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昨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4号),根据该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