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胡和水
潘立生徐淑萍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