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深圳办公室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沈卫勤女士召集和主持。经会议审议、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