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上市公司: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海信视像 |
股票代码: | 6000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一致行动人: |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楼 |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楼 不变 |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海信视像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信视像持有、控制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3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3
二、 合并利润表 ...... 25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备查文件 ...... 3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通集团 | 指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致行动人、华通创投 | 指 |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海信集团公司 | 指 |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海信视像 | 指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电子控股 | 指 |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青岛市国资委 | 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交易、本次划转 | 指 | 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划转导致华通集团间接享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 |
目标股份 | 指 | 海信集团直接持有海信视像216,293,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通过持有海信电子控股26.79%的股份(海信电子控股又直接持有海信视像392,505,971股股份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03%的权益,拥有16.53%的表决权,但享有24.56%的权益。 |
本报告书 | 指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划转文件》 | 指 | 《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份 | 指 | 海信视像普通股股份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通集团
公司名称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东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6752725144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服务;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经营活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股东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通讯方式 | 0532-68628000 |
(二)一致行动人:华通创投
公司名称 |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
法定代表人 | 谭啸 |
注册资本 | 2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3503490189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长期 |
股东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楼 |
通讯方式 | 0532-850637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55% | 直升机销售、租赁、维修维护及技术培训 |
青岛青铸装备有限公司 | 3,000.00 | 通过全资的青岛华通科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铸造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
青岛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 5,005.00 | 通过全资的青岛海纳重工集团公司持股64.59%,通过全资的青岛市 | 高中压阀门、电站阀门、减温减压装置、锅炉辅机配件、铸钢件、锻钢件、机械加工;设备安装与维修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100%
机械工业总公司持股35.41% | |||
青岛德铸特钢有限公司 | 35,000.00 | 通过全资的青岛海纳重工集团公司持股100% | 黑色金属铸造;模具设计、生产及销售 |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 105,000.00 | 通过全资的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船舶制造与维修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6,655.00 | 62.33% | 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700.00 | 通过全资的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新型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和咨询 |
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33,100.00 | 100% |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 |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00% | 创业投资业务 |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100% | 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 |
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100% | 房地产、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
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100% |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 |
青岛华盈通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00%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
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智能技术的开发、转让及服务;智能装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青岛华通企业托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100% | 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人才中介,劳动事务代理,房屋租赁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与经营策划,项目投资资产托管。 |
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 | 管理、使用青岛市电力负菏平衡资金,征集、筹措电力能源建设开发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97.9%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华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通创投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青岛当地的国有企业,核心业务范围广泛。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华通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通集团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华通集团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等。
华通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年31日 |
资产总额 | 3,036,808.98 | 2,887,244.41 | 2,807,041.81 | 2,137,631.43 |
负债总额 | 2,057,907.58 | 1,968,540.65 | 1,867,506.03 | 1,333,561.78 |
所有者权益 | 978,901.4 | 918,703.76 | 939,535.78 | 804,069.65 |
资产负债率 | 67.77% | 68.18% | 66.53% | 62.39% |
华通创投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其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华通集团最近5年之内受到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45,861.14 | 263,918.97 | 175,521.19 | 129,628.63 |
净利润 | 7,868.93 | 4,463.85 | 1,948.02 | 32,208.82 |
净资产收益率 | 0.8% | 0.49% | 0.21% | 4.01%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年31日 |
资产总额 | 80,443.90 | 56,146.89 | 49,382.93 | 47,638.20 |
负债总额 | 19,723.72 | 25,568.48 | 28,582.21 | 26,366.36 |
所有者权益 | 60,720.18 | 30,578.40 | 20,800.72 | 21,271.84 |
资产负债率 | 24.52% | 45.54% | 57.88% | 55.35%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83.26 | 985.93 | 711.16 | 395.92 |
净利润 | 599.51 | -25.00 | -798.83 | -482.75 |
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0.08% | -3.84% | -2.27% |
原告/被上诉人 | 被告/上诉人 | 案由 | 诉讼请求 | 诉讼结果 | 执行情况 |
青岛中泰实业有限公司 | 华通集团 | 委托合同纠纷 | 1.依法确认华通集团向青岛中泰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2.依法判令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以及相关合同性文件中约定的权力义务。 | 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初229民),判决: 1、华通集团向原告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2、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权力义务。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78号】维持一审判决。 | 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合同 |
上述诉讼不会对华通集团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华通集团持有公司权益的稳定性。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5年内华通集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陈明东 | 无 | 董事长 | 中国 | 青岛 | 无 |
2 | 张兰昌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3 | 刘刚 | 无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青岛 | 无 |
4 | 王旭 | 无 | 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5 | 马国喜 | 无 | 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6 | 戚跃 | 无 | 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7 | 马春燕 | 无 | 职工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8 | 孔凡昌 | 无 | 职工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9 | 丁唯颖 | 无 | 职工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10 | 曾庆军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11 | 谢彤阳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12 | 马小维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13 | 孙明铭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14 | 郭进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创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谭啸 | 无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2 | 王力平 | 无 | 监事 | 中国 | 青岛 | 无 |
3 | 隋兵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4 | 高燕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岛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及华通创投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信视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澳柯玛 | 600336 | 在全资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澳柯玛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 | 制冷产品,日用家电 |
人间接持股28.59% | ||
海信家电 | 000921.SZ 00921.HK | 通过持有海信电子控股26.79%股份间接享有11.93%权益 |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以及华通集团《关于实施海信集团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
本次划转前,由于海信集团公司与华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划转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本次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海信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及其间接享有的权益。本次划转后,华通集团通过持有海信集团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53%的股份,并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03%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通创投持有海信视像400,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通创投仍持有海信视像400,000股股份,华通集团通过海信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6,293,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并通过海信集团公司持有的海信电子控股26.79%的股权(海信电子控股直接持有海信视像392,505,971股股份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03%权益,拥有16.53%的表决权,但享有24.56%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信电子控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股份转让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已完成了青岛市国资委审批程序。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的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海信视像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海信视像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36,以下简称“澳柯玛”)的股权。澳柯玛主要从事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虽然与海信视像同属家电行业,但海信视像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研发和产品制造,产品类别不同,因此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并保持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
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2020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股股份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华通创投,交易价格为10.6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2017、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如下(单位:万元)。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231,635.93 | 195,177.08 | 168,021.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9,223.8 | 133,683.55 | 186,479.61 |
应收票据 | 6,640.28 | 4,688.69 | 3,468.73 |
应收账款 | 166,093.66 | 163,161.26 | 150,435.95 |
预付款项 | 78,939.11 | 75,113.47 | 65,527.2 |
应收股利 | 1,040.38 | ||
应收利息 | 919.84 | ||
其他应收款 | 339,615.12 | 504,584.93 | 514,128.16 |
存货 | 183,545.82 | 159,662.42 | 75,967.3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9,983.12 | 362,134.84 | 123,257.04 |
流动资产合计 | 1,535,676.84 | 1,598,206.26 | 1,289,245.8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25,936.97 | 399,052.32 | 467,915.9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03,430.88 | 62,383.41 | 55,727.58 |
长期股权投资 | 86,305.33 | 92,699.32 | 83,083.4 |
投资性房地产 | 105,174.55 | 93,867.08 | 6,142.52 |
固定资产净额 | 324,824.76 | 294,699.58 | 131,112.15 |
在建工程 | 212,280.11 | 204,027.98 | 60,474.56 |
固定资产清理 |
无形资产 | 53,506.56 | 42,621.06 | 32,507.6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034 | 2,034 | 2,034 |
长期待摊费用 | 3,822.35 | 2,209.02 | 1,510.6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23.93 | 8,351.45 | 2,931.1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66.52 | 6,890.33 | 4,945.8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51,567.57 | 1,208,835.55 | 848,385.54 |
资产总计 | 2,887,244.41 | 2,807,041.81 | 2,137,631.43 |
短期借款 | 393,745.22 | 274,514.69 | 232,922.8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9,822.14 | 2,146.48 | 2,068.81 |
应付账款 | 97,587.77 | 109,518.52 | 40,081.98 |
预收款项 | 50,499.32 | 39,978.85 | 18,777.89 |
应付职工薪酬 | 4,041.14 | 2,407.25 | 2,755.83 |
应交税费 | 10,035.68 | 13,471.48 | 12,808.72 |
应付利息 | 8,674.82 | ||
应付股利 | 259.1 | ||
其他应付款 | 279,600.64 | 306,324.47 | 204,833.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769.8 | 312,031.81 | 190,011.87 |
其他流动负债 | 19,991.2 | 19,917.36 | 20,156.33 |
流动负债合计 | 914,092.92 | 1,080,310.91 | 733,351.69 |
长期借款 | 361,380.35 | 218,320.39 | 186,857.44 |
应付债券 | 605,677.49 | 472,283.66 | 288,263.7 |
长期应付款 | 10,806.57 | 10,827.58 | 936.37 |
递延收益 | 6,298.49 | 4,519.45 | 2,975 |
预计负债 | 13.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271.64 | 81,244.04 | 91,713.1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4,447.73 | 787,195.12 | 600,210.09 |
负债合计 | 1,968,540.65 | 1,867,506.03 | 1,333,561.78 |
实收资本(股本)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资本公积 | 389,312.45 | 387,844.13 | 219,891.94 |
盈余公积 | 28,451.95 | 28,451.95 | 28,451.95 |
未分配利润 | 110,107.07 | 106,368.98 | 76,697.43 |
其他综合收益 | 86,468.67 | 125,154.15 | 128,792.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4,137.97 | 897,520.63 | 703,458.41 |
少数股东权益 | 54,565.79 | 42,015.15 | 100,611.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8,703.76 | 939,535.78 | 804,069.6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87,244.41 | 2,807,041.81 | 2,137,631.43 |
二、 合并利润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63,918.97 | 175,521.19 | 129,628.63 |
减:营业成本 | 177,048.94 | 99,768.49 | 76,724.89 |
税金及附加 | 4,630.6 | 3,761.46 | 3,402.01 |
销售费用 | 12,866.32 | 9,814.59 | 6,611.99 |
管理费用 | 56,458.17 | 49,570.15 | 44,585.99 |
研发费用 | 4,261.13 | 2,594.79 | |
财务费用 | 70,634.88 | 54,649.8 | 39,043.79 |
资产减值损失 | -2,150.67 | 2,608.69 | 2,789.97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578.46 | -33,152.13 | 54,370.1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9,167.39 | 75,588.26 | 44,494.32 |
资产处置收益 | 159.87 | 7,659.58 | 1,245.73 |
其他收益 | 3,249.79 | 364.85 | 5.5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028.66 | 3,213.78 | 56,585.69 |
加:营业外收入 | 3,938.75 | 2,536.84 | 1,142.86 |
减:营业外支出 | 2,330.82 | 243.26 | 378.0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636.59 | 5,507.36 | 57,350.52 |
减:所得税费用 | 15,172.74 | 3,559.34 | 25,141.7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463.85 | 1,948.02 | 32,208.81 |
少数股东损益 | -224.24 | 3,605.86 | 7,880.61 |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88.09 | -1,657.84 | 24,328.20 |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8,410.32 | 191,318.10 | 143,887.7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3.75 | 252.7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2,323.19 | 460,846.96 | 408,360.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7,663.51 | 652,165.06 | 552,501.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8,101.33 | 100,766.17 | 8,4397.3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3,743.22 | 35,236.87 | 23,848.9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990.18 | 20,050.12 | 18,803.7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5,555.07 | 473,878.72 | 422,426.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0,898.23 | 629,931.88 | 549,476.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65.28 | 22,233.18 | 3,024.8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3,243.22 | 495,896.35 | 463,259.2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851.16 | 62,166.19 | 44,547.8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433.82 | 7,513.45 | 501.3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6,017.22 | 5,476.4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06.3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0,545.42 | 571,052.40 | 530,014.8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8,091.75 | 64,788.71 | 59,088.8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87,707.17 | 700,107.98 | 543,148.0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5,224 | 142,534.8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586.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1,022.91 | 907,431.52 | 624,823.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77.5 | -336,379.13 | -94,809.0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536.23 | 4,630.4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21,764.29 | 822,029.4 | 374,617.5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22 | 1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0,365.74 | 826,659.86 | 474,617.5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76,714.76 | 442,934.70 | 335,39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1,959.34 | 57,743.03 | 41,551.0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81 | 464.2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8,674.09 | 501,078.54 | 377,405.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691.65 | 325,581.32 | 97,212.2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7,979.43 | 11,435.37 | 5,428.0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961.96 | 161,526.59 | 156,098.5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0,941.39 | 172,961.96 | 161,526.59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2020年12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2020年12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次划转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岛市 |
股票简称 | 海信视像 | 股票代码 | 6000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青岛市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权益变动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海信视像4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 |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通创投仍持有上市公司400,0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海信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6.53%的股权,并通过海信集团公司持有海信电子控股26.79%股权(海信电子控股又直接持有海信视像392,505,971股股份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从而间接享有8.03%权益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注:2020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股股份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华通创投。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青岛市国资委已出具《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