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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慈大药房连锁(兰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大药房”)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目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增加公司与佛慈大药房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关联董事石爱国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原预计 发生额 (万元)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万元)调整后预计金额 (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佛慈大药房销售商品市场定价500.001,000.001,500.001,455.58

注: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佛慈大药房连锁(兰州)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RC407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海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材(国限品种除外),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的零售及利用互联网销售以上产品;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鲜花,工艺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婴幼儿用品,五金刀具,眼镜,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护理用品,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零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含国家限制项目);医疗诊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理疗服务(不含医疗诊疗);房屋租赁;店内品牌展示服务;网上药店体验咨询服务;诊疗用药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平面设计、网页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与佛慈大药房共同受控于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以及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均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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