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特定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合计持有的26,220,766股以协议转让方式之第一次股份转让给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高新”)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持股5%以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以及特定股东李战功、佳盈盛与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12月23日,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持股5%以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以及特定股东李战功、佳盈盛与远致高新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第一次股份转让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概述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 | 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立品 | 47,833,065 | 26.57% | 35,874,799 | 19.93% |
窦晓月 | 10,125,000 | 5.63% | 7,593,750 | 4.22% |
张礼扬 | 10,125,000 | 5.63% | 7,593,750 | 4.22% |
鞠万金 | 10,474,380 | 5.82% | 8,674,380 | 4.82% |
汪兆华 | 10,474,380 | 5.82% | 8,674,380 | 4.82% |
程扬 | 10,474,245 | 5.82% | 8,674,245 | 4.82% |
李战功 | 5,237,190 | 2.91% | 3,937,190 | 2.19% |
佳盈盛 | 7,564,725 | 4.20% | 5,064,725 | 2.81% |
远致高新 | 0 | 0 | 26,220,766 | 14.57%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第二次股份转让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转股价格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股份转让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第二次股份转让得以实施,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674,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直接持有公司8,6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直接持有公司8,6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远致高新持有公司26,220,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股份转让正有序推进,但尚需双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