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应链金融系列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象屿股份”)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保理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受让后,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66号、临2020-068号、临2020-071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6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在24个月内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85号公告。
兴证资管作为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的投资者进行了发行工作,发行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含)至2021年1月20日止(含)。截至2020年12月29日,获配售份额认购人认缴资金均达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发行期提前终止。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1号),截止2020年12月29日,本专项计划在募集期间有效参与
金额为11.67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全部划入本专项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立的托管专户: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均达到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成立。自2020年12月29日,本专项计划管理人兴证资管开始正式管理本专项计划。
产品要素 | 优先级 | 次级 |
证券简称 | 象屿YF1A | 象屿YF1C |
证券代码 | 179359 | 179360 |
规模(亿元) | 11.65 | 0.02 |
评级 | AAA | N/A |
收益率(%) | 4.6% | - |
起息日 | 2020-12-29 | 2020-12-29 |
预期到期日 | 2021-12-17 | 2021-12-17 |
还本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及付息 | 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
总规模(亿元) | 11.67 |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