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调整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调整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