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李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跃现女士、吴幸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吕福新 彭 涛 徐维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