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