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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与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牛东继先生为公司总裁、毛宏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高连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呼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牛东继、毛宏、高连山和呼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牛东继先生为公司总裁、毛宏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高连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呼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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