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85)。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深圳市鑫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借款利率系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确定为3.85%。本次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借款业务无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