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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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 ...... 1
摘 要 ...... 2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3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 ...... 6
五、 评估基准日 ...... 6
六、 评估依据 ...... 6
七、 评估方法 ...... 8
八、 评估程序 ...... 11
九、 评估假设 ...... 13
十、 评估结论 ...... 1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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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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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入股权激励费用所涉及北京虚拟动点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350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入股权激励费用所涉及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股权激励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9,656.9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4,308.4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5,348.48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35,444.73万元,增值额为125,787.76万元,增值率为1,302.56%;总负债评估值为4,308.4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1,136.24万元,增值额为125,787.76万元,增值率为2,351.8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9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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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入股权激励费用所涉及北京虚拟动点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350号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入股权激励费用所涉及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0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为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简介:
1.名称: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6号一号主楼二层255
4.法定代表人:贾哲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照相器材;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生产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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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历史沿革: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16日,系由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原名为北京德盈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公司名称由北京德盈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增资到6000万人民币。
2020年8月24日,根据《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决定》,同意股东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出资6000万元转让给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期限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100.00 | 2070-8-23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2070-8-23 |
8.财务状况: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97.15 | 319.98 | 2,487.12 | 9,656.97 |
负债总额 | 2.53 | 4.38 | 2,231.93 | 4,308.49 |
净资产 | 194.61 | 315.60 | 255.18 | 5,348.48 |
项 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94 | -0.94 | 3,850.85 |
利润总额 | -65.39 | -269.01 | -260.41 | -269.02 |
净利润 | -65.39 | -269.01 | -260.41 | -269.02 |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京报字(2018)第10030号、信会师京报字(2019)第10036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373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8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9.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优惠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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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编制。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主要税项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 13%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10.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建立、健全虚拟动点的长效激励机制,增资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将计入公司激励费用,本次评估是为该项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及批准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总账面资产总额9,656.97万元、总负债4,308.49万元、净资产5,348.4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 8,338.71 |
非流动资产 | 1,318.26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 |
固定资产 | 939.33 |
无形资产 | 17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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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账面价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88 |
资产总计 | 9,656.97 |
流动负债 | 4,306.23 |
非流动负债 | 2.26 |
负债合计 | 4,308.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48.48 |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8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是在经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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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5.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6.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8.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9.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年3月1日) ;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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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2. 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3.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在2019年才开始正常经营,产生收入,尚处于亏损状态,且企业尚无具体的财务规划和计划,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的情况、被评估单位尚未形成自己成熟的营业体系,我们认为目前不能合理的预测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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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0,021,666.67元,主要为4000万结构性存款及投资收益,本次按基准日审定的本利和确认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4)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在产品。
A.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B.产成品
本次评估中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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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C.在产品被评估单位在产品已经完工,且可以对外进行销售,本次评估方法同产成品。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转出未交增值税及代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例,确认其准确性,以经核实的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
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因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的二、三级子公司并未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用以控制境外经营实体,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四级子公司的境外经营实体Natural Point,Inc.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上,因此本次评估对二、三级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对四级子公司Natural Point,Inc.,由于公司业绩稳定,能够合理的预测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重置全价的确定
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2)实体性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式中:年限成新率的确定为假设设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价值随着使用寿命的消耗而同比例损耗,即: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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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各种外购的软件等。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无形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没有发现权属纠纷现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软件经核实全部为外购的专用软件,本次评估按实际摊销余额确定为评估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 关于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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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3.尽职调查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
(4)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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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 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9,656.9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4,308.4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5,348.48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35,444.73万元,增值额为125,787.76万元,增值率为1,302.56%;总负债评估值为4,308.4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1,136.24万元,增值额为125,787.76万元,增值率为2,351.8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8,338.71 | 8,664.81 | 326.10 | 3.91 |
非流动资产 | 1,318.26 | 126,779.92 | 125,461.66 | 9,517.22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 | 125,461.66 | 125,460.66 | 12,546,066.00 |
固定资产 | 939.33 | 940.33 | 1.00 | 0.11 |
无形资产 | 170.05 | 170.05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88 | 207.88 | - | - |
资产总计 | 9,656.97 | 135,444.73 | 125,787.76 | 1,3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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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负债 | 4,306.23 | 4,306.23 | - | - |
非流动负债 | 2.26 | 2.26 | - | - |
负债合计 | 4,308.49 | 4,308.49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48.48 | 131,136.24 | 125,787.76 | 2,351.84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相关报告情况
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8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是在经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期后事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主要为4000万的结构性存款,由于该项资产已于2020年12月18日已赎回。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4.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由于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Natural Point,Inc位于位于美国俄勒冈州,在美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较为严重情况下,无法实施正常的现场勘查程序,评估人员采用替代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等远程方式与美方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对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资产及财务状况、以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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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企业财务预测进行核实及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收益法评估Natural Point,Inc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确定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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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正式提出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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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虚拟动点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96号);
? 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