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金磊、李丽艳、金森、李武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吴信、刘强、李艳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