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14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112民初18331号《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深圳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玫瑰家园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业”)
被 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二、《起诉状》具体内容:
1、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缴义务,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062,609.00元,延期付款滞纳金296,999.22元,合计1,359,608.2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事实和理由:
被告所开发建设的“华业·东方玫瑰家园”项目,在对房屋及车位出售时进行促销活动,与多名第三方(业主)签订“华业·东方玫瑰家园物业管理费优惠协议”、“华业·东方玫瑰家园车位管理费老带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为小区内业主减免物业费、车位管理费1-7年不等,由被告承担协议内减免的物业费和
车位管理费用。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部分上述费用,剩余欠款1,062,609.00元,被告至今未履行约定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恳请判准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0112民初18331号《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