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宏图大楼6楼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的263,159,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851%。其中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的122,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263,046,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6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激励对象涂传希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1,85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15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杨子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