446.13%176.9844.22%140.2146.24%
运输费2.992.25%22.113.85%21.345.33%20.946.91%
保险费1.130.85%93.1116.24%44.2611.06%1.960.65%
广告费0.250.19%7.561.32%3.310.83%8.872.92%
折旧费3.512.65%4.760.83%1.840.46%2.440.81%
材料费0.060.05%15.542.71%13.713.43%19.326.37%
工具器具费--24.294.24%9.012.25%6.172.04%
会议费1.731.30%72.8612.70%53.6713.41%44.8114.78%
业务招待费0.770.58%1.770.31%9.212.30%1.050.35%
差旅费0.890.67%8.191.43%4.541.13%4.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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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办公费4.363.29%18.463.22%12.733.18%7.342.42%
劳务费12.349.31%24.684.30%31.157.78%39.4113.00%
其他17.1312.93%15.642.73%18.494.62%5.921.95%
合计132.52100.00%573.51100.00%400.25100.00%303.1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03.19万元、400.25万元、573.51万元和132.52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呈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人员人数、薪酬总额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总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43%、1.19%、1.60%和0.96%。公司销售费用绝对金额及其占比较低主要是因为:基于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公司试验场技术、环境的行业领先性,客户黏性较高,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开展销售,所需付出的营销费用支出较少;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和轮胎企业,公司客户群体较为集中,使得公司营销拓展的针对性较强,无效营销推广较少,所需营销人员数量较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性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425.6221.47%1,710.2038.86%1,227.2433.39%1,076.2734.25%
折旧费440.1322.20%753.8617.13%550.6514.98%531.0216.90%
物业费239.1712.06%549.6512.49%580.9115.80%437.9013.94%
修理费362.5318.28%371.998.45%433.3511.79%284.509.05%
劳务及服务费143.227.22%385.428.76%399.8710.88%295.339.40%
无形资产摊销129.336.52%259.185.89%257.957.02%256.948.18%
咨询费124.066.26%154.463.51%20.640.56%66.162.11%
通讯费30.011.51%44.901.02%27.810.76%25.180.80%
办公费37.221.88%26.550.60%29.590.80%25.010.80%
差旅费4.320.22%37.110.84%30.970.84%33.411.06%
车辆使用费9.070.46%27.520.63%36.831.00%37.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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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低值易耗品 摊销--23.250.53%29.690.81%28.950.9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920.30%11.760.27%11.760.32%11.760.37%
劳动保护费15.930.80%14.450.33%9.500.26%9.190.29%
会议费--10.790.25%4.580.12%0.330.01%
业务招待费2.040.10%6.530.15%6.890.19%3.820.12%
其他14.260.72%13.730.31%17.590.48%18.860.60%
合计1,982.82100.00%4,401.34100.00%3,675.82100.00%3,142.0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3,142.04万元、3,675.82万元、4,401.34万元和1,982.8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83%、10.96%、12.25%和14.37%,最近三年绝对金额呈上升态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逐渐上升。职工薪酬是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薪酬的员工包括专职从事公司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行政运营管理的相关部门员工。最近三年,因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历年均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及管理层薪酬水平均保持相应增长。折旧费是管理费用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办公楼等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产生的费用。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导致2019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有所上升。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18.07万元、602.33万元、753.09万元和209.64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50%、1.80%、2.10%和1.52%。公司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研发活动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1-27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95.67404.35289.90138.65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6.8583.7281.9744.36
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25.5458.7163.5428.70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2.5477.4652.6924.1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3.3943.9941.0637.1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21.3051.5025.47-
研发活动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24.5516.3431.05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3.338.8224.6911.11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6.662.90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1.02---
合计209.64753.09602.33318.07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随着智能网联及新能源等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的“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新技术与汽车行业的不断融合,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深刻变革,催生新的测试试验需求,对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司必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拓新的技术服务类型,持续研发新的服务场景,不断拓展公司的业务范畴,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是研发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职工薪酬的上涨也带来研发支出的增加。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1-1-271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 费用327.09104.38%690.77100.45%1,124.87100.64%2,076.26100.48%
减:利息收入17.025.43%12.001.75%17.461.56%19.800.96%
汇兑净损失--0.270.04%----
其他3.291.05%8.671.26%10.340.93%9.850.48%
合计313.36100.00%687.70100.00%1,117.74100.00%2,066.31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066.31万元、1,117.74万元、687.70万元和313.36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2017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处于大规模建设阶段,投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通过向股东方借款及银行借款等方式实施融资。2017年4月,中汽中心将公司尚未归还的剩余3亿元借款停止计提利息,由债权转为股权出资。2017年悦达集团向公司提供4,500万元有息借款,公司于2017年4月偿还。此后,公司未向股东借款。报告期内,公司逐年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费用逐年减少。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逐步下降。

5、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中国汽研3,203.202.08%7,730.232.81%7,337.102.66%6,276.632.61%
广电计量11,279.9219.66%22,453.4614.14%20,796.6716.94%14,392.0517.19%
均值-10.87%-8.47%-9.80%-9.90%
发行人132.520.96%573.511.60%400.251.19%303.191.43%
管理费用中国汽研8,330.795.41%18,770.776.81%14,481.255.25%12,219.885.09%
广电计量3,929.106.85%8,997.905.67%8,495.936.92%5,706.396.82%
均值-6.13%-6.24%-6.08%-5.95%
发行人1,982.8214.37%4,401.3412.25%3,675.8210.96%3,142.0414.83%
研发费用中国汽研4,074.042.64%9,940.483.61%7,867.732.85%6,766.222.82%
广电计量7,528.6113.12%18,140.5211.42%12,766.1310.40%10,218.1812.21%

1-1-272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均值-7.88%-7.52%-6.62%-7.51%
发行人209.641.52%753.092.10%602.331.80%318.071.50%
财务费用中国汽研-1,279.84-0.83%-2,605.23-0.95%-3,163.19-1.15%-3,340.03-1.39%
广电计量2,512.144.38%6,543.864.12%4,022.153.28%1,770.782.12%
均值-1.77%-1.59%-1.06%-0.36%
发行人313.362.27%687.701.91%1,117.743.33%2,066.319.75%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公司销售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是公司的业务销售采用直销模式,营销费用支出较少;二是公司专注于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这一细分业务领域,使得公司业务规模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小,相应的销售人员数量远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上述原因使得公司销售费用绝对额及占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管理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小,单位收入对应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增长较快,职工薪酬水平逐年提高。

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专注于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领域,该领域业务特点决定了相关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在有关的行业发展方向及技术方向的分析研究以及小规模试验、测试上,研发活动对于设施设备、材料等依赖性较低,研发团队相对较小,相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快速增长的业务收入,研发投入总体规模有限,导致相应的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财务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逐步偿还前期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财务费用及占比呈现逐步下降趋势。

(五)影响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影响经营成果的其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8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746.0020.51--

1-1-27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号填列)
其他收益192.86414.68221.00187.4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64--67.43-
营业外收入51.0223.2021.6621.34
营业外支出345.2317.7532.7472.02
所得税费用1,383.884,654.794,434.361,767.73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系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坏账损失。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0万元、-25.82万元、20.51万元和-746.00万元。

2017年至2018年公司应收款项按照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预计信用减值损失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自2019年起,按照新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小于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因此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为负值。2020年1-6月,公司对上海思致、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部分出现财务困难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32.23万元,导致2020年1-6月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87.42万元、221.00万元、414.68万元和19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盐城试验场一期基本建设项目)71.43142.86142.86142.86与资产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大土(38)国用(2012)第167号土地)11.1522.3122.3122.31与资产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大土(38)国用(2011)第401号土地)5.3110.6210.6210.62与资产相关

1-1-274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盐城市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型车排放试验室建设项目)7.1414.2914.290.00与资产相关
盐城市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盐城试验场一期基本建设项目)4.298.578.578.57与资产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苏2017大丰区不动产0002339号土地)2.294.594.593.06与资产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苏(2019)0010187号土地)4.06与资产相关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构建与场地测试技术研究补贴9.0970.3916.35与收益相关
测试示范区协同创新的环境构建、运行组织与管理技术研究补贴21.1213.771.41与收益相关
进项税加计抵减额47.12110.99与收益相关
整车腐蚀性测试研究补助9.31与收益相关
税务局税金个税手续费返还3.934.020.00与收益相关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4.592.68与收益相关
疫情免税政策下调税金1.33与收益相关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0.17与收益相关
重点企业税源调查经费补助0.12与收益相关
合计192.86414.68221.00187.42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5.68203.23203.23187.4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7.19211.4517.77-
合计192.86414.68221.00187.42

3、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34万元、21.66万元、23.20万元和

51.02万元,主要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保险及违约赔偿,试验人员违规罚款收入,以及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利得。

1-1-275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政府高企培育入库奖励30.0011.94与收益相关
财政局2020年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20.00与收益相关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费8.66与收益相关
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专利补助2.500.200.20与收益相关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房补贴2.24与收益相关
合计50.0014.4411.100.20

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72.02万元、32.74万元、17.75万元和345.23万元。报告期内,除2020年1-6月支出297.52万元的滞纳金外,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绝对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767.73万元、4,434.36万元、4,654.79万元和1,383.88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利润的增长,所得税费用也呈上升趋势。

(六)税项分析

1、企业所得税计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907.355,168.744,115.782.82
递延所得税费用-523.48-513.95318.591,764.92
合计1,383.884,654.794,434.361,767.73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1-27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交税金4,018.872,423.112.82-
本期应交税金1,907.355,168.744,115.782.82
本期已交税金4,706.363,572.981,695.48-
期末未交税金1,219.864,018.872,423.112.8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5,753.3218,970.3618,064.597,075.87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438.334,742.594,516.151,768.9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8.05---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62.4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76.4116.2021.983.15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6.04
其他-60.41-104.00-103.7611.66
所得税费用合计1,383.884,654.794,434.361,767.73

2、增值税计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计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交税金1,058.24519.108.645.46
本期应交税金389.37963.76561.0823.99
本期已交税金1,260.31424.6150.6220.81
期末未交税金187.301,058.24519.108.64

3、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计缴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19.4748.4728.051.26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

1-1-277

项目2020年1-6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计缴标准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19.4748.4728.051.26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
房产税78.50185.30111.46107.23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191.25373.42355.27352.55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车船税0.390.850.900.77定额征税
印花税11.1614.237.7831.02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其他-10.956.998.22
合计320.24681.70538.51502.30

(七)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税收优惠总额119.07263.4786.6540.17
计入经常性损益的税收优惠金额70.62152.4886.654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23.1513,988.9413,514.995,194.45
税收优惠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的比例2.73%1.84%0.64%0.76%
税收优惠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2.63%1.88%0.64%0.77%
计入经常性损益的税收优惠金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比例1.62%1.07%0.64%0.76%
计入经常性损益的税收优惠金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例1.56%1.09%0.64%0.77%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总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7%、0.64%、1.88%和2.63%,其中计入经常性损益的税收优惠金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0.77%、0.64%、1.09%和1.56%。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较小,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1-1-278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192.86414.68221.00187.42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50.0014.4411.100.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242.86429.11232.1018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4,369.4514,315.5613,630.235,30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23.1513,988.9413,514.995,194.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的比例4.41%2.90%1.62%3.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5.37%3.07%1.72%3.61%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61%、1.72%、3.07%和5.37%。政府补助对净利润影响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5,574.229.00%11,923.046.9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8,331.6910.60%23,347.0013.51%
应收款项融资647.690.37%885.000.51%
预付款项135.200.08%65.320.04%
其他应收款284.470.16%243.270.14%
存货98.620.06%92.090.05%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35,071.8820.27%36,555.7221.15%
固定资产102,128.1859.04%103,638.7659.95%
在建工程8,024.474.64%6,557.843.79%

1-1-279

无形资产23,951.6113.85%24,235.4414.02%
长期待摊费用219.640.13%225.41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5.611.04%1,282.130.74%
其他非流动资产1,783.041.03%375.880.2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912.5479.73%136,315.4678.85%
资产总计172,984.43100.00%172,871.18100.00%
项目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5,724.343.58%6,206.474.03%
应收票据--375.150.24%
应收账款20,438.3812.79%9,842.556.39%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34.010.02%19.060.01%
其他应收款137.310.09%147.780.10%
存货275.480.17%105.560.07%
其他流动资产--564.560.37%
流动资产合计26,609.5216.65%17,261.1311.21%
固定资产107,517.4467.27%109,806.7971.30%
在建工程701.110.44%1,643.451.07%
无形资产23,365.2114.62%23,904.1615.52%
长期待摊费用237.170.15%248.94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768.180.48%1,086.77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625.000.39%62.000.04%
非流动资产合计133,214.1183.35%136,752.1188.79%
资产总计159,823.63100.00%154,013.2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4,013.23万元、159,823.63万元、172,871.18万元和172,984.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随公司的经营积累而持续增长。

从资产结构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的核心资产为场地道路设施,属于重资产投入型技术服务企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79%、83.35%、78.85%和

79.73%,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1.21%、16.65%、21.15%和20.27%。这

1-1-280

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与试验道路、土地、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关联度较高,公司前期试验道路建设规模较大,因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效益的提升,公司的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增长,而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随着折旧和摊销,账面金额下降,相应转化为公司的经营成果。

(二)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库存现金2.430.040.270.05
银行存款15,571.7811,923.005,724.076,206.42
合计15,574.2211,923.045,724.346,206.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206.47万元、5,724.34万元、11,923.04万元和15,574.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3.58%、6.90%和9.00%。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利润的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中,2017年末公司存在375.15万元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针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647.69885.00--
合计647.69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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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应收票据背书至供应商的情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起将公司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的应收票据,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将上述应收票据金额自“应收票据”科目调整到“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2019年末和2020年6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885.00万元和647.69万元。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9,083.0123,352.3120,464.209,842.55
减:坏账准备751.325.3125.82-
应收账款净额18,331.6923,347.0020,438.389,842.55
应收账款净额/总资产10.60%13.51%12.79%6.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842.55万元、20,438.38万元、23,347.00万元和18,331.6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9%、12.79%、

13.51%和10.60%。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17年-2019年呈上升趋势,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应收账款金额亦随之增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商业模式和客户特点等因素导致。公司在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原则,按照客户已经开展的试验服务所使用的道路时长或里程确认已提供的服务收入,并与客户进行业务结算,但客户基于研发或法规认证试验需要,多采取项目制进行试验管理,需要按照其研发或认证的项目订单执行情况接受公司开具的发票并履行付款流程,部分项目的研发或认证试验周期较长,导致实际结算周期拉长,进而致使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②从行业市场情况来看,中国汽车产业经过多年的增长,已经从快速成长期步入平稳成熟期,受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

1-1-282

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4次、2.21次、1.64次和0.65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客户群体重叠度较高的中国汽研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29次、8.19次、7.19次和3.01次,也呈明显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符合行业趋势。

③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另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春节假期的影响,营业收入规模相对同期有所下降。

总体来说,公司的应收账款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销售信用政策保持一贯性,虽然应收账款余额上涨较快,但公司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检测机构,客户资信状况总体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18,505.7496.9722,874.3497.9520,205.9898.749,842.55100.00
1-2年 (含2年)473.802.48326.971.40258.221.26--
2-3年 (含3年)103.470.54151.000.65----
账面余额小计19,083.01100.0023,352.31100.0020,464.20100.009,842.55100.00
坏账准备751.32-5.31-25.82---
账面净额18,331.69-23,347.00-20,438.38-9,842.55-

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如下:

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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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面价值
1年以内(含1年)18,043.4375.780.4217,967.65
1-2年(含2年)335.5618.695.57316.87
2-3年(含3年)71.7824.6134.2947.16
合计18,450.77119.09-18,331.69
账龄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面价值
1年以内(含1年)22,874.340.00-22,874.34
1-2年(含2年)326.971.180.36325.80
2-3年(含3年)151.004.142.74146.87
合计23,352.315.31-23,347.00
账龄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含1年)20,205.98--20,205.98
1-2年(含2年)258.2225.8210.00232.40
合计20,464.2025.82-20,438.38
账龄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含1年)9,842.55--9,842.55
合计9,842.55--9,842.55

②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仅2020年6月30日存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632.23万元,公司主要针对部分客户经营困难、未及时支付货款的情形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上海思致278.90278.901年以内 -3年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95.31195.311年以内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1.1571.151年以内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23.8823.881年以内 -2年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1.9221.921年以内 -2年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1-1-284

债务人名称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1.5621.561年以内 -2年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知豆电动汽车技术集成有限公司19.5119.512-3年100.00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632.23632.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8.74%、97.95%和96.97%,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符合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大多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资金实力和信用度较好。对于小型零散客户,公司一般采取现款或先收款后服务的方式。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

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①中国汽研

单位:万元

账龄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3,833.8984.49%31,087.2477.50%30,147.4884.16%24,584.8981.32%
1至2年6,067.039.52%6,188.6115.43%2,021.335.64%2,905.419.61%
2至3年2,044.143.21%1,337.993.34%1,346.503.76%481.691.59%
3年以上1,768.332.78%1,497.133.73%2,308.376.44%2,258.897.47%
合计63,713.39100.00%40,110.97100.00%35,823.68100.00%30,230.88100.00%

②广电计量

单位:万元

账龄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74,561.6591.24%71,941.9586.30%46,811.9688.01%29,392.8590.75%
1至2年4,508.025.52%8,078.809.69%4,717.028.87%2,048.896.33%
2至3年1,660.262.03%2,302.062.76%1,003.771.89%523.271.62%
3年以上992.661.21%1,043.871.25%654.761.23%423.981.30%

1-1-285

账龄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81,722.58100.00%83,366.68100.00%53,187.51100.00%32,388.9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无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体现出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处行业特征、自身的销售收款政策、历年的销售回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了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2017年-2018年,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进行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应收款项组合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公司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公司现时情况确定。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对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使用迁徙率模型,以历史违约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预期损失率进行调整,对于信用风险特征有显著差异的单项应收账款单独确认损失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政策中国汽研
新政策(2019年1月1日起适用)a.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公司将针对单个客户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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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2019年1月1日前适用)
广电计量
新政策(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

1-1-287

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原政策(2019年1月1日前适用)c.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注:上表中,中国汽研的新政策摘自其2019年年度报告、原政策摘自其2018年年度报告;广电计量的新政策和原政策摘自其招股说明书。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中国汽研广电计量发行人
3个月以内0%5%0%
3个月-1年5%
1-2年15%10%10%
2-3年40%30%30%
3-4年70%100%50%
4-5年80%
5年以上100%100%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来(自2019年1月1日起),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汽研、广电计量基于预计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按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对比如下:

1-1-288

公司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
发行人0.42%5.57%34.29%
中国汽研3个月以内0.00% 3个月-1年0.01%0.02%3.81%
广电计量5.00%10.00%30.00%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差异主要是由不同公司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差异导致的,其中公司与中国汽研的预计信用损失率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总体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质量较好,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回款情况下制定了坏账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坏账计提方法合理、谨慎。

(4)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020.6.30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4,725.6524.76
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4,055.7821.25
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075.025.63
上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802.544.21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691.833.63
合计11,350.8259.48
2019.12.31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8,216.0235.18
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7,043.5330.16
佳通轮胎及其控制的子公司997.144.27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836.203.58
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563.892.41
合计17,656.7975.60
2018.12.31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1,654.42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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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北汽集团控制的子公司1,698.988.30
一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996.434.87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802.203.92
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708.013.46
合计15,860.0477.50
2017.12.31吉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3,283.9633.36
中汽中心及其控制的子公司1,813.3018.42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537.065.46
大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455.264.63
佳通轮胎及其控制的子公司388.963.95
合计6,478.5465.8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82%、

77.50%、75.60%和59.48%,公司下游客户以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一方面,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中汽车生产厂商的集中度较高。过去十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行业集中度也进一步提升。2019年,我国汽车总销量为2,576.9万辆,我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329.4万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90.4%,高于上年同期1.5个百分点。目前,汽车行业已进入了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汽车龙头效应逐渐显现。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内汽车企业集团通过自主品牌及与国际知名车企合资经营的方式,占据了国内大部分汽车市场份额。我国汽车产业划分为东北、京津冀、中部、西南、长三角和珠三角六大产业集群,集中了全国汽车制造业产值的90%以上。2019年长三角地区四个省份合计汽车产量为534.41万辆,占2019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量的20.78%。中汽试验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汽车厂商在开展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和检测业务时出于便利、节约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的考量,会优先考虑距离车厂较近的试验场进行试验,因此中汽试验场成为众多华东地区汽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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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试验检测的首选试验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客户集中度。另一方面,汽车产品的法规认证试验业务集中度较高。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包括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管理制度、环保部门的“机动车环保公告”管理制度、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认监委)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机动车产品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认证,满足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要求才准予生产并上市销售。开展检测和认证业务的机构需得到国家工信部、国家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和认监委的授权、试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检测资质较为稀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工信部备案的拥有公告类业务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共18家,而检验范围涵盖各类车型、具备公告要求的全部检验检测能力、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整车检测机构仅有6家。业务的相对垄断性导致汽车产品的法规认证试验业务的集中度较高。因此,总体来看,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现象符合汽车行业经营者较为集中的行业特点。报告期内,与公司开展实质性业务合作的检测机构达到17家,整车生产企业达到60余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达到150余家,客户范围较为广泛,不存在对某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5)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均为与公司有长期合作的企业,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信用。截至报告期末,前五名主要客户的账龄均在1年以内。

(6)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比例

报告期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至2020年10月31日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2020.6.3019,083.019,131.8347.85%
2019.12.3123,352.3122,753.8297.44%
2018.12.3120,464.2019,848.4996.99%
2017.12.319,842.559,571.62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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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均较低,截至2020年10月末,最近三年末的应收账款超过96%已收回,显示出发行人较好的应收账款回款能力。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余额分别为19.06万元、34.01万元、65.32万元和135.20万元,账龄均为1年以内,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02%、

0.04%和0.08%,绝对金额和占比均较小。预付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大型能源企业或市政单位等供应商采购试验技术服务的配套服务所用的汽油、柴油、电力等,以及购买保险等支付的款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保证金101.32149.1447.8260.82
代垫施工方费用78.8078.8064.1961.45
押金、定金18.2515.2525.2525.25
设备采购退款79.80---
备用金6.210.080.05-
代扣代缴社保款0.09--0.25
合计284.47243.27137.31147.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47.78万元、137.31万元、243.27万元和284.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0%、0.09%、0.14%和0.16%,占比相对较小。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垫付的农民工保证金、代垫施工方费用、燃气和电费押金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均属于较低信用风险组合,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6、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库存商品(产成品)62.5387.67143.8699.71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2.954.423.325.86

1-1-292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值易耗品等)
其他33.15-128.31-
合计98.6292.09275.48105.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05.56万元、275.48万元、92.09万元和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7%、0.17%、0.05%和0.06%,绝对金额和占比较小。主要因为公司系技术服务型企业,不从事实物产品生产,公司的存货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配套提供的油料、酒店耗材等。同时2018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存在尚未验收并确认收入的检测业务,按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存货科目。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2017年末存在其他流动资产564.56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为主,主要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场地道路、房屋建筑物、土地、在建的道路及办公用房等资产,资产状况良好。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原值127,203.75126,194.77124,592.31121,799.15
房屋及建筑物115,716.61114,996.75114,954.49112,892.92
专用设备6,862.886,392.325,120.864,698.29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2,419.152,628.442,557.392,491.76
通用设备538.41518.27490.45423.58
交通运输设备572.84572.84489.68467.51

1-1-293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电器设备348.17355.69334.80337.77
家具用具294.45280.41256.15224.07
仪器仪表70.2869.236.835.87
文化体育设备21.5121.5122.3722.37
其他359.46359.30359.30235.02
累计折旧25,075.5722,556.0117,074.8711,992.36
房屋及建筑物19,221.4317,229.8713,216.869,227.84
专用设备2,802.592,317.791,543.971,071.98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2,090.382,174.831,745.631,277.19
通用设备244.81210.65141.72100.51
交通运输设备309.19274.27190.69152.90
电器设备156.64137.6995.3067.04
家具用具131.83114.7082.1463.51
仪器仪表6.172.031.140.52
文化体育设备11.2910.067.425.30
其他101.2484.1350.0025.57
账面价值102,128.18103,638.76107,517.44109,806.79
房屋及建筑物96,495.1897,766.88101,737.64103,665.08
专用设备4,060.294,074.523,576.893,626.31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328.77453.62811.761,214.57
通用设备293.60307.62348.73323.07
交通运输设备263.65298.57298.99314.60
电器设备191.53218.00239.50270.73
家具用具162.62165.72174.00160.56
仪器仪表64.1167.215.695.35
文化体育设备10.2211.4514.9517.07
其他258.22275.17309.30209.45

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中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所占的比例较高,两者合计占固定资产净值97%以上,这主要是由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的。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和检测业务,试验场道路设施等固定资产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和保证,因此该两类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9,806.79万元、107,517.44

1-1-294

万元、103,638.76万元和102,128.1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30%、67.27%、

59.95%和59.04%,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公司未新增大量固定资产的前提下,前期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随着折旧的计提,账面价值逐年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占比逐步提升。

(2)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具体如下:

发行人
项目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一、房屋建筑物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不含道路)3552.71
道路路基3552.71
混凝土道路路面2054.75
沥青道路路面1556.33
二、通用设备8511.88
三、专用设备8511.88
四、交通运输设备8511.88
五、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5519.00
六、仪器仪表8511.88
七、家具用具8511.88
八、文化体育设备8511.88
九、电器设备8511.88
十、其他1059.50

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计提政策如下:

中国汽研
项目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405.002.38-4.75
机器设备5-105.009.50-19.00
办公设备55.0019.00
运输设备5-105.009.50-19.00

1-1-295

广电计量
项目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办公电子设备55.0019.00
暗室、屏蔽室105.009.50
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105.009.50
其他计量检测工具55.0019.00
通用测试仪器仪表及设备85.0011.88
房屋建筑物30-505.003.17-1.90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涉及道路路基、混凝土道路路面、沥青道路路面等试验场专业环境下的试验道路等特殊固定资产类型。公司的试验道路是公司最为主要的经营资产,公司根据业务的实际运行及场地使用状况,就试验道路的路基和不同类型的路面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其中,表层的路面承受大负荷、频繁的试验,相对损耗较为严重,根据工程设计,混凝土道路路面、沥青道路路面分别在达到一定年限后就面临维护修缮的需求,因此,混凝土道路路面的折旧年限为20年,沥青路面相对混凝土路面更易损耗,其折旧年限为15年。而路基位于路面下方,如未来年度对道路进行大修,也仅是对道路表层进行维修,对路基不需要进行大修,道路路基的折旧年限为35年。

除试验道路之外,公司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T13综合耐久路6,648.085,329.56100.87100.87
倒班宿舍及综合馆项目1,059.17265.5115.1515.15
试验道路道闸系统软件升级104.29---
湿操控路和湿圆环路建设74.2437.4518.5818.58
道闸及试验场管理系统配套机房维修维护改造71.03---
AEV车载高速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29.92---

1-1-296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23.40---
办公楼二层装修改造工程14.35---
直线制动路改造项目-925.3315.5915.59
35千伏变电所及能源区电力--524.0076.14
驾驶辅助监控系统软件开发--26.9126.91
保密、VIP试验车辆停放车间---1,355.24
重型排放试验室环境仓冷冻水及循环水---26.00
办公楼二层装修改造工程---7.32
污水处理设备---1.64
合计8,024.486,557.84701.111,643.45

公司目前仍然处于快速发展期,在建工程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643.45万元和701.11万元、6,557.84万元和8,024.48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1.07%、0.44%、3.79%和4.64%。2018年末在建工程下降主要是因为保密车间、VIP试验车辆停放车间等项目竣工转入固定资产;2019年在建工程出现的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顺应汽车试验标准和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公司的服务功能,投入建设新的综合耐久路,同时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及客户住宿需求,投资建设倒班宿舍及综合馆项目所致。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
软件31.670.13%36.330.15%19.690.08%28.590.12%
土地使用权23,915.0199.85%24,194.0199.83%23,345.5199.92%23,875.5799.88%
专利权4.930.02%5.110.02%----
合计23,951.61100.00%24,235.44100.00%23,365.21100.00%23,904.16100.00%

无形资产是公司资产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904.16万元、23,365.21万元、24,235.44万元和23,951.61万元,

1-1-297

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2%、14.62%、14.02%和13.85%。公司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产权的土地占地面积达到1,437.38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均在99%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原值27,977.4527,976.4526,547.4026,547.40
土地使用权27,900.0827,900.0826,502.9026,502.90
软件72.0371.0344.5044.50
专利权5.345.34--
累计摊销4,025.843,741.013,182.202,643.24
土地使用权3,985.073,706.073,157.392,627.33
软件40.3534.7124.8115.91
专利权0.410.23--
账面价值23,951.6124,235.4423,365.2123,904.16
土地使用权23,915.0124,194.0123,345.5123,875.57
软件31.6736.3319.6928.59
专利权4.935.11--

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219.640.16%225.41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5.611.31%1,282.130.94%
其他非流动资产1,783.041.29%375.880.28%
合计3,808.292.76%1,883.421.38%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912.54100.00%136,315.46100.00%
项目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237.170.18%248.940.18%

1-1-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768.180.58%1,086.770.79%
其他非流动资产625.000.47%62.000.05%
合计1,630.351.22%1,397.711.0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3,214.11100.00%136,752.1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占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02%、1.22%、1.38%及2.76%,2020年6月30日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005.1022.24%--
应付账款12,839.4428.54%22,073.3944.83%
预收款项--307.570.62%
合同负债2,572.995.72%--
应付职工薪酬43.690.10%392.910.80%
应交税费1,641.093.65%5,475.0911.12%
其他应付款425.660.95%1,820.993.70%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4,014.178.92%12,018.9624.41%
其他流动负债26.470.06%--
流动负债合计31,568.6070.17%42,088.9185.47%
长期借款6,000.0013.34%--
递延收益7,418.3916.49%7,154.2814.53%
非流动负债合计13,418.3929.83%7,154.2814.53%
负债总计44,987.00100.00%49,243.19100.00%
项目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22,088.0443.73%24,573.5642.13%

1-1-299

预收款项276.800.55%674.711.16%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773.531.53%495.230.85%
应交税费3,130.006.20%263.540.45%
其他应付款1,003.591.99%1,161.961.9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8,000.0015.84%8,000.0013.7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5,271.9569.83%35,169.0060.29%
长期借款8,000.0015.84%16,000.0027.43%
递延收益7,239.2514.33%7,162.0312.28%
非流动负债合计15,239.2530.17%23,162.0339.71%
负债总计50,511.21100.00%58,331.03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报告期末存在短期借款余额10,005.10万元,为保证借款。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用于日常经营,借款1.0亿元循环使用,循环借款额度的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起到2024年10月25日止,利率为5.22%,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据记载为准。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于2019年12月30日分别与公司股东中汽中心、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签订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三方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30日收到借款2,800万元、7,200万元,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20日。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4,573.56万元、22,088.04万元、22,073.39万元和12,839.4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13%、43.73%、44.83%和28.54%。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等,以及应付大丰港管委会的土地承包费等。2020年6月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9,233.95万元,减幅41.83%,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大丰港管委会支付了4,000亩土地承包款尾款以及支付了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等各类应付款项。

1-1-300

(1)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4,503.0935.07%5,023.7822.76%
1-2年(含2年)364.872.84%967.864.38%
2-3年(含3年)548.384.27%528.162.39%
3年以上7,423.1057.81%15,553.5970.46%
合计12,839.44100.00%22,073.39100.00%
项目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3,837.5017.37%2,854.4711.62%
1-2年(含2年)733.003.32%4,691.5019.09%
2-3年(含3年)3,424.2915.50%4,460.0818.15%
3年以上14,093.2563.80%12,567.5151.14%
合计22,088.04100.00%24,573.56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2,839.44万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42.19%,主要为应付试验场道路设施、房屋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工程款。公司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前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度较慢导致应付施工单位账款账期较长;此外2013年公司承包大丰区管委会4,000亩土地应付承包款尾款6,402.99万元在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形成了相应的应付账款。截至2020年6月末,该笔土地承包款项予以支付,同时部分工程款予以结算支付,致使截至报告期末的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三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较高具有客观原因,公司与相关方不存在因付款发生的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

(2)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5,231.05工程款尚未结算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0.56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3.80工程款尚未结算

1-1-301

项目2020.6.30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555.19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256.92工程款尚未结算
合计7,847.51-

截至2019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大丰港管委会6,402.99土地承包款尚未协调一致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6,131.05工程款尚未结算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8.82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3.80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662.25工程款尚未结算
合计15,108.91-

截至2018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7,431.05工程款尚未结算
大丰港管委会6,402.99土地承包款尚未协调一致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14.04工程款尚未结算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7.50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771.13工程款尚未结算
合计16,506.72-

截至2017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7.12.31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8,731.05工程款尚未结算
大丰港管委会6,402.99土地承包款尚未协调一致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30.44工程款尚未结算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9.54工程款尚未结算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987.57工程款尚未结算
合计20,211.59-

1-1-302

3、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84.1092.37%
1-2年(含2年)--5.481.78%
2-3年(含3年)--17.995.85%
合计--307.57100.00%
项目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34.0984.57%674.71100.00%
1-2年(含2年)42.7115.43%--
2-3年(含3年)-0.00%--
合计276.80100.00%674.7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74.71万元、276.80万元、307.57万元和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6%、0.55%、0.62%和0.00%,占比较低,主要为公司预收客户的场地技术试验服务费。

(2)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20.00尚未进行试验
留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44尚未进行试验
测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0.28尚未进行试验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0.74尚未进行试验
合计23.47-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芜湖恒胜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4.73尚未进行试验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17.24尚未进行试验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0.74尚未进行试验
合计42.71-

1-1-303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495.23万元、773.53万元、

392.91万元以及43.6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0.85%、1.53%、0.80%和0.10%。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63.54万元、3,130.00万元、5,475.09万元和1,641.0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0.45%、6.20%、11.12%以及3.65%,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付款425.661,820.99978.441,120.80
应付利息--25.1541.16
合计425.661,820.991,003.591,161.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161.96万元、1,003.59万元、1,820.99万元和425.66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99%、1.99%、3.70%和0.95%,所占比重较小,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

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报告期其他各期末较高,主要系根据公司与吉利汽车达成的阶梯式优惠办法,应付吉利集团的预提政策优惠款1,448.18万元。2020年,按照调整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应付吉利汽车的预提政策优惠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由此导致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2019年出现大幅下降。

7、合同负债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增合同负债科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2,572.99万元,主要是应付吉利集团的预提政策优惠款项2,075.47万元,预收的场地试验费491.42万元,酒店预收住宿费6.10万元。

1-1-304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8,000.00万元、8,000.00万元、12,018.96万元和4,014.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1%、

15.84%、24.41%和8.92%。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

9、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类别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利率区间
抵押+保证借款--8,000.0016,000.004.90%-5.145%
保证借款6,000.00---5.20%-5.225%
合计6,000.00-8,000.0016,000.00

公司于2014年3月5日与中国银行大丰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用于建造试验场一期工程,借款4.60亿元,借款期限82个月,利率为4.9%±5%。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与中国银行大丰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将自有的2011年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大土(38)国用(2011)第401号)及2012年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大土国用(2014)第1743号)用于此项借款的抵押。中国银行大丰支行于2014年3月5日与公司股东中汽中心签订《保证合同》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中汽中心于2014年3月31日与公司其他股东成大实业及大丰港集团签订《保证责任分担协议》,按照三方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分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2.40亿元(其中8,000万元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2018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1.60亿元(其中8,000万元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8,000万元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用于归还原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贷款,借款1.20亿元,借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

5.225%(于2020年3月13日调整利率为5.2%)。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1月15日与公司股东中汽中心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于2019年12月25日与公司股东悦达集团签订《保证合同》,于2019年11月15日与大丰港集团签订

1-1-305

《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三方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4,000万元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2020年6月30日借款余额1亿元(其中4,000万元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10、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7,162.03万元、7,239.25万元、7,154.28万元和7,418.3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2.28%、14.33%、14.53%和

16.49%,递延收益为公司收到的将于以后期间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与资产/收益相关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盐城试验场一期基本建设项目)4,333.334,404.764,547.624,690.48与资产 相关
盐城市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盐城试验场一期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262.86267.14275.71284.29与资产 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大土(38)国用(2011)第401号土地)439.97445.28455.90466.53与资产 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大土(38)国用(2012)第167号土地)938.75949.90972.21994.52与资产 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苏2017大丰区不动产0002339号土地)214.76217.05221.64226.22与资产 相关
盐城市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型车排放试验室建设项目)464.29471.43485.71500.00与资产 相关
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构建与场地测试技术研究补贴153.76162.8695.55-与收益 相关
测试示范区协同创新的环境构建、运行组织与管理技术研究补贴214.73235.85184.91-与收益 相关
基本建设土地补贴(苏(2019)0010187号土地)395.94---与资产 相关
合计7,418.397,154.287,239.257,162.03-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余额较高,主要是公司作为重资产投入型技术服务企业,承担建设现代化综合性第三方汽车试验场的任务,从而获得了国家、省、市、区各层级的产业政策支持,形成了较大金额的补助款项,相关补助款项计入

1-1-306

当期损益的金额相对较低,不会造成公司经营利润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二)偿债能力及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110.870.750.49
速动比率(倍)1.110.870.750.49
资产负债率(合并)26.01%28.49%31.60%37.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06%28.48%31.56%37.8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125.5825,731.2924,829.5914,610.65
利息保障倍数18.5928.4617.064.41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75、0.87和1.11,因公司存货较少,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数值基本相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上均呈上升趋势,体现了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公司资产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逐步提升。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可回收变现能力较强的项目,主要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项目。上述流动负债项目与流动资产项目存在业务经营上的密切联系。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87%、31.60%、

28.49%和26.01%,呈逐年下降趋势,体现出随着业绩增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不断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610.65万元、24,829.59万元、25,731.29万元和9,125.5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41、17.06、28.46和18.59,最近三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因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较小,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较高水平。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的比较

1-1-3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简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中国汽研2.262.252.563.80
广电计量1.131.330.991.22
均值1.701.791.782.51
发行人1.110.870.750.49
速动比率(倍)中国汽研1.992.002.333.56
广电计量1.131.330.981.21
均值1.561.671.662.39
发行人1.110.870.750.49
资产负债率 (合并)中国汽研22.0922.2021.5117.51
广电计量49.5547.3960.2147.01
均值35.8234.8040.8632.26
发行人26.0128.4931.637.87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属于重资产投入型技术服务企业。此外,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因试验场道路设施等工程建设形成的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的扩张期,需要不断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和合理的外部融资取得资金,但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略显单一。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步提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距将逐步缩小。

2、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651.642.213.54
存货周转率(次)44.3056.0548.6199.65
总资产周转率(次)0.080.220.210.14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4次、2.21次、1.64次和0.65次,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汽车产业从快速成长期步入平稳成熟期,受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发展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下降。未来,公司将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4次、0.21次、0.22次和0.08次,

1-1-308

呈逐年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营运能力逐步提升。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低与公司所处行业的重资产特征相关,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大,且其中固定资产占比较高,导致总资产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简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中国汽研3.017.198.198.29
广电计量0.692.332.873.16
均值1.854.765.535.73
发行人0.651.642.213.54
存货周转率(次)中国汽研3.727.129.6310.40
广电计量62.59120.4184.5769.01
均值33.1663.7648.3140.47
发行人44.3056.0548.6199.65
总资产周转率(次)中国汽研0.250.470.510.48
广电计量0.200.650.710.64
均值0.230.560.610.56
发行人0.080.220.210.14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公司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整车生产企业、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尽管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采取按已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但客户基于其研发测试的管理便利,多采取按项目订单方式开票付款,由此导致公司实际结算周期较长。就变动趋势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国汽研、广电计量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趋势符合行业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和广电计量的存货周转率远高于中国汽研,主要因为公司和广电计量的业务主要以技术服务类为主,存货占比相对较低,而中国汽研还存在一定比例的产品销售类业务。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总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比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导致总资产周转率较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占比的对比情况如下:

1-1-309

单位:万元

公司2020.6.30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汽研269,213.1944.01%263,264.8143.45%
广电计量101,663.3535.58%96,401.6633.17%
平均值-39.80%-38.31%
发行人102,128.1859.04%103,638.7659.95%
公司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汽研169,715.3629.74%169,919.1932.85%
广电计量66,819.0333.30%49,329.5133.76%
平均值-31.52%-33.31%
发行人107,517.4467.27%109,806.7971.3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符合公司作为重资产投入型技术服务企业的细分行业特点。

(三)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52.7715,834.2513,752.069,149.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3.20-4,906.95-5,093.32-4,726.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1.61-4,728.61-9,140.87-508.3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51.186,198.70-482.133,913.8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574.2211,923.045,724.346,206.4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1-31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702.6532,214.0124,936.5614,858.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6.98355.63563.931,129.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339.6332,569.6425,500.4815,988.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33.446,795.275,579.723,868.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65.863,195.341,831.671,27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6,437.184,542.842,326.90420.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0.382,201.932,010.141,275.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86.8616,735.3911,748.426,839.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52.7715,834.2513,752.069,149.0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49.08万元、13,752.06万元、15,834.25万元和8,452.7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最近三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858.31万元、24,936.56万元、32,214.01万元和18,702.6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14%、74.34%、89.66%和135.56%,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49.08万元、13,752.06万元、15,834.25万元和8,452.77万元,与各期净利润相比的倍数分别为1.72、1.01、1.11和1.93,即“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比例均大于1,体现出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净利润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持,净利润质量较高。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330.235.9112.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330.235.9112.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453.534,907.185,099.184,739.4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6-

1-1-3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53.534,907.185,099.234,739.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3.20-4,906.95-5,093.32-4,726.94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业务扩张阶段,固定资产购建等资本性支出现金规模较大,导致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值且绝对值逐渐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26.94万元、-5,093.32万元、-4,906.95万元和-12,453.20万元,主要是公司购建试验场道路设施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款项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18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000.004,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6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0.009,284.80-19,243.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8,000.008,000.008,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8.39728.611,140.873,252.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4.80-8,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48.3914,013.419,140.8719,752.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1.61-4,728.61-9,140.87-508.30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形成主要是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获得股东增资和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补充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8.30万元、-9,140.87万元、-4,728.61万元和7,651.61万元。2017年,公司因增资取得原股东中韩一号缴纳的增资款19,180.00万元,其余影响公司各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因素主要是偿还股东方借款以及银行融资及还款导致。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该等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展开,不涉及跨行

1-1-312

业投资。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该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六)公司流动性变化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75、0.87和1.11,呈逐年上升趋势,体现出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资产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的逐步提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37.87%、31.60%、

28.49%和26.01%,呈逐年下降趋势,体现出随着业绩增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不断改善。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财务政策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相关债务的情况,偿债能力较强。

为应对行业市场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所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未来,公司将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业市场动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优化债务结构和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时公司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等方式,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以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从盈利能力来看,公司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净利润等反映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相对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净利润质量较高,公司持续经营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资产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各期末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未来,随着汽车行业逐步回暖、新技术为汽车及相关产业带来的深刻变革、结合汽车技术服务行业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抓住我国汽车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战略机遇,在汽车行业迎来管理体制改革、产业整合、新的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调整等一系列重大变革的条件下,不失时机扩大投资规模,拓展技术服务范围,增强技术服务能力,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根据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判断,在可预见的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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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持续盈利能力。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与天津检验中心签订合同,将公司与检测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出售给天津检验中心。上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45.64万元,评估价值为1,590.69万元,出售价格为1,590.69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资产已经完成交割。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62.05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40.51万元,增加净资产121.54万元。

除此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担保事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参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和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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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决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的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期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75,00030个月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项目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妥善安排。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及时披露。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文件
1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大行审备〔2020〕742号盐环表复〔2020〕 82183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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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户内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第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试验场投资、运营、管理企业之一,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

汽车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型产业,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兴技术推动汽车行业的重大技术变革,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智能网联领域,出台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一系列政策。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助力公司践行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紧跟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为核心的“新四化”汽车行业趋势,有效保障公司持续具备服务汽车行业发展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试验场行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在汽车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奠定基础,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旨在结合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汽车场地试验服务类型,增加试验道路功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充分与公司承担的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点研发项目相融合。“自动驾驶电动汽车测试与评价技术”课题要求公司对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道路环境设计与构建、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测试环境气象条件模拟和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封闭场地测试技术及测试系统研发进行研究。“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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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集成与示范项目”课题要求公司对测试示范区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并负责试验场地的升级建设与运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适应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要求,亦是对公司核心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公司将结合科技部研发项目以及自身研发成果,努力打造适应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技术顺应汽车行业技术发展需求的体现。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充及提升,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72,984.43万元,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公司管理层具有管理较大资产规模及大型投资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137,645万元,低于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且主要投资于汽车试验场建设,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模式及管理能力相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26.01%,偿债能力良好;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182.82万元、33,543.80万元、35,927.70万元和13,796.88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7,126.55万元、18,075.67万元、18,964.90万元和6,047.5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49.08万元、13,752.06万元、15,834.25万元和8,452.7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良好。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财务状况亦能够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同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预计增加的经营成本、人员数量及经营效益均作出了合理的预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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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丰富公司的服务内容,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和巩固竞争优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项目总投资137,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5,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项目获批为2020年度江苏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概念图如下: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背景

(1)汽车行业总体发展战略背景

我国汽车产业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进入了转型升级、自我调整阶段。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连续11年蝉联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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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发展来看,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智能网联汽车被认为是电子信息产业下一个爆发点。智能网联汽车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等功能,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借助于5G、物联网、高精度地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智能网联汽车正在改写全球汽车产业格局下的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

从国家战略来看,大而不强一直是制约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建设世界汽车强国,不但是在新科技革命浪潮下我国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也是国家工业体系自主可控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已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协同创新,努力攻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链条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并实现引领全球汽车产业在智能互联时代的发展方向。

2020年2月,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此项《发展战略》为智能汽车产业确定了未来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将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即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完善测试评价技术以及开展应用示范试点。而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将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研发试验、法规认证试验等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技术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功能齐全、指标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进行真实道路试验验证,而仅靠计算机模拟和室内台架试验均不能全面测评和评价智能网联汽车的性能和可靠性。

(2)汽车试验需求变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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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汽车试验场需求专注于汽车产品基本功能性能试验与车辆结构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因此传统汽车试验场专注于两大核心竞争力,一是高度集中的功能,即对现实中各类型道路环境经过集中、浓缩、不失真的强化并典型化,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相当于在实际道路长期行驶才能获得的试验数据。二是测试道路技术指标高,通过测试道路的高技术指标满足车辆对试验的精确测试条件需求。

相比于传统汽车试验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将从单一的车辆自身性能测试验证拓展到更为全面的“人—车—路—云”系统协同测试,更关注于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以及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所以针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测试更趋复杂,需要借助更加多样的场景、设备以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设计运营因此都需考虑还原现实交通环境(建设真实的道路设施与交通设施及动态交换场景),柔性设计理念(可根据试验要求进行更换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等、预留了用于未知的测试场景、支持多种通讯设备等)。

鉴于传统汽车试验场无法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的全方位测试服务需求,建立符合技术发展方向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地,已经成为汽车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行业的必然趋势。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中汽试验场已建有高速环道、直线性能路、外部噪声路、直线制动路、动态广场、舒适性能路、强化耐久路、标准坡道、干操控路以及联络路等10条场地道路设施,试验道路总长超过60公里。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满足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检测场地要求、满足交通运输部营运车辆检测场地要求、满足国家认监委汽车产品“CCC认证”测试场地要求,为政府、行业及企业提供了可靠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但在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汽车产品检测市场进一步开放,相关技术服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需要公司通过业务拓展、管理创新、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极大增强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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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服务能力,使现有试验服务能力及行业共性服务的布局更加完善,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汽试验场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及世界的影响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人—车—路—云’系统协同性等”。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作为专业、安全且全面的示范区,是整个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技术研发、配合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的基础支撑资源。但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汽车试验场受各种因素影响,仍难以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研发测试市场需要,还存在建设相对滞后,综合能力偏弱,硬件设施配套不全等一系列问题,与快速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不相匹配,无法充分满足专业需求。

中汽试验场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独立、公正、权威的汽车行业第三方试验场,为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促进汽车工业转型创新发展,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建设需要,急需建立一个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需求的全新检测试验基地,助推中国汽车工业在未来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定位于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试验和法规认证试验要求,技术指标瞄准全球领先水平,建设完备、先进的汽车测试道路及设施,并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汽车产业发展方向,超前布局、抢占行业制高点。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与现有中汽试验场传统汽车试验场业务相互配合,发挥1+1>2的协同效应,协同打造世界一流的汽车研发测试集聚区。项目落成后,将有望吸引国内外汽车龙头企业在此进行一站式研发测试,尤其是聚集一批智能网联与智慧交通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创新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端人才,为中国现代交通装备业提供基础性公共研发平台支撑。

(3)抢占发展先机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中国车企、互联网巨头纷纷跨界合作,积极布局研发智能网联汽车自主技术。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吉利集团、蔚来控股、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本土车企已经着手研发智能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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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技术,多款国产量产车已搭载了ADAS系统,通过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并进行智能驾驶辅助,这是汽车智能化的初步探索和有效实践;互联网巨头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纷纷布局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重要辅助技术的高精度地图行业,百度投身无人驾驶,阿里巴巴联合上汽集团合作研发智能汽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进行了很多相关自主技术的研发。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国内仍处于萌芽阶段,部分细分市场甚至尚处空白,市场空间较大。公司通过新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发展平台,有利于提前布局,抢占市场先机,在新技术快速发展变革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定位于适合智能网联汽车等机动车辆认证试验的技术服务要求,项目建设用地1,582亩,将建设完备、先进的汽车道路试验路面及设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的主要试验路道共有七种,各条试验道路拟达到的测试能力情况如下:

1、智能网联多功能柔性测试广场

智能网联多功能柔性测试广场可进行可变车辆、可变行人、可变场景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同时还可进行防抱死系统试验、牵引力控制试验、轮胎研发、转向性能、底盘研发、操纵稳定性试验、极限操纵以及车辆适应等试验。

2、智能网联高速环道

智能网联高速环道用于模拟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相关测试,高速环道设有连续高速行驶状态下车辆性能试验的专用道路,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高速性能试验、空调/发动机冷却试验、高速制动试验、制动衰退试验、传动系试验、NVH试验、高速公路进出模拟等专业试验。

3、智能网联高架路立交桥

智能网联高架路立交桥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用隧道箱涵结合模拟上下高速口及匝道等典型高速工况下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在立交上的测试,模拟上下高速公路匝道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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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

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车道识别测试,车道变换辅助功能测试、AEB紧急制动测试,同时还可进行汽车动力、经济、平顺性、滑行等性能试验。

5、智能网联街区模拟道路

智能网联街区模拟道路主要分为六大功能部分:快速路高速测试区、城镇道路测试区、乡村道路测试区、连续弯路(特种路)测试区、坡道(山路)模拟测试区和车间准备区,可模拟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典型十字路口,环形路口、丁字路口、国道路口、以及城市道路、国道省道的测试。

6、智能网联可靠性耐久性试验路

智能网联可靠性耐久性试验路可用于智能网联车辆的耐久性、可靠性、平顺性、操纵性、结构强度和振动分析、特殊工况分析、悬挂评价、车身、底盘油漆粘着性、车身、底盘零部件材料、油料的防盐及泥水腐蚀试验等。

7、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用隧道箱涵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用隧道箱涵可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在无信号隧道中的测试,可模拟隧道并入和并出特殊场景,测试智能网联车感知和决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用隧道箱涵结合智能网联高架路立交桥构建复杂的、立体的交通场景,可测试智能网联车感知和决策时准确性。

本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设计建设方案建成的试验环境和场景除可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的各类型场地测试要求外,还可以弥补现有试验环境在传统商用车辆试验条件方面的不足,从而与公司主要服务于乘用车客户的业务现状形成互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体系,丰富公司的客户类型,扩大公司的收入来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37,6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4,355万元,建设期利息2,9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9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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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建设投资134,35597.61
1.1建筑工程90,00765.39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9,8707.17
1.3其他费用5,4733.98
1.4土地使用费22,73316.52
1.5预备费用6,2724.56
2建设期利息2,9012.11
3铺底流动资金3890.28
合计137,645100.00

(五)项目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的建设地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区区域内,现中汽试验场场区东北侧,总规划征地面积约为1,582亩,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测试道路区域和建筑区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涉及的用地。2020年11月27日,募投项目用地已启动招拍挂程序,预计将在2021年1月初完成招拍挂程序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七)项目的环保情况

1、废气、粉尘治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和食堂油烟等。油库在油罐车装卸以及测试车辆加油过程中会有少量汽油或柴油挥发,油罐呼吸口也会有产生少量含非甲烷总烃的废气。食堂废气采用先进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排烟管道集中向高空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测试车辆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Ⅳ阶段第二类车标准,排放的废气成份主要为CO、HC及NOX。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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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2、噪声及振动控制

噪声及振动污染主要来自水泵、空压机和风机噪声。设计时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及振动:空压机选用密闭式、噪声小的螺杆空压机,进气口设消声器,其噪声级为76Db(A)。风机及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用软接头连接,平台上的风机及泵底座采用减震垫,并设在专用机房内。

上述噪声经建、构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级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满足环保要求。

3、废水治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污、废水的来源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淋浴排水、食堂废水、车辆冲洗污水及少量生产废水。污水量约为8.4m

/d。

淋浴污水直接排入场前区管网;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前区管网;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前区管网;洗车废水经沉沙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前区管网。所有污水经生活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用于道路绿化浇洒等。

4、废弃物处理

试验车间产生的维修废弃物之零配件、下角料,包装垃圾材料以及污水处理场的污泥。废金属屑可回收再利用,其它按要求分别装袋,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八)项目的投资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30个月。项目运营期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为45,000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15,766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1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80年(含建设期30个月)。

四、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目标

1、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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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客户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公司将凭借国内领先优势,以此次上市为契机,不断完善公司经营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公司将致力打造国际一流的面向汽车行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力争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汽车工程技术开发、产品优化升级的创新基地。

未来,公司将继续紧跟我国新车检测及研发市场,并积极延伸产业布局,大力拓展相关服务领域。以技术指标先进、测试功能齐全、安全保密高效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场景化服务能力,通过业务拓展、管理创新、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等措施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业务市场占有率,力争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智能化汽车试验场。

2、公司发展目标

为顺利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未来三年内,公司计划完成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的建设,并借此巩固公司在汽车行业内第三方场地试验技术服务领域的领先优势。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包括:

(1)在传统汽车产品场地试验技术服务领域,不断优化现有测试道路和设施硬件条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持公司在传统汽车整车、轮胎及零部件系统法规认证试验、研发试验和出口认证试验等市场的领先优势;通过综合耐久路、湿操控路、试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新建和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测试功能,开拓提升整车耐久、底盘调校、轮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业务。

(2)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场地试验技术服务领域,紧跟国家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对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技术的要求,拓展智能网联汽车半封闭测试区和智能网联开放道路测试区,并完成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的建设,打造满足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认证测试、研发验证测试市场需要的全景测试场景和测试示范运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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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去三年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市场发展计划

目前公司已与大量国内优质客户签署合作协议,众多合资整车企业、自主品牌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及数十家国内外著名的零部件企业、检测认证企业均已入驻公司开展试验。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与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现有客户的关系,重点加强在华东、华中区域的市场拓展力度,在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试验、商用车性能和法规测试、综合耐久测试、湿地性能测试等方面加大开拓力度,充分提高现有和新建试验场的场地利用率。

2、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18.07万元、602.33万元、753.09万元以及209.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1.80%、2.10%和

1.52%。三年共立项20个研究课题,其中国家课题2项。研发投入形成的核心技术成果通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2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20人,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21.51%。技术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5名,本科学历人员11名,中级职称人员8名,助理级职称人员7名,15人在汽车行业内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验,主要技术研发人员稳定性较高。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为基础,试验场的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具有前瞻的技术研发并尽快将研发技术进行市场转化,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3、试验场测试能力拓展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试验场的场景测试能力,2017年以来,新建了综合耐久路、升级改造了直线制动路、新建通过噪声测试路等测试道路,新增了商用车涉水池、营运达标车型弯道制动测试区等设施,完善了VIP车间、保密车间、夜间道路照明、道闸系统、试验车停放区等功能。

当前我国已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作为公司完善测试评价技术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公司将紧跟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市场发展趋势,建设功能齐全、指标先进、智能管控的世界一流汽车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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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管理、销售、财务、研发等效率,促进公司的管理体系升级和管理体制创新。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基础上,为顺利实现公司业务目标,公司拟定的发展计划如下:

1、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公司计划通过升级试验场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对场地进行智能化、透明化和规范化管理。全新的管理系统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试验服务大数据积累,保证合理安排场地试验车辆效率和信息可追溯性。

2、稳步实施募投项目

如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顺利完成,公司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实现发展目标,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的规划,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在汽车试验场行业的竞争力。

3、加大优秀人才引进

人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力量,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引进各类专业高端人才。在薪酬保障方面,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处同行业较高水平,有利于稳定公司管理体系。公司结合职位行情给予员工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有效增强了人员的稳定性。

在外部引进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并重点引进汽车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同时,公司将与高校、科研院所、优质客户等战略合作伙伴开展联合共建实验室,加快技术应用场景的多元化。

在内部培养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培训机制。目前,公司定期安排员工与卓有成效的管理者,著名学府的博、硕士生导师,国内资深的专家等汽车行业人才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公司依托自身优良的软硬件设施为员工提供定期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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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有效加强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企业凝聚力。

4、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将依托试验场齐全的功能、先进的指标、智能的管控、有力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并充分利用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公司在汽车试验场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测试领域的制高点。

5、加强场地试验技术服务研究

基于客户试验内容及发展需求,加强对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的研究,针对传统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场地试验技术要求展开研究,提升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能力,优化和持续改进场地运营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与场地相关的汽车测试领域的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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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及董事长审定;

3、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

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6、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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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专设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电话咨询、分析师说明会以及现场参观和路演等。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致力于建立通畅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责任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詹娟

联系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0515-69860935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路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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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及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每年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各年度具体分红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出预案,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是指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良好,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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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在确保足额现金红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特别是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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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投票、互动易、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且该等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等)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下属企业利润分配事宜。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下属企业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对于公司的下属企业,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以使得利润分配的金额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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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差异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主要在于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下属企业利润分配事宜等做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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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其他类似特殊安排。

六、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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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则本公司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出售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则本公司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出售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中汽中心、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承诺

“1、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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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发行人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预案有效期及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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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预案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行为的规定的,公司及相关方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同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并通过具体的回购股票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股票回购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次日开始实施,公司实施回购股票的方案后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并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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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公司根据本预案所述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A股股份后,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本预案所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控股股东的增持方案应在增持公告做出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之后3个月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实施本预案所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方案应在增持公告做出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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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停止条件

自A股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A股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A股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回购或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约定金额使用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A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条件。

4、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各项义务,本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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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3、本公司将要求自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3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及其他相关规定作出相应承诺并履行;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将以上一会计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将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人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分红,以作为现金补偿归发行人所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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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将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人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相关决策会议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确认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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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考虑以上情况,公司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的议案》,具体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本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本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本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本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本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本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本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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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本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本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本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6、保证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7、其他方式

本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采取相应惩罚或约束措施,本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本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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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本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否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严格执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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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并据此在相关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严格执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据此在发行人相关决策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已仔细审阅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本公司已仔细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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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仔细审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若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法律服务机构君合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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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7、评估机构沃克森评估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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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若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股东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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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若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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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四)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之“3、公司控股股东中汽中心、5%以上主要股东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之“3、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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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本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场地试验技术服务业务相关的合同主要为框架协议,主要客户的年度具体采购金额以当期实际发生的订单为准。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在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重要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中汽中心中汽 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5.1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7. 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9.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天津检验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5.1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7.1.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8.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9.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工程院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整车强化腐蚀试验场地设施服务合同场地设施服务2017.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腐蚀试验场地设施服务2019.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整车强化腐蚀试验场地设施服务合同场地设施服务2019.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宁波检验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1.29 - 2018.12.31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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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6.1.29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0.1 - 2021.12.31正在履行
场地技术服务补充协议2018.10.1 - 2021.12.31正在履行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4.5 - 2020.4.4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7.4.12 - 2020.4.4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4.7 - 2025.4.7正在履行
武汉检验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5.29 - 2021.4.30正在履行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6.5.29 - 2021.4.30正在履行
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017.10.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宁波梅山卡达克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5.15 - 2019.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3.13 - 2022.12.31正在履行
呼伦贝尔检验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7.1 - 2021.6.30正在履行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3.1 - 2022.2.28正在履行
广州检验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5.15 - 2020.8.14正在履行
北京卡达克汽车检测技术中心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2.1 - 2022.12.31正在履行
上海卡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019.8.8 - 2019.11.8履行完毕
2江淮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1.15 - 2018.1.14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5 - 2021.1.14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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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8 - 2018.12.31履行完毕
3北汽集团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4.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2020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20.6.5 - 2020.12.31正在履行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试验场地、燃油供应及相关试验保障服务2015.6.1 - 2017.5.31履行完毕
合作协议试验场地、燃油供应及相关试验保障服务2017.6.20 - 2019.6.19履行完毕
汽车试验服务协议试验场地、燃油供应、样车维修配载等相关试验保障服务2019.6.30 - 2022.6.29正在履行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马可汽车销售分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9.30 - 2019.9.30履行完毕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16 - 2019.11.15履行完毕
4大陆集团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中汽中心试验场试验道路使用许可协议大陆泰密克及其客户(进行大陆泰密克项目的联合试验)有权再成功预定的基础上非独家地使用所有试验道路2015.1.1 - 2024.12.31正在履行
试验道路使用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享有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义务2017.6.21 - 2024.12.31正在履行
5佳通轮胎安徽佳通乘用委托检测协议(轮胎)服务合同委托检测服务(轮胎)2017.2.6 - 2018.12.31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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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委托检测协议(轮胎)服务合同委托检测服务(轮胎)2019.2.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1 - 2022.12.31正在履行
6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车试验开口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7蔚来控股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1.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2019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19.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2020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20.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8吉利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可靠性行驶试验全委托2019.1.1 - 2020.6.30履行完毕
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8.3.10 - 2019.3.10履行完毕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可靠性行驶试验全委托2019.1.1 - 2020.6.30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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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沃尔沃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3.1 - 2019.2.28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1 - 2021.2.28正在履行
补充协议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3.1 - 2017.2.28履行完毕
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可靠性行驶试验全委托2019.1.1 - 2020.6.30履行完毕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整车强化腐蚀试验服务2017.9.30 - 2018.8.31履行完毕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7家关联企业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可靠性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020.1.1 - 2021.12.31正在履行
浙江吉智新能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委托检测服务(轮胎)、试2019.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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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验配套技术服务
9一汽集团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7.26 - 2022.12.31正在履行
合同(协议)主体变更协议合同主体由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2020.3.31 - 2022.12.31正在履行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2.24 - 2020.2.24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5.19 - 2023.5.18正在履行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7.15 - 2017.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7.20 - 2019.7.20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7.26 - 2022.12.31履行完毕
合同(协议)主体变更协议合同主体由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2020.3.16 - 2020.3.31履行完毕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11.1 - 2017.4.30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6.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4.1 - 2019.3.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17 - 2020.12.31正在履行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5.1 - 2018.5.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5.1 - 2019.12.31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变更协议合同期限变更为2018.5.1 - 2019.12.31;新增ADAS测试设备技术服务和场地驾驶证培训、考评服务内容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20.1.20 - 2020.12.31正在履行
长春汽车检测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公告2017.11.23 - 2019.11.22履行完毕

1-1-358

序号客户所属集团签约 主体合同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019.2.15 - 2019.11.22履行完毕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公告类场地试验技术服务2019.11.23 - 2021.11.22正在履行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场地租赁合同试验场地、车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4.1 - 2020.6.30履行完毕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试验场地使用合同试验场地、车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6.8.1 - 2017.3.31履行完毕
试验场地使用合同试验场地、车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7.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试验场地使用合同试验场地、车间、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8.1.1 - 2019.6.30履行完毕
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2019.12.16 - 2020.12.15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协议起止日履行情况
1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倒班宿舍与综合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馆项目总建筑面积4,240.2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800.35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高度18.8米;倒班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9,274平方米,其中5,146.462019.12.62019.12.8 - 2020.12.1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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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协议起止日履行情况
地上面积9,274平方米。
2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汽车性能试验路工程施工总承包(CPG-3)汽车性能试验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887.332013.2.7450日历天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耐久试验道路工程耐久试验道路工程7,565.182018.8300日历天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干操控路工程干操控路工程2,993.862015.4300日历天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制动路改造项目制动路改造项目1,085.332019.82019.8.1 - 2019.12.10正在履行
3江苏裕华友盛建设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重排试验室工程重排试验室工程施工1,325.012017.1.32016.12.12 - 2017.7.9履行完毕
4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VIP试验车间停放间(二)/保密试验车辆停放间(二)工程VIP试验车间停放间(二)/保密试验车辆停放间(二)工程1,922.102017.8.12017.8.1 - 2017.12.31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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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协议起止日履行情况
5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CPG-5试验准备车间及附属工程CPG-5试验准备车间及附属工程5,920.002012.9.292012.10.8 - 2013.8.3正在履行
6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高速环道路面及干操控路工程(CPG-2)高速环道路面及干操控路工程(CPG-2)18,740.062014.2300日历天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高速环道路基及进场桥工程(CPG-1)高速环道路基及进场桥工程(CPG-1)13,270.002011.12.28550日历天正在履行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项目强化试验道路、标准坡道工程(CPG-4)强化试验道路、标准坡道工程(CPG-4)11,539.912014.4.29350日历天正在履行

除上述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订单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各期合并范围内前五大供应商或其主要子公司签署已履行及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 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安保服务、治安安全防范、消防安全防范、保密管理、停车秩序管理等服务费年轻保安5800每人每月,年长保安2名,每人每月2950元。2018.2.1 - 2019.2.1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安保和酒店服务等相关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残疾2018.5.2 - 2019.5.1履行完毕

1-1-361

序号供应商 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人保障金、外包管理服务费、税金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等办公相关工作、安防服务、治安安全防范、保密管理工作、停车秩序管理等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外包管理服务费、税金2019.2.1 - 2019.12.31履行完毕
江苏中汽研酒店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等办公相关工作、安防服务、治安安全防范、保密管理工作、停车秩序管理等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外包管理服务费、税金2019.2.1 - 2019.12.31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2019年1月16日《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新增服务费标准2019.7.10 - 2019.12.31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2019年1月16日《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除工资和五险一金由乙方承担外,其余在外包人员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等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019.8.26 - 2019.12.31履行完毕
终止协议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2019年1月16日签署的《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2019年7月10日签署的《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和2019年8月26日签署的《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补充协议》的劳务合同--履行完毕
终止协议(酒店)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2019年2月1日签署的《江苏中汽研酒店服务--履行完毕

1-1-362

序号供应商 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外包协议》的劳务合同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安防服务(门卫、保安、巡场等)、日常工勤服务(车辆驾驶、前台服务、维修、操作、车间巡查)等月总服务费实行包干价,项目月总服务费=月服务费用基数*80%*项目质量评价系数*项目实际服务时间/约定项目服务时间2020.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酒店)餐饮服务、客房服务月总服务费实行包干价,项目月总服务费=月服务费用基数*85%*项目质量评价系数*项目实际服务时间/约定项目服务时间2020.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双电源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度电价2019.9.10 - 2024.9.9正在履行
3江苏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公共区域打扫、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等相关工作每月按双方确认后的工作量结算2017.3.1 - 2018.2.28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卫生清理、植被养护等相关工作按照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外包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成本标准进行结算2017.12.7 - 2018.12.6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区域打扫、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等相关工作;对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每月按双方确认后的工作量结算 框架合同2018.3.1 - 2019.3.1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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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 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外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4盐城市大丰科莱特乔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合同装卸服务、轮胎拆装换胎服务、车辆四轮定位服务、技工服务框架合同2016.12.21 - 2017.12.31履行完毕
劳务外包合同临时性用工的劳务项目(包括性能试验、强化腐蚀试验司机服务等)、车辆维修项目框架合同2018.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5盐城市大丰区天润通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试验驾驶、代驾、车辆加载及常规维修保养等服务框架合同2016.12.1 - 2018.12.31履行完毕
汽车试验技术服务合同合格的试验驾驶员;进行整车磨合、耐久试验及维修保养等服务框架合同2019.1.1 - 2019.12.31履行完毕
6盐城市金力电气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安保和酒店服务等相关工作每月按双方确认后的工作量结算2016.7.1 - 2017.6.30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安保和酒店服务等相关工作每月按双方确认后的工作量结算2016.7.1 - 2017.6.30履行完毕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外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协议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测维修、行政后勤、客服安保和酒店服务等相关工作每月按双方确认后的工作量结算2017.7.1 - 2018.6.30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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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 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服务外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2017油品购销合同每季从甲方购买成品油约100吨,其中,汽油70吨,柴油30吨结算数量和价格以每一批次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约定的价格为准2017.1.1 - 2017.12.31履行完毕
2018油品购销合同每季从甲方购买成品油约230吨,其中,汽油200吨,柴油30吨结算数量和价格以每一批次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约定的价格为准2018.1.1 - 2018.12.31履行完毕
2019油品购销合同每年从甲方购买成品油约2400吨,其中,汽油2100吨,柴油300吨结算数量和价格以每一批次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约定的价格为准2019.2.4 - 2019.12.31履行完毕
2020油品购销合同成品油约2,500吨,其中汽油2,200吨,柴油300吨结算数量和价格以每一批次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约定的价格为准2020.1.1 - 2020.12.31正在履行

(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主要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方贷款实际期限/约定贷款期间借款 金额履行情况
1发行人悦达集团2016.12.13-2017.4.244,500已履行完毕
2发行人中汽中心2017.1.1-2017.4.1330,000已履行完毕
3发行人中汽中心2017.1.20-2017.4.244,000已履行完毕
4发行人中国银行大丰支行2014.3.31-2020.1.1746,000已履行完毕
5发行人大丰农商行2019.12.30-2024.10.2510,000正在履行
6发行人浦发银行盐城分行2019.12.11-2022.12.2512,000正在履行

2、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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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融资事宜,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所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如下:

(1)中汽中心与中国银行大丰支行于2014年3月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2014年中汽保字01号),约定中汽中心为公司与该银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

4.60亿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中汽中心、成大实业与大丰港集团于2014年3月31日签署了《保证责任分担协议》,约定按照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担保证责任。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中汽中心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1月1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ZB1565201900000020),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该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中汽中心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6,715.2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3)悦达集团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YB1565201928063701),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依据公司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15652019280575),由浦发银行盐城分行向公司提供的金额为4,680万元的融资及利息等债权,悦达集团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4)大丰港集团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于2019年11月1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ZB1565201900000022),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该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大丰港集团为公司与该银行的以上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604.80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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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汽中心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1号),约定中汽中心为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5,596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6)大丰港集团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2号),约定大丰港集团为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504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7)悦达集团与大丰农商行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保字[2019]第103-3号),约定悦达集团为中汽试验场有限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该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3,900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一部)农商高借字(2019)第103号)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担保合同正在履行中。

3、质押、抵押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重要的抵押、质押合同情况如下:

2014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大丰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2014年中汽抵字01号),约定公司以拥有的大土(38)国用(2011)第401号、大土国用(2014)第1743号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双方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0341199D14021601)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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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完毕,相关土地已解除抵押状态。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ZZ1565201900000020),约定公司以保证金5,284.80万元作为质押财产为主债权为公司在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盐城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提供质押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284.80万元整为限。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重要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完毕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其他重要合同情况如下:

1、土地承包合同

2013年11月11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大丰港管委会将位于公司红线内非建设用地共计4,000亩土地发包给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大土国用(2013)第3693号,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63年8月31日止,承包费用共计12,000.00万元。

2020年5月6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海城实业签署了《协议书》,明确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及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大丰港管委会将其持有的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农用地注入海城实业,大土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农用地土地证变更为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267号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为海城实业,权利性质为划拨,同时明确各方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大丰管委会确认就公司承包土地行为无需办理及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截至2020年5月6日,包含5,000万元土地订金在内,公司已向大丰港管委会累计支付5,597.01万元土地承包款,公司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大丰港管委会支付《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剩余土地承包款6,402.99万元。

2020年6月30日,公司向大丰港管委会支付了剩余土地承包款6,402.99万元,至此相关承包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2、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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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大丰港管委会支持公司在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投资新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项目建设用地1,582亩,由公司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大丰港管委会辖区内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获得,为此公司在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大丰港管委会支付履约保证金1,380万元。同时针对项目所需承包农用土地2,259亩,按600元/亩计算承包款,承包期50年,合计6,777.00万元承包款项由公司在获得相关补助奖励后一次性缴纳。

同时该协议还约定该项目建设享受对外开放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全部优惠政策以及江苏沿海开发、江苏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振兴的特惠政策,享受盐城市、大丰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支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贴、设备补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科技创新扶持、产业协同奖励等,以及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11%,即14,800万元,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针对本次项目出让土地事宜,由公司按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此外,鉴于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获批为江苏省重大项目,针对原投资协议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配套补贴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11%调整为12.54%,补贴金额调整为16,843万元,预计在公司缴纳募投项目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由大丰港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3、资产转让协议

经中汽有限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开展检测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转让给天津检验中心。公司与天津检验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与检测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天津检验中心。经沃克森评估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734号),转让标的的评估值为1,590.69万元,资产转让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合计为1,590.69万元。

检测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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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之“2、检测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情况如下:

2017年1月9日,公司与上海思致签署了《场地试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依据上海思致的选择为其提供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试验配套技术服务等公司认可的其他服务。2018年8月13日,双方针对上述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延长该合同的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内共产生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费245.67万元。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思致签署了《车间技术服务协议》,约定上海思致使用公司的保密车间(编号:B7)(面积为192平方米),并接受公司的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共产生车间技术服务费33.27万元。上述款项合计

278.93万元,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上海思致一直未支付。经公司委托第三方向上海思致发送律师函后,上海思致仍未支付上述款项。

2020年8月31日,公司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思致支付场地试验技术服务费245.67万元以及违约金27.43万元,请求上海思致支付车间技术服务费33.27万元以及违约金0.64万元,请求判令上海思致承担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暂未收到法院通知关于开庭的消息或者其他任何进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按照坏账政策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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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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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安铁成王连春李洧
解子胜周华欧阳涛
陈虹孙为张海燕

全体监事签字:

朱爱民张嘉禾李奇峰
杨志霞杨振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欧阳涛刘锋胡宏俊
苑林夏秀国詹娟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2

1-1-373

1-1-37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邱甲璐
保荐代表人:
王建龙刘卫宾
保荐机构总裁:
陈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6

保荐机构董事长及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陈亮
保荐机构董事长: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魏伟陈珊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1-1-378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忠箴李崇瑛
王达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79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建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文军宁永江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0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忠箴李崇瑛
王达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1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忠箴李崇瑛
王达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2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相关的承诺。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有);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8、其他承诺事项。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1-1-383

(十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法定代表人:安铁成电话:0515-69860935传真:0515-69860935联系人:詹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法定代表人:陈共炎电话:010-66568888传真:010-66568390联系人:邱甲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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