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地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聘请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土地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程序合法有效,评估方法的选择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地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应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12月29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戴新民
吴 霖
尤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