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0】5号),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324-326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房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向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曾用于出租使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多次协商,目前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长城华美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新昌路7号地块及1号地块南块旧城区改建(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长城华美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9,128,687.11元。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长城华美搬离原址90日内。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北京西路324-326号,房屋类型商场,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非居营业;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长城华美可获得补偿人民币9,128,687.11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长城华美搬离原址90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房屋北京西路324-326号曾用于出租使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长城华美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五、备查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黄浦区新昌路7号地块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结算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