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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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