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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3-1-2-1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3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8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23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4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4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9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0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0

附件: ...... 32

3-1-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何立、吴俊担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何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之江生物IPO、肇民科技IPO、安图生物可转债、蓝天燃气IPO、天海电子IPO、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可交换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IPO、立昂技术IPO、上海雅仕IPO、嘉泽新能IPO、金力永磁IPO、金博股份IPO、凯因科技IPO、肇民科技IPO,以及金风科技(A+H)配股、鹏辉能源可转债、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奚勰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奚勰: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明新旭腾IPO、丰隆高科IPO、镇江城建收购江苏索普(600746)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赵子馨、俞琦、戴奥。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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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martw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5,444.0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应发祥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5年10月29日
公司住所句容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01幢1-3层
邮政编码212400
电话号码0511-87289898
传真号码0511-87189080
互联网网址www.smartwinlcd.com
电子邮箱scl@smartwinlcd.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孙昌玲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0511-87289898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814.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14.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258.6668万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管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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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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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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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年11月19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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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年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创业板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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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以定制化液晶专业显示产品的应用开发为核心,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公司的创新、创造和创意特征主要如下:

1、公司始终保持对液晶专业显示领域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产品的持续开发

自设立以来,公司不断加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推出创新型技术及产品,并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以提升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外观和体验感等多方面为创新方向和目标,顺应下游领域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客户需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机制,专注细分市场的科技创新能力,逐渐形成了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高信赖液晶显示、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车载息屏一体黑、异型液晶显示等一系列核心技术。

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公司在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不断创新,攻克新产品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完成产品的持续开发,从而保证客户终端产品的顺利量产。

2、公司具有快速反应的产品创造机制

公司当前拥有多条产品线,覆盖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多个应用领域,在每个产品线下拥有大量的产品品类,均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生产,具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的能力,仅在工业控制领域,公司目前已有的定制化产品品种就多达4,000多个。

在已有的丰富产品种类基础上,公司拥有高效的产品再创新能力及高效的客户需求转化能力,具备快速反应的产品创造机制。公司针对自身“小批量、多品种”的产品特点,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制度与先进的生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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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相结合,使得生产部门能够精确追溯到单个产品在某一生产工序环节的实际情景,便于公司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设备、操作人员的工作状态,从而在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保证产品的高良品率。针对客户需求,公司能够快速组织产品研发并攻克技术难点,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

(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在长期的行业积累和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断坚持以创新推动企业做优做强,积极推动存量产品的技术更新迭代和结构改进,同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新技术。

1、公司在车载液晶显示屏细分领域开拓了新的技术方案

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液晶显示屏产品定制化制造经验,在汽车电子的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走出了一条创意之路。在市场上主流车载液晶显示屏是TFT彩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自主研发的高精度彩膜贴附技术、息屏一体黑以及TFT光学贴合技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而且更具备美观性和科技感,更为重要的是大幅降低了车载显示屏的生产成本。公司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

2、公司核心技术持续在新的应用领域拓展

公司所处的显示器件制造行业更新迭代速度快,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于人机交互的需求不断提升,相应的智能设备的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公司液晶专显产品作为传统的工业控制领域和智能制造及人机交互等新兴行业融合的重要媒介及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业态创新作用。

在5G通信领域,公司研发出的液晶专显屏已经在5G基站使用的导轨电表上开始应用,实现了传统液晶显示技术在5G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拓展。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自主研发了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屏、流媒体智能后视镜等产品,并具备实现量产能力。上述产品的开发均是公司在已有的液晶专显产品研发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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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运用自身核心技术持续在新的应用领域拓展的有力体现。

(三)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相关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针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和来源对高管和骨干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特点和用途;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行业研究报告等,核查了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情况。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研发制度文件、研发人员名单及简历、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凭证、文件等;取得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商标等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研发项目的立项资料、任务书、项目验收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研发设备及研发过程等,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技术产业化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车间,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技术资料、销售客户资料;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资料或报告;分析了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中构成。保荐机构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等,核查发行人是否属于上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业领域。

(四)核查依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简称“专显”)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发行人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发行人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未来将进一步加大车载显示及其他专业显示领域工业品集成方向的拓展。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从2013年起一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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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获得国内授权专利53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发行人拥有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高信赖液晶显示、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车载息屏一体黑、异型液晶显示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行业客户多样化需求量身定制了一系列液晶专显产品,着力发展智能能源仪表和智能家电等领域的优势产品,未来同时将加大车载领域相关产品的投入及生产。

发行人重视技术研发和员工专业能力的培养,经过多年的产品开发和业务经验积累,培养出了一批业内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开发体系和管理体系,发行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所积淀的丰富经验能够快速地响应不同行业客户个性化的产品定制需求。截至目前,发行人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ATF16949等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以高稳定性为代表的产品品质赢得了细分市场中较高的行业客户评价以及较好的市场声誉,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及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卡西欧、松下、博世、日立、罗氏、拜耳、三菱等知名企业的产品中。发行人凭借在产品研制以及市场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在细分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内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其来源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应用产品/领域对应专利情况
1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领域一种全视角垂直取向液晶显示器 (201310343323.6); 一种彩色无源驱动液晶显示器(201220044943.0); 一种垂直取向π盒液晶显示器(201220044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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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高可靠高对比度液晶显示器(201220044945.X); 一种血糖仪用高对比度液晶显示器(201820791900.6)
2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控制(单相电表、三相电表等)、汽车电子、医疗健康一种高可靠高对比度液晶显示器(201220044945.X); 一种超宽温液晶显示器(201820789330.7); 一种国网单相电表智能液晶显示器(201820789337.9); 一种国网三相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201820848110.7); 一种电表用高耐久液晶显示器(201820830265.8); 一种液晶显示器(201420189015.2)
3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自主研发新型智能电表等一种偏光片及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201820848089.0); 点阵COG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201820830844.2)
4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自主研发车载仪表显示、车载中控显示等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16187.7); 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201822230631.9)
5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自主研发车载仪表显示、车载中控显示等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21598.5)
6异型液晶显示技术自主研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领域一种高渗透刀轮(201310250549.1); LCD产品表面清洗装置(201510446582.0)
7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自主研发车载仪表显示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201822231055.X); 一种可调节反射率的镜面(201822231027.8)
8高精密盒厚控制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领域专用工艺技术
9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领域专用工艺技术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特点行业水平与公司先进性表征
1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①高对比度,可达1,500:1; ②视角范围大,可实现全视角显示; ③可实现彩色化同行中对比度一般在1000:1,公司产品光学性能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共拥有5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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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响应速度50ms
2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①工作温度范围宽,可达到-40至+80℃; ②耐湿热可靠性试验达到85℃、85%RH、1,000小时公司产品可靠性时间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共拥有6项专利
3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①点阵数量可达208*160; ②电源抗干扰能力强; ③工作温度可达-40到80℃同行中电表工作温度一般在-30到80℃,或者-40到70℃,共拥有2项专利
4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①高精度彩膜贴附; ②可实现64阶灰度显示; ③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所需内容; ④抗静电、抗振动性能优异同行中车载显示仪表一般是多个4-7寸液晶显示器搭配分区显示内容,共拥有2项专利,产品率先推向市场
5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①车载VA屏、TFT屏及盖板等整体外观一致性好,息屏时实现一体黑; ②车载屏底色显示纯黑,科技感、对比度较强
6异型液晶显示技术可实现异形显示,主要系可根据产品特点制作不规则外形,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同行中产品外沿一般是矩形屏或直线屏,公司该技术可提供外沿曲线屏,使得产品外形更加个性,共拥有2项专利
7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①反射率和透射率可智能调节②常规镜面状态下反射率可达45%,透过率4% ③显示状态下透过率可达80%,反射率7%公司该技术在常规后视镜中增加了智能防眩和集成显示的功能,镜面成像清晰,共获得2项专利
8高精密盒厚控制技术①可实现2μm—4μm低盒厚; ②液晶盒厚度控制精准可使底色均匀性好公司该专用工艺技术常应用于STN和VA型液晶显示屏中,盒厚控制高度在行业内属于较高水平,产品良率高,生产工艺稳定性好
9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息屏光透过率不高于0.01%,息屏状态下无可见色块浮现公司该专用工艺技术可实现产品底色的精准控制,息屏控制光透过率程度在行业内属于较高水平,产品良率高,生产工艺稳定性好

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0.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9,796.1849,643.3935,923.5332,63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4,265.8332,120.0919,885.1114,21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4141.0842.6446.23
营业收入(万元)20,899.9945,113.0737,733.4730,480.92
净利润(万元)3,315.887,989.053,820.895,09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315.887,989.053,820.895,0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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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233.397,956.316,283.825,032.63
基本每股收益(元)0.611.640.862.37
稀释每股收益(元)0.611.640.862.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032.3123.4442.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286.995,358.296,491.875,953.08
现金分红(万元)-1,200.001,000.001,802.8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694.364.773.55

(五)核查结论

经充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符合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出具的中天运[2020]核字第90410号《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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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天运出具的中天运[2020]审字第9067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480.92万元、37,733.47万元、45,113.07万元和20,89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5,032.63万元、3,820.89万元、7,956.31万元和3,233.39万元。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2017年至2020年1-6月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天运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天运[2020]审字第90673号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骏成科技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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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2009年7月,公司前身句容骏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骏成有限”)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2015年8月,骏成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骏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名称变更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仍然依法存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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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了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天运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天运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各项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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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1)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系由骏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骏成有限的资产全部进入发行人,整体变更后,发行人依法办理相关资产和产权的变更登记,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目前,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资产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2)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选举、聘任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员工均由发行人自行聘用、管理,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3)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已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并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开展财务工作、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已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已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设置有完整且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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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任免。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按照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运作。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5)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销售和服务系统,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有明确授权体系和职权划分的完整运营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独立对外签订所有合同,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不存在在采购、生产及销售时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目标等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不存在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个别股东控制的情形。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液晶专显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通过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采购、销售合同的审阅,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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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变化;最近2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均围绕定制化液晶专业显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展开。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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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私募基金股东云晖六号,并已按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上述私募基金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云晖六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Q337W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6月24日至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云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4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36层361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备案2019年10月21日(基金编号:SGW867)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017年4月21日(登记编号:P106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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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云晖六号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基金备案证明,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检索云晖六号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并对云晖六号基金管理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云晖六号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1、新产品创新失败导致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应用环节以及不同应用场景对液晶显示的功能、效率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也使得液晶专显产品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随着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人机交互界面越来越多,这客观要求公司不断创新,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

如果公司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将导致公司创新失败,新产品可能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这可能将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技术风险

1、显示技术迭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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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应用的是液晶显示技术,目前,在显示领域中液晶显示技术处于主流地位。除液晶显示技术外,市场上正在研发或不断规模化应用的显示技术有OLED、AMOLED、mini LED、micro LED、QD-OLED等。显示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不同的显示技术解决方案的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一旦出现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生产过程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或某个解决方案突破了原来的性能指标,现有技术方案就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如果公司在显示技术持续研发过程中未能提前布局或随之转变,则公司可能面临显示技术迭代带来的产品、技术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外销产品收入在公司整个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境外市场依然是公司积极开拓的市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38%、48.67%、47.49%和43.76%。目前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分布于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与境外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公司境外销售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与我国合作关系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国际市场当地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2、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蔓延,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外销比例较高,受疫情影响,海外业务的开拓难度增加,国内业务中部分客户项目的招投标或协商谈判进度有所延后。

目前,虽然国内新冠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是如全球疫情不能及时缓解,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和医疗健康领域,客户多为全球领先的工控仪表制造商、汽车一级供应商、智能家电及医疗健康生产企业。前述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加工效率等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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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市场口碑以致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拓展与下游应用领域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内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汽车产业链或促使现有的汽车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此外,随着国内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家电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智能家电产品逐渐从功能化向个性化升级,产品迭代升级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智能家电产业链或促使现有的智能家电上游零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液晶显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公司的成功发展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各类优秀人才的共同努力息息相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对公司的生产组织、内部管理、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果不能吸收引进足够的管理、技术和营销等方面的各类优秀人才,或发生核心人员的流失,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6、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的发展与下游应用领域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下游应用领域行业的发展亦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依然面临下行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冠疫情对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等行业消费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应发祥、薄玉娟夫妇。应发祥、薄玉娟夫妇直接和间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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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5.04%。本次发行后,应发祥和薄玉娟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及销售收入规模均保持增长,业务持续扩张,销售覆盖范围以及客户数量均有所提高。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存在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401.12万元、10,926.97万元和13,878.85万元,占2017至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40%、28.96%和30.7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若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营运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38%、48.67%、

47.49%和43.76%,境外客户遍及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港币。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429.55万元、-372.53万元、-364.21万元和-170.2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9%、-7.75%、-3.94%和-4.34%。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虽逐年降低,但仍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若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产生大额汇兑损失,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3、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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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314.02万元、4,943.37万元、6,765.56万元和6,848.9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6%、18.37%、

19.57%和20.05%。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增加了存货管理难度,增大了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流动资金积压规模和资金周转压力。若公司未来无法按照预期推进公司产品销售,将可能造成存货积压乃至毁损,增加营运资金压力及财务成本负担,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9年11月22日重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子公司句容骏升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8年11月28日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句容骏升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上市审核时间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也将导致公司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TN、HTN产品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尽可能减小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因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受到的不利影响,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和不可预期因素,并可能会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若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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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终端应用需求旺盛,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液晶显示产品广泛地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视、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攀升,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出货量不断攀升。另外,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生产成本的持续降低,液晶显示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液晶专显产品领域催生出了液晶屏需求的新增长点,如工业控制领域、汽车电子领域、医疗健康领域等正越来越多地使用液晶屏作为人机交互端口。

因此,随着终端应用范围的不断深化及广化,液晶专显产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持续推动行业发展

液晶显示行业作为支撑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上下游带动能力强,对我国整个信息产业的升级转型、结构优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大力推动其健康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均将平板显示行业视作重点发展行业,这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全球重心不断往中国迁移,国内产业链趋于完善

由于前期投入产线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步显现,以及国内液晶显示下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全球液晶显示产业重心正处于向中国大陆迁移的过程之中,国内产业集群效应愈发凸显,产业链趋于完善。这为我国液晶显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产业链配套,增强了本土企业在关键技术方面的整体实力,为产业发展创造了优良条件。

(四)行业生命周期较长,中短期内不可替代

作为目前平板显示器中最为主流的产品,液晶显示屏因其突出的综合性能而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其他类型的平板显示器由于成本、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原因,在可预见的较长一段时期内都难以撼动液晶显示屏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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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的主导地位。液晶显示行业的预计生命周期较长,中短期内除个别特定应用领域外,其应用无法被替代。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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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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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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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奚 勰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何 立 吴 俊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姜诚君年 月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张卫东年 月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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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何立、吴俊担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奚勰。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立 吴 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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