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0-086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0-08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
首次登记数量:596,229,700股首次登记人数:1,988人期权代码:037100期权简称:东方JLC1
2、限制性股票
首次登记数量:321,813,800股首次登记人数:793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权/授予日:2020年12月21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2元/股;
5、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实际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96,229,700股,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813,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 人数(人) |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额(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 | 1,988 | 596,229,700 | 64.95% | 1.713% |
合计 | 1,988 | 596,229,700 | 64.95% | 1.713% |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序号 | 激励 对象 | 职务 | 人数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份额(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陈炎顺 |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1 | 2,000,000 | 0.22% | 0.006% |
2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1 | 1,800,000 | 0.20% | 0.005% |
3 | 孙芸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 | 1,500,000 | 0.16% | 0.004% |
4 | 高文宝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500,000 | 0.16% | 0.004% |
5 | 姚项军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000,000 | 0.11% | 0.003% |
6 | 张兆洪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000,000 | 0.11% | 0.003% |
7 | 仲慧峰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 1 | 1,000,000 | 0.11% | 0.003% |
8 | 冯莉琼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 | 1 | 1,000,000 | 0.11% | 0.003% |
9 | 谢中东 | 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 | 1 | 750,000 | 0.08% | 0.002% |
10 | 苗传斌 |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 | 1 | 650,000 | 0.07% | 0.002% |
11 | 刘洪峰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 | 750,000 | 0.08% | 0.002% |
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 | 78 | 46,775,000 | 5.10% | 0.134% | ||
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级及以上、高级专家) | 161 | 72,256,900 | 7.87% | 0.208% | ||
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总监、副总监、专家) | 543 | 189,831,900 | 20.68% | 0.546% | ||
合计 | 793 | 321,813,800 | 35.05% | 0.925% |
6、本次计划的行权/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授权日 |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 |
等待期 | 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比例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34%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不低于2.38%);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
第二个行权期 | 33%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1-2023年平均归母ROE增长30%(即不低于2.81%); 2.2023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件。 |
第三个行权期 | 33%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2-2024年平均归母ROE增长60%(即不低于3.46%); 2.2024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表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智
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件。
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 | S、A或B级 | C级 | D级 |
标准系数 | 1 | 0.5 | 0 |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次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①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②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比例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34%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不低于2.38%);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33%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1-2023年平均归母ROE增长30%(即不低于2.81%); 2.2023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件。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33% |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2-2024年平均归母ROE增长60%(即不低于3.46%); 2.2024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件。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解除限售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
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④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售额度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绩效考核结果 | S、A或B级 | C级 | D级 |
标准系数 | 1 | 0.5 | 0 |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份数量与公司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公告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927号的《验资报告》,对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进行了审验,公司共收到793名激励对象就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75,333,536.00元(人民币捌亿柒仟伍佰叁拾叁万三仟伍佰三拾陆元整)。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100
2、期权简称:东方JLC1
3、期权的授予日:2020年12月21日
4、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25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更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531,811 | 0.01% | 321,813,800 | 323,5345,611 | 0.9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96,866,952 | 99.99% | -321,813,800 | 34,473,053,152 | 99.07% |
1、人民币普通股 | 33,858,753,464 | 97.30% | -321,813,800 | 33,536,939,664 | 96.3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936,113,488 | 2.69% | - | 936,113,488 | 2.69% |
三、总股本 | 34,798,398,763 | 100.00% | - | 34,798,398,763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发生变化,因此其持股比例未因本次授予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349,999,933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1.0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998,774,693.72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21,813,800 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93 人,授予价格为 2.72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如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
盘价的50%。
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三、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