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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1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61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德泰投资与第二大股东红粹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37.47%、34.29%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赵晓杰通过控股德泰投资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德泰投资、红粹投资、赵晓杰、侯毅、张原、刘晓渔之间是否存在对表决权行使的约定或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2)保持实际控制人

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19年12月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的生产周期、合同签署与发货间隔时长、客户验收时长、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发行人12月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2)说明国奥科技、翔声激光在其自身尚未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向发行人大量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其采购习惯。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备用机及存货中备品备件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冰山冷热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且报告期内冰山冷热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重要客户。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与冰山冷热业务、资金、技术、人员等关系,说明是否构成对冰山冷热的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中物料消耗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73.43%、74.57%、70.02%、53.27%,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研发领用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形成样品的会计处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2020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均同比下降,2020年上半年下降趋势更为明显。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汽车行业发展趋势、2020年新增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重庆海泰科、大连海泰科、扬州海泰科三家公司名称均含有“海泰科”字样,上述公司的大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青岛新材料。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取得相关商标后,上述公司仍与发行人共用商号的原因与合理性,发行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相关措施是否持续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并作特别风险提示。

(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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