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光伏压延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关于销售光伏压延玻璃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销售59GW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合计约3.38亿平方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投资建设5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应对光伏组件大尺寸化的市场需求以及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产品定位,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光伏玻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