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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2019年度业绩、68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为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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