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前提,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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