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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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