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续聘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借款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该次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整理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外借款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其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杜 杰
黄 辉
党长水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