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之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国际医疗”)、华凌工贸以及华凌工贸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20年6月8日。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华凌工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华凌工贸控制的关联方、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