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46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8月16日、9月21日、10月24日、2020年7月9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临2019-45、临2019-57、临2019-60、临2020-30)披露了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2日,公司与被告江苏隆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江苏隆明根据协议内容在约定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利息、偿还本金。鉴于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因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执36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发行的“13永泰债”公司债券面值15,120.18万元,因永泰能源无法按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02民初5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根据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环球(股票代码:
600146)合计18,799,167股股票(分4,000,000股、14,799,167股两笔)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现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执恢3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将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环球(股票代码:600146)合计18,799,167股股票以一拍保留价共计人民币26,525,625.00元抵偿给公司。2、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上述股票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晋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请求。基于上述原因,2020年12月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的民事诉求。2020年12月8日,法院作出(2020)晋07民初6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公司撤诉。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完结,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公司 |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7天神01 | 5,500.00 |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7天神01”公司债券,因被告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2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29日,法院作出(2020)京0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年7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2020年11月6日,法院作出(2020)辽02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2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7永泰能源CP007 | 5,000.00 | 因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被告实质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3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判决执行。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3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永泰能源MTN001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判决执行。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4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永泰能源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 |
MTN002 | 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2020)晋07执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上述判决执行。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
5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6永泰02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请求。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申报相关债权。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6 | 公司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4金贵债 | 4,657.19 |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4金贵债”公司债券,因被告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19年8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的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于2019年10月向“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年11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 |
7 | 公司 | 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王春芳、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3,325.52 | 公司与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鑫”)开展以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王春芳与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带责任方”)为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违约,公司于2019年9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2019)云0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厦门华鑫向公司支付回 |
购款本金3,325.52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连带责任方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 |||||
8 | 公司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4贵人鸟 | 2,000.00 |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4贵人鸟”公司债券,因被告发行的其他债券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于2020年3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2020年12月8日,法院作出(2020)闽05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告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完成债权申报。 |
9 | 公司 | 胡惠康、王春芳、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1,223.22 | 公司与胡惠康开展以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王春芳与厦门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带责任方”)为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违约,公司于2019年9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2019)云01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惠康向公司支付回购款本金1,223.22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连带责任方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
10 |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 | 3,596.80 | 被告以其持有的供销大集(证券代码000564)股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质押宝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融入资金10,232.00万元。部分购回后,待偿还融资本金为3,596.80万元。因被告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19年3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提出移送审理申请,案件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5日,法院作出(2019)琼96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本金35,968,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公司对被告出质给公司的供销大集股票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需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
11 |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 徐刚 | 增资协议争议 | 1,000.00 |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回购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另外两名申请人于2020年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2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743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徐刚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本金、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
12 |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万辉 | 股权转让纠纷 | 1,000.00 |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回购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48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万辉向申请人支付相应回购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
13 |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36笔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 5,675.24 | 目前有2笔(610.66万元)已完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