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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月,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总额为11,842.50万元,股票价格为13.84元,认购8,556,719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5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36个月,已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8,556,719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5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8,556,719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满前,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6月30日起算,存续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

2、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公司董事

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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