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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认为,公司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深圳市鑫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借款利率系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确定为3.85%。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为本次借款业务无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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