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3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63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41万股
5、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7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2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59,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
12.63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84.9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63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包括: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业务)人员。
本次的激励对象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
叶良松 | 副总经理 | 14 | 16.59% | 0.12% |
郑柳丹 | 财务总监 | 14.9 | 17.65% | 0.1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55.51 | 65.76% | 0.46% | |
(41人) | ||||
合计 | 84.41 | 100.00% | 0.7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 合格 | 不合格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关于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总人数为4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4.41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70%。
四、授予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36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12月6日止,隆利科技公司实际收到董事会确定的43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660,983.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44,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816,883.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进度受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等重大事项的影响,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进度存在一定滞后。
六、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628,660 | 72.38% | 844,100 | 87,472,760 | 72.5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064,560 | 27.62% | 0 | 33,064,560 | 27.43% |
合计(总股本) | 119,693,220 | 100.00% | 844,100 | 120,537,320 | 100.00% |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20,537,32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71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9,693,220股增加至120,537,320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吕小霞(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为68,614,05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57.32%。本次授予完成后,吴新理、吕小霞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的
56.9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