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11、420011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鼎”)持有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浩”)590,398,243股股份,占深中浩总股本1,598,761,067股的36.93%。截至本公告日,中元鼎持有深中浩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中元鼎已依法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向深中浩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提交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予回应。此后,中元鼎依法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向深中浩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提交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请深中浩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监事会在收到提议后未予回应。中元鼎履行了提请深中浩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中元鼎提请召开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进行回复。中元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行召集和
主持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中元鼎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因深中浩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要求后规定期限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和主持,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元鼎自行召集和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8日(星期五),截至2020年1月8日下午15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福田电子商务产业园科技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
1.选举宿南南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潘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游文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洪思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马路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
1.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股东采取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83号皇岗商务中心7楼02单元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霭玲、黄家怡
2.联系电话:18820799091、13713777028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83号皇岗商务中心7楼02单元
4.传真:82074121
(二)会议费用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内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2.《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3.《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更正)》
六、附件资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填写投票数 |
一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 |
1 | 选举宿南南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 | 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3 | 选举潘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4 | 选举游文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5 | 选举洪思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6 | 选举马路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二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 |
1 | 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选举杨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 | 选举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注:
1.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非独立董事应选6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