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存货委托销售协议》,代为销售其位于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的相关亚麻、毛精纺面料存货,并依据协议约定收取委托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沈建华、华新忠回避表决,由公司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