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赵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张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姜颖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赵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___________ 李备战 ___________ 李笛鸣 ___________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