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0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润欣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润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0年1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许楠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于2020年12月25日,对润欣科技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实施本次培训前,华泰联合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告知了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培训范围。本次培训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提请润欣科技将学习资料转发至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培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供自学。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修订《证券法》颁布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股票交易等方面的变动及注意事项。本次培训促使上市公司上述相关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股票交易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润欣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0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楠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