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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比例达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比例达1%的公告

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7,955,819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15,911,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577万股。铝箔厂本次减持比例达到1%且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铝箔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2020.12.15 - 2020.12.284.53元/股777
大宗交易2020.12.284.43元/股800
合计//1,577

2、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512,99722.31%161,742,99720.33%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熟市古里镇小康村富春江路20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8日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5771.98
合 计1,5771.9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8,065,28126.15192,295,28124.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5,151,06823.27169,381,0682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22,914,2132.8822,914,2132.8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铝箔厂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身份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本次委托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价格日期占总股本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铝箔厂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铝箔厂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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