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