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深圳办公室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并与各位董事确认已收到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
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