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交易由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选聘安徽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2、本次公司出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是支持地方政府新材料产业布局,盘活公司闲置土地资产,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评估地价收储本公司40,807.74m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费用为626.64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工业土地的议案》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土地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2、本次公司协议转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是加快皖维金泉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推动关联方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盘活公司闲置土地资产,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皖维金泉协议转让本公司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出让工业用地36,695.95 m
,协议转让总价为7,082,318.35元,作为皖维金泉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