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开、公平,符合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认定合规准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租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