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关于拟解决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实施方案的情况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拟解决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实施方案的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解决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
第3-0141号)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解决华科公司与广晟有色集团所属的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放来、黄俊辉、罗绍德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