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4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7,922,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910,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1,012,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1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687,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78,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1,708,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0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和汪顺荣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杨世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80%;反对9,8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32,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1%;反对5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杨世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牛东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80%;反对9,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3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32,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1%;反对5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0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牛东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魏福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52%;反对9,6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6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85%;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魏福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徐敬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92%;反对9,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2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3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96%;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2%;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徐敬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王冬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92%;反对9,7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2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3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96%;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2%;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王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杨智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80%;反对9,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3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32,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1%;反对5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0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杨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7选举李培根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52%;反对9,6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6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85%;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李培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选举贾洪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52%;反对9,6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6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85%;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贾洪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选举周一虹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52%;反对9,6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6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85%;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周一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通过。议案2.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杨泽富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80%;反对9,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3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32,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1%;反对5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0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杨泽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2.02选举赵桂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4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40%;反对9,7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7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97,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90%;反对4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赵桂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25%;反对9,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66,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23%;反对3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汪顺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