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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8-1-1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8-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7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威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国浩(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宋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引用

8-1-3

目录

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 ...... 5

问题2: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 ...... 11

问题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 17

问题4:关于行业和业务 ...... 24

问题5:关于OEM模式 ...... 37

问题6:关于客户HW-USA ...... 43

问题7:关于募投项目 ...... 50

问题8:关于关联交易 ...... 63

问题9:关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 68

问题10:关于历史沿革 ...... 73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 78

问题12:关于知识产权 ...... 84

问题13: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88

问题14:关于经营资质 ...... 94

问题15:关于信息披露 ...... 96

问题16:关于营业收入 ...... 97

问题17:关于前五大客户 ...... 123

问题18:关于境外销售 ...... 142

问题19:关于销售价格 ...... 153

问题20:关于对供应商的销售 ...... 167

8-1-4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 173

问题22: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 189

问题23: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 239

问题24:关于外协加工 ...... 250

问题25:关于毛利率 ...... 251

问题26:关于人工成本 ...... 280

问题27:关于期间费用 ...... 290

问题28:关于存货 ...... 301

问题29: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316

问题30:关于收购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 ...... 328

问题31:关于营业外收支等 ...... 330

问题32:关于税项 ...... 352

问题33:关于现金流 ...... 363

8-1-5

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曾于2017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申请。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撤回申报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

(2)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撤回申报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前次申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及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取得《受理通知书》,于2018年3月8日取得《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撤回申报的原因

因公司前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及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经过保荐人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决定撤回前次首发上市申请文件,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09号),决定终

8-1-6

止对公司该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三)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影响本次申报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报告期各期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申报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净利润2,515.456,076.256,705.524,979.74
本次申报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8-1-7

3、募投项目变化导致的差异

前次申报本次申报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30,470.00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
原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30.00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合计36,800.00合计43,342.96
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1本次发行概况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33.34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申报公司制定了更加贴合市场需求,且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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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2风险因素从贸易保护政策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家族控制风险、“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等方面披露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从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开拓与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贸易保护政策风险、不能按时交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因履行社会责任不当导致客户终止合作的风险、家族控制风险等方面披露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本次申报根据创业板披露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更新有关风险因素的披露
3历史沿革披露了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披露了从有限公司设立至2017年6月股本变动情况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4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披露了相关控股子公司最新的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了相关控股子公司当时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报告期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披露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新的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6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披露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最新简历、对外投资、薪酬、兼职、近两年变动等披露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当时最新的简历、对外投资、薪酬、兼职、近三年变动等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7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披露了最新的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披露了当时的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8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披露了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披露了当时报告期最后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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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差异事项本次申报材料前次申报材料差异说明
9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新型消费类电器、无线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用品、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移动照明等民用、工业领域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为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环保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系列环保碳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智能化家居用品、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医疗电子仪器、电动玩具、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业领域本次申报,根据公司业务及行业发展情况,重新对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分类情况进行描述,使之更加准确、简练;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10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C3844);披露了公司所处行业最新的基本情况
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情况更新披露
11市场地位及竞争状况披露了最新的公司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主要竞争优势与劣势、以及目前最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竞争对手等情况披露了当时的公司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主要竞争优势与劣势、以及当时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竞争对手等情况重新对公司自身竞争优势与劣势情况进行了梳理,便于投资者理解;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进行披露,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12重大合同披露了报告期内客户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报告期内供应商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有);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当时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或协议(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披露
13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按创业板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各项承诺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按主板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各项承诺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同,且本次申报创业板披露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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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执业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中介机构及人员前次申报本次申报变动原因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王森鹤、张寅博、庾茜、杨斐斐、李楷楠、许行志王森鹤、谭国泰、杨毅、杨斐斐、于弘桥、赖斌
2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陶云峰、葛霞青陶云峰、姜正建、张梦泽
3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执业人员相应变更
执业人员程志刚、吕安吉吕安吉、刘江杰
4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变更
执业人员周耀庭、应丽云应丽云、周耀庭
5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审计机构变更原因相同
执业人员程志刚、吕安吉吕安吉、刘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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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会计差错更正、募投项目变化、以及因公司对自身业务情况重新梳理等原因,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各中介机构未变更,执业人员部分变更。执业人员变更原因系项目组人员调配安排。

问题2: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

申报材料显示,2017年4月,股东朱墨农将其持有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朱墨农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的母亲。2017年4月,恒威有限增资,引进嘉兴恒惠(有限合伙)、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谢建勇、高雁峰为新股东。其中,外部投资者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为15.97元/股,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及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的增资价格为14.83元/股。2020年6月,潘家全以10元/股价格入股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3158%。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2)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2020年6月潘家全增资价格低于2017年4月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2

一、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三)2017年4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

朱墨农于2017年4月18日将自己持有的恒威有限2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其中汪剑红为朱墨农的女儿,汪骁阳为朱墨农的孙子,傅煜为朱墨农的外孙。本次股权转让系朱墨农考虑家族内部财产分配进行的股权调整。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及纳税情况

(1)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2017年4月,朱墨农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姓名受让方姓名转让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价格 (万元)每注册资本价格(元)
朱墨农汪剑红13.42%548.7827548.78271.00
汪骁阳7.08%289.5217289.52171.00
傅煜7.00%286.2503286.25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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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已予以确认。

因此,朱墨农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27.50%的股权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均系亲属间的平价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正当理由”的情形,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四)2017年4月有限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1、谢建勇、高雁峰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谢建勇、高雁峰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入股时间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
1谢建勇2017.4.25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2高雁峰2017.4.25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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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相关增资协议及《确认函》,谢建勇、高雁峰增资入股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七)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1、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潘家全入股发行人的原因、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入股时间入股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
1潘家全2020.6.18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自有资金与公司协商确定以7.6亿元的公司估值向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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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相关《调查表》和《确认函》,谢建勇、高雁峰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七)2020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相关《调查表》和《确认函》,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2020年6月潘家全增资价格低于2017年4月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八)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价格对比”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价格对比

2017年4月25日谢建勇、高雁峰增资后,2017年4月2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注册资本由4,382.9473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因此,谢建勇、高雁峰增资价格除权调整后为9.3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投资款 (万元)出资额 (万元)每股价格 (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万元)除权后的每股价格(元)公司估值 (亿元)
1谢建勇1,750109.573715.97187.50009.337
2高雁峰84052.595415.9790.00009.337
序号股东姓名投资款(万元)出资额(万元)每股价格(元)公司估值(亿元)
1潘家全1,00010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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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全在2020年6月增资时公司估值为7.6亿元。因此,潘家全的增资价格实际高于谢建勇、高雁峰的增资价格,两次增资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增资行为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变更详情;

2、查阅朱墨农书面确认文件,了解朱墨农的股权转让背景及原因;

3、查阅朱墨农将恒威有限27.5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汪剑红、汪骁阳、傅煜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确认前述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查阅汪剑红、汪骁阳、傅煜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凭证,确认股权转让款是否实际支付及资金来源;

5、查阅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的户口簿,确认朱墨农与受让方的亲属关系;

6、查阅朱墨农股权转让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有关近亲属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情况;

7、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增资款的支付凭证,确认增资款是否实际支付及资金来源;

8、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17]143号”《验资报告》及“天健验[2020]263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款支付情况;

9、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调查表》,核查外部股东的股东资格、入股原因,确认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10、查阅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的增资协议及《确认函》,核查外部股东的入股的定价依据、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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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朱墨农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原因系朱墨农考虑家族内部财产分配进行的股权调整,平价转让具有正当理由,股权转让价款均已足额支付,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外部股东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均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向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定价依据均为与公司协商定价。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增资入股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谢建勇、高雁峰、潘家全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谢建勇、高雁峰在2017年4月增资价格在除权调整后低于潘家全在2020年6月的增资价格,两次增资的定价具有合理性。增资行为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以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与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同意在公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在该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发生变化;

(2)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发生分歧时的解决情况和结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18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在该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协议签署前后是否发生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二)实际控制人”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一致行动协议分析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未基于《一致行动协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9条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审核问答》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认定是否符合规定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已确认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嘉兴恒茂持有公司50.2897%的股份,徐燕云持有嘉兴恒茂3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汪剑红持有嘉兴恒茂27%股权,傅庆华持有嘉兴恒茂18%的股权,汪剑平持有嘉兴恒茂16%的股权。 发行人已将嘉兴恒茂认定为控股股东,将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汪剑平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发行人结合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经营管理决策等认定前述六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本次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的情况。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嘉兴恒茂,嘉兴恒茂已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穿透后股东为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汪剑平四人。 发行人已将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汪剑平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汪剑平与徐燕云系夫妻关系,汪骁阳系汪剑平、徐燕云之子;汪剑红与汪剑平系兄妹关系,汪剑红与傅庆华系夫妻关系,傅煜系汪剑红、傅庆华之子。 发行人已将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8-1-19

《审核问答》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认定是否符合规定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第五条明确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实际控制人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实际控制人徐燕云姐姐徐燕华担任公司包装中心主任,持有嘉兴恒惠2.7780%的合伙份额,嘉兴恒惠是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2.3684%股份。 嘉兴恒惠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1-20

(3)《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分歧解决情况与结果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的方式主要如下:

汪剑平: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主要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徐燕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39%的股权并担任嘉兴恒茂执行董事、经理,通过嘉兴恒茂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汪骁阳:系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汪剑红:系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股东,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傅庆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18%的股权,通过嘉兴恒茂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傅煜:系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如下:

A.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情况

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董事会的表决情况(回避表决除外)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
2017.5.31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等27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7.6.9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7.9.26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7.12.26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8.3.12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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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
2018.4.28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8.7.16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9.4.26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9.7.15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同意
2019.10.2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菊离职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
2019.11.2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4.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7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4.2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杨菊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同意
2020.5.20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7.1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3项议案同意同意
2020.8.3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同意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汪骁阳 表决结果傅煜表决结果嘉兴恒茂表决结果嘉兴恒惠表决结果
2017.5.31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等25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7.6.1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7.10.12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8-1-22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汪剑平 表决结果汪剑红 表决结果汪骁阳 表决结果傅煜表决结果嘉兴恒茂表决结果嘉兴恒惠表决结果
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
2018.5.28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9.5.16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9.12.1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4.27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6.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等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7.30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0.9.15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8-1-23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六人在发行人经营及管理事宜时保持一致行动,若发生意见分歧应采纳汪剑平的决策意见。综上,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在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实际上已与汪剑平保持了一致行动,后续经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进行书面确认,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包括但不限于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核查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情况;

2、查阅发行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核查该协议约定的产生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3、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人员构成;

4、查阅嘉兴恒茂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5、查阅嘉兴恒惠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嘉兴恒惠的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构成;

6、查阅汪剑平等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前述人员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情况;

7、查阅发行人于2017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申请时递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核查当时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过程中,系以尊重发行人事实情况为原则并比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不属于仅通过以股东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为由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一致,并未发生变化;

2、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在发行人运营、管理方面实际上已与汪剑平保持了一致行动,未发生过分歧。分歧的解决情况和结果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不存在重大变化。

8-1-24

问题4:关于行业和业务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发行人生产的锌锰电池均为无汞电池。目前国内锌锰电池行业整体较为分散,行业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已实现国产化,但仍有部分关键原材料仍需要大量进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境外采购碱性电池用隔膜纸。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以及锂电池技术、新型碱性电池技术等发展情况,补充披露锌锰电池的终端应用场景是否存在被挤占、被替代的情形,锌锰电池产品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如是,发行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否具备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是否需要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针对行业内同质产品和竞争对手数量较多的情况,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并针对性地披露竞争劣势;

(3)结合报告期内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4)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是否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是否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5)补充披露电池隔膜纸等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是否受到贸易争端的影响,是否有稳定的供货来源,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依赖,如是,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25

一、结合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以及锂电池技术、新型碱性电池技术等发展情况,补充披露锌锰电池的终端应用场景是否存在被挤占、被替代的情形,锌锰电池产品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如是,发行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否具备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是否需要补充相关风险提示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三)锌锰电池市场概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锌锰电池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行业的新产品主要体现在应用行业新技术后,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锌锰电池行业的新技术研发主要在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产品性能方面。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经历了半自动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生产等阶段。当前在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化生产方式的变革对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以保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已建成智能化生产线,电池生产速度可以达到600支/分钟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保持了行业竞争力。

在产品性能方面,锌锰电池制造企业通过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使用含涂层隔膜或新型隔膜、功能粘合剂、添加剂,降低密封圈高度以及采用不等厚拉伸钢壳等措施,提高碱性电池的放电容量,延长电池的放电时间,提高电池的环保及安全性能。如LR6电池采用反极式结构和锌粉作为负极,连续放电容量达1.2-1.5Ah,使得碱性电池成为深受欢迎的电池产品;基于电解二氧化锰活性的改善和仿金属膜不干胶的使用,电池容量提高到1.6-1.9Ah,提高了20%;通过使用超高性能膨胀石墨,将碱性电池容量提高到2.3Ah;近年来,通过研制高性能正负极材料,将电池容量逐渐提高到2.6Ah以上。在电池的安全性能以及储存性能方面,通过使用新型密封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的应用,锌锰电池的储存期从开始进入市场时的3年、提高到5年、7年,再到如今的10年。在环保方面,环保型碱性电池已实

8-1-26

现无汞、无镉、无铅化生产。

4、锌锰电池及其终端应用场景不存在被大规模挤占、替代的情形根据电池的放电原理、工作电压、电池尺寸等方面的特性,当前与锌锰电池在终端应用场景上存在一定重叠,并形成一定竞争及潜在替代关系的主要包括锂铁电池、镍氢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电池名称介绍应用领域
1碳性锌锰电池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遥控器、钟表、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手电筒、钟表、电子秤等。
2碱性锌锰电池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和氧化锌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中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电动玩具、闪光灯、无线鼠标、电子门锁、智能厨具、电子血压计、电动牙刷、剃须刀等。
3锂铁电池一种以金属锂为负极、二硫化亚铁(FeS2)为正极活性物质的锂原电池,工作电压1.5V。基本与碳性电池及碱性电池重合。
4镍氢电池以氢氧化镍为正极活性物质,储氢合金为负极,碱性溶液为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1.2V。低电压、大电流用电器具,如电动工具、电动玩具、剃须刀、电动牙刷、航模等。
5锂离子电池以锂化合物(锂和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如LiCoO2、LiNiO2、LiMn2O4等)为正极材料,石墨等碳材料为负极材料,使用有机物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3.0—4.5V。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智能硬件(如无人机、扫地机器人、电动牙刷、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手环、个人护理产品);

8-1-27

从市场数据来看,2015年度至2019年度,我国锌锰电池(包含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锂一次电池以及镍氢电池的出口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物理与化学电源行业协会

2015年度至2019年度,我国锌锰电池出口量分别为265.70亿支、259.59亿支、

277.91亿支、281.95亿支以及284.63亿支,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5年度至2019年度,我国锂一次电池出口量单年均未超过20亿支,镍氢电池出口量单年均未超过6亿支,对锌锰电池未形成明显的替代。

(2)锌锰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对比

锂离子电池与锌锰电池的重叠终端应用场景主要集中于电动牙刷、剃须刀等小功率家电产品。锌锰电池应用历史悠久,具有国际统一的标准规格体系。锌锰电池下游已形成了N*1.5V的电压体系以及电池仓标准化尺寸的用电器具系统。锂离子电池基于其能量密度高、可充电的特性,近年来在小功率家电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引用。

目前,在小功率家电市场中,由于锌锰电池具有低成本、标准化等特性,在中低档小功率家电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对外观、重量有较高要求的高档小功率家电。锌锰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在小功率家电领域存在差异化竞争的情况。

(3)发达国家及地区仍保留锌锰电池本土生产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性能指标等均具有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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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锌锰电池具有使用方便、安全环保、经济适用、应用范围广泛等特点。锌锰电池已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变革,至今仍在各个领域广泛使用。当前,美国、欧洲、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仍保留有锌锰电池本土生产,如美国金霸王、劲量控股等行业领先企业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松下、富士和东芝在日本和东南亚地区也具有较大市场份额。

(4)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锌锰电池的诸多特性,下游市场对其需求持续旺盛。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与出口仍保持着稳定的增长,由于锌锰电池市场空间仍然巨大,公司专注于锌锰电池的生产,目前尚未就包括锂离子电池在内的其他电池进行研究与技术储备。公司始终对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着持续的关注,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对相关技术进行前瞻性研发与技术储备。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和管理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被其他电池产品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当前,锌锰电池与锂铁电池为主的其他电池在自身特性上有所差异,均在各自细分市场保持着稳定的发展以及广泛的使用;不同种类的电池不存在显著的相互替代和终端应用场景相互挤占的情况。然而,如果电池领域出现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二、针对行业内同质产品和竞争对手数量较多的情况,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并针对性地披露竞争劣势

(一)补充披露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四)1、竞争优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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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工艺装备优势、质量管理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以及绿色化的生产优势,持续改进工艺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公司产品性能远超IEC及国家标准,与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贸易商以及品牌运营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司具体竞争优势情况如下:

(二)其在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相比是否存在差距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锌锰电池核心技术参数等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1、核心技术参数比较情况

锌锰电池的核心技术参数为放电性能指标。由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中仅野马电池与长虹能源公开披露主要放电性能指标,因此就公司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国家标准(GB)以及野马电池、长虹能源同类产品对比如下:

产品 型号放电条件(20℃,55±20%RH)IEC(GB)标准公司指标野马电池长虹能源
放电电阻、电流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LR0350mA1h/d0.912h24h23.7h24.4h
5.1Ω4min/h,8h/d0.9130min269.3min259.9min268.8min
5.1Ω1h/d0.8120min292.9min289.4min285.6 min
24Ω15s/min,8h/d1.014.5h22.25h22.4h22.5h
LR63.9Ω4min/h,8h/d0.9230min459.1min448.1min451.3min
3.9Ω1h/d0.85h8.54h8.32h8.60h
250mA1h/d0.95h9.08h8.66h9.00h
100mA1h/d0.915h26.36h26.0h26.3h
50mA1h/8h,24h/d1.030h52.88h52.2h52.7h
1.5w/0.65w2s/28s,5min/h,10次/h1.0540次148次110次131次
LR143.9Ω4m/15m,8h/d0.9790min1,172.5min1,296.9min1311.0min
400mA2h/d0.98h13.2h13.83h13.94h
3.9Ω1h/d0.814h23.3h23.0h23.22h
LR202.2Ω4m/15m,8h/d0.9750min1,365.2min1,348.4min1445.4min

8-1-30

产品 型号放电条件(20℃,55±20%RH)IEC(GB)标准公司指标野马电池长虹能源
放电电阻、电流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600mA2h/d0.911h17.3h17.1h17.53h
2.2Ω1h/d0.816h24.2h24.6h25.87h
6LR61620Ω24h/d,1s/h7.516d23.6d23.2d24.06h
270Ω1h/d5.412h23.2h24.3h24.3h
620Ω2h/d5.433h54.1h53.9h56.68h

8-1-31

(1)资金规模劣势

锌锰电池制造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为持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精密生产设备、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资金积累,筹资渠道相对单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发展可能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

(2)业务规模劣势

公司由于自身资本规模的制约,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内领先企业仍有一定差距。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和业务发展速度,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包装环节的自动化程度较低

目前公司光身电池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所需生产人员数量较少。但是在包装环节,由于不同客户对包装规格、包装形式、包装材料的要求不同,导致产品包装样式具有多样化的特性,电池生产的包装环节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自动化程度较低。

三、结合报告期内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一)行业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工信部数据,2019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产量400.6亿支;同期公司锌锰电池产量为6.42亿支,占比为1.60%。2019年度,我国圆柱型碱性电池推估产量172.15亿支,公司产量为4.72亿支,占比为2.74%;同期,我国碳性电池推估产量217.56亿支,公司产量为1.70亿支,占比为0.78%。

从出口市场来看,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产量和出口量在全行业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六。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26,128.63万元,按照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3,745.40万美元;2019年度,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9.91亿美元;据此计算,公司在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3.78%。2019年度,公司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

8-1-32

2,644.39万元,按照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379.06万美元;2019年度,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8.03亿美元;据此计算,公司在我国碳性锌锰电池出口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0.47%。

四、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是否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是否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补充披露其生产的锌锰电池是否均属于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产品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二)1、(2)公司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电池环保性能良好”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严控原材料供应及生产流程,从产品的材料源头控制其入库时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企业标准值以下或零含量,保证生产后产品能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指标。公司碱性电池可达到的环保性能指标与相关标准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GB2006/66/EC和2013/56/EU北欧白天鹅生态认证公司碱性电池
≤1ppm≤5ppm<0.1ppm≤0.02ppm
≤20ppm≤20ppm<1.0ppm≤0.80ppm
≤40ppm不适用<10.0ppm≤9.70ppm
电池名称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ppm)
汞含量镉含量铅含量
低汞电池无汞电池
碱性电池-≤1≤20≤40
碳性电池≤250≤1≤200≤2,000

8-1-33

的规定,汞含量小于或者等于1μg/g(即1ppm)的锌锰电池(扣式电池除外)为无汞电池。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指令,含汞超过

0.0005%(5ppm)、或含镉超过0.002%(20ppm)、或含铅超过0.004%(40ppm)的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标注相应金属的化学符号:Hg、Cd 或 Pb。据此,行业一般把镉含量低于20ppm的电池称为无镉电池,铅含量低于40ppm的电池称为无铅电池。公司生产的碱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无铅环保电池;碳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电池,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是否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是否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七)公司产品符合环保与质量标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七)公司产品符合环保与质量标准情况

1、公司产品符合各终端销售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其具体的规格形状、放电性能以及安全性能,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电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行人客户会进行质量验厂、产品抽检或者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等方式对公司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之后才会建立业务合作。发行人质检部门会对成品进行最终出厂检测,包括电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应用测试等,确保成品各项性能达到IEC、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标准和客户需求,方可出厂发货。同时,发行人已取得WIT Assessment颁发的《质量认证证书》,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

发行人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不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而受到境外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

8-1-34

情况,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公司产品符合各终端销售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不存在环保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在国内,环保方面主要涉及重金属含量以及废电池处置方面的要求,主要由国家标准、《水俣公约》以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进行规定。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均为无汞电池,汞含量小于1ppm,镉和铅等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境外出口,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售至美国、欧洲、日韩等地区。当前上述市场对进口锌锰电池中的污染物含量有强制性要求的包括欧盟国家的REACH、WEEE以及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欧盟国家2006/66/EC和2013/56/EU指令对出口欧盟的电池中汞、镉含量进行了限制。REACH对产品中可能包含的19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进行限制;WEEE指令对电子设备的回收进行了要求。公司出口欧盟地区的锌锰电池均严格执行欧盟相关要求,并取得了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汞、镉与铅以及REACH指令中197种高度关注物质的检验认定。发行人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废弃违反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而受到境外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存在环保方面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五、补充披露电池隔膜纸等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是否受到贸易争端的影响,是否有稳定的供货来源,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依赖,如是,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四)关键原材料进口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关键原材料进口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国内供应商提供,主要原材料中仅隔膜纸

8-1-35

来源于进口,主要供应商为Grand Host Far East Ltd.,隔膜纸最终实际供应商为日本三晶株式会社。

1、隔膜纸供应未受贸易争端的影响

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碱性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碱性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公司隔膜纸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Grand Host Far East Ltd.214.83540.25565.22484.18
SWM PDM Industries--1.7832.47
合计214.83540.25567.00516.66

8-1-36

经理进行访谈,了解不同类型电池的放电原理、工作电压、特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了解锌锰电池行业以及锂电池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情况;

2、查询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技术参数相关的公开资料,获取外部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锌锰电池产品检测报告,并与境内外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分析;

3、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学术论文,获取国内电池产量以及海外市场销售数据,分析计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4、查询国家标准以及欧盟相关指令,了解关于汞、镉、铅等重金属元素的限制性要求,明确无汞、无镉、无铅电池的具体含义;取得公司锌锰电池的检测报告;

5、查询IEC标准、国家标准关于锌锰电池质量的要求,获取公司锌锰电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内部检测报告,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查询国家标准、《水俣公约》、《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相关市场国家及地区规范文件等对于锌锰电池环保方面的要求;取得公司锌锰电池检测报告,了解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处置情况,查看废电池的暂存情况,取得公司废电池运输及处置单位的经营资质;

7、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同时取得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并对比核查银行流水;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账,了解发行人进口材料类别、金额以及供应商名称。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境内外隔膜纸可选供应商情况,并进行网络检索。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锌锰电池及其终端应用场景短期内不存在被挤占、替代的情形;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针对性的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以及竞争劣势;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地位,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8-1-37

4、发行人生产的碱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无铅电池;碳性电池均为无汞、无镉电池,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发行人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在境内外不存在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5、报告期内,发行人隔膜纸采购未受贸易争端的影响,具有稳定的供货来源,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的依赖。

问题5:关于OEM模式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OEM生产),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等要求进行生产,并向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以自产为主,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会临时外采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光身电池,包装后对外销售。同时,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对纽扣电池等部分销量较小的电池,通过外购,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发行人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0.05%、91.85%、90.26%和92.82%。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OEM客户是否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等进行限制,未来是否有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发展自主品牌的计划;

(2)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未来是否有开拓国内市场的计划;

(3)结合主要OEM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发行人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主要OEM客户转换供应商的难易程度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和客户粘性,是否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4)补充披露是否向客户说明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情况,外购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是否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从而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

(5)补充披露与OEM供应商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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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OEM客户是否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等进行限制,未来是否有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发展自主品牌的计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4、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OEM客户签署的合同及订单,OEM客户未对公司销售自主品牌产品或销售区域设置相关限制。

公司目前受产能限制,主要专注于为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客户提供OEM生产服务。目前公司尚无自主品牌投入的计划与具体方案,但随着未来公司规模的发展,公司管理层将结合自身产能、下游市场发展等因素谨慎决策,不排除进行自主品牌投入并发展自主品牌的可能。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未来是否有开拓国内市场的计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四)按地区分销售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的OEM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专注于为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客户提供OEM生产服务。受公司产能限制以及国内锌锰电池市场与境外市场的差异,公司内销收入占比整体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比重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33.45%37.83%44.49%52.88%
力王股份33.77%33.34%29.30%26.53%
亚锦科技----

8-1-39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85.71%85.26%86.85%
发行人92.82%90.26%91.85%90.05%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介绍
1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Dollar Tree的全资子公司,Dollar Tree是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
2Bexel Corporation成立于1978年,韩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3Daiso Industries Co., Ltd大创百货,日本百元店行业的龙头企业,占有日本百元店市场的7成份额。其门店数量超过5,700家,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4Strand Europe LimitedKodak的品牌运营商,Kodak是全球知名的感光材料及照相器材制造公司,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KODK)。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5Li & Fung(Trading) Limited利丰是全球大型的采购和物流公司,集团业务涵盖整个全球消费品市场的供应链管理,包括贸易、物流、分销和零售。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8-1-40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介绍
6Kanematsu Corporation兼松株式会社,日本大型贸易企业,是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之一,在全球拥有近240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020.T)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7Hengwei Battery USA LLC.HW-USA成立于2007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零售行业背景,服务客户包括7-Eleven、Wegmans等大型连锁商店。 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碱性电池。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开始年份合作情况
1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2018年持续合作
2Bexel Corporation2016年持续合作
3Li & Fung(Trading) Limited2017年持续合作
4Daiso Industries Co., Ltd2011年持续合作

8-1-41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开始年份合作情况
5Strand Europe Limited2013年持续合作
6Kanematsu Corporation2013年持续合作
7Hengwei Battery USA LLC.2008年持续合作

8-1-42

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就产品质量签署《技术协议》,根据客户需求以及IEC/GB等标准对产品性能等进行约定。外购电池到货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电性能、安全性的抽检,并在产品包装时进行开路电压与短路电流的全检。经访谈相关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外购电池质量问题导致与客户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补充披露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5、外购电池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OEM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订单、并对OEM客户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OEM客户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并对外购产品供应商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外购产品供应商采购的均为未贴标的光身电池,发行人与外购产品供应商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签署的合同,核查是否存在对自主品牌或销售区域的限制性条件、对外购电池产品的限制性条件等;

2、与发行人管理层访谈,了解自主品牌投入与发展计划、内销占比较低原因等;

3、查阅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对比内销收入占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4、查阅发行人主要OEM客户的公开资料,访谈OEM客户,核查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的基本合作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外购产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对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划分情况进行核查并访谈外购产品供应商,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外购产品供应商的基本合作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8-1-43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数据库进行网络关键信息检索,核查发行人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OEM客户未对其销售自主品牌或区域销售等进行限制,发行人将结合自身产能、下游市场发展等因素谨慎决策,不排除进一步加大自主品牌投入并发展自主品牌;

2、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公司OEM生产模式所决定,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较为相似。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下游客户、自身产能等情况谨慎确定未来国内市场的开拓;

3、发行人与主要OEM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对客户存在一定的粘性,客户转换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

4、发行人已按合同要求向客户告知外购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商,外购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未违反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就外购电池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发行人与OEM客户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6:关于客户HW-USA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外销为主,销售方式均为直销,境外客户主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发行人通过Li & Fung、Kanematsu、Hengwei Battery USA LLC(以下简称HW-USA)等贸易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渠道。HW-USA于2007年10月设立,2008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2017-2019年,HW-USA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为其唯一供应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曾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10月12日代HW-USA股东持有33.33%的权益,并通过茂时达向HW-USA股东提供借款25.85万美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8-1-44

(3)HW-USA的权益所有人之一为Jianlin Zhu。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贸易商HW-USA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和合作历史,其获取7-Eleven、Wegmans、CVS等客户的历史和方式,以及向上述客户具体销售的电池品牌、金额等;

(2)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3)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且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利益倾斜,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4)HW-USA成立之初是否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及其原因,使用与发行人相同的英文字号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是否导致客户等产生混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充分核查,说明核查过程、结论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贸易商HW-USA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和合作历史,其获取7-Eleven、Wegmans、CVS等客户的历史和方式,以及向上述客户具体销售的电池品牌、金额等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八)HW-USA相关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8-1-45

1、HW-USA基本情况

名称Hengwei Battery USA LLC.
注册号L07000107701
注册资本N/A
注册地3142 Shoreline Dr. Clearwater, FL 33760
实际控制人Jesse Otazo、 Jianlin Zhu
股权结构Jesse Otazo通过控制SCB International, Inc. 持股50%; Jianlin Zhu 通过控制J.V. Powell Inc. 持股50%
主营业务电池贸易
序号客户名称电池品牌
17-Eleven7-ELEVEN
2WegmansWEGMANS
3Demoulas Super Markets, Inc.Market Basket
4CVSCVS/PHARMACY、CVS

8-1-46

二、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八)HW-USA相关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三、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且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利益倾斜,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八)HW-USA相关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与HW-USA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况

①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2007年,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在恒威有限考察后认为锌锰电池有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在美国更可借助自己原有的人脉关系开拓销售市场,于是在美国设立贸易公司专门从事干电池销售业务。HW-USA于2007年10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SCB International, Inc.(Jesse Otazo实际控制)、CarlwellCorporation(Jianlin Zhu实际控制)和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KeithLacewell实际控制),各占HW-USA 1/3的股权比例。Jianlin Zhu认为在美国与客户洽谈生意时若与生产厂商恒威电池商号一致,便于其开展销售业务,于是恒威有限同意HW-USA使用HENGWEI名称。

8-1-47

HW-USA系其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在考察恒威电池之后,为开拓美国市场业务设立的贸易公司。自合作以来,HW-USA的客户群体相对较为稳定,发行人能够满足其所需的采购量,且基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向其提供的产品在价格、品质及服务都具有竞争力。由于HW-USA实际控制人Jesse Otazo、Jianlin Zhu各自有其它国际贸易类业务,电池贸易仅作为其业务之一,HW-USA向公司采购的电池可充分满足现阶段HW-USA的电池贸易需求,因此HW-USA目前没有开拓其他供应商之需求。

综上所述,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②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具有合理性

2015年末,Keith Lacewell拟退出HW-USA。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拟受让Keith Lacewell通过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所持有的HW-USA的股权,同时认为若由汪剑平出面与Keith Lacewell谈判有助于以更加公平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因此,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委托汪剑平代其与Keith Lacewell商谈受让HW-USA股权相关事宜。

2016年2月,Keith Lacewell控制的Lacewell Global Marketing, Inc.将HW-USA1/3的股权转让给汪剑平,汪剑平家族控制的茂时达向HW-USA转账25.85万美元,并由HW-USA向Keith Lacewell支付。前述25.85万美元系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向茂时达暂借之股权转让款。

2016年10月,汪剑平再将HW-USA 1/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Jianlin Zhu控制的Carlwell Corporation与Jesse Otazo控制的SCB International, Inc.。2016年5月与2016年11月,Jianlin Zhu和Jesse Otazo通过HW-USA向茂时达偿还了股权转让款。

在持有HW-USA股权期间,汪剑平没有参与HW-USA的经营与管理,没有享受分红或其他权益分配。

根据Torres Benet Attorney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HW-USA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汪剑平持有HW-USA的股权,是为了以类似于股权临时代为持有人的身份,促进并加速将股权转让给Jianlin Zhu控制的Carlwell Corporation和Jesse Otazo控制的

8-1-48

SCB International, Inc.;在持有股权期间,汪剑平先生在HW-USA没有担任任何职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决定该公司业务的运作,汪剑平先生未收受任何报酬或红利,也未参与HW-USA的业务过程和决策过程;汪剑平持有HW-USA及后续转让不存在任何冲突、纠纷或法律诉讼事宜。

因此,汪剑平曾代持HW-USA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系基于汪剑平个人与HW-USA创始人Jianlin Zhu多年的良好关系,属于为配合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完成对HW-USA的股权收购的相关过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股权代持和股东借款系为完成同一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且在当年度完成了股权还原并收回借款,整个过程均发生在2016年,持续时间较短,涉及金额较小,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5、发行人向HW-USA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HW-USA销售产品的定价模式、付款条件和信用期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客户主要市场定价模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信用期
HW-USA美国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按终端客户区分,装船后75-120天
Kanematsu日本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30天
Li & Fung (Trading) Limited全球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120天
GoodWest Enterprises Ltd全球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60天
Kapa Asia Limited法国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次月起35天
Hep Well Trading Co., Ltd.中国台湾成本+毛利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电汇船期后90天

8-1-49

四、HW-USA成立之初是否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及其原因,使用与发行人相同的英文字号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是否导致客户等产生混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八)HW-USA相关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6、HW-USA使用“Hengwei”字号的原因及合理性

HW-USA成立之初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主要基于市场开拓的考虑。HW-USA希望自己的客户知道其电池产品均从恒威电池购买后销售给客户,HW-USA与恒威电池均可配合客户进行实地验厂。HW-USA的客户均知悉恒威电池是其购买电池产品的实际生产商,HW-USA是恒威电池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贸易商,HW-USA和恒威电池是两个不受同一控制的两个独立法律主体。

综上所述,HW-USA使用与发行人相同的英文字号具有商业合理性,HW-USA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不会导致客户等产生混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Jesse Otazo进行访谈,了解包括HW-USA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合作、股权代持的原因与解除情况、合作原因与历史、获客方式与销售情况、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2、与汪剑平访谈,了解其代持HW-USA股权的情况;

3、查阅Torres Benet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及2020年12月8日出具的两份法律意见书,了解HW-USA基本情况以及股权代持事宜;

4、对HW-USA的终端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了解其与HW-USA的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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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HW-USA进行函证,确认各期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

6、查阅公司与HW-USA签署的框架协议以及销售订单,并查阅HW-USA终端客户对公司的品牌授权情况;

7、查阅公司向HW-USA销售明细,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8、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HW-USA基本情况等信息;

2、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3、HW-USA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且汪剑平曾代持其股权并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等事项未导致利益倾斜,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定价、付款条件、信用期等方面与其他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4、HW-USA成立之初即以“Hengwei”作为其字号,使用“Hengwei”作为其字号具有合理性,双方就此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未造成客户混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7:关于募投项目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48亿支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10.64亿支环保碳性电池的生产能力,其中碱性电池年产能新增3.63亿支,碳性电池年产能新增4.43亿支。报告期内,发行人碳性电池的产能利用率为53.95%、57.22%、48.43%、83.90%,销量为13,944.59万支、13,866.33万支、15,679.81万支、12,637.52万支。近年来,我国碳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有所下降,2020年以来,发行人碳性电池的订单量不断增长。

请发行人:

8-1-51

(1)结合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的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等指标,募投项目新增碳性电池产能,以及碳性电池的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等,补充披露碳性电池的大幅扩产是否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请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结合报告期各期末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大幅扩产是否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产能扩张等情况,补充披露产能扩张是否为行业趋势;

(4)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是否能勾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的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等指标,募投项目新增碳性电池产能,以及碳性电池的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等,补充披露碳性电池的大幅扩产是否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请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披露如下:

9、碳性电池大幅扩产对发行人未来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影响

募投项目达产前后,有关发行人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产能及销量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 目碱性电池(万支)碳性电池(万支)合计(万支)碳性电池占比
产能
2019年度产能43,640.0035,000.0078,640.0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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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碱性电池(万支)碳性电池(万支)合计(万支)碳性电池占比
2020年1-6月产能21,820.0018,600.0040,420.0046.02%
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124,800.00106,380.00231,180.0046.02%
销量
2019年销量42,912.6416,076.7558,989.3927.25%
2020年1-6月销量22,828.5713,242.4836,071.0536.7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万支)18,600.0035,000.0025,000.0025,000.00
产量(万支)15,604.7016,950.2414,304.1013,486.50
自产销量(万支)12,637.5215,679.8113,866.3313,944.59
外购销量(万支)604.96396.9457.41186.56
销量小计(万支)13,242.4816,076.7513,923.7414,131.15
产能利用率83.90%48.43%57.22%53.95%

8-1-53

池销售的有利环境,并将采取积极措施消化产能。

(1)碳性电池市场需求规模较大,市场需求总体稳定

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在非洲、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价格更具优势的碳性电池存在着更大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行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度至2019年度,我国碳性电池的出口数量分别为178.20亿支、175.31亿支以及

174.06亿支;同期出口金额分别为7.85亿美元、8.17亿美元以及8.03亿美元。较大的海外市场需求,为公司扩大碳性电池的销售创造了有利条件。

(2)碳性电池客户需求逐步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碳性电池的销售额分别为3,710.36万元、3,724.68万元、4,521.91万元及3,893.2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拓展客户,碳性电池的订单逐步增加、销售额稳步增长。

(3)存量碱性电池客户仍有碳性电池潜在需求

公司存量客户中,有部分客户公司仅向其销售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销售具有一定的空间。随着公司碳性电池产能的扩大,公司产品供给能力加强,公司将扩大碳性电池在存量客户中的销售。

(4)采取充分的产能消化措施

①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公司是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开展锌锰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对业务部门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在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下,公司产品技术始终保持着业界领先水平,主要体现在放电性能、环保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深入的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高性价比产品,保证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的有效消化。

8-1-54

②完善市场营销体系,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有骨干销售力量,并通过长期的客户服务与全球各地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配合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扩充,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营销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司销售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储备,提高销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碳性电池市场方兴未艾、公司营销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新增产能将得到有效利用。

③加强展览会、行业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等宣传力度

公司将通过参加广交会、香港电子展及柏林电子展等国内外展览会,召开行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增加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加大产品推广力度,促进产品销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四)碳性电池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碳性电池的产能将得到提升。产能提升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增碳性电池产能是公司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空间、客户需求、公司技术水平及营销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分析和预测,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及竞争状况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碳性电池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8-1-55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末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大幅扩产是否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披露如下:

11、电池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1)募投项目扩产具有相应的订单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碱性电池以及碳性电池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产品类型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碱性电池11,850.106,935.307,536.464,370.77
碳性电池10,402.774,205.722,306.372,190.99
合计22,252.8711,141.029,842.836,561.76

8-1-56

手订单为10,402.77万支,比2019年末增长147.35%。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碳性电池在手订单前五名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订单数量(万支)数量占比
2020年6月30日Greenbrier8,825.6284.84%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193.9611.48%
Beteria Slany CZ s.r.o.288.932.78%
HIMKorea Co., Ltd.30.680.29%
GO POWER CO.LTD25.260.24%
合计10,364.4599.63%
2019年12月31日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766.4842.00%
Greenbrier1,495.5335.56%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253.446.03%
HEP WELL TRADING CO., LTD.184.324.38%
Beteria Slany CZ s.r.o.142.083.38%
合计3,841.8591.35%

8-1-57

(3)产能扩张为行业趋势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76,994.02141,681.62107,073.0481,426.74
力王股份17,199.7933,172.1928,642.8128,489.41
亚锦科技165,127.26284,794.31276,003.19237,455.88
野马电池-99,062.45105,198.09107,789.66
恒威电池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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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

四、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是否能勾稽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一)1、项目概况”补充披露如下:

(1)碱性电池新增产能

①碱性电池报告期各期产能以及现有产能

单位:万支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0年1-6月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2017年产能
1LR03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08年8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2LR6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10年12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3LR6全自动高速线112,1202008年2月12,1206,06012,12012,12012,120
4LR14普通线11,5602004年7月1,5607801,5601,5601,560
5LR20普通线11,5602004年9月1,5607801,5601,5601,560
6LR61普通线15202010年4月520260520520520
7LR61普通线15202009年5月520260520520520
8LR03普通线13,1202014年3月3,1201,5603,1203,1203,120
9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2,4402020年9月22,440----
10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2,4402020年9月22,440----
合计988,520-88,52021,82043,64043,640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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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9

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电池产能分别为43,640万支、43,640万支、43,640万及21,820万支。公司碱性电池现有产能为88,520万支。公司碱性电池现有产能较2019年全年增加44,880万支,主要系2020年9月公司碱性电池新增一条LR03智能化高速生产线和一条LR6智能化高速生产线,两条生产线新增碱性电池年产能44,880万支所致。

②碱性电池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

单位:万支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拟)投入使用时间达产年产能
1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0年9月22,440
2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0年9月22,440
3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4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5LR6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2,440
6LR20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5,220
7LR14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5,220
8LR61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12022年6月(募投产能)2,160
合计8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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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0

单位:万支

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
88,520124,80036,280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0年1-6月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2017年产能
1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3,750
2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3,750
3R03普通生产线13,7502007年9月2019年3月淘汰-7203,7503,750
4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4年2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3,750
5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7年9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3,750
6R6普通生产线13,7502002年9月2019年2月淘汰-6003,750.3,750
7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19年3月18,6009,30013,540--
8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19年2月18,6009,30015,000--
9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8,6002020年6月18,600----
10R14普通生产线13,1202002年9月3,120-1,2501,2501,250
11R20普通生产线13,1202002年9月3,120-1,2501,25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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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达产年产能投入使用时间现有产能2020年1-6月产能2019年产能2018年产能2017年产能
合计11--62,04018,60035,00025,00025,000
序号生产线名称数量(拟)投入使用时间达产年产能
1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19年3月18,600
2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19年2月18,600
3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0年6月18,600
4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18,600
5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18,600
6R14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6,240
7R20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6,240
86F22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2022年2月(募投产能)900
合计81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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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淘汰部分原有产线(“(2)、①碳性电池报告期各期产能以及现有产能”表格中序号10、11生产线),实现年产10.64亿支碳性电池的整体产能。

③新增产能

单位:万支

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
62,040106,38044,340

8-1-63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竣工验收资料,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报告期的产能情况;取得并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相应产品产能的未来变动情况;

2、取得公司各产品报告期生产数量的报表、销售订单以及销售台账、审计报告,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的产量、销量变动情况;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了解报告期内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产能变动情况及其趋势;查阅并取得了锌锰电池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的市场情况;

4、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扩充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订单及销售情况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碳性电池大幅扩产不会改变发行人未来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碳性电池产能消化能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2、发行人募投项目大幅扩产具有相应订单作为支持,2020年以来碳性电池订单量不断增长系受客户需求增加影响,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

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陆续扩大产能,发行人扩产符合行业趋势;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详细计算过程,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产能、新增产能等数据能够勾稽。

问题8:关于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外,发行人曾存在资金被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况,相关本金已于2017年以前全部收回,2017年收回了资金占用的利息共计262.05

8-1-64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监事沈志林之子实际控制的金金五金采购机修部件,金额分别为47.84万元、55.74万元、57.08万元、28.08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具有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未来是否继续与金金五金进行交易。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朱墨农、汪剑红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具有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五)关联方资金往来”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金额

(1)朱墨农的资金拆借情况

A.公司向朱墨农拆出资金的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4,300.0013,100.0017,400.00-
2015年度400.0017,320.0013,420.004,300.00
2014年度1,000.005,955.956,555.954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258.0318-258.0318-

8-1-65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6年度183.3199117.771043.0590258.0318
2015年度55.1441132.04203.8663183.3199
2014年度1.808264.996211.660355.1441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2,250.002,250.00-
2015年度-15.0015.00-
2014年度----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0.3612-0.3612-
2016年度0.00370.3575-0.3612
2015年度-0.0037-0.0037
2014年度----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2,819.002,819.00-
2015年度200.001,206.501,406.50-
2014年度-1,160.00960.002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8-1-66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2.1863-2.1863-
2016年度1.68280.5035-2.1863
2015年度0.98380.72640.02741.6828
2014年度-0.9838-0.9838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1,550.001,550.00-
2015年度-250.00250.00-
2014年度-200.00200.00-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7年度1.1733-1.1733-
2016年度0.32470.8486-1.1733
2015年度0.09860.2260-0.3247
2014年度-0.0986-0.0986

8-1-67

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对上述资金拆借事项进行补充确认;资金占用期间,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充足,资金占用未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综上,报告期外,公司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但已按照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收回本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公司已通过改进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未来是否继续与金金五金进行交易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中补充披露如下:

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金五金机修部件市价28.0857.0855.7447.84
普林特包装材料市价--2.006.48
合计28.0857.0857.7454.32

8-1-68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发行人的往来明细账、银行对账单、银行收款回单等凭证;核查报告期外发行人与朱墨农、汪剑平、汪剑红等关联方的往来款明细账,获取资金拆借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等;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资金拆借的实际用途和相关背景,查阅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文件;

3、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确认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4、取得并核查朱墨农、汪剑平、汪剑红等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的银行流水;

5、对关联方金金五金进行实地走访,对金金五金实际控制人沈云超进行了访谈,了解金金五金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取得了金金五金出具的《确认函》;

6、核查了发行人与金金五金相关采购业务往来的银行水单,查阅了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明细,并抽查发行人与金金五金交易往来的财务凭证;

7、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利息依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以计算,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与关联方金金五金交易相对自产更具有经济性,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向金金五金所采购产品价格系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多家供应商询价结果所选定,具有公允性。基于经济性考虑,未来公司仍存在向金金五金或其他相近类型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需求。

问题9:关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8-1-69

申报材料显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合计持股33%,汪剑平担任监事的蓝宝包装于2020年1月注销。汪剑平持股100%的Recent Victor于2019年11月注销。董事柯海青报告期内曾担任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2)补充披露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目前是否存续,柯海青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更正招股说明书中第142页“(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补充披露如下:

1、蓝宝包装注销情况

蓝宝包装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真空镀铝膜包装材料业务,因行业竞争加剧,经营压力较大,蓝宝包装于2014年业务已处于停滞状态。2016年,蓝宝包装将所有生产设备出售,并于2020年1月办理完成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蓝宝包装2017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歇业”。2019

8-1-70

年12月18日,蓝宝包装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文件,该文件确认蓝宝包装所有税务事项已结清。2019年12月,蓝宝包装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1月完成简易注销手续。

经蓝宝包装实际控制人确认,蓝宝包装注销前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经走访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并查询其网站,在蓝宝包装存续期间,不存在被前述政府部门处罚的记录。综上,蓝宝包装注销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18日,蓝宝包装全体股东韦俊晶、叶杭丽、汪剑平、汪剑红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019年12月20日,蓝宝包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了其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浙江蓝宝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7827434869028
登记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期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8日
备注如需对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查看该企业简易注销被提出的异议信息、简易注销结果等详细信息, 请登录该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省份的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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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ecent Victor注销情况

Recent Victor除购买海外理财产品外,未开展其他实际业务。因其未续交年费,BVI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于2019年11月1日将Recent Victor除名(Struck Off)。

根据Samuels Richardson & Co出具的《Recent Victor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12月4日,未查询到Recent Victor被处罚的记录。因此,截至2020年12月4日,Recent Victor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未续交年费,BVI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于2019年11月1日将Recent Victor除名(Struck Off),除名(Struck Off)状态届满七年后,Recent Victor将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且该转变过程不存在法律障碍。Recent Victor从除名(Struck Off)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其注销过程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

Recent Victor除购买海外理财产品外未开展其他实际业务,注销前无其他资产和人员。

二、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目前是否存续,柯海青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补充披露如下:

3、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公司情况

柯海青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担任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存续状态。董事柯海青系因个人负责工作领域的调整而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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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招股说明书中第142页“(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中更正披露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蓝宝包装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23%股权、汪剑红持有其10%股权,汪剑平担任其监事,于2020年1月10日注销。
2Recent Victor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持有其100%股权,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
3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高级副总裁
4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董事
5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柯海青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担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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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蓝宝包装因业务停滞而注销、Recent Victor因未续交年费而处于除名状态(StruckOff),除名状态转为解散状态(Dissolved)不存在法律障碍。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蓝宝包装、Recent Victor注销时无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不涉及注销后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的安排;

2、董事柯海青曾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存续状态。董事柯海青系因个人负责工作领域的调整而不再担任相关职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美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已更正披露招股说明书中“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七)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关于柯海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问题10: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2003年2月,恒威有限增资,香港公司大马力以货币出资25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0%,恒威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大马力25万美元的出资额中,5万美元为其实际投入资金,其余20万美元系代实际出资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持有。2004年9月,大马力将其代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汪剑红、徐燕云控制的公司茂时达,同时将其实际持有的10%股权以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茂时达。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通过茂时达受让大马力持有的恒威有限股权的行为属于返程投资,在茂时达持有恒威有限股权期间未按照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个人外汇补登记手续。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于2011年6月将其持有的4.62%的股权以82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茂时达。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历史上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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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2)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行为且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

(4)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历史上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

1、由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

考虑到开展外贸业务的便利性,同时响应当时地方政府招商引入外资的号召,因此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委托外贸业务合作方胡积献控制的大马力代持发行人股权。

2、股权代持无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前述文件规定均未明确限制股权代持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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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综上,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通过大马力代持恒威有限股权并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确认了代持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上述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3、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经访谈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2003年股权代持形成及2004年股权代持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二、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大马力股权转让给茂时达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确认,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恒威有限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前,未取得外贸进出口所需的许可,因此与大马力及其实际控制人胡积献控制的具备外贸进出口许可的企业存在外贸业务合作。基于加强合作的目的,胡积献通过其控制的大马力投资了恒威有限。2003年3月,恒威有限与大马力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大马力实际投资的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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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增值,因此胡积献控制的大马力决定退出对恒威有限的投资时,大马力以5万美元成本价将其持有恒威有限的10%股权于2004年9月一并转让给茂时达具有合理性,符合《投资协议书》的约定。

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该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共同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行为且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是否需补充风险提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四)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情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四)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情况分析

2017年4月,茂时达已将其持有的恒威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嘉兴恒茂,茂时达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2020年8月25日的复函,截至该复函出具之日,发行人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且架构拆除前汪剑红、徐燕云均未持有恒威电池股份,发行人“曾存在返程投资的情形”已不属于《37号文》规定的需要办理外汇补登记的情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不存在汪剑红、徐燕云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处罚的记录。

因此,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汪剑红、徐燕云无需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汪剑红、徐燕云不存在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处罚的记录。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认为,汪剑红、徐燕云未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违反了前述外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汪剑红、徐燕云可能存在被外汇管理机关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即使汪剑红、徐燕云被处以前述罚款,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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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五)钱其美股权转让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五)钱其美股权转让情况

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出生于1935年,2011年由于其自身身体原因,不便参与恒威有限的投资管理,因此转让了其持有的恒威有限全部股权。双方基于当时恒威有限的净资产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82万美元,该价格具有公允性。前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并已缴纳相关所得税。

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且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大马力实际控制人胡积献,了解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及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纠纷;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了解大马力代持股权的原因及代持期间公司运营情况;

3、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确认历史上股权变更的登记情况;

4、查阅大马力与茂时达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

5、查阅茂时达与嘉兴恒茂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支付凭证;

6、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的复函,确认返程投资的的合法合规性;

7、查阅钱其美和茂时达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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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马力代持股权主要基于开展外贸业务的便利性考虑,股权代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情形;

2、大马力投资恒威有限时约定大马力实际投资5万美元不予增值。因此,大马力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以成本价转让给茂时达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已拆除,汪剑红、徐燕云无需再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但汪剑红、徐燕云存在被外汇管理机关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汪剑红、徐燕云历史上未办理外汇补登记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4、创始股东之一钱其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主要由于其自身身体原因,不便参与公司的投资管理,双方基于当时恒威有限的净资产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该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于2017年6月承接了实际控制人徐燕云、汪剑红控制的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茂时达原有与电池业务相关的客户、资产、人员等由香港恒威承接,上述合并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茂时达目前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徐燕云、汪剑红参股了宁波斐君,持股比例分别为10.9127%、8.9287%,宁波斐君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相关资产是否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是否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是否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2)茂时达的历史沿革,上述业务合并后茂时达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发生变更,实际投资管理的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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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斐君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相关资产是否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是否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是否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香港恒威、茂时达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签订了三方备忘录,对香港恒威承接茂时达电池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宜进行确认,前述备忘录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备忘录合法、有效。经核查,Kanematsu与恒威电池、香港恒威未发生过任何投诉、争议、纠纷或法律诉讼。综上,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承接的人员(高级职员Chan Kwok Leung以及会计Chan Shuk Han)与茂时达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与香港恒威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条款符合香港雇佣条例的有关规定。综上,香港恒威与承接人员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承接的资产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资产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香港恒威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香港恒威收购茂时达与电池相关业务的资产主要为电脑及软件、家具及附属物、办公文具及应收账款,转让价格均以账面价值计算,转让价格公允。

业务合并后,茂时达不再从事电池销售业务,茂时达原与电池销售业务有关人员转移到香港恒威,并由香港恒威接收了上述茂时达与电池销售业务相关的电脑及软件、家具及附属物、办公文具及应收账款等资产。应收账款通过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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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抵销,其余资产转让价款已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茂时达的历史沿革,上述业务合并后茂时达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发生变更,实际投资管理的企业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茂时达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茂时达的历史沿革

(1)2004年3月茂时达前身华怡国际的设立

华怡国际有限公司是茂时达前身,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于2004年3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886961,登记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国保险集团大厦D座11楼1101室。成立时,华怡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1100.00%货币
合计1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00060.00%货币
2徐燕云4,0004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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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后,茂时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PAN GEORGE X10,00010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00060.00%货币
2徐燕云4,0004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75045.00%货币
2徐燕云8,25055.00%货币
合计1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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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时达的股本增至150,000股。

本次增资后,茂时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剑红6,7504.50%货币
2徐燕云8,2505.50%货币
3汪骁阳135,00090.00%货币
合计150,000100.00%
序号股份持有人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汪骁阳150,000100.00%货币
合计1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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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斐君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四)2、宁波斐君”中补充披露如下:

宁波斐君仅对外投资了一家企业,即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四、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香港恒威、茂时达与承接的客户Kanematsu签订的三方备忘录,确认香港恒威的客户承接情况;

2、查阅香港恒威、茂时达《业务承接协议》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了解香港恒威承接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的情况;

3、查阅《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一》《香港恒威之法律意见书二》,确认香港恒威的人员承接情况;

4、查阅《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一》《茂时达之法律意见书二》,确认茂时达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5、对茂时达实际控制人汪剑红、徐燕云进行访谈,了解业务合并前后茂时达的主营业务情况;

6、取得了宁波斐君出具的《情况说明》,核查宁波斐君对外投资情况;

7、取得了蓝特光学出具《情况说明》,并查阅蓝特光学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材料,核查蓝特光学主营业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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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情形。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香港恒威与承接的客户、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接资产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资产已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业务合并不影响茂时达股权结构,茂时达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业务合并后,茂时达主营业务从电池销售变更为无实际业务经营,不存在对外投资管理企业的情况;

3、宁波斐君仅对外投资了一家企业,即蓝特光学,蓝特光学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问题12:关于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2017年6月及2020年5月,发行人分别与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签署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开展技术合作开发。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方,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的约定;

(2)结合上述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以及是否形成了专利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的归属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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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披露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方,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的约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二)3、专利”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2项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号转让方/原权利人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元)
1一种可拉伸的高性能Zn-MnO2电池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1311996.8韩金玲2019年9月60,000
2一种电池加工机器人发明ZL201810409453.8潘岳燕2020年4月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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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电池产品的生产并未使用该2项专利。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未依赖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综上,该2项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

上述2项专利的转让方均为自然人,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调查表》并经办理专利转让的中介机构(桐乡守敬、广东高航)确认,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方和发行人就2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

二、结合上述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以及是否形成了专利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的归属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六)3、技术合作”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分别与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进展及约定的研究成果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合作方项目名称主要权利义务合作进展研究成果归属
1浙江工业大学高性能碱性二氧化锰电池绿色制造技术(1)浙江工业大学将高性能碱锰电池绿色制造工艺、负极活性物质改性工艺及操作规范以技术文件的形式提交给恒威电池,根据恒威电池实际生产需要,协助其进行电池产品绿色化升级的现场试验,解决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问题。 (2)恒威电池承担项目研发所需费用,共计壹拾万元。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共同所有
2嘉兴学院高性能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正负极原材料研究(1)嘉兴学院安排老师配合恒威电池开展高性能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正负极原材料研究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将研发成果以技术文件或发明专利的形式提交给恒威电池,并根据恒威电池的实际生产需要,协助恒威电池进行电池生产试验,解决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问题。 (2)恒威电池承担研究开发经费,共计叁拾万元。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恒威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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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

2、查阅发行人与桐乡守敬签订的《科技咨询服务合同书》《技术交易服务合同书》及支付凭证;

3、查阅桐乡守敬、广东高航出具的确认函;

4、查阅办理专利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确认具体的转让情况;

5、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继受取得专利的基本情况;

6、查阅发行人与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及支付凭证;

7、访谈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相关负责人,确认合作合同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

8、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查技术开发项目是否存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继受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方和发行人就2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对专利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

2、发行人与浙江工业大学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研究成果双方共同共有、与嘉兴学院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研究成果属于发行人,前述合同均正在履行,暂未形成专利,发行人与合作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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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关于员工持股平台申报材料显示,嘉兴恒惠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7年4月,持有发行人2.3684%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持有其43.8791%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汪剑红)。2017年4月嘉兴恒惠入股发行人以及2020年5月嘉兴恒茂将其持有的嘉兴恒惠13.8890%的出资额转让给公司高管杨菊时,实际控制人向员工以及杨菊提供了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以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的原因、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归还情况等,上述股权是否为员工真实持有,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以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的原因、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归还情况等,上述股权是否为员工真实持有,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七)嘉兴恒惠合伙人的出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嘉兴恒惠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嘉兴恒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认购发行人股份提供借款的具体人员、金额、期限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来源借款期限是否归还
自有资金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684.5143684.5143

8-1-89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来源借款期限是否归还
自有资金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
2杨菊有限合伙人216.666554.1665162.510年
3沈志林86.736022.017664.718410年
4周小琴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5陈斌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6陈宇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7徐燕华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8董孝勇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9胡明华43.336811.0008832.3359210年
10徐世明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1朱新英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2沈履加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3阮妙青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4顾晓东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5孙雪兰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6黄亚琴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7张剑文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8汪乃真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19曹凌洁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20卢艳芳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21干建忠26.00526.6013219.4038810年
合计1,560.0000905.91952654.08048

8-1-90

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发行人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20年5月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因个人流动资金不足,存在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和汪剑红借款并用于向嘉兴恒惠出资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向个人资金紧张的激励对象提供无息借款具有合理性。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持有的嘉兴恒惠财产份额均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信托出资和其他方式代持出资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和汪剑红已出具书面说明,其向嘉兴恒惠的自然人合伙人提供的上述借款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向嘉兴恒惠出资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向个人资金紧张的激励对象提供无息借款具有合理性;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嘉兴恒惠财产份额均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审核问答》规定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要求,对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相关情况核查如下:

(一)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发行人于2017年4月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

(二)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人员构成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嘉兴恒惠共有21名合伙人,除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具体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8-1-91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担任职位
1嘉兴恒茂普通合伙人684.514343.8791
2杨 菊有限合伙人216.666513.8889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沈志林86.73605.5600碱性事业部主任
4周小琴43.33682.7780贸易三部经理
5陈 斌43.33682.7780贸易一部经理
6陈 宇43.33682.7780研发部经理
7徐燕华43.33682.7780包装中心主任
8董孝勇43.33682.7780贸易二部经理
9胡明华43.33682.7780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10徐世明26.00521.6670碳性事业部主任
11朱新英26.00521.6670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12沈履加26.00521.6670包装中心副主任
13阮妙青26.00521.6670财务部经理
14顾晓东26.00521.6670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15孙雪兰26.00521.6670技术部副经理
16黄亚琴26.00521.6670采购部经理
17张剑文26.00521.6670质检部经理
18汪乃真26.00521.6670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19曹凌洁26.00521.6670单证部经理
20卢艳芳26.00521.6670技术部经理
21干建忠26.00521.6670行政部副经理
合计1,560.0000100.00

8-1-92

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部分同样应确认为股份支付,据此,公司参照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作为借款利率和折现率,2017年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平台内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确认股份支付1,904,256.99元,2020年实际控制人向杨菊提供无息借款确认股份支付617,839.97元。

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均参考了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无较大差异,且差异部分已进行了股份支付,价格合理、公允。

(四)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

经核查,除《合伙协议》外,嘉兴恒惠无其他关于合伙人权益安排的协议,发行人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

(五)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承诺情况

经核查,嘉兴恒惠已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的设立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对嘉兴恒惠投资的情况;嘉兴恒惠自设立以来历次增减合伙份额、转让合伙份额等均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运行规范。

8-1-93

经核查,嘉兴恒惠是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嘉兴恒惠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嘉兴恒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七)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嘉兴恒惠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均系自愿参加出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对嘉兴恒惠投资的情况;嘉兴恒惠已在其《合伙协议》中建立健全了持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等管理机制。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嘉兴恒惠的《合伙协议》,嘉兴恒惠作为发行人股东,与其他发行人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发行人的员工通过持有嘉兴恒惠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嘉兴恒惠的《合伙协议》及其设立、历次变更的工商档案;

2、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设立、历次变更的工商档案;

3、取得嘉兴恒惠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

4、取得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及发行人与嘉兴恒惠合伙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5、查阅嘉兴恒惠出具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函;

6、访谈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了解出资来源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事项;

7、查阅嘉兴恒惠自然人合伙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

8-1-94

8、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和汪剑红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借款归还情况及是否存在代持和纠纷;

9、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了解员工入股价格的确定依据以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向嘉兴恒惠出资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向个人资金紧张的激励对象提供无息借款具备合理性;嘉兴恒惠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嘉兴恒惠财产份额均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问题14:关于经营资质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白天鹅生态认证将于2020年12月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即将到期的资质和认证是否已办理续期,续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需要补充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续期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六)、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补充披露如下: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持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恒威电池嘉AQBQGⅢ2017014832017.12.22至2020.12.21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9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所达到的等级的确认,发行人不属于强制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一般工贸企业,发行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属于自主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续期申请;由于审核程序原因,发行人尚未完成证书的续期。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情况说明,发行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免审换证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审查合格,不存在任何审核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发行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属于自主行为,且发行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存在审核的实质性障碍。

二、关于白天鹅生态认证续期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了编号为30010020的白天鹅生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完成白天鹅生态认证的续期。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六)、5、其他认证证书”中补充披露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证机构认证日期有效期
1质量认证证书15/20Q5017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2环境认证证书15/20E5018R10WIT Assessment2020.1.52023.1.4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485IP190112R0M中际连横(北京)认证有限公司2019.11.42022.11.3
4白天鹅生态认证3001 0020Milj?m?rkning Sverige AB2020.12.112023.12.31
5森林认证FSCSGSHK-COC-320213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3.62022.3.5

8-1-96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即将到期资质证照续期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存在审核的实质性障碍,对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取得了续期后的白天鹅生态认证证书。

问题15:关于信息披露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全面核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执业质量,并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披露了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33,850.2435,415.1632,852.8429,11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9,113.9230,358.0229,109.6825,393.7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2414.3611.4212.72
营业收入(万元)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8-1-97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净利润(万元)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503.856,484.575,939.154,82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678.225,877.505,736.234,822.08
基本每股收益(元)0.470.860.79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0.470.860.79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120.3222.101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264.856,591.326,130.755,435.53
现金分红(万元)5,850.005,250.002,250.0013,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313.723.773.44

8-1-98

万元、4,521.91万元及3,893.2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9%、11.85%、

14.16%及21.45%。

(2)发行人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贴牌生产服务,由贸易部门业务人员通过展会、网络、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进行产品推广,客户进行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签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主要以FOB模式进行外销,国外客户主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国内客户主要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存在少量佣金。

请发行人:

(1)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2)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

(3)披露主要产品锌锰电池的销售模式认为直销还是经销,披露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等不同类别客户的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与报告期新增客户匹配关系;

(4)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佣金的交易模式,包括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及其占比的合理性、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的背景、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区分国内、国外,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

(6)披露国内贸易商客户相关销售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结合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披露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的主要依据;

(8)对比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披露贸易商模式下发行

8-1-99

人与贸易商在客户获取、价格约定、产品交付、资金结算、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存在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交易定价低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情形;

(9)披露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10)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生产线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合理性;

(11)披露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12)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告期内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金额、外购单价及其合理性、外购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及其结存情况、外购产品主要的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一、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7、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7、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1)行业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

①锌锰电池市场分析

A.锌锰电池总体市场情况

8-1-100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近年来锌锰电池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根据工信部数据,2019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锌锰电池为主)产量400.6亿支,同比增长3.7%。B.锌锰电池出口市场分析受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目前保留了部分碱性电池的原产地生产,主要向中国进行锌锰电池的采购。国内企业凭借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与国际著名品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部分研发和制造能力较强的国内电池生产企业已经与世界先进电池生产企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统计,1999年以来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主要为锌锰电池)的出口金额与出口量均保持全球第一,2018年我国二氧化锰原电池出口金额为18.08亿美元,占全球出口金额的44.49%,出口数量282.59亿支,占全球出口数量的76.21%。目前,海外市场已经是中国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最重要的市场。

a.碱性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近年来,我国碱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基本保持增长。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金额为9.91亿美元,出口数量为110.57亿支。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b.碳性电池出口市场分析

20 40 60 80 100 120 4 6 8 10 12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金额数量
金额(亿美元)数量(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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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碳性电池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基本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变化。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金额为8.03亿美元,出口数量为174.06亿支。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在非洲、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价格更具优势的碳性电池存在着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我国碳性电池出口目的地整体较为均衡。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76,994.02141,681.62107,073.0481,426.74
力王股份17,199.7933,172.1928,642.8128,489.41
亚锦科技165,127.26284,794.31276,003.19237,455.88
野马电池-99,062.45105,198.09107,789.66
平均值86,440.36139,677.64129,229.28113,790.42
恒威电池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 4 6 8 10 12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
金额
金额(亿美元)数量(亿支)

8-1-102

由上表可知,2017年-2019年,除野马电池外,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略有增长,而发行人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2020年1-6月,长虹能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25.74%,力王股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10.68%,亚锦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15.95%。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37.45%,变动趋势和同行业保持一致,但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客户采购体系调整,Greenbrier、Bexel等主要客户向发行人增加采购量所致。

Greenbrier为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Dollar Tree的子公司,属于商业连锁企业客户。2017年底,发行人与Greenbrier进行初步业务接洽,经过历时半年的质量体系审核、产能审查等;2018年开始下测试订单,公司开始生产交货;2019年延续测试订单状况,但逐步扩大了采购量。2020年初Greenbrier确定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正式进入Dollar Tree供应链体系,导致2020年1-6月公司对Greenbrier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Bexel是韩国一家专门从事电池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主要销售自有品牌Bexel,属于品牌运营商客户,于2016年首次和公司开展合作,合作以来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得到其认可。由于2020年韩国劳动法趋严,进一步限制加班时间,提高了人工成本,因而相应扩大了对公司的采购量,导致2020年1-6月公司对Bexel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2)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综上,近年来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上呈逐步上升趋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1-6月,受客户采购体系调整等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客户Greenbrier、Bexel向公司增加采购量,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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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8、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4,002.4277.16%27,196.4385.19%27,564.9387.70%27,849.1287.78%
碳性电池3,893.2321.45%4,521.9114.16%3,724.6811.85%3,710.3611.69%
其他电池252.131.39%207.150.65%142.940.45%167.080.53%
合计18,147.78100.00%31,925.49100.00%31,432.55100.00%31,726.5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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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客户的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与报告期新增客户匹配关系”补充披露如下:

9、不同类别客户的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与报告期新增客户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锌锰电池的销售均属于直销。根据客户类别区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获客方式、获客成本、是否属于新增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别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获取成本新增客户情况
商业连锁企业Greenbrier商业竞标-2018年新增
Daiso展会--
ICA互联网平台--
Migros互联网平台--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 / Modelo Distribuicao Materiais Constucao, S.A.展会--
CVS/Pharmacy合作伙伴介绍支付佣金-
品牌运营商Bexel互联网平台支付佣金2017年新增
Strand合作伙伴介绍--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展会--
Go Power Co. Ltd互联网平台支付佣金-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 Ltd.合作伙伴介绍--
Beteria Slany CZ s.r.o.展会--
贸易商HW-USA合作伙伴介绍--
Kanematsu合作伙伴介绍--
Li & Fung/GoodWest Enterprises Ltd互联网平台-2017年新增
Kapa Reynolds S.A.合作伙伴介绍支付佣金-
Hep Well Trading Co., Ltd.合作伙伴介绍--

8-1-105

四、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佣金的交易模式,包括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及其占比的合理性、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的背景、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1、

(4)销售佣金”补充披露如下:

(4)销售佣金

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涉及销售佣金,佣金支付模式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及具体产品品类确定,佣金率在3%以下。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佣金分别为43.47万元、69.31万元、60.13万元及39.37万元,主要支付对象包括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RFI(China) Co., Ltd以及HW-USA,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7年度:

单位:万元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3,373.22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8.920.86%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CVS/Pharmacy商业连锁企业732.51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14.551.99%现汇HW-USA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
合计43.47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755.48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43.511.58%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8-1-106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1,383.63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6.371.91%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CVS佣金开票与上期计提差异-0.57
合计69.31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228.66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50.592.27%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1,224.54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9.540.78%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合计60.13
涉及的主要客户客户类型销售收入首次交易时间销售佣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佣金金额佣金占比支付方式佣金获得者名称佣金获得者背景
Bexel、Go Power品牌运营商2,431.902017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30.551.26%现汇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贸易公司
Kapa Reynolds S.A.贸易商909.332016年针对客户订单约定佣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8.820.97%现汇RFI (China) Co., Ltd贸易公司
合计39.37

8-1-107

型号约定了不同的佣金比例,具体佣金金额根据对应客户的相关产品当期销售收入的

0.5%、1%、1.5%和3%进行计算,受客户和产品收入结构的影响,报告期各期佣金收入占比在0.5%-3%之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前述佣金支付对象,除HW-USA为公司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外,佣金支付对象与发行人及佣金服务涉及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区分国内、国外,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10、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补充披露如下:

10、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

按内销和外销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外销内销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2020年1-6月商业连锁企业7,086.4441.80%144.3112.08%
品牌运营商4,868.3428.72%731.4561.22%
贸易商4,998.2029.48%292.1824.45%
其他-0.00%26.862.25%
合计16,952.98100.00%1,194.80100.00%
2019年度商业连锁企业10,669.3536.71%208.697.30%
品牌运营商7,944.5327.33%1,817.1563.54%
贸易商10,438.3335.91%519.618.17%
其他13.460.05%314.3810.99%
合计29,065.67100.00%2,859.82100.00%
2018年度商业连锁企业8,365.4928.79%61.272.58%
品牌运营商9,282.1731.95%1,676.45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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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外销内销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贸易商11,397.6639.23%575.3524.21%
其他11.030.03%63.132.66%
合计29,056.35100.00%2,376.20100.00%
2017年度商业连锁企业7,142.7724.87%24.240.81%
品牌运营商9,638.2733.56%2,238.0974.37%
贸易商11,916.4841.50%682.2122.67%
其他19.530.07%64.972.15%
合计28,717.05100.00%3,009.51100.00%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开始合作的年份客户的获取方式终端客户名称终端客户性质终端客户所属地区
义乌市雷川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合作伙伴介绍Aydin Hajiyev. Mehdi.贸易商中东
宁波海曙威宝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合作伙伴介绍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美国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合作伙伴介绍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中东
义乌市智韬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广交会O’BEST SYI商业连锁企业欧洲
深圳金瑞沣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合作伙伴介绍青岛模本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得立实业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国内
嘉兴市莱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互联网平台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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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品牌商、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相关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七、结合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披露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的主要依据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2、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的主要依据”补充披露如下:

12、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的主要依据

(1)结合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披露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选取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合同查看其相关合同条款,其中主要贸易商除HW-USA、Goodwest Enterprises Ltd、Kapa Reynolds S.A.和Li & Fung有框架协议外,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均为销售订单,就主要贸易商框架协议及订单相关条款列示如下:

主要贸易商框架协议相关条款
HW-USA(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由HW-USA负责将产品从指定的离岸价港口运至其客户指定区域,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中国的离岸港口; (2)付款条件:船运日后75天或12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 HW-USA直接向产品采购方负责产品保修事宜, HW-USA收到产品采购方保修范围内产品应联系公司,由公司对瑕疵产品进行认定,并安排退货或者记录瑕疵产品;
Kanematsu(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运日后3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Goodwest Enterprises Ltd(1) 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运日后6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当买方所在地任意公共当局命令或建议停止销售公司提供的任一产品,公司应承担产品召回的相关成本以及买方因产品召回而遭受的相关成本和损失;公司应承担主动召回产品的成本及损失;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召回产品,买方负责支付召回产品货款,以赔偿对供应商造成的成本及相关损失
Kapa Reynolds S.A.(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2)付款条件:船运月末后35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Li & Fung(1)风险报酬转移条款:FOB方式(船上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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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贸易商框架协议相关条款
(2)付款条件:船运日后60天付款; (3)退换货条款:未约定
项目新准则旧准则
核心条件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相关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一般条件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销售商品收入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项 目交货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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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交货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境外销售采用FOB和CIF交货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境内销售采用货送客户仓库和指定地点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项 目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市场上存在的经销商模式
收入确认为买断式销售。内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办妥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及提单(1)代理式销售,在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买断式销售,根据经销商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选取标准根据公司定价模式确定的双方认可价格进行交易,不对贸易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销售区域进行筛选通常根据经销商合作意愿、经营业务、资金实力、商业信誉、销售能力、销售区域等方面筛选经销商
客户管理除签订框架协议及订单外,不签署经销协议等合同,不对贸易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通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对经销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关注经销商库存及销售情况
信用政策与向终端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一致,根据贸易商的规模、资金实力、市场地位等给予不同信用期限通常与直销模式的客户信用政策不同,会根据经销商的不同层级、主体资质等方面确定信用期限

8-1-112

项 目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市场上存在的经销商模式
返利政策公司不存在因贸易商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其进行返利的情形经销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达到一定销售量或销售金额情况下,对经销商进行返利
退换货机制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允许退换货事项经销协议中一般会约定除产品质量问题外的退换货机制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主要获取方式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展会、商业竞标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介绍、展会
定价模式成本+毛利成本+毛利成本+毛利
产品交付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验收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验收外销完成报关,内销对方验收
资金结算现汇为主现汇为主,部分信用证现汇为主,部分承兑汇票
质保期/售后服务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约定不良率,对质量问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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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披露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4、不同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14、不同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根据客户类型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销售价格与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支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0年1-6月碱性电池0.6733.11%0.6334.75%0.5627.25%
其中:LR030.5344.94%0.5446.38%0.4835.32%
LR60.5925.35%0.5927.01%0.5522.23%
LR141.9932.52%1.9732.80%1.8328.21%
LR202.9125.47%3.0126.32%2.8022.37%
6LR613.1047.95%3.0346.46%3.0446.36%
2019年度碱性电池0.6831.83%0.6634.54%0.5828.03%
其中:LR030.5344.64%0.5647.70%0.4939.47%
LR60.5823.36%0.6026.43%0.5620.58%
LR141.9732.27%1.9730.76%1.8428.70%
LR202.8422.65%2.9623.98%2.8321.95%
6LR613.1548.92%3.0345.63%3.1047.47%
2018年度碱性电池0.7229.45%0.6733.80%0.5626.25%
其中:LR030.5443.03%0.5646.97%0.4938.14%
LR60.5821.92%0.6025.07%0.5519.42%
LR141.9029.14%1.9629.23%1.8226.96%
LR202.7418.89%2.9722.57%2.8020.13%
6LR613.1847.90%3.0945.01%3.0443.89%
2017年度碱性电池0.7233.78%0.7436.84%0.5628.57%
其中:LR030.5345.32%0.5748.44%0.48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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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LR60.5824.95%0.6129.31%0.5422.18%
LR141.9633.61%1.9733.12%1.8228.51%
LR202.8325.64%2.9526.16%2.7623.63%
6LR612.9549.70%3.1151.86%2.9749.25%
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0年1-6月碳性电池0.2727.00%0.3132.21%0.2728.49%
其中:R030.2236.62%0.2338.11%0.2136.05%
R60.2723.76%0.3033.08%0.2527.65%
R140.7917.41%0.7620.00%0.8026.65%
R201.092.21%1.1919.12%1.1415.61%
6F221.2628.22%1.0319.36%1.1225.97%
2019年度碳性电池0.2727.02%0.2931.26%0.2830.71%
其中:R030.2336.74%0.2336.55%0.2136.30%
R60.2723.25%0.3030.69%0.2729.37%
R140.7013.19%0.7319.28%0.7829.64%
R201.0911.37%1.1716.37%1.1621.17%
6F221.0927.40%1.0115.92%1.0626.87%
2018年度碳性电池0.2824.70%0.2828.41%0.2624.81%
其中:R030.2435.62%0.2432.54%0.2131.41%
R60.2719.55%0.3125.84%0.2622.13%
R140.7720.48%0.9020.60%0.6819.36%
R201.1213.66%1.3915.75%1.1119.00%
6F221.0729.37%1.2527.07%1.1132.99%
2017年度碳性电池0.2924.47%0.3627.61%0.2521.16%
其中:R030.2333.94%0.2535.18%0.2027.71%
R60.2719.60%0.3225.39%0.2517.21%
R140.6720.26%0.7922.09%0.6620.40%
R201.1016.13%1.2416.05%1.05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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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6F221.1032.14%1.2435.76%1.0529.62%
资产名称数量(台/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LR03电池生产线21,528.45187.4612.26%
LR6电池生产线21,643.66203.0012.35%
LR14电池生产线151.385.1410.00%
LR20电池生产线195.839.5810.00%
LR61电池生产线2160.2416.021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万支)21,820.0043,640.0043,640.0043,640.00
产量(万支)21,405.7344,921.7841,309.8441,783.81
产能利用率98.10%102.94%94.66%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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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因此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具有合理性。

十一、披露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二)2、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

(1)主要产品碳性电池2017年到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公司碳性电池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95%、57.22%、48.43%和83.90%。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碳性电池的产能利用率主要受订单的影响。2017年-2019年,公司碳性电池订单相对较少,整体产销量较低,因而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1-6月,随着公司碳性电池订单量逐步提高,产能利用率相应提高。

(2)不存在相关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①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现象

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

8-1-117

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③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资产的收益及监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2.11%、25.29%、30.32%和30.76%;实现的收入为3,710.36万元、3,724.68万元、4,521.91万元和3,893.23万元;实现利润为820.21万元、942.14万元、1,371.17万元和1,197.55万元。

由于报告期公司碳性电池实现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经营所处的市场环境较好,未出现对经营发展的不利因素,碳性电池资产整体的盈利状况和营运状况较好。此外,报告期各期末通过对碳性主要专用设备进行监盘,除少量已提足折旧的设备存在闲置情况外,设备均在正常运行,其中已提足折旧的设备的残值金额较低,按照较为谨慎的市场报废处置价格亦与残值差异不大。

因此,公司碳性电池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十二、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告期内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金额、外购单价及其合理性、外购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及其结存情况、外购产品主要的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15、外购电池情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背景

对于碱性电池,公司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产能不足的问题,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碱性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对于碳性电池,公司外购的光身电池型号为R14、R20以及6F22,由于报告期内公司R14、R20、6F22电池销量总体较小,对于小批量的订单公司直接外购更为经济。

8-1-118

(2)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金额、单价、数量及结存情况报告期内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主要产品的金额、单价、数量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型号采购数量(万支)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支)对外销售数量(万支)期末结存(万支)
2020年1-6月LR031,200.00394.690.33945.44254.56
R14301.98158.300.52223.6994.90
R20346.64295.860.85258.2398.42
6F22203.40144.300.71117.81120.06
合计2,052.02993.150.481,545.17567.94
2019年度LR03279.7291.630.33346.59-
LR6540.03236.560.44539.79-
R14101.8854.980.5485.1516.39
R20128.84113.200.88118.7810.02
6F22210.00145.850.69188.4334.46
合计1,260.47642.220.511,278.7460.87
2018年度LR03380.28124.570.33312.7067.57
6F2240.0025.860.6555.9712.90
合计420.28150.430.36368.6780.47
2017年度6F22202.50129.810.64185.1229.45
合计202.50129.810.64185.1229.45
项目型号外购电池采购单价自产光身电池单位成本
2020年1-6月LR030.330.25
R140.520.47
2019年度LR030.330.26
LR60.440.40
R140.540.48
R200.880.83
2018年度LR030.330.26

8-1-119

同行业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采购定价具有合理性。

(3)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主要交易对手情况

外购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主要的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如下:

项目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2020年1-6月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454.16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394.69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115.98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28.32
合计993.15
2019年度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328.19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68.18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119.99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5.86
合计642.22
2018年度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5.86
合计150.43
2017年度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102.57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27.24
合计129.81
项目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3,0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南王公路1111号吴敏吉吴敏吉、石春阳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999年4月28日500万元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前石路顾永彦顾永彦、李洁
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1993年7月3日812万港币广东省四会市新风路四巷17号许奕坛许奕坛、许嘉欣、简凤群、简凤萍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100万元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新凤村居委会石龙村小组(肇庆市海能松香制桶有限公司旁)谢欢吴志明、吴颖雯吴志明、吴颖雯

8-1-120

项目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厂房之一
项 目境内销售境外销售
收入确认类型客户签收入库FOB、CIF和FCA(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模式
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编制生产通知单,生产部门根据经审核的生产通知单启动生产计划,仓储部门根据出货计划装货并创建出货单,由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在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公司根据客户销售签收单确认收入。FOB、CIF和FCA(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或保税区仓库,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销售部门开具出货计划,仓储部门根据出货计划装货并创建销售出库单,由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往港口装船或保税区仓库。公司在办妥报关手续,以出口报关单、提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具体截止测试过程内销抽取报告期各期期前及期后一个月收入发生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1.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销售明细台账截止日期前后发生追查至记账凭证和销售出库签收单,检查是否在同一期开具,检查有无多计收入,并就存在的销售跨期进行调整; 2.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客户签收的销售出库签收单查至销售明细台账,获取公司的连续编号的销售出库签收单据查至销售明细台账,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的销售跨期; 3.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外销抽取报告期各期期前及期后一个月收入发生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1.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销售明细台账截止日期前后发生追查至出口报关单、提运单,检查是否在同一期开具,检查有无多计收入,并对存在的跨期销售进行调整; 2.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出口报关单和提运单查至销售明细台账,获取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和提运单查至销售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的销售跨期; 3.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多计或少计收入的情况。

8-1-121

十四、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查询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公布的行业数据,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3、取得公司报告期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是否合理;比对分析国内、国外主要客户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情况;

4、取得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并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公司销售模式;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不同类型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时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不同类别客户的获取方式、获取成本、与报告期新增客户是否匹配;

5、取得公司报告期销售佣金明细表和佣金合同,并结合对公司销售负责人和客户访谈情况,了解销售佣金的交易模式,分析销售佣金金额及占比是否合理,佣金获得者是否与公司及其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6、取得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和品牌运营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和收入明细表,并结合对公司销售负责人的访谈,分析国内贸易商客户相关销售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分析贸易商与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异同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交易定价低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情形;比对分析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7、获取并查阅与贸易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条款,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价贸易商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8、获取公司报告期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产能产量数据,比对分析其变动原因,并结合资产减值的相关准则规定,判断碳性电池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9、获取公司不同客户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其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

8-1-122

合理性;

10、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获取检查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订单,了解主要客户交易相关条款,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获取销售流程中的实物物流单据,进一步了解实物流转过程;核查银行流水,了解资金流转过程;

11、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12、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1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对主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

14、取得公司报告期外购产品明细表和公司自产产品统计表,比对分析外购主要产品的金额、单价的合理性;结合对主要外购电池供应商的访谈,确认外购电池的背景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变动不大,碳性电池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锌锰电池的销售均属于直销,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获取渠道包括展会、互联网平台、商业竞标以及合作伙伴介绍等方式。除支付销售佣金外,公司获客不存在其他成本的情况;

8-1-123

4、佣金支付对象中,除HW-USA为公司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外,佣金支付对象与发行人及佣金服务涉及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国内贸易商客户委托公司为其提供电池贴牌生产,并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独立进行对外销售,终端客户包括海外商业连锁企业、电池品牌商、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相关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6、公司与贸易商的交易认定为买断销售具有合理性,贸易商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将与贸易商之间交易认定为经销商模式具有合理性;

7、公司与各类客户在获客方式、定价模式、产品交付、资金结算、质量保证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

8、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9、公司碱性电池生产线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具有合理性;

10、公司主要产品碳性电池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1、公司外购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系光身电池,采购单价基于同行业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采购定价具有合理性。外购电池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公司营业收入均已确认在恰当期间,不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17:关于前五大客户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53.99%、59.63%、

53.23%和59.69%。其中,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和Li & Fung(Trading) Limited系报告期内新增客户。

请发行人:

(1)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

8-1-124

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

(2)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披露报告期内前5大贸易商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贸易商客户涉及的最终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最终客户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一、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客户类型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8-1-125

1、分类型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

(1)商业连锁企业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0年1-6月Greenbrier3,178.5117.51%R6、R03
Daiso2,062.1111.36%LR6、LR03
ICA437.222.41%LR6、LR03
Migros399.212.20%LR6、LR03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365.152.01%LR6、LR03
小计6,442.2035.49%
2019年度Daiso4,002.7812.54%LR6、LR03
ICA2,149.156.73%LR6、LR03
Greenbrier1,842.435.77%R6、R03
Migros649.982.04%LR6、LR03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623.261.95%LR6、LR03
小计9,267.6029.03%
2018年度Daiso3,636.9011.57%LR6、LR03
ICA1,535.854.89%LR6、LR03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762.722.43%LR6、LR03
Migros581.841.85%LR6、LR03
Greenbrier464.761.48%R6、R03
小计6,982.0722.22%
2017年度ICA1,743.785.50%LR6、LR03
Daiso1,631.075.14%LR6、LR03
CVS/Pharmacy732.512.31%LR20、LR14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591.001.86%LR6、LR03
Migros569.601.80%LR6、LR03
小计5,267.9616.61%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8-1-126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0年1-6月Bexel2,193.4912.09%LR6、LR03
Strand2,008.3411.07%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715.733.94%R6、R03
Go Power Co. Ltd238.411.31%LR03、LR6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 Ltd.142.700.79%R6、R20
小计5,298.6729.20%
2019年度Strand4,572.9614.32%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785.885.59%R6、R03
Bexel1,654.765.18%LR6、LR03
Go Power Co.Ltd573.91.80%LR03、LR6
Beteria Slany CZ s.r.o.346.511.09%R6、R03
小计8,934.0127.98%
2018年度Strand5,165.9816.44%LR6、LR03
Bexel2,231.877.10%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1,637.465.21%R6、R03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 Ltd.538.291.71%R6、R20
Go Power Co. Ltd523.611.67%LR03、LR6
小计10,097.2132.13%
2017年度Strand4,914.3015.49%LR6、LR03
Bexel2,829.258.92%LR6、LR03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2,194.686.92%R6、R03
Go Power Co. Ltd543.971.71%LR03、LR6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 Ltd.391.351.23%R6、R20
小计10,873.5534.27%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20年1-6月Li & Fung1,459.098.04%LR6、LR03
HW-USA1,283.847.07%LR6、LR03
Kanematsu1,043.355.75%LR6、LR03
Kapa Reynolds S.A.909.335.01%LR6、LR03
Hep Well Trading Co., Ltd.165.760.91%R6、R03
小计4,861.3726.78%

8-1-127

项目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要型号
2019年度Kanematsu3,159.809.90%LR6、LR03
Li & Fung2,750.208.61%LR6、LR03
HW-USA2,655.128.32%LR6、LR03
Kapa Reynolds S.A.1,224.543.84%LR6、LR03
Hep Well Trading Co., Ltd.338.391.06%R6、R03
小计10,128.0531.73%
2018年度Kanematsu4,146.4813.19%LR6、LR03
HW-USA3,683.7411.72%LR6、LR03
Li & Fung1,505.084.79%LR6、LR03
Kapa Reynolds S.A.1,383.634.40%LR6、LR03
Hep Well Trading Co., Ltd.355.811.13%R6、R03
小计11,074.7435.23%
2017年度HW-USA3,748.6011.82%LR6、LR03
Kanematsu3,090.299.74%LR6、LR03
Li & Fung2,634.498.30%LR6、LR03
Kapa Reynolds S.A.1,389.914.38%LR6、LR03
Hep Well Trading Co., Ltd.469.451.48%R6、R03
小计11,332.7435.72%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合计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数量4-48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186.99-41.28228.2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3%-0.23%1.26%
2019年度新增客户数量7119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473.32239.2351.65764.20

8-1-128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合计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48%0.75%0.16%2.39%
2018年度新增客户数量82616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541.7865.7687.37694.91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72%0.21%0.28%2.21%
2017年度新增客户数量75921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491.402,923.582,848.026,263.0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55%9.21%8.98%19.74%
项目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型号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1.060.34%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HD STAR SRL58.520.32%LR03、LR6、R03商业连锁企业
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58.460.32%LR03商业连锁企业
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16.160.09%LR03、LR6、R03、R6贸易商
嘉兴市莱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2.280.07%LR03、LR6贸易商
合计206.471.14%
2019年度Salling Group436.711.37%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Innovent Gmbh&Co.KG239.230.75%LR03、LR6品牌运营商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650.16%LR03、LR6、R03、R6贸易商
宁海县西店洁凯电器厂19.100.06%LR03商业连锁企业
Home Product Import GmbH4.780.01%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合计751.472.35%
2018年度Greenbrier464.761.48%R03、R6商业连锁企业
HIMKorea Co., Ltd.63.370.20%LR03、LR6品牌运营商
Transcend Aero Services50.310.16%LR20贸易商
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AG27.220.09%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余姚市双新电器有限公司24.970.08%LR03商业连锁企业

8-1-129

项目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型号客户类型
合计630.632.01%
2017年度Bexel2,829.258.92%LR03、LR6品牌运营商
Li & Fung2,634.498.30%LR03、LR6贸易商
Dagab Inkop & Logistik AB170.180.54%LR03、LR6商业连锁企业
Cainz Corporation108.270.34%LR03、LR6、LR14、LR20商业连锁企业
HD STAR SRL84.370.26%其他电池商业连锁企业
合计5,826.5618.36%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130

二、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分类型前五大及新增客户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类型前五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商业连锁企业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Greenbrier主要客户/新增客户美国2003年240万美元从事家庭日用品以及食品等产品的销售,系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Dollar Tree的子公司Dollar Tree Inc 100%E-CIRCUIT2018年2017营业收入1.21亿美元
Daiso主要客户日本1977年12月27亿日元日本百元店,从事百货商品的贸易销售K.K. Daiso Holdings 100%D&H2011年2018年营业收入4,757亿日元
ICA主要客户瑞典1922年8月2,688万瑞典克朗瑞典大型零售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公众公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ICA HOME2008年816.43亿瑞典克朗
Migros主要客户瑞士1941年11月-瑞士大型零售公司,主要经营食品、药品以及百货的批发、零售GMA15.45%、GMO13.51%、SMNF8.18%、SMV7.27%、M-POWER2010年1-5亿瑞士法郎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131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SCMT7.21%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主要客户西班牙2007年12月8万欧元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葡萄牙零售商Sonae集团的采购公司MODELO CONTINENTE HIPERMERCADOS S.A. S.E.E. 100%BOOST2012年2018营业收入5.66亿欧元
CVS/Pharmacy主要客户美国1963年-美国的大型连锁药店,从事药品的零售CVS HEALTH CORPORATION 100%CVS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107.75亿美元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Bexel主要客户/2017年新增客户韩国2010年6月30亿韩元从事电池制造与销售客户未透露BEXEL2017年623.69亿韩元
Strand主要客户英国1992年4月89.80万英镑从事磁带、光介质等相关产品的营销,运营Kodak品牌电池ANITA SURI、RISHI SURI、NEVEEN SURI等Kodak2013年4,038.80万英镑
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中国2009年6月2000万人民币货物进出口业务尹宵敏、尹相丛等ALFACELL2010年3.5亿元人民币左右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中国2012年8月3000万人民币货物进出口业务尹宵敏、尹相丛等ALFACELL2010年2.1亿元人民币左右
Go Power Co. Ltd主要客户韩国2010年11月2.63 亿韩元从事电池和电缆批发客户未透露Go POWER2016年30.21亿韩元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 Ltd.主要客户中国台湾1955年10月8,000万新台币从事制造电池和蓄电池客户未透露MAGICELL2008年400-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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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2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Beteria Slany CZ s.r.o.主要客户捷克1919年客户未透露从事电池和蓄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客户未透露ULTRA2016年客户未透露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主要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Li & Fung主要客户/新增客户中国香港1973年6月10,00.02万港元从事消费品贸易活动Li & Fung (B.V.I.) Ltd 100%A-FORCE2017年114.13亿美元
GoodWest Enterprises Ltd主要客户/新增客户中国香港2001年6月1万港元从事商品外贸出口活动Appleton Holdings Ltd 100%COOP2017年
HW-USA主要客户美国2007年10月-从事进口、销售干电池业务SCB International,Inc. 50%、J.V. Powell Inc. 50%WEGMANS 7-Eleven2008年客户未透露
Kanematsu主要客户日本1889年8月277.81亿日元从事商业贸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Japan Trustee Services Bank Trust Acc. (current Custody Bank of Japan)等Matsukiyo Kiyosh2013年7,218.02亿日元
Kapa Reynolds S.A.主要客户中国香港2006年4月154.02万港元照明工具、充电器等产品的贸易Kapa Reynolds S.A. 100%Domedia2016年2,000-2,500欧元
Hep Well Trading Co., Ltd.主要客户中国台湾2004年3月300万新台币从事电池、五金及家庭用品等进口销售业务庄旺财100%HENGWEI2008年1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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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度新增客户名称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2020年1-6月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3年9月800万美元各类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及技术服务永光科技有限公司100%A-FORCE2020年客户未透露
HD STAR SRL商业连锁企业意大利2017年2月3万欧元从事家用电器、珠宝、五金等非食品类产品的贸易活动Liu Heng 51% Ji Suqin 49%Electrodi2017年客户未透露
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7年1月100万人民币各类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黎国军80% 吕静20%A-FORCE2020年客户未透露
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贸易商中国香港2012年3月客户未透露从事进出口业务客户未透露Grand Power2020年客户未透露
嘉兴市莱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商中国2010年3月50万元人民币照明电器的研发、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郭瑛90% 单云泉10%TI2014年客户未透露
2019年度Salling Group商业连锁企业丹麦1960年5.24亿丹麦克朗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F. Salling Holding A/S 51% F. Salling Invest A/S 49%Power Maker2019年424.40亿丹麦克朗
Innovent Gmbh&Co.KG品牌运营商德国2008年10月100欧元从事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部件等贸易服务KHB Holding GmbH & Co.KGMarklin2019年客户未透露
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中国2000年6月261.8万元人民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沈晓麟53.51% 沈雅婷20% 沈泽琛20%GIL SUN2008年客户未透露
宁海县西店洁凯电器厂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1年11月-电器配件、五金件、塑料件制造与加工俞为耀100%A-FORCE2019年客户未透露
Home Product Import GmbH商业连锁企业德国2000年6月2.5万欧元提供家具、地毯和照明设备等贸易服务Begros Bedarfsguter 100%CASA NOVA2019年405.15万欧元
2018年度HIMKorea Co., Ltd.品牌运营商韩国2016年5月-电池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客户未透露HIM2018年客户未透露
Transcend Aero Services贸易商新加坡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客户未透露TNI2018年客户未透露
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AG商业连锁企业奥地利1997年6月3011.4096万欧元提供农产品、建筑材料和产品等贸易服务RWA Raiffeisen Ware Austria Handel 50%IMPOS2018年12.03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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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度新增客户名称客户性质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BayWa Aktiengesellschaft 46.53%
余姚市双新电器有限公司商业连锁企业中国2011年10月10万元人民币小家电、汽车配件、充气泵、灯具、塑料制品的制造与加工赵中富60% 周正容40%A-FORCE2018年客户未透露
2017年度Dagab Inkop & Logistik AB商业连锁企业瑞典1902年8月8,586.64万瑞典克朗从事各类百货商品的批发、零售未公开FUNC2017年424.46亿瑞典克朗
Cainz Corporation商业连锁企业日本1963年11月32.60亿日元提供家装产品、建筑产品、农产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等贸易服务Hiromasa Tsuchiya 35.6% Yoshio Tsuchiya 15.1%CAINZ2017年2017年营业收入3,762.36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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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最终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主要型号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1Li & Fung客户禁止透露1,459.098.04%2,750.208.61%1,505.084.79%2,634.498.30%LR6、LR03
2HW-USAWEGMANS FOOD MARKETS, INC. 7-ELEVEN, INC1,283.847.07%2,655.128.32%3,683.7411.72%3,748.6011.82%LR6、LR03
3KanematsuMatsukiyo1,043.355.75%3,159.809.90%4,146.4813.19%3,090.299.74%LR6、LR03
4Kapa Reynolds S.A.客户禁止透露909.335.01%1,224.543.84%1,383.634.40%1,389.914.38%LR6、LR03
5Hep Well Trading Co., Ltd.Far Eastern A.Mart165.760.91%338.391.06%355.811.13%469.451.48%R6、R03
6湖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客户未透露51.140.28%51.650.16%----LR03、LR6、R03、R6
7Transcend Aero Services客户未透露----50.310.16%--LR20
8Fabrik Corporation Limited客户未透露16.160.09%------LR03、LR6、R03、R6
9嘉兴市莱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未透露12.280.07%------LR03、LR6
合计4,940.9527.22%10,179.7031.89%11,125.0535.39%11,332.7435.72%-
最终客户最终客户类型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Wegmans连锁超市美国1916年30.002万美元提供超市贸易服务Wegman Enterprises Inc. 100%WEGMANS2008年2019年营业收入97亿美元
7-Eleven连锁超市美国1961年11月未披露主要从事超市零售业务Seven Eleven Japan Co7-Eleven2008年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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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6

最终客户最终客户类型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Ltd.
Matsukiyo药妆连锁店日本1932年未披露即松本清,日本大型药妆连锁店,从事化妆品、日用品、医药品、零食、饮料的销售未披露Matsukiyo Kiyoshi2013年未披露
Far Eastern A.Mart连锁超市中国台湾1990年8.7亿新台币日常用品、超级市场、一般百货业等远东集团歌林2010年未披露

8-1-137

四、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换货、退货、召回的情况,但存在少数因运输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均通过销售折让方式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因运输过程中包装损坏而造成的销售折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包装毁坏1.135.320.921.14
合 计1.135.320.921.14
占营业收入比例0.01%0.02%0.00%0.00%
客户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相关条款
Strand供应商应免费使用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运输、保险和损失风险;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产品均符合规范,并且自接收日期起至不同保证期届满前发现不合格质保产品,有权退回或由供应商提供维修部件,由供应商承担退回或维修的相关费用
HW-USAHW-USA直接向产品采购方负责产品保修事宜。根据产品保修规定,产品采购方应直接联系HW-USA,由HW-USA安排产品维修、退货或更换瑕疵产品。就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退货或换货,HW-USA有权据此与客户打交道。一旦收到保修范围内的产品,

8-1-138

客户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相关条款
HW-USA应联系公司,由公司安排退货或者记录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的确认和更换记录等事宜由公司全权决定
Bexel合同约定保证电池从制造日期起24个月内符合或者超过质量规范所规定的相关属性
Greenbrier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Daiso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Kanematsu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ICA合同未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8-1-139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访谈数量6668
访谈确认收入4,861.3610,128.0611,074.7411,595.03
占比91.89%92.43%92.50%92.03%
品牌运营商访谈数量4448
访谈确认收入5,060.258,137.499,573.6010,989.18
占比90.37%83.36%87.36%92.53%
贸易商访谈数量4446
访谈确认收入2,864.486,775.185,935.464,791.86
占比39.62%62.28%70.44%66.86%
汇总访谈数量14141422
访谈确认收入12,786.0925,040.7326,583.8027,376.06
占比70.46%78.43%84.57%86.29%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函证数量5676
函证确认收入4,334.179,047.8011,046.5910,923.57
占比81.93%82.57%92.26%86.70%
品牌运营商函证数量5577
函证确认收入5,180.758,934.0110,438.3711,258.17
占比92.52%91.52%95.25%94.79%
贸易商函证数量3423
函证确认收入2,403.166,841.975,172.752,485.28
占比33.24%62.90%61.38%34.68%
汇总函证数量13151616
函证确认收入11,918.0724,823.7826,657.7124,667.02
占比65.67%77.76%84.81%77.75%

8-1-140

通过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取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的资信评估报告,包括财务状况、股东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业务规模等,并将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规模与其的业务规模进行对比分析,交叉比对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客户的股东是否存在重合,通过上述核查的客户数量、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数量6666
客户收入4,861.3610,128.0611,074.7411,332.73
占比91.89%92.43%92.50%89.95%
品牌运营商数量5555
客户收入4,593.677,164.748,459.758,678.87
占比82.03%73.40%77.20%73.08%
贸易商数量16161616
客户收入6,906.9910,142.547,826.485,831.63
占比95.52%93.24%92.88%81.37%
汇总数量27272727
客户收入16,362.0227,435.3327,360.9725,843.23
占比90.16%85.94%87.05%81.46%

8-1-141

董事(除已出具相关承诺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出纳以及公司司机等的银行流水,并对上述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检查上述公司及其个人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六、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测试;

2、获取公司报告期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明细表并检查其账务处理,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合同中相关保修条款涉及公司保修义务的判断;

3、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独立实施函证程序并取得主要客户回函;

4、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实施现场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

5、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的资信报告;

6、向公司所在地海关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数据并将海关出具的出口数据相关证明与公司外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7、对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实施细节测试和期后回款测试;

8、网络查询客户以及终端客户的公开信息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的前五大客户中,仅

8-1-142

Greenbrier、Li & Fung、Bexel系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公司2017年度较2016年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较多,主要系2017年度增加了Bexel与Li & Fung两大客户所致。

2、报告期内,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

3、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贸易商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贸易商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良好,涉及的最终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换货、退货、召回的情况,但存在少数因运输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均通过销售折让方式进行处理。公司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公司对主要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以及新增客户收入具有真实性。

问题18:关于境外销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外销为主,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05%、

91.85%、90.26%和92.82%;发行人国内客户主要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发行人外销产品主要采用FOB方式出口,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外销业务汇率变动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2)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披露主要产品锌锰电池销售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要求,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披露贸易商模式模式下发行人是否与最终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最终客户是否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相关产品贴标由贸易商还是发行人实施,是否存在利用贸易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

8-1-143

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发行人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国、进口国的报关情况、关税等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出口退税等;(2)贸易商模式下相关产品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包括核查的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核查结论。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外销业务汇率变动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4、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及其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情况

①报告期内销、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

公司内外销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公司对外销客户在报价时还会考虑当期及预期汇率走势、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等因素,外销客户的具体报价方式如下:

若某型号电池的单位成本为人民币A,公司单位电池预期要获取的利润为人民币B,公司的美元报价公式计算如下:报价美元金额=[ (人民币A+人民币B)/(1+增值税税率)]/预期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客户的降价诉求酌情调整价格;对新客户,即根据上述报价公式计算并报价,并在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重新协商调整价格。

因此,从上述定价策略和定价公式上来看,公司外销单价已基本考虑汇率变动情况,应与内销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8-1-144

②外销业务汇率变动影响分析

由上述定价方式可知,公司承接销售订单至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汇率波动将主要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自确认销售收入至收回货款结汇成人民币期间的汇率波动则主要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以美元结算外销收入,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占公司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的比重高达90%以上,因此主要分析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报告期各期外销单价、外销收入和外销毛利率的影响。

若其他因素不变,报告期各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分别上涨1%、5%和下降1%、5%对公司各期外销单价、外销收入和外销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 目期间销售单价变动(元)营业收入变动额(万元)毛利率变动
汇率上升1%2020年1-6月0.0051158.230.71%
2019年度0.0057273.300.72%
2018年度0.0059276.670.74%
2017年度0.0062271.980.71%
汇率上升5%2020年1-6月0.0256791.163.42%
2019年度0.02871,366.503.48%
2018年度0.02961,383.353.54%
2017年度0.03101,359.903.42%
汇率下降1%2020年1-6月-0.0051-158.23-0.73%
2019年度-0.0057-273.30-0.74%
2018年度-0.0059-276.67-0.75%
2017年度-0.0062-271.98-0.72%
汇率下降5%2020年1-6月-0.0256-791.16-3.78%
2019年度-0.0287-1,366.50-3.85%
2018年度-0.0296-1,383.35-3.92%
2017年度-0.0310-1,359.90-3.77%

8-1-145

币的汇率,因此汇率变动会对公司外销产品的单价和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影响不大。

③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主要产品外销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公司2019年及2020年1-6月增值税征收率与退税率无差异,账面无进项税转出情况;2017年-2018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主要产品外销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单位成本进项税转出对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进项税转出对毛利率的影响外销单位成本进项税转出对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进项税转出对毛利率的影响
碱性主要电池
LR030.30250.0071-1.34%0.29110.0087-1.67%
LR60.44840.0080-1.40%0.42840.0098-1.72%
LR141.35540.0259-1.36%1.30580.0318-1.65%
LR202.24430.0374-1.34%2.12800.0475-1.66%
6LR611.67950.0422-1.36%1.49030.0507-1.70%
碳性主要电池
R030.15280.0026-1.17%0.14780.0037-1.78%
R60.21170.0040-1.48%0.21290.0049-1.93%
R140.56530.0087-1.26%0.53290.0123-1.87%
R200.91340.0152-1.38%0.93280.0201-1.89%
6F220.74780.0158-1.43%0.74460.0187-1.74%

8-1-146

其部分碳性电池也以工业配套销售为主,且2017-2019年其对主要客户L'Image销售单价和销售量的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之间各型号电池销售单价及销售毛利率的比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七、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对比分析”。

二、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披露主要产品锌锰电池销售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要求,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补充披露如下:

3、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要求,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报告期内公司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各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销售合同或者销售订单,关于锌锰电池销售涉及交付、验收的具体条款统计如下:

项 目合同/订单具体条款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得的主要证据
商业连锁企业
Greenbrier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Daiso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装运前卖方应检查产品的质量,且在检查完成后告知买方,若检查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标准货存在瑕疵,买方可取消装运并不承任何成本
ICA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MIGROS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MODELO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CVS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品牌运营商
Bexel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供应商负责对每个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每个批次的检验和测试均为供应商的责任,BEXEL有权重新进行检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8-1-147

项 目合同/订单具体条款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得的主要证据
测,交付给BEXEL的每个批次均需附带合格证书
StrandFOB(船上交货,上海或宁波)方式出口;客户可选择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或存在瑕疵,不合格产品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运输、保险和损失风险)
中拉物流汽车运输至上海指定码头,经客户验货员到厂检验合格后出货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客户签收日期客户签收单
GO POWER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M/S WILLIAM按照指定转船日期进行装运,以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BETERIA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贸易商
HW-USA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离岸港口,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在产品发运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提单
Kanemastu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GoodwestFOB(船上交货,上海)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Kapa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Li& Fung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对所有的订单进行最终检查,供应商应在要求检验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内向利丰业务员提交检验预约申请,建议在商品出货日前7天完成检验
HEP WELL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方式出口;未约定验收条款
类 别内外销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商业连锁企业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FCA方式(货交承运人,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并承担报关费用)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

8-1-148

类 别内外销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具体分析
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品牌运营商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贸易商外销FOB方式(船上交货)、CIF方式(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以产品的报关出口日期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内销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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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S及通过HW-USA与CVS的合作。除前述情况,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未发生业务往来。报告期内存在公司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对公司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验厂情况,其中Kanematsu与其最终客户一同对公司进行验厂,KAPA由其最终客户进行验厂。公司对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产品均由公司负责贴标。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业务均按照销售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不存在利用贸易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对发行人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国、进口国的报关情况、关税等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出口退税等

(一)公司出口报关情况核查

1、抽样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对应的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和提单等原始单据,并将上述原始单据与公司账面外销记录核对;

2、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查询公司报告期内的电子口岸出口数据并与公司账面的外销记录进行核对。

(二)外汇收汇情况核查

报告期内外汇收入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 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
欧元(万欧元)35.76275.0024.57189.85----
美元(万美元)2,051.6714,429.764,064.9828,034.834,149.5327,529.483,669.2524,804.66
人民币(万元)453.22453.221,292.441,292.441,352.751,352.751,554.711,554.71
日元(万日元)------2,425.61146.99
小 计-15,157.98-29,517.12-28,882.23-26,506.36
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89.41%-101.55%-99.4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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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的配比情况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额和申报免抵退税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计算过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应退税额A1,570.852,615.752,562.842,209.92
出口免抵税额B351.171,721.491,824.252,359.52
出口免抵退税额C=A+B1,922.024,337.244,387.094,569.44
当期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收入金额D14,784.7629,753.4829,152.9630,462.92
实际出口退税率E=C/D13.00%14.58%15.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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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境外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境外客户执行了访谈程序,通过访谈确认的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境外客户数量13131319
访谈确认的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重71.20%80.01%85.86%87.56%
客户名称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情况
HW-USA视频访谈2020年11月20日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在报告期各期末均无库存
Kanemastu电子邮件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
Goodwest电子邮件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3日
Kapa电子邮件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
HEP WELL电子邮件函证发函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回函日期: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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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7%、89.24%、80.67%和81.93%;

2、向公司的主要贸易商客户访谈确认其向公司采购的产品的贴牌及授权情况、付款条件、运输期限、订货时长等事项;

3、对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HW-USA进行穿透核查,对其终端客户之一WegmansFood Markets, inc进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HW-USA与其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占比情况;

4、统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贸易商的账龄分别以及期后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长期挂账的情形;

5、对公司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单据进行抽查;

6、获取主要贸易商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以及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其资信报告,核查贸易商客户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是真实的,公司对贸易商的产品销售已实现最终销售。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的管理层了解内外销业务的定价策略及其考虑因素;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明细表,汇总统计公司报告期内销和外销的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各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核查其中涉产品及交付、验收的具体条款,判断公司对其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向公司的管理层以及主要贸易商客户确认公司对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产品的终端客户及品牌、验厂事项的约定、以及公司是否与终端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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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实施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四”之说明;

6、对贸易商模式下相关产品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五”之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2、公司对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贸易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出口收入真实;

4、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的相关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问题19:关于销售价格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碱性电池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3LR12碱性电池价格波动较大,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单价呈上升趋势,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1)区分境内外客户,披露报告期内交易定价方式、结算货币,量化披露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并与内销产品进行比较;(2)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重点分析并披露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3)披露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及其变动原因分析;(4)披露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动对相关产品收入变动的影响;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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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区分境内外客户,披露报告期内交易定价方式、结算货币,量化披露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并与内销产品进行比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及其计算过程,以及与内销产品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货币结算的境内外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货币结算的境内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类别交易定价模式币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
境外销售成本加成定价USD(万美元)2,251.673,962.284,194.724,028.60
RMB(万人民币)972.721,309.301,384.531,497.35
EUR(万欧元)21.5156.78--
JPY(万日元)---335.52
境内销售成本加成定价RMB(万人民币)1,194.802,859.822,376.203,009.51

8-1-155

币种2020年1-6月2019年
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
美元7.02737.0319-0.07%6.89766.8985-0.01%
欧元7.64067.7492-1.40%7.69097.7255-0.45%
日元------
币种2018年2017年
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收入确认汇率平均汇率差异率
美元6.59576.6174-0.33%6.75126.7518-0.01%
欧元------
日元---0.06450.06027.09%
主要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平均销售单价0.52430.53150.53170.5241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00.0024-0.0010-0.0003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01%0.45%-0.19%-0.05%
LR6平均销售单价0.57610.58430.57380.5689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50.0010-0.0019-0.0001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08%0.16%-0.32%-0.02%
R03平均销售单价0.22670.22210.2215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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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7-0.00320.0039-0.0006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31%-1.48%1.74%-0.31%
R6平均销售单价0.28680.28530.27000.2539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额0.0009-0.00360.00040.0014
汇率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率0.30%-1.28%0.14%0.53%
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外销单价0.52430.53150.53170.5241
内销单价0.50090.54780.53960.5577
差异率4.67%-2.98%-1.46%-6.02%
LR6外销单价0.57610.58430.57380.5689
内销单价0.60310.61670.60270.6102
差异率-4.48%-5.25%-4.80%-6.77%
R03外销单价0.22670.22210.22150.2047
内销单价0.21650.21960.21730.2084
差异率4.71%1.14%1.93%-1.78%
R6外销单价0.28680.28530.27000.2539
内销单价0.26630.27360.27290.2585
差异率7.70%4.28%-1.0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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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中拉物流LR03和LR6电池的销售定价略高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中拉物流主要向公司采购碳性电池,碱性电池占其向公司电池采购的比重较低,碱性电池价格略高对其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中拉物流对碱性电池价格的敏感度也相对较低;第二、公司给予中拉物流的款项结算条件优于其他外销客户,因此公司对其定价略高。公司对中拉物流采用的款项结算方式为开票后10天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而对其他外销客户的付款信用期基本在120天内,且需采用现汇或信用证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拉物流LR03的销售收入占公司LR03内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1.79%、41.13%、37.09%和17.99%,2017-2019年度占比较高且其平均销售单价均高于该型号电池的外销平均单价。2020年1-6月对中拉物流LR03电池的销售占比大幅下滑以及对其销售单价的下降导致LR03电池内销平均单价低于外销。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拉物流LR6的销售收入占公司LR6内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45%、35.63%、49.94%和26.43%,占比较高,且报告期各期的平均销售单价均高于该型号电池的外销平均单价。

②R03和R6电池内外销平均销售单价差异的原因

2017-2018年R03和R6电池内外销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为接近,2019-2020年1-6月R03和R6电池的外销单价逐渐高于内销,主要系2019年公司对外销客户Greenbrier碳性电池的销售额大幅上涨,而Greenbrier为美国的优质客户,其产品的包装也较为复杂,因此公司对其的销售定价较高。2019-2020年1-6月公司对Greenbrier客户R03和R6电池的销售占同期同类型电池收入的比重高达65%以上。

二、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重点分析并披露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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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波动情况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的原因

①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销售均价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型号碱性电池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
LR030.5238.71%0.5238.76%0.5337.55%0.5237.04%
LR60.5758.32%0.5757.17%0.5757.67%0.5757.44%
LR141.941.01%1.911.63%1.901.90%1.931.97%
LR202.911.08%2.821.48%2.801.83%2.851.92%
6LR613.060.86%3.100.95%3.121.04%2.991.60%
3LR124.170.02%5.080.01%3.890.01%4.380.03%
碱性电池0.61100.00%0.63100.00%0.65100.00%0.66100.00%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
R030.2235.12%0.2240.20%0.2239.02%0.2140.51%
R60.2860.28%0.2856.21%0.2758.62%0.2655.96%
R140.771.75%0.751.09%0.720.70%0.670.86%

8-1-159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平均单价占比
R201.171.96%1.151.32%1.121.25%1.091.35%
6F221.060.89%1.051.17%1.110.40%1.061.31%
3R122.040.01%1.950.00%1.850.01%1.710.01%
碳性电池0.29100.00%0.28100.00%0.27100.00%0.26100.00%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7,642.6814,071.4814,032.9513,744.42
销售数量(万支)13,312.7524,534.0024,498.2424,153.23
销售单价(元/支)0.57410.57360.57280.5691

8-1-160

对不同客户销售占比变动影响,3LR12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

③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碳性电池0.29404.52%0.28135.15%0.26751.88%0.2626
其中:R030.22291.44%0.21970.51%0.21865.01%0.2082
R60.28170.71%0.27973.40%0.27065.31%0.2569
R140.76722.07%0.75164.91%0.71657.33%0.6675
R201.16841.80%1.14782.72%1.11742.97%1.0851
6F221.06161.44%1.0465-5.58%1.10834.36%1.0621
3R122.04154.77%1.94865.53%1.84647.96%1.7103

8-1-161

(3)其他电池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电池的销售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
其他电池0.3623-16.77%0.436439.39%0.3124-69.70%1.0308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销量增幅销量增幅销量
主要碱性电池22,823.3042,907.311.02%42,474.891.03%42,039.89
其中:LR038,837.3516,634.464.28%15,951.682.41%15,575.97
LR613,312.7524,534.000.15%24,498.241.43%24,153.23
LR14231.30698.85-13.20%805.16-3.00%830.06
LR20246.39633.74-18.43%776.89-3.76%807.21
6LR61195.51406.26-8.28%442.92-34.23%673.42
主要碳性电池13,241.6116,076.0215.47%13,922.30-1.47%14,129.71
其中:R034,650.496,463.0318.94%5,433.68-5.07%5,724.03
R67,982.229,036.8810.72%8,161.643.21%7,908.15
R14231.24175.9881.74%96.83-20.68%122.08

8-1-162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销量增幅销量增幅销量
R20259.85211.721.54%174.18-8.49%190.33
6F22117.81188.43236.66%55.97-69.77%185.12
合 计36,064.9158,983.334.59%56,397.190.41%56,169.60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4,002.42100.00%27,196.43100.00%27,564.93100.00%27,849.12100.00%
其中:LR034,573.0132.66%8,715.1432.05%8,415.3130.53%8,136.4329.22%

8-1-163

产品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LR67,642.6854.58%14,071.4851.74%14,032.9550.91%13,744.4249.35%
LR14449.363.21%1,334.814.91%1,533.315.56%1,605.795.77%
LR20717.305.12%1,787.796.57%2,177.917.90%2,302.918.27%
6LR61598.114.27%1,260.144.63%1,381.165.01%2,011.127.22%
3LR1221.960.16%27.080.10%24.290.09%48.450.17%
碳性电池3,893.23100.00%4,521.91100.00%3,724.68100.00%3,710.36100.00%
其中:R031,036.5926.63%1,420.1031.40%1,187.8431.89%1,191.6532.12%
R62,248.8257.76%2,527.9655.90%2,208.1459.28%2,031.6154.76%
R14177.404.56%132.272.93%69.381.86%81.492.20%
R20303.607.80%242.985.37%194.625.23%206.535.57%
6F22125.063.21%197.204.36%62.041.67%196.625.30%
3R121.760.05%1.400.03%2.660.07%2.460.07%
项目2019年度销售增长因素分析2018年度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单价变动影响额销量变动影响额销售收入变动额单价变动影响额销量变动影响额销售收入变动额
碱性电池LR03-60.32357.72297.4082.57198.20280.77
LR618.1020.5138.6292.14197.63289.77
碳性电池R037.24226.18233.4256.64-63.47-6.83
R683.01244.84327.85111.4168.58179.99

8-1-164

变动主要受公司对客户DAISO销售数量增加的影响,其中LR03销售增加1,400.74万支,LR6销量增加1,792.99万支。

2019年,LR03销售单价下降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为-60.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69%,占比较小。2018年,LR03的销售数量的变化对销售入的影响额为

357.72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利丰集团销售数量增加957.38万支所致。2019年,L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18.10万元、20.51万元,金额较小。

②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分析

2018年,R03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56.64万元、-63.47万元,合计为-6.83万元,金额较小。2018年,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111.41万元、68.58万元,主要受销售单价变动影响;主要系2017年下半年开始,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单价持续上涨,公司相应提高了R6电池的销售单价,且受涨价滞后效应影响所致。

2019年,R03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7.24万元、

226.18万元,销量是主要影响因素;主要系2019年公司对Greenbrier销售R03电池增加1,707.68万支所致。2019年,R6销售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83.01万元、244.84万元,销量是主要影响因素;主要系公司2019年对Greenbrier销售R6电池增加2,338.82万支所致。

(2)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以及主要产品碳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涨的原因

①主要产品碱性电池报告期内量、价齐跌的原因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各型号碱性电池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LR034.28%-0.69%2.41%0.99%
LR60.15%0.13%1.43%0.66%
LR14-13.20%0.30%-3.00%-1.56%

8-1-165

产品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LR20-18.43%0.63%-3.76%-1.74%
6LR61-8.28%-0.53%-34.23%4.41%
产品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销量同比增长单价同比增长
R0318.94%0.51%-5.07%5.01%
R610.72%3.40%3.21%5.31%
R1481.74%4.91%-20.68%7.33%
R2021.54%2.72%-8.49%2.97%
6F22236.66%-5.58%-69.77%4.36%

8-1-166

影响,公司提高了销售价格所致。

2019年度公司量价齐涨的碳性电池为R03、R6、R14以及R20电池,主要系受公司对Greenbrier销售情况影响。2019年度,上述4种型号碳性电池销量上涨主要受公司对Greenbrier销量增长所致。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对Greenbrier销售该4类型号碳性电池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产品名称2018年销量2019年销量销量变动销量变动占比
R03812.782,520.461,707.68165.90%
R6882.773,221.592,338.82267.22%
R140.3372.2771.9490.89%
R200.2369.9869.75185.90%

8-1-167

5、获取公司报告期分类别分产品收入明细表,对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变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境内外客户销售定价方式没有明显差别,以外币交易定价的产品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主要外销产品单价变动的影响不大,外销与内销单价差异主要系受产品成本以及客户价格敏感度、订单量大小等影响有所区别,但总体差异不大;

2、报告期内受产品销售结构的影响,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的均价下降;受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新增客户Greenbrier销售增量的影响,主要产品碳性电池均价上升,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受客户结构的影响,公司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6报告期价格呈上升趋势,但总体上保持稳定;碱性电池3LR12价格波动主要系受不同客户性能要求不同从而销售价格不同所致;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新增客户销售增量的影响,报告期内除6F22碳性电池外,其他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单价均上涨;

3、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变动主要受客户订单需求变动的影响;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量及其变动是合理的;

4、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主要产品量价波动主要系受到客户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量价波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变化情况,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量价齐跌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碳性电池量价齐涨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问题20:关于对供应商的销售

招股说明书披露,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均系公司锌粉的供应商。在公司使用完向该等供应商采购的桶装锌粉后,由其回购部分材料包装用空桶。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石墨粉供应商。2019年度,公司对供应商淮安必胜销售收入327.63万元,主要系其当期提供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公司将相应批次的半成品销售给淮安必胜。

请发行人披露:(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

8-1-168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2)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因其销售的石墨粉质量未达标回购相关半成品交易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相关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中列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是否系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七)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情况

(1)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相关交易模式的背景,系合同约定,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锌粉供应商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存在向公司回购包装物的情况。公司锌粉供应商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向公司供应锌粉,锌粉以桶包装。由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对锌粉的使用量较大,每年采购锌粉使用后结存大量盛放锌粉的包装桶,盛装过锌粉的空桶属于固体废弃物,若公司自行处置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为了节约成本同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由供应商回收包装桶并进行循环利用。

公司在与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中均对包装桶的回收利用做了约定。由供应商将公司使用后产生的锌粉包装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公司向供应商以约定的价格处置包装桶并开具发票。经向宁波劲能和浙江长贵访谈核实,其回收包装物会考虑运输距离及运输成本,因此其向不同客户回收包装物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

8-1-169

其回收包装桶的主要目的在于回收利用、节约包装成本,回收包装桶属于行业惯例。

(2)报告期内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金额、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其对应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

①供应商回购包装物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向公司回购的包装物均为锌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
数量(只)金额(元)数量(只)金额(元)
宁波劲能11,400.0080,707.9613,850.0098,053.09
浙江长贵2,770.0012,256.64
合计14,170.0092,964.6013,850.0098,053.09
供应商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只)金额(元)数量(只)金额(元)
宁波劲能29,350.00201,706.458,300.0056,752.14
浙江长贵4,000.0017,094.02
合计33,350.00218,800.478,300.0056,752.1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170

其他业务收入92,964.6098,053.09218,800.4756,752.1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5,050.00110,800.00254,800.0066,400.00

8-1-171

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采购具体明细、质量要求、合理损耗及包装标准等的约定进行验收,并以甲方检测数据为准,对于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回”、“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提供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产品,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重大违法事件或发生了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此公司关于石墨粉质量事件的处理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一般制造业企业对供应商供应材料质量问题的索赔惯例。

(2)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相关收入、应收款、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中列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①相关交易的标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定价的公允性

标 的单位数量含税收入(万元)含税成本(万元)毛利率
光身电池万支907.80294.20485.27-64.95%
正极粒子/粉90.7976.02110.76-45.70%
合 计370.22596.03-60.99%
项目具体内容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光身电池260.36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正极粒子/粉67.27

8-1-172

应收账款销售光身电池及正极粒子/粉370.22
其他应收款赔偿225.81
营业外收入赔偿225.81

8-1-173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供应商宁波劲能、浙江长贵向公司回购包装物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惯例,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合理、准确;

2、公司向供应商淮安必胜销售半成品的交易真实,相关交易符合合同约定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合理、准确,公司与淮安必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5,427万元、5,210万元、4,956万元和5,963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44.22万元、0万元、0万元和104.05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1)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发行人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2)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5名与前5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账龄、当年销售收入及其占比,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3)披露将较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中“较高信用等级”的具体含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说明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取得的主要证据及其结论。

回复:

8-1-174

一、区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和贸易商客户,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发行人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一)报告期内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4、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不同类别客户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应收账款及对应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
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2,779.10944.392,554.94
对应营业收入7,230.745,599.795,290.38
占比38.43%16.86%48.29%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960.111,798.572,135.52
对应营业收入10,878.049,761.6810,957.93
占比8.83%18.42%19.49%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1,353.651,681.172,450.77
对应营业收入8,426.7510,958.6211,973.01
占比16.06%15.34%20.47%
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943.271,432.503,337.62
对应营业收入7,167.0111,876.3612,598.69
占比13.16%12.06%26.49%

8-1-175

运营商客户占比相对较低。贸易商的业务模式除获取销售价差外,资金成本也是其考虑的重大因素。出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贸易商要求公司给予其相对较长的信用期。如主要贸易商利丰集团的信用期为120天或船运后60天、HW-USA的信用期为船运日后75天或120天。因此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符合商业逻辑和实际经营情况。2017-2019年贸易商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变动不大,2020年6月30日占比较高,主要系2020年1-6月的收入为半年度数据,此外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对HW-USA和利丰集团等主要贸易商的销售额较高,而这些贸易商的信用期相对较长,导致对其的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数据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HW-USA利丰集团合 计
第二季度收入金额851.44897.771,749.21
第二季度收入对应回款金额-245.29245.29
第二季度收入尚未回款金额851.44652.481,503.92
期末应收账款938.06817.481,755.54
第三季度收入回款金额930.00853.941,783.94

8-1-176

(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4、

(2)公司计提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的稳健性

A.同行业公司账龄1-2年坏账政策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为1-2年的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平均数公司
1-2年50%18%20%10%25%10%
账龄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62%2.84%2.53%4.51%
力王股份3.24%2.96%2.71%1.95%
亚锦科技6.16%6.75%8.29%4.80%
野马电池-3.00%3.01%3.03%
平均数3.99%3.89%4.14%3.57%
公司5.02%5.03%5.03%5.00%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251.235,187.985,448.525,713.38
1-2年27.2130.5538.40-

8-1-177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合 计6,278.455,218.535,486.915,713.3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278.455,218.535,486.915,713.38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2,970.832,165.352,632.543,348.61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6,179.435,012.095,391.255,602.44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47.32%41.49%47.98%58.61%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98.42%96.04%98.26%98.06%

8-1-178

要为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知名品牌运营商及大型贸易商,商业信誉良好,付款能力强,基本按约定的条件进行付款。

二、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5名与前5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账龄、当年销售收入及其占比,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一)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5名与前5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5名的账龄、当年销售收入及其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4、(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账龄营业收入占比
2020年6月30日Greenbrier1,578.721年以内3,178.5149.67%
HW-USA938.061年以内1,283.8473.07%
利丰集团817.481年以内1,459.0956.03%
Kapa533.021年以内909.3358.62%
Strand484.021年以内2,008.3424.10%
小 计4,351.308,839.1149.23%
2019年12月31日HW-USA863.181年以内2,655.1232.51%
Strand845.921年以内4,572.9618.50%
利丰集团843.991年以内2,750.2030.69%
中拉物流580.421年以内1,785.8832.50%
淮安必胜324.321年以内260.36124.57%
小 计3,457.8312,024.5228.76%
2018年12月31日HW-USA1,072.381年以内3,683.7429.11%

8-1-179

项目账面余额账龄营业收入占比
Strand1,026.331年以内5,165.9819.87%
利丰集团703.411年以内1,505.0846.74%
中拉物流557.231年以内1,637.4634.03%
ICA532.171年以内1,535.8534.65%
小 计3,891.5213,528.1128.77%
2017年12月31日利丰集团1,873.941年以内2,634.4971.13%
HW-USA916.511年以内3,748.6024.45%
Strand858.501年以内4,914.3017.47%
Daiso435.361年以内1,631.0726.69%
ICA416.641年以内1,743.7823.89%
小 计4,500.9514,672.2430.68%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GreenbrierGreenbrier
HW-USABexel
利丰集团Daiso
KapaStrand
Strand利丰集团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HW-USA938.061,283.8473.07%船运日后75天/120天付款

8-1-180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Kapa533.02909.3358.62%船运月末后35天付款
Bexel2,193.49-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Daiso314.952,062.1115.27%船运日后60天付款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HW-USAStrand
StrandDaiso
利丰集团Kanematsu
中拉物流利丰集团
淮安必胜HW-USA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中拉物流580.421,785.8832.50%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淮安必胜324.32327.6398.99%未约定
Daiso191.464,002.784.78%船运日后7天/60天付款
Kanematsu146.853,159.804.65%船运日后30天付款

8-1-181

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按如下公式计算:180天-中拉物流延迟支付货款的天数;Daiso自2019年12月起信用期变更为船运日后60天付款,下同

如上表所示,由于中拉物流实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晚于合同约定,因此期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高于Daiso和Kanematsu。

由于公司对淮安必胜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为其供应商的石墨粉存在质量瑕疵而导致公司向其回售有质量问题的光身电池及正极粒子/粉所致,属于偶发性的销售,收入确认在2019年12月,因此期末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其应收账款余额高于Daiso和Kanematsu,截至2020年9月3日公司已收到淮安必胜支付的票据。

C.2018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HW-USAStrand
StrandKanematsu
利丰集团HW-USA
中拉物流Daiso
ICABexel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利丰集团703.411,505.0846.74%120天/船运日后60天付款
中拉物流557.231,637.4634.03%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ICA532.171,535.8534.65%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Kanematsu397.194,146.489.58%船运日后30天付款
Daiso294.663,636.908.10%船运日后7天付款
Bexel2,231.870.00%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8-1-182

利丰集团的营业收入低于Kanematsu、Daiso和Bexel,但其期末应收账款更高。由于中拉物流实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晚于合同约定,因此期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高于Kanematsu、Daiso、Bexel。D.2017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
利丰集团Strand
HW-USAHW-USA
StrandKanematsu
DaisoBexel
ICA利丰集团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占比信用期
Daiso435.361,631.0726.69%船运日后7天付款
ICA416.641,743.7823.89%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Kanematsu306.873,090.299.93%船运日后30天付款
Bexel-2,829.25-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8-1-183

(二)应收账款前5名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公司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客户名称、类型、所属国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与公司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7、二”之说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4、(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背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三、披露将较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中“较高信用等级”的具体含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3、(2)应收款项融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较高信用等级主要是考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型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大,服务客户群体广、核心资本充足,此类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较小。因此公司将由该类银行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认定为“较高信用等级”,此类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者贴现时公司需要承担的票据链上的信用风险较小,再背书或者贴现时可以终止确认。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将收到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型上市商业银行的承兑票据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资产。

8-1-184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说明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取得的主要证据及其结论

(一)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商业票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1、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要核查程序

(1)应收账款主要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审定表,对比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

②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和替代测试程序,各期末通过函证和替代测试分别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其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278.455,218.535,486.915,713.38
函证确认金额3,403.254,058.504,563.054,970.57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2,469.60677.01871.71452.88
函证确认比例54.21%77.77%83.16%87.00%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39.33%12.97%15.89%7.93%
汇总确认比例93.54%90.74%99.05%94.9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278.455,218.535,486.915,713.38

8-1-185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期后三个月内回款金额5,889.734,534.425,167.675,206.66
占比93.81%86.89%94.18%91.13%
期间票据金额(万元)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备注
收到
2020年1-6月928.82中拉物流客户
12.70宁波鼎晨电子有限公司客户
406.56淮安必胜客户

8-1-186

期间票据金额(万元)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备注
2019年度2,015.76中拉物流客户
2018年度935.73中拉物流客户
2017年度2,757.38中拉物流客户
112.98中拉物流客户
背书/托收
2020年1-6月190.5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
154.69宁波劲能供应商
282.3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328.80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568.83银行到期托收
2019年度265.26宁波劲能供应商
189.54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1,006.56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79.29银行到期托收
2018年度120.00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1,041.70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118.26银行到期托收
2017年度182.68宁波劲能供应商
161.46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供应商
1,778.09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
468.73银行到期托收

8-1-187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回款单位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
Ascent Battery Supply(Ascent)BATTERIES PLUS LLC(BATTERIES)120.40355.76260.92188.77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COOP VARDAGSHANDEL AB11.1910.43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Salling Group121.05
NETTO APS & CO.KGSalling Group101.16
NETTO SP.Z.O.OSalling Group77.02
小 计309.76487.24260.92188.77
客户与付款方存在合作关系
ADVANCEDPOWELL INDUSTRIES LTD(POWELL)297.38
CVSHW-USA1,106.25
O,BEST SYIF.C TRADING DI7.59
TRADING S.R.L.19.33
CHEN QIPEN21.43
D.E TRADING DI21.25
DENG CHAO19.88
ELISA MODA DI19.94
AscentHW-USA74.63
小 计1,587.68
同受实控人控制公司支付
O,BEST SYIEURO CASA S.R.L.18.44
张坚平JIHAI HOLDING GROUP CO., LIMITED125.99
小 计144.43
公司股东代为支付
CV,Adil Jaya MakmurBPK BENSON ZAINAB23.97
小 计23.97
合 计309.76487.24260.921,944.85

8-1-188

客户名称回款单位名称原因及取得的证据
同一集团内集中支付
AscentBATTERIES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到Ascent的注册登记资料,获取BATTERIES出具的确认函件,Ascent受其控制。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COOP VARDAGSHANDEL AB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NETTO MARKNAD SVERIGE AB的注册登记资料,2019年该公司更名为COOP VARDAGSHANDEL AB。
NETTO MARKNAD SVERIGE ABSalling Group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NETTO APS & CO.KG、NETTO SP.Z.O.O、NETTO MARKNAD SVERIGE AB的注册登记资料,2019年8月之前上述公司均受Salling Group控制,2019年Salling Group将NETTO MARKNAD SVERIGE AB出售。
NETTO APS & CO.KG
NETTO SP.Z.O.O
客户与付款方存在合作关系
ADVANCEDPOWELL向ADVANCED的实际控制人Keming(John)Li Ph.d访谈确认POWELL为其合作伙伴控制的公司。
CVSHW-USA与HW-USA 的股东及经营者Hason访谈确认CVS为HW-USA的贸易合作伙伴。
O,BEST SYIF.C TRADING DI与O,BEST SYI的实际控制人Chen sirong访谈确认,上述公司和个人均为O,BEST SYI或者EURO CASA S.R.L.的合作伙伴。
3L TRADING S.R.L.
CHEN QIPENG
D.E TRADING DI
DENG CHAO
ELISA MODA DI
ASCENTHW-USA与HW-USA 的股东及经营者Hason访谈确认,ASCENT为HW-USA的贸易合作伙伴。
同受实控人控制公司支付
O,BEST SYIEURO CASA S.R.L.与O,BEST SYI的实际控制人Chen sirong访谈并取得EURO CASA S.R.L.的注册登记资料,确认EURO CASA S.R.L.同受Chen sirong控制。
张坚平JIHAI HOLDING GROUP CO., LIMITED通过中信保公司获取到JIHAI HOLDING GROUP CO., LIMITED的注册登记资料,确认其受张坚平控制。
公司股东代为支付
CV,Adil Jaya MakmurBPK BENSON ZAINAB根据CV.ADIL提供的商业登记证明,其付款人为其所有人。

8-1-189

(4)向第三方回款中的主要客户函证(包括HW-USA、Ascent)并取得客户回函,确认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抽查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对应订单、出口报关单、回款原始单据等资料,确认其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收入是真实、准确的。

问题22: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招股说明书披露,生产碱性电池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为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生产碳性电池所需原辅材料为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能源主要为电和水。电池成本中直接材料是主要构成部分,直接材料占比波动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影响。

请发行人:

(1)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及其合理性,披露在产品的具体成本核算方法;

(2)披露原材料采购的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披露生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等的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

(3)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

(4)结合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采购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2017年至2018年采购价格走势与电解锌的市场价格走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披露发行人2017年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的

8-1-190

采购价格均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主要原材料锌筒的供应商均为宁波光华电池有限,报告期内锌筒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电解二氧化锰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

(5)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数量、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变动原因,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的,披露最终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格及与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6)披露能源采购的单价、采购量、金额,采购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7)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披露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8)量化分析并披露部分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9)对比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披露各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产品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的对比及其分析;

(10)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自产、外购的营业成本及其构成;披露自产的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11)披露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2019年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制造费用金额下降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

(1)对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结转成本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和数量不准确、多结转或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2)对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及其变化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8-1-191

回复:

一、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及其合理性,披露在产品的具体成本核算方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

1、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的生产阶段

(1)碱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8-1-192

(2)碳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根据上述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工艺流程图,并结合成本核算情况归纳主要生产阶段如下:

生产阶段一:正极制造,即对碱性电池正极材料(包括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石墨粉、HA1681粘结剂)、碳性电池正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天然二氧化锰粉、乙炔黑、氯化锌)进行拌粉等工序制成碱性、碳性正极粉;

生产阶段二:光身电池制造,即利用不同类型产品的电池生产线将电池各种原材料按照工艺流程的要求生产成光身电池;

生产阶段三:包装,对静置老化后的光身电池利用各种包装设备进行贴标并包装生产成为产成品。

2、各生产阶段涉及主要成本核算对象情况

公司存货下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原材料:主要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而采购的各类原料,包括碱性及碳性主要材料、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等。

(2)在产品:主要核算经过正极制造后的碱性正极粉和碳性正极粉以及光身电池;

(3)库存商品:主要核算公司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产品。

8-1-193

(4)生产成本:主要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各项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5)制造费用:主要核算无法直接分配到产成品中的各项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折旧摊销费、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维修费及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等。

3、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

公司存货的计价方法为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并采用永续盘存制作为存货盘点制度,以品种法核算产品成本,以定额成本法作为产品成本的分配方法。

(1)在产品(正极粉)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在产品(正极粉)仅承担直接材料成本,具体归集和分配如下:

碱性正极粉的主要原料包括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石墨粉、HA1681粘结剂,碳性正极粉的主要原料包括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天然二氧化锰粉、乙炔黑、氯化锌,公司按订单生产,直接材料一次性投料,直接材料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进行归集,材料领用单价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期末根据尚未使用的正极粉确定在产品(正极粉)的结存金额。

当月领用出库在产品(正极粉)应分配直接材料成本=本期领用材料金额+期初在产品(正极粉)金额-期末在产品(正极粉)余额(结合仓库盘点数量与实际构成材料单价计算)。

将应分配直接材料成本根据各型号在产品(正极粉)定额分配至对应的在产品(光身电池)。

(2)在产品(光身电池)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①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

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主要原材料包括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纸等。

每月根据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产量及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对各种原材料

8-1-194

的单位定额耗用量计算出每月各种原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再根据每月各类原材料的实际耗用总量除以各类原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计算出每类原材料的分配比例。最终根据各类原材料的分配比例乘以当月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对各类材料的定额耗用总量,计算出不同类别在产品(光身电池)直接材料投入总额。

②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直接人工核算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相应的社保费用等,直接人工根据各车间进行归集,将每月直接人工总额以标准工时为分配系数分配至当月完工入库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

③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按各车间进行归集。将每月制造费用总额以在产品(光身电池)标准工时为分配系数分配至当月完工入库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

④在产品成本结转

每月根据各型号在产品的实际领用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在产品成本。

(3)产成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①成本归集、分配

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在静置老化期后经包装生产,完工后转入产成品核算,其中每月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均在在产品(光身电池)进行分摊,产成品成本包含领用的各型号在产品(光身电池)及包装材料成本;

产成品对应订单的专用包装材料按订单进行领用和归集,通用包装材料按照当月实际领用的包装材料在完工产成品之间进行分摊。

②产成品成本结转

根据各型号产成品实际发出数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产成品成本。

4、成本核算合理性分析

公司已对成本核算与存货成本结转流程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所有成本费用均按正确的金额反应在产品成本中。成本会计在成本核算账务处理过程中,对

8-1-195

内部控制各环节关键控制点的业务单据进行复核,并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公司成本核算的关键流程如下:

(1) 仓库管理员将每天仓库入库和车间领用记录输入ERP系统,系统每月末结账后自动生成材料收发存报表,原材料发出计价方法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 成本会计对生产成本中各项组成部分进行归集,按照预设的分配公式和方法,将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型号电池产品间分配,编制完成产品成本计算表。成本会计根据成本计算表编制会计凭证,并经财务主管审核批准;

(3) 产品确认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公司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按照销售数量及加权平均成本结转销售产品成本。成本会计编制销售成本结转凭证,并经财务主管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可以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计量和结转具有合理性,能够反映产品成本的真实情况。

二、披露原材料采购的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披露生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等的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1、采购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模式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采购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计划生产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供方进行选择、考查和评价,并负责跟踪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情况。技术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检验规程等;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对于新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报价、付款条件等进行评价。

8-1-196

进行筛选后,评估小组对供方进行考查和评价。评估小组主要考查供方的公司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产品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填写《供方生产能力调查表》等相关表单,再根据公司的《合格供方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公司计划生产部调查研究公司各个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关注各种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价格情况,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公司采购部负责联系供应商,洽谈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价格、供货时间、运输条件等。公司质检部及生产事业部负责材料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采购部;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处理相关事宜。公司通常向固定合作的供应商采购,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

(2)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情况

①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材料采购总额11,559.0620,770.0619,682.1919,023.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锌粉(公斤)19.58730,000.001,429.3612.37%22.911,634,000.003,744.1618.0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892,044,000.001,818.0915.73%9.864,054,000.003,998.6219.25%
钢壳(万支)729.1022,375.871,631.4314.11%729.3545,286.043,302.9415.90%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17420,000.00343.012.97%8.76420,000.00368.071.77%
锌筒(万支)603.8815,187.80917.167.93%737.8217,586.021,297.536.25%
隔膜纸(公斤)98.4221,827.60214.831.84%97.4555,438.60540.252.59%
合计6,353.8854.97%13,251.5763.8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采购单价(元)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8-1-197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锌粉(公斤)25.101,468,000.003,684.1318.72%24.761,521,000.003,766.5819.8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053,840,400.003,475.417.66%7.973,680,000.002,933.6815.42%
钢壳(万支)750.4244,409.273,332.5716.93%731.8146,689.263,416.7817.96%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83420,000.00328.831.67%7.22360,000.00260.001.37%
锌筒(万支)853.8814,654.871,251.356.36%843.2713,605.891,147.356.03%
隔膜纸(公斤)94.0460,290.90567.002.88%95.7453,967.30516.662.47%
合计12,639.2864.22%12,041.0563.30%

8-1-198

三、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数量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材料名称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金额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金额变动率
碱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粉-8.70%11.31%1.63%1.34%-3.48%-2.19%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8.99%5.56%15.05%13.52%4.36%18.47%
钢壳-2.81%1.97%-0.89%2.54%-4.88%-2.46%
隔膜纸3.62%-8.05%-4.72%-1.77%11.72%9.74%
碳性电池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11.93%0.00%11.93%8.41%16.67%26.47%
锌筒-13.59%20.00%3.69%1.26%7.71%9.06%
产品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量变动率产量变动率产量
碱性电池44,921.788.74%41,309.84-1.13%41,783.81
碳性电池16,950.2418.50%14,304.106.06%13,486.50

8-1-199

备货目的加大了采购量。隔膜纸的采购量大幅上涨,主要系公司的隔膜纸基本以进口为主且以美元计价,2018年末人民币兑美元持续贬值,为避免人民币持续贬值对进口物料的不利影响,公司增加了对隔膜纸的采购量;2018年度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采购数量变动趋势与碳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一致,其中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数量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其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增加备货量导致采购数量增加。

2019年度碱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采购数量变化趋势与碱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一致,隔膜纸采购数量变动趋势与碱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不一致。隔膜纸采购下降主要系2019年度隔膜纸价格受汇率影响有所上涨,同时上期备货较多,2019年度相应减少了采购量;2019年度碳性电池主要材料锌筒采购数量与碳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一致,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数量变动趋势与碳性电池产量变动趋势不一致。2019年度碳性电池产品增幅较大,但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数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019年度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同时2018年度公司备货较多,公司在其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未增加采购量,导致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019年末库存较2018年末库存量下降13.50%。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分析:

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同时受其采购数量及单价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单价对采购金额变动的影响分析如下:

项目材料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采购金额 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采购单价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采购金额 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采购单价变动对采购金额的影响
碱性电池 主要材料锌粉(元/公斤)1.63%11.31%-9.68%-2.19%-3.48%1.3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5.05%5.56%9.49%18.47%4.36%14.11%
钢壳(元/万支)-0.89%1.97%-2.86%-2.46%-4.88%2.42%
隔膜纸(元/公斤)-4.72%-8.05%3.33%9.74%11.72%-1.97%
碳性电池 主要材料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11.93%0.00%11.93%26.47%16.66%9.81%
锌筒(元/万支)3.69%20.00%-16.31%9.06%7.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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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0

四、结合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采购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披露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2017年至2018年采购价格走势与电解锌的市场价格走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披露发行人2017年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的采购价格均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野马电池主要原材料锌筒的供应商均为宁波光华电池有限,报告期内锌筒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电解二氧化锰的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野马电池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分析

1、锌粉与锌筒

公司锌粉与锌筒采购价格是基于0#锌锭价格,并加上一定的加工费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锌粉按月采购均价如下: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数量(吨)80.00105.00145.00145.00100.0050.00160.00105.00150.00155.00195.00130.00
金额(万元)164.57244.02331.22343.76231.93117.50385.59259.88393.79416.20534.81341.30
单价(万元/吨)2.062.322.282.372.322.352.412.482.632.692.742.63
2018年度数量(吨)60.00140.00130.00123.00128.0098.00100.00138.00135.00133.00133.00150.00
金额(万元)162.79388.35344.03315.84331.20248.56249.70324.66313.84329.78322.503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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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1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单价(万元/吨)2.712.772.652.572.592.542.502.352.322.482.422.35
2019年度数量(吨)163.0050.00113.00125.00143.0080.00149.00138.00155.00153.00185.00180.00
金额(万元)380.45117.07273.71311.54348.83191.58341.52313.41345.32327.66407.54385.54
单价(万元/吨)2.332.342.422.492.442.392.292.272.232.142.202.14
2020年度数量(吨)90.0060.0090.00215.00155.00120.00------
金额(万元)188.68125.36178.73400.24298.27238.09------
单价(万元/吨)2.102.091.991.861.921.98------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数量(万支)1,121.301,302.021,540.001,570.971,332.54978.221,160.68727.00168.731,203.591,337.711,163.14
金额(万元)97.67118.95121.81119.9799.8675.7991.5660.3125.03114.64125.1496.60
单价(元/万支)871.02913.59790.99763.70749.38774.78788.86829.581,483.62952.50935.50830.55
2018年度数量(万支)2,586.08647.301,556.431,454.50576.081,056.301,738.401,226.78507.30307.801,424.701,573.20
金额(万元)234.5964.41148.46123.2148.2395.12132.7986.8645.8636.44119.16116.22
单价(元/万支)907.13995.01953.87847.09837.16900.53763.86708.06903.961,183.87836.38738.75
2019年度数量(万支)2,704.80572.16933.302,393.801,296.60733.481,906.482,412.00573.10588.00925.902,402.40
金额(万元)195.1860.9873.95177.9793.6163.81148.16162.6547.9441.2561.94159.09
单价(元/万支)721.621,065.73792.40743.48721.95869.98777.14674.33836.47701.46668.99662.22
2020年度数量(万支)1,824.001,070.402,587.203,525.602,937.603,387.00------
金额(万元)119.5673.19151.38205.01177.75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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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2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单价(元/万支)655.46683.77585.12581.49605.10594.22------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R03(元/万支)562.39587.45587.63573.78576.92583.76587.43639.60-664.96650.31639.27
R6(元/万支)838.63879.71896.61878.60872.65890.07897.44957.261,006.081,018.981,005.38972.84
2018年度R03(元/万支)658.00666.67638.40624.34616.29621.70577.59559.28575.44594.83563.79562.58
R6(元/万支)998.371,024.20979.14956.86913.79957.75897.36796.55871.18926.69873.01845.22
2019年度R03(元/万支)569.66-592.92601.96570.99556.15534.27525.66-513.27519.47510.99
R6(元/万支)858.24868.28880.61914.81851.98852.76804.42786.65797.52784.49782.29767.56
2020年度R03(元/万支)507.12490.27438.79448.69474.58475.64------
R6(元/万支)752.20721.03642.33664.97704.12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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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公司锌粉、锌筒采购价格与0#锌锭价格波动一致。

2、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与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电解二氧化锰主要用于锌锰电池的制造,根据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加工工艺的区别,分为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与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分别用于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的制造。电解二氧化锰通常通过电解酸性硫酸锰溶液实现制造,生产成本主要受二氧化锰、硫酸以及能源价格影响。电解二氧化锰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销售价格除受成本影响外,还受大宗商品电解金属锰供需关系影响。若电解金属锰价格上涨,将带动电解二氧化锰企业将产能转移至电解金属锰生产,从而导致市场供给减少,价格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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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4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解二氧化锰采购均价如下: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碱性(元/吨)7,606.847,606.847,820.518,034.198,034.198,034.198,034.198,034.198,034.198,119.668,034.198,034.19
碳性(元/吨)7,008.55-7,264.967,264.96-7,264.96--7,252.75--7,264.96
2018年度碱性(元/吨)8,034.198,418.808,803.428,899.578,854.019,034.489,073.769,061.309,029.129,109.209,924.579,727.01
碳性(元/吨)7,264.967,264.96-8,034.19-8,103.45-8,103.45-8,017.24-8,017.24
2019年度碱性(元/吨)9,568.979,568.979,965.529,794.0210,088.5010,077.8610,168.1410,014.7510,101.939,867.2610,087.928,938.05
碳性(元/吨)-8,017.24-9,203.54-9,203.548,938.058,982.30--8,982.30-
2020年度碱性(元/吨)8,938.059,031.219,100.308,716.818,761.068,879.06------
碳性(元/吨)8,982.308,982.308,053.107,787.617,787.617,7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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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整体一致。

3、钢壳

电池用钢壳原材料主要为符合GB/T 34212-2007《电池壳用冷轧钢带》标准的专用冷轧钢带。专用冷轧钢带加工难度较大,目前主要供应商包括日本新日铁与宝钢集团。冷轧钢带加工工艺复杂,因此钢材成本在冷轧钢带成本中占比较低,冷轧钢带价格相对较为稳定,与钢材大宗商品走势关联度较低。同时,制造钢壳所要求的变形程度超过了材料一次成形所允许的最大变形程度,钢壳无法一次拉伸成形,因此钢壳冲制由多道次拉伸与变薄拉伸构成,生产成本较高,钢材占钢壳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钢壳市场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受钢材价格影响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钢壳按月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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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6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数量(万支)3,225.422,166.605,224.824,039.422,197.203,038.505,256.902,636.704,044.905,071.845,265.464,521.50
金额(万元)248.94167.48409.36294.79162.57224.90347.69187.05284.82367.00376.06346.12
单价(元/万支)771.80773.01783.49729.78739.89740.15661.40709.40704.15723.61714.19765.51
2018年度数量(万支)3,137.602,207.053,102.404,633.224,182.003,638.253,733.252,998.243,196.914,934.353,318.155,327.85
金额(万元)237.87181.58232.81332.54314.47257.10268.83232.76246.76367.29279.35381.21
单价(元/万支)758.14822.71750.43717.73751.95706.67720.10776.33771.88744.35841.87715.50
2019年度数量(万支)3,847.321,439.884,371.603,523.303,640.234,336.623,706.603,926.003,999.203,169.335,126.784,199.18
金额(万元)301.76111.47315.03258.99278.17298.16269.91275.99282.29236.40362.68312.08
单价(元/万支)784.34774.14720.64735.07764.15687.53728.19702.99705.87745.90707.42743.20
2020年度数量(万支)2,626.751,087.203,252.205,414.345,244.204,751.18------
金额(万元)200.9383.26242.97399.05372.33332.89------
单价(元/万支)764.95765.86747.10737.02709.98700.64------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LR03(元/万支)589.74589.74589.74589.74589.74589.74589.74589.75589.74589.74589.74589.74
LR6(元/万支)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752.14
2018年度LR03(元/万支)589.74589.74589.74589.74581.90581.90581.90581.90581.90581.90581.90581.90
LR6(元/万支)752.14752.14752.14752.14752.62751.31752.16752.16752.16752.16752.167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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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9年度LR03(元/万支)581.90581.90581.9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
LR6(元/万支)752.16752.16752.16752.21751.88752.21749.68752.21752.21752.21752.21752.21
2020年度LR03(元/万支)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582.30------
LR6(元/万支)752.21752.21752.21752.21744.69734.13------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17年度数量(千克)--9,326.40-4,108.6010592.403,406.204,115.004,162.704,160.809,720.204375.00
金额(万元)--92.61-39.63104.7333.8040.0640.4839.5293.3632.47
单价(元/千克)--99.30-96.4598.8799.2397.3597.2594.9896.0574.23
2018年度数量(千克)9,477.40-4,074.604059.009,598.90-4,622.80-9,509.00-9,493.609,455.60
金额(万元)88.96-38.5936.4687.80-44.15-93.61-92.8184.01
单价(元/千克)93.86-94.7189.8391.47-95.50-98.44-97.7688.85
2019年度数量(千克)9,158.10--4,082.909,574.50-9,349.809,581.40-4,096.60-9,595.30
金额(万元)89.39--38.0789.97-89.8991.66-40.21-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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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8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单价(元/千克)97.61--93.2493.97-96.1495.66-98.15-97.49
2020年度数量(千克)-9,540.20-4,124.304,059.804,103.30------
金额(万元)-91.65-42.2639.8641.06------
单价(元/千克)-96.06-102.4698.18100.08------

8-1-209

(六)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采购单价情况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仅野马电池,就公司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锌粉 (元/千克)野马电池22.7225.0025.46
恒威电池22.9125.1024.76
差异率0.84%0.40%-2.75%
锌筒 (元/万支)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737.82853.88843.27
差异率-9.58%-11.75%-22.97%
电解二氧化锰 (元/千克)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9.768.937.91
差异率-2.11%-4.59%-7.16%
钢壳 (元/万支)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29.35750.42731.81
差异率-0.33%5.22%-4.7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1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842.921,004.521,006.35
差异3.30%3.82%-8.07%
项目锌筒采购
第一季度338.43
第二季度295.62
第三季度176.90
第四季度336.3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8.779.768.937.91
差异--2.11%-4.59%-7.16%

8-1-211

(1)采购结构差异

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一洲锰业报告期内仅可提供普通型碱性电解二氧化锰,湘潭电化可同时提供普通型与高功率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司采购主要以一洲锰业提供的普通型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为主;野马电池电解二氧化锰主要向湘潭电化进行采购,且高功率与普通型比例未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情况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恒威电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97593.29489.2218.80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926.373,698.743,315.023,174.87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3.63--
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10.53--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55.7510.49--
合计2,161.094,366.683,804.243,193.67
野马电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2.383,844.114,030.05
其他供应商-7,196.678,068.787,115.37
合计-12,419.0511,912.8911,145.42

8-1-212

同可能导致公司与野马电池在采购单价上存在差异。综上所述,由于采购结构、付款方式、采购时点的不同,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的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

4、钢壳

由前述分析可知,公司钢壳主要采购型号LR03、LR6钢壳单价整体较为稳定。由于野马电池未披露各年钢壳采购具体型号情况,因此以野马电池报告期各期各型号碱性电池销售单价与同期各型号自产碱性电池销售金额测算当期各型号碱性电池销售数量及比例,将公司各型号钢壳单价以此比例计算公司钢壳采购价格测算如下:

单位:元/万支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36.47745.31739.06
差异0.65%4.5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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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3

五、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隔膜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数量、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变动原因,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的,披露最终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格及与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的一致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其采购情况

1、锌粉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115.6878.05%570.0019,573.362,298.0461.38%1,012.0022,707.86
上海百洛达金属有限公司-0.00%--5.500.15%2.0027,504.43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121.178.48%60.0020,194.69785.3420.97%330.0023,798.08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192.5113.47%100.0019,251.33655.2917.50%290.0022,596.19
合计1,429.36100.00%730.0019,580.313,744.16100.00%1,634.0022,914.09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361.7964.11%950.0024,860.982,451.2265.11%1,010.0024,269.55
上海百洛达金属有限公司-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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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4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662.6717.99%250.0026,506.74564.4814.99%210.0026,879.93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659.6717.91%268.0024,614.54748.8519.89%300.0024,961.82
合计3,684.13100.00%1,468.0025,096.273,764.56100.00%1,520.0024,766.8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583.3687.09%1,800.008,796.463,384.3184.64%3,478.009,730.6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979.84%184.009,726.82593.2914.84%556.0010,670.73
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0.00%--10.530.26%10.0010,530.97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55.763.07%60.009,292.0410.490.26%10.0010,486.73
合计1,818.09100.00%2,044.008,894.763,998.62100.00%4,054.009,863.38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2,986.1885.92%3,360.008,887.452,914.8799.36%3,660.007,964.1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9.2214.08%480.4010,183.5718.810.64%20.009,401.71
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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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5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0.00%---0.00%--
合计3,475.40100.00%3,840.409,049.592,933.68100.00%3,680.007,971.9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875.4853.66%11,608.87754.151,977.2659.86%25,755.20767.71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294.86%1,112.30712.86377.0511.42%5,536.24681.06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203.14%1,300.00393.81114.093.45%2,900.00393.43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625.4638.34%8,354.70748.63834.5425.27%11,094.60752.20
上海金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0.00%---0.00%--
合计1,631.43100.00%22,375.87729.103,302.94100.00%45,286.04729.3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224.1566.74%28,662.70775.972,695.7178.90%35,988.32749.05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7.5414.03%6,221.57751.4860.811.78%808.507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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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6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2.412.47%2,100.00392.4291.762.68%2,334.00393.16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558.4716.76%7,425.00752.15567.4916.61%7,545.00752.14
上海金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0.00%--1.010.03%13.44752.14
合计3,332.57100.00%44,409.27750.423,416.78100.00%46,689.26731.8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00%--53.6314.57%60.008,938.05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43.01100.00%420.008,166.88314.4485.43%360.008,734.36
合计343.01100.00%420.008,166.88368.07100.00%420.008,763.46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00%---0.00%--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28.83100.00%420.007,829.35260.00100.00%360.007,222.22
合计328.83100.00%420.007,829.35260.00100.00%360.007,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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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7

5、锌筒

单位:万元、万支、元/万支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928.15100.00%15,331.80605.381,286.53100.00%17,442.02737.61
合计928.15100.00%15,331.80605.381,286.53100.00%17,442.02737.61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251.35100.00%14,654.87853.881,147.35100.00%13,605.89843.27
合计1,251.35100.00%14,654.87853.881,147.35100.00%13,605.89843.2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Grand Host Far East Ltd.214.83100.00%21,827.6098.42540.25100.00%55,438.6097.45
SWM PDM Industries--------
合计214.83100.00%21,827.6098.42540.25100.00%55,438.6097.4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18

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采购金额金额占比数量单价
Grand Host Far East Ltd.565.2299.69%60,084.9094.07484.1893.71%49,592.3097.63
SWM PDM Industries1.780.31%206.0086.4432.476.29%4,375.0074.23
合计567.00100.00%60,290.9094.04516.66100.00%53,967.3095.74

8-1-219

六、披露能源采购的单价、采购量、金额,采购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

2、能源采购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消耗量以及锌锰电池产量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产量(万支)21,405.7344,921.7841,309.8441,783.81
碳性电池产量(万支)15,604.7016,950.2414,304.1013,486.50
产量小计(万支)37,010.4361,872.0255,613.9455,270.31
水费(万元)6.7611.0011.0911.08
水消耗量(吨)12,663.0019,001.0019,280.0020,853.00
水费单价(元/吨)5.345.795.755.31
电费(万元)132.16229.70210.75192.06
电消耗量(千瓦时)1,853,426.003,182,400.002,950,035.002,826,580.00
电费单价(元/千瓦时)0.710.720.710.68

8-1-220

与员工数量变动趋势一致。

七、披露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披露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及其构成的合理性,2018年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上升的情况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的合理性

①主要产品碱性电池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直接材料8,085.1284.48%16,371.8487.07%16,834.3386.83%16,331.3886.94%
其中:主材7,179.9475.02%14,570.2877.49%14,927.6276.99%14,287.4176.06%
包材905.189.46%1,801.569.58%1,906.719.83%2,043.9710.88%
直接人工658.526.88%1,324.657.05%1,354.416.99%1,294.456.89%
制造费用636.906.65%1,105.685.88%1,199.916.19%1,158.736.1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89.721.98%
小计9,570.26100.00%18,802.17100.00%19,388.65100.00%18,784.56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2,142.6981.32%4,029.2182.42%3,948.9682.00%3,800.0183.51%
其中:主材1,861.2970.64%3,491.6271.43%3,400.5570.61%3,209.9770.54%
包材281.4010.68%537.5811.00%548.4011.39%590.0412.97%
直接人工219.258.32%452.609.26%441.539.17%353.477.77%
制造费用222.928.46%406.568.32%425.228.83%397.008.7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9.971.90%
小计2,634.83100.00%4,888.37100.00%4,815.71100.00%4,550.48100.00%
LR6直接材料4,949.0185.98%9,707.3689.03%9,737.6288.69%9,175.7688.45%
其中:主材4,457.7777.45%8,748.1080.23%8,754.5679.74%8,154.0278.60%
包材491.248.53%959.268.80%983.068.95%1,021.759.85%
直接人工319.275.55%586.055.37%579.515.28%559.915.40%

8-1-22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制造费用373.176.48%610.295.60%661.796.03%637.936.1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14.461.99%
小计5,755.91100.00%10,903.70100.00%10,978.92100.00%10,373.59100.00%
LR14直接材料265.8486.25%833.8889.46%973.3689.19%969.9489.13%
其中:主材240.0277.87%759.8981.52%878.9880.55%876.1080.51%
包材25.828.38%73.997.94%94.388.65%93.858.62%
直接人工23.967.77%71.697.69%83.567.66%84.547.77%
制造费用10.323.35%26.542.85%34.353.15%33.763.1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8.092.62%
小计308.22100.00%932.11100.00%1,091.28100.00%1,088.25100.00%
LR20直接材料487.1490.49%1,301.1493.04%1,621.5393.06%1,598.1092.70%
其中:主材449.8683.56%1,213.7486.79%1,504.6786.35%1,490.6686.46%
包材37.276.92%87.396.25%116.856.71%107.446.23%
直接人工25.974.82%69.865.00%83.614.80%86.125.00%
制造费用12.332.29%27.501.97%37.362.14%39.802.3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2.912.40%
小计538.35100.00%1,398.50100.00%1,742.50100.00%1,724.02100.00%
6LR61直接材料224.1370.86%480.2472.86%535.8372.16%749.1874.28%
其中:主材156.7849.57%338.6651.38%373.4450.29%520.8951.65%
包材67.3521.29%141.5821.48%162.4021.87%228.2922.64%
直接人工69.9622.12%144.2721.89%165.9222.34%209.7820.80%
制造费用18.025.70%34.605.25%40.855.50%49.594.9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191.33%
小计316.30100.00%659.11100.00%742.60100.00%1,008.56100.00%

8-1-222

②主要产品碳性电池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碳性电池直接材料2,324.9386.25%2,797.8288.80%2,459.2688.38%2,574.3389.07%
其中:主材1,982.6573.55%2,410.2876.50%2,177.9578.27%2,268.3778.49%
包材342.2912.70%387.5312.30%281.3110.11%305.9610.59%
直接人工224.918.34%279.668.88%250.629.01%246.238.52%
制造费用66.172.45%73.262.33%72.662.61%69.582.4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79.662.96%
小计2,695.67100.00%3,150.74100.00%2,782.54100.00%2,890.14100.00%
其中:R03直接材料521.1980.39%764.9184.69%677.2384.51%723.3685.94%
其中:主材420.4364.85%631.8969.96%578.5572.20%611.0172.59%
包材100.7615.54%133.0314.73%98.6812.32%112.3513.35%
直接人工83.2912.85%109.1512.08%96.1812.00%91.9110.92%
制造费用24.533.78%29.113.22%27.913.48%26.433.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9.302.98%
小计648.31100.00%903.17100.00%801.32100.00%841.70100.00%
R6直接材料1,326.1285.26%1,598.4088.91%1,538.9889.47%1,492.5989.47%
其中:主材1,134.3572.93%1,386.5877.13%1,377.1580.06%1,327.4479.57%
包材191.7812.33%211.8211.78%161.849.41%165.159.90%
直接人工138.188.88%157.938.79%140.008.14%136.688.19%
制造费用40.782.62%41.362.30%41.112.39%39.002.3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0.393.24%
小计1,555.47100.00%1,797.70100.00%1,720.09100.00%1,668.26100.00%
R14直接材料135.4397.29%94.1894.38%49.5689.01%58.2189.38%
其中:主材120.0086.21%84.5184.68%43.6878.46%52.5980.75%
包材15.4311.08%9.689.70%5.8810.56%5.628.63%
直接人工0.880.63%4.564.57%4.938.85%5.618.62%
制造费用0.240.18%1.051.05%1.192.14%1.312.0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641.90%

8-1-22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小计139.20100.00%99.80100.00%55.68100.00%65.13100.00%
R20直接材料245.9697.34%193.7597.13%149.9993.36%164.7293.62%
其中:主材222.6888.12%176.2588.36%139.4186.77%152.5086.68%
包材23.289.21%17.508.77%10.586.59%12.226.94%
直接人工0.720.29%4.572.29%8.425.24%8.955.09%
制造费用0.210.08%1.150.58%2.251.40%2.261.2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802.29%
小计252.69100.00%199.47100.00%160.66100.00%175.94100.00%
6F22直接材料94.3596.18%145.2097.30%41.1296.96%133.2697.33%
其中:主材83.5685.19%129.7486.94%36.9087.00%122.7589.65%
包材10.7810.99%15.4610.36%4.229.95%10.517.68%
直接人工1.841.88%3.442.31%1.092.57%3.082.25%
制造费用0.400.41%0.590.40%0.200.47%0.580.4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501.53%
小计98.09100.00%149.23100.00%42.41100.00%136.92100.00%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较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动率占比变动
直接材料19,406.1787.08%19,012.9787.27%2.07%-0.19%
其中:主材17,202.9877.19%16,766.5376.96%2.60%0.23%

8-1-224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较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动率占比变动
包材2,203.199.89%2,246.4410.31%-1.93%-0.42%
直接人工1,606.247.21%1,542.317.08%4.15%0.13%
制造费用1,272.935.71%1,230.115.65%3.48%0.06%
合 计22,285.34100.00%21,785.38100.00%2.29%0.00%
主要原材料2018年 平均采购单价2017年 平均采购单价变动率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对直接材料金额的影响比例
锌粉(公斤)25.1024.761.34%16.14%0.22%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057.9713.52%16.92%2.29%
钢壳(万支)750.42731.812.54%15.23%0.39%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837.228.41%1.55%0.13%
锌筒(万支)853.88843.271.26%5.74%0.07%
合 计3.09%

8-1-225

C.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影响公司2018年生产部门年平均人数较2017年下降0.53%,同时公司对员工实施年度涨薪计划,根据公司的年度效益情况涨薪幅度5%-10%左右,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上期相应增加4.15%;同时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金额较2017年增加3.48%,主要系公司2018年塑罩由外购改为自制,相应增加了片料、套管等机物料消耗所致。综上所述,2018年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而成本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主要为产品结构变化主材中的包装成本下降,导致主材总成本增加不明显,而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上升,导致主材成本占比略有下降。

八、量化分析并披露部分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6)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原因分析报告期内主要碳性电池及碱性电池报告期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LR030.301.43%0.29-2.65%0.303.36%0.29
LR60.43-2.70%0.44-0.85%0.454.35%0.43
LR141.33-0.10%1.33-1.59%1.363.39%1.31
LR202.19-0.98%2.21-1.61%2.245.01%2.14
6LR611.62-0.28%1.62-3.23%1.6811.94%1.50
R030.14-0.21%0.14-5.29%0.150.34%0.15
R60.19-2.01%0.20-5.65%0.21-0.09%0.21
R140.606.15%0.57-1.37%0.587.78%0.53
R200.973.21%0.942.15%0.92-0.22%0.92
6F220.835.14%0.794.53%0.762.45%0.74

8-1-226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变动率采购价格
锌粉(公斤)19.58-14.54%22.91-8.73%25.101.37%24.76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89-9.84%9.868.95%9.0513.55%7.97
钢壳(万支)729.10-0.03%729.35-2.81%750.422.54%731.8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17-6.74%8.7611.88%7.838.45%7.22
锌筒(万支)603.88-18.15%737.82-13.59%853.881.26%843.27
隔膜纸(公斤)98.421.00%97.453.63%94.04-1.78%95.74
异常产品2018年包装材料单价2017年包装材料单价变动率
R60.01980.0209-5.26%
R200.06070.0642-5.45%

8-1-227

但R20和6F22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外购R20光身电池115.64万元,相应增加单位成本。此外R20和6F22单位成本上涨系美国地区客户的单位产品包装成本较高,同时2019年度公司对美国地区主要客户Greenbrier销售增长较大。R20和6F22电池两期单位包装材料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元/支

异常产品2019年包装材料单价2018年包装材料单价变动率
R200.08270.060736.24%
6F220.08200.07548.75%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碱性电池合计0.440.460.450.470.490.49
其中:LR030.290.300.290.320.330.34

8-1-228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60.440.450.430.490.500.51
LR141.331.361.311.381.431.50
LR202.212.242.142.412.472.47
6LR611.621.681.501.761.761.78
碳性电池碳性电池合计0.200.200.200.260.290.30
其中:R030.140.150.150.170.180.18
R60.200.210.210.240.250.26
R140.570.570.530.660.620.66
R200.940.920.921.010.981.02
6F220.790.760.740.960.900.9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产碱性电池
自产碱性电池直接材料7,727.1583.95%15,965.0786.85%16,706.9286.75%16,315.5086.93%
其中:主材6,857.6474.51%14,205.9577.28%14,813.2276.91%14,273.3376.05%

8-1-22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包材869.529.45%1,759.139.57%1,893.709.83%2,042.1710.88%
直接人工656.357.13%1,322.237.19%1,353.107.03%1,294.346.90%
制造费用636.206.91%1,094.275.95%1,199.576.23%1,158.616.1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84.442.00%
小计9,204.15100.00%18,381.58100.00%19,259.59100.00%18,768.46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1,797.3578.78%3,901.1181.97%3,833.3481.59%3,800.0183.51%
其中:主材1,550.3467.95%3,378.1270.98%3,297.3870.18%3,209.9770.54%
包材247.0110.83%522.9910.99%535.9611.41%590.0412.97%
直接人工217.129.52%451.739.49%440.279.37%353.477.77%
制造费用222.289.74%406.338.54%424.949.04%397.008.7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4.741.96%
小计2,281.49100.00%4,759.17100.00%4,698.55100.00%4,550.48100.00%
LR6直接材料4,949.0185.98%9,444.6788.86%9,737.6288.69%9,175.7688.45%
其中:主材4,457.7777.45%8,511.7080.08%8,754.5679.74%8,154.0278.60%
包材491.248.53%932.988.78%983.068.95%1,021.759.85%
直接人工319.275.55%584.565.50%579.515.28%559.915.40%
制造费用373.176.48%599.205.64%661.796.03%637.936.15%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14.461.99%
小计5,755.91100.00%10,628.44100.00%10,978.92100.00%10,373.59100.00%
LR14直接材料265.8486.25%833.8889.46%973.3689.19%969.9489.13%
其中:主材240.0277.87%759.8981.52%878.9880.55%876.1080.51%
包材25.828.38%73.997.94%94.388.65%93.858.62%
直接人工23.967.77%71.697.69%83.567.66%84.547.77%
制造费用10.323.35%26.542.85%34.353.15%33.763.1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8.092.62%
小计308.22100.00%932.11100.00%1,091.28100.00%1,088.25100.00%
LR20直接材料487.1490.49%1,301.1493.04%1,621.5393.06%1,598.1092.70%
其中:主材449.8683.56%1,213.7486.79%1,504.6786.35%1,490.6686.46%
包材37.276.92%87.396.25%116.856.71%107.446.23%

8-1-23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25.974.82%69.865.00%83.614.80%86.125.00%
制造费用12.332.29%27.501.97%37.362.14%39.802.3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2.912.40%
小计538.35100.00%1,398.50100.00%1,742.50100.00%1,724.02100.00%
6LR61直接材料224.1370.86%480.2472.86%535.8372.16%749.1874.28%
其中:主材156.7849.57%338.6651.38%373.4450.29%520.8951.65%
包材67.3521.29%141.5821.48%162.4021.87%228.2922.64%
直接人工69.9622.12%144.2721.89%165.9222.34%209.7820.80%
制造费用18.025.70%34.605.25%40.855.50%49.594.9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4.191.33%
小计316.30100.00%659.11100.00%742.60100.00%1,008.56100.00%
自产碳性电池
自产碳性电池直接材料1,852.2283.84%2,485.2787.71%2,415.7688.24%2,438.8788.65%
其中:主材1,559.0770.57%2,128.5975.12%2,138.7878.12%2,143.5477.92%
包材293.1413.27%356.6712.59%276.9810.12%295.3410.74%
直接人工221.8710.04%275.659.73%249.529.11%243.158.84%
制造费用65.402.96%72.542.56%72.462.65%69.012.5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69.793.16%
小计2,209.27100.00%2,833.45100.00%2,737.75100.00%2,751.03100.00%
其中:R03直接材料521.1980.39%764.9184.69%677.2384.51%723.3685.94%
其中:主材420.4364.85%631.8969.96%578.5572.20%611.0172.59%
包材100.7615.54%133.0314.73%98.6812.32%112.3513.35%
直接人工83.2912.85%109.1512.08%96.1812.00%91.9110.92%
制造费用24.533.78%29.113.22%27.913.48%26.433.1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9.302.98%
小计648.31100.00%903.17100.00%801.32100.00%841.70100.00%
R6直接材料1,326.1285.26%1,598.4088.91%1,538.9889.47%1,492.5989.47%
其中:主材1,134.3572.93%1,386.5877.13%1,377.1580.06%1,327.4479.57%
包材191.7812.33%211.8211.78%161.849.41%165.159.90%

8-1-23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138.188.88%157.938.79%140.008.14%136.688.19%
制造费用40.782.62%41.362.30%41.112.39%39.002.3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0.393.24%
小计1,555.47100.00%1,797.70100.00%1,720.09100.00%1,668.26100.00%
R14直接材料3.3687.21%43.4689.11%49.5689.01%58.2189.38%
其中:主材3.0077.80%38.4778.88%43.6878.46%52.5980.75%
包材0.369.41%4.9910.23%5.8810.56%5.628.63%
直接人工0.348.79%4.328.85%4.938.85%5.618.62%
制造费用0.082.01%0.992.04%1.192.14%1.312.0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0.081.99%
小计3.85100.00%48.77100.00%55.68100.00%65.13100.00%
R20直接材料1.5494.24%78.5093.65%149.9993.36%164.7293.62%
其中:主材1.3079.48%71.6685.49%139.4186.77%152.5086.68%
包材0.2414.76%6.848.16%10.586.59%12.226.94%
直接人工0.063.84%4.255.08%8.425.24%8.955.09%
制造费用0.021.01%1.071.28%2.251.40%2.261.2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0.010.92%
小计1.64100.00%83.82100.00%160.66100.00%175.94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购碱性电池
外购碱性电池直接材料357.9797.78%406.7796.71%127.4198.72%15.8898.64%
其中:主材322.3088.03%364.3486.62%114.4088.64%14.0887.48%
包材35.679.74%42.4310.09%13.0110.08%1.8011.16%
直接人工2.170.59%2.420.58%1.311.02%0.110.67%
制造费用0.690.19%11.402.71%0.340.26%0.110.69%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5.271.44%

8-1-23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及包装费
小计366.11100.00%420.60100.00%129.06100.00%16.10100.00%
其中:LR03直接材料345.3497.73%128.1099.15%115.6198.68%
其中:主材310.9588.00%113.5087.85%103.1788.06%
包材34.399.73%14.6011.30%12.4410.62%
直接人工2.130.60%0.870.67%1.261.08%
制造费用0.640.18%0.230.18%0.280.24%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231.48%
小计353.35100.00%129.19100.00%117.16100.00%
LR6直接材料262.6995.43%
其中:主材236.4185.88%
包材26.289.55%
直接人工1.480.54%
制造费用11.094.03%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
小计275.26100.00%
外购碳性电池
外购碳性电池直接材料472.7297.19%312.5598.51%43.5097.11%135.4697.37%
其中:主材423.5787.08%281.6988.78%39.1687.44%124.8389.73%
包材49.1410.10%30.869.73%4.339.67%10.627.64%
直接人工3.050.63%4.011.26%1.092.44%3.082.22%
制造费用0.770.16%0.730.23%0.200.45%0.580.4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9.872.03%
小计486.40100.00%317.28100.00%44.79100.00%139.12100.00%
其中:R14直接材料132.0797.58%50.7399.41%
其中:主材117.0086.45%46.0490.21%
包材15.0711.13%4.699.19%

8-1-23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0.550.40%0.250.48%
制造费用0.170.12%0.060.1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2.561.89%
小计135.34100.00%51.03100.00%
R20直接材料244.4297.36%115.2599.66%
其中:主材221.3888.18%104.5990.44%
包材23.039.18%10.669.22%
直接人工0.660.26%0.320.27%
制造费用0.200.08%0.080.07%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5.782.30%
小计251.05100.00%115.64100.00%
6F22直接材料94.3596.18%145.2097.30%41.1296.96%133.2697.33%
其中:主材83.5685.19%129.7486.94%36.9087.00%122.7589.65%
包材10.7810.99%15.4610.36%4.229.95%10.517.68%
直接人工1.841.88%3.442.31%1.092.57%3.082.25%
制造费用0.400.41%0.590.40%0.200.47%0.580.42%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及包装费1.501.53%
小计98.09100.00%149.23100.00%42.41100.00%136.92100.00%

8-1-234

十一、披露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2019年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制造费用金额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0)制造费用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摊销费285.2340.54%483.3840.99%551.0543.29%766.2462.29%
机物料消耗236.0433.55%393.0433.33%438.7934.47%178.3714.50%
能源消耗130.7218.58%214.1618.16%211.6916.63%219.0817.81%
维修费7.181.02%24.062.04%34.622.72%15.251.24%
劳保用品11.471.63%5.900.50%6.360.50%9.590.78%
运输费10.411.48%15.921.35%17.181.35%14.021.14%
低值易耗品21.113.00%33.142.81%8.150.64%13.781.12%
其他1.410.20%9.670.82%5.090.40%13.781.12%
小计703.57100.00%1,179.27100.00%1,272.93100.00%1,230.11100.00%

8-1-235

与公司实际产量变动不完全配比,同时公司2020年1-6月维修费较低主要系公司下半年维修集中度高,维修费下半年占比基本在60%以上,同时由于公司高性能环保电池生产线改造的影响,相应地减少了维修费的发生;公司低值易耗品耗用主要为周转材料等的消耗,公司2019年-2020年1-6月低值易耗品发生较大主要系公司产销量上涨,尤其是新增客户Greenbrier碳性电池销售大幅增长,同时Greenbrier碳性电池包装基本为大号挂卡形式,量大且占用的周转盘等数量增加,公司相应增加采购周转盘等低值易耗品。

2018年-2019年碱性电池制造费用分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额占比
发生额占比发生额占比
制造费用1,105.68100.00%1,199.91100.00%-94.23100.00%
其中:折旧摊销费452.8740.96%518.5943.22%-65.7269.74%
机物料消耗369.0833.38%414.3334.53%-45.2548.02%
能源消耗200.6818.15%199.6716.64%1.01-1.07%
维修费22.672.05%32.522.71%-9.8510.45%
劳保用品5.530.50%6.000.50%-0.470.50%
运输费14.931.35%16.201.35%-1.271.35%
低值易耗品30.852.79%7.800.65%23.05-24.46%
其他9.070.82%4.800.40%4.27-4.53%

8-1-236

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获取公司工艺流程图,了解生产流程、成本核算方及核算过程,检查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报告期内是否一致;

3、复核成本核算方法,并抽样检查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确认采购的业务模式及相关流程,获取报告期采购原材料明细表并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数量的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依赖进口的情形;

5、查询包括锌锭、电解金属锰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并对比公司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情况,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波动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野马电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并就差异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6、获取主要原材料对应供应商采购合同及报告期采购明细,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变动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与管理层确认贸易供应商最终采购客户,查询相应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并与公司采购单价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7、获取公司报告期能源消耗明细表及产量统计表并进行匹配分析;

8、获取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明细表、BOM表、成本计算表,比对分析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单位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和营业成本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单耗变动情况;

9、获取公司报告期制造费用具体明细,区分碱性及碳性主要制造费用项目并就波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10、针对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公司报告期存货原材料收发存,并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计价测试,具体情况如下,主要原材料计价测试基本不存在差异: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主要原材料入库计价测试

8-1-237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入库测试金额8,106.6616,076.1015,333.5214,614.19
入库账面金额10,364.5520,034.6219,452.2119,074.57
测试比例78.22%80.24%78.83%76.62%
主要原材料出库计价测试
出库测试金额7,994.6816,292.4815,155.6614,368.90
出库账面金额10,300.1920,361.9719,336.0718,491.04
测试比例77.62%80.01%78.38%77.71%
主要原材料结存计价测试
结存测试金额1,390.701,308.791,510.901,343.46
结存账面金额1,924.201,859.852,187.202,038.79
测试比例72.27%70.37%69.08%65.89%
测试差异率0.01%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材料监盘金额803.36408.54712.35803.85
原材料账面金额1,924.201,859.852,187.202,038.79
监盘比例41.75%21.97%32.57%39.43%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碱性自产电池主要原材料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2.51%1.41%0.35%0.04%
锌粉-8.69%-7.00%-5.67%-4.22%
钢壳-0.04%0.07%0.10%0.04%

8-1-238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碳性自产电池主要原材料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1.56%-6.75%3.22%2.09%
锌筒-0.75%-0.15%-0.46%-0.22%

8-1-239

筒、隔膜采购价格及其变化与市场价格波动及公司实际采购业务相符合,采购价格变化合理。

5、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贸易商采购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6、公司报告期内能源消耗与产量波动情况基本匹配,其波动差异分析合理;

7、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分析合理,单位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情况变动合理;营业成本主要原材料单价及单耗变动与销售成本、采购成本基本匹配;

8、公司报告期制造费用的变动情况合理;

9、公司报告期自产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单耗、单价及其变化的是合理性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不存在结转成本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和数量不准确、多结转或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问题23: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3.49%、58.32%、

56.92%和52.65%。

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金额、占比、采购标的;

(2)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

8-1-240

性、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回复:

一、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金额、占比、采购标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向新增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

报告期各期新增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新增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1-6月11221.351.80%
2019年度23793.233.70%
2018年度14725.303.57%
2017年度17542.652.80%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2020年1-6月福建省邵武市元涵石墨涂料厂导电涂料49.060.40%
海盐华港印刷有限公司彩盒48.440.39%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碳棒37.030.30%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30.970.25%
邦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粘结剂24.470.20%

8-1-241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合计189.971.55%
2019年度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68.180.78%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高纯石墨粉166.620.78%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19.990.56%
汤阴县天海科技有限公司碳棒110.490.52%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性电解二氧化锰53.630.25%
合计618.912.89%
2018年度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20.861.09%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35.650.67%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碳棒106.180.52%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纸卡65.740.32%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62.970.31%
合计591.402.91%
2017年度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粉167.520.86%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钢壳91.760.47%
深圳市裕华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凝胶剂89.710.46%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75.170.39%
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乙炔炭黑44.850.23%
合计469.012.4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42

二、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以及历年前五大新增(前一年度无交易)供应商的背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150万电池集流体(铜针)、陶瓷刀、陶瓷结构件的生产与销售郭天力持股100%;2002年446.55937.14929.85934.397,000万元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0年10月80万电池配件的生产、五金冲压件和连续冲制拉伸模具的设计与加工沈桂中持股75%; 孙冲芬持股25%;2004年966.672,190.272,454.722,943.721.5亿元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3年12月1,800万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天然放电二氧化锰粉及锰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锰矿开采罗三喜持股66.67%; 罗贻洲持股26.67%; 宋明祖持股6.67%;2003年1,926.373,698.743,315.023,174.873亿元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1983年5月1,009万电池及电池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忻吉良持股97%; 王云娣持股3%;1999年1,993.173,076.822,752.402,611.045.3亿元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7年6月150万锌粉的研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或胡国辉持股40%; 杨志浩持股40%; 费明君持股20%;2009年1,115.682,298.042,361.792,453.25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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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3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2,000万纸板彩盒、瓦楞彩盒、吊卡等印刷产品的生产加工姚维洁持股58%; 张孝英持股42%;2002年457.04873.58975.481,119.666,000万元
邦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5年2月200万电池、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销售叶建花持股100%;2012年24.47---2,000万元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8年12月1,500万中、高纯石墨及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持股60%; 福建山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2009年165.03166.62-5.984,000万元
福建省邵武市元涵石墨涂料厂新增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0.5万主营导电剂、导电涂料、电池配件及材料等产品苏小涵持股100%2005年49.06---1,360万元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8年7月1,306万专业化生产电解二氧化锰系列产品覃胜先持股33.82%;其余40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66.18% (单个股东持股未超过5%)2019年-53.63--8,000万元
海盐华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7年9月5,000万从事标牌、吊牌等印刷品生产和加工马德兴持股50%; 马洪波持股49.45%; 马洪华持股0.55%;2020年48.44---2,000万元
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1年7月1,075万电池炭棒、工业电极、人造金刚石炭片制造销售;电池原辅材料零售王新华持股38.79%; 吴志强持股12.37%; 刘向阳持股11.35%; 戴国良持股9.95%; 欧初红持股5.3%; 其余六位自然人股东持股22.23%(单个股东持股未超过5%)201837.03-106.18-2亿元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6年8月130万美元主营高纯石墨粉等产品上海众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淮安市淮安区必胜日用百货经营部持股2017年-143.58287.45167.5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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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4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35%; 必胜电器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5%;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4年6月3,000万锌锰干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吴敏吉持股95%; 石春阳持股5%;2019年413.24168.18--1亿元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9年4月500万高性能锌锰电池、普通机械的制造、加工顾永彦持股50%; 顾振烨持股30%; 李洁持股20%;2018年406.04344.46135.64-6,000万元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6年4月150万专业生产瓦楞纸箱纸盒等纸制品俞伟持股80%; 钟菊萍持股20%;2018年119.65109.1762.97-1,000万元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6年1月1,000万圆柱型电池钢壳的生产王钦友持股100%2016年51.19114.0982.4191.763,500万元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5年8月40,120万电解二氧化锰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2018年118.94463.06220.86-52,831.45万元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7年5月100万纸制品加工;产品包装服务谢尚达持股60%; 上官联珠持股40%;2018年167.33171.8165.74-8,000万元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8年10月2,500万主营聚合物锂电池、镍氢电池、磷酸锂铁电池的研发定制生产服务刘淼持股60%; 深圳市格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刘冰持股20%;2020年30.97---5,000万元
深圳市裕华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8年8月300万经营碳黑ECP600JD系列和聚丙烯酸钠DK系列,鲍同华持股65%; 胡衍群持股35%;2004年46.4492.28112.7289.71500万元
汤阴县天海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02年3月207.9万万研发、加工、销售电池碳棒张素琴持股52.91%; 王文君持股47.09%;1999年144.61110.49-176.831亿元
肇庆工力电池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3年1月100万制造、加工、销售:干电池、电池配件、吴志明持股50%; 吴颖雯持股50%;2014年28.32119.99-27.243,000万元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45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首次合作时间采购金额年营收规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子配件、五金产品及机械设备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2012年1月13,000万主要从事环保一二次电池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柳依玲持股37.58%; 孙德平持股16.26%; 福建众金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26%; 福建金众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 福建金绿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23%; 其他六位股东合计持股16.98%(单个股东合计持股未超过100%)2017年209.50589.65624.2575.174亿元
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1998年9月15,600万主营溶剂、橡胶等化工原料及产品东莞市同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东莞市合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5%; 梁志红持股20%; 谢文勇持股0.5%;2015年--32.6944.8570亿元

8-1-246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情况报告期外,公司关联自然人朱墨农曾向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一洲锰业公司出借资金的情形。2018年3月朱墨农已将出借一洲锰业公司的款项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金额--1,144.001,192.00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47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10,649.4619,365.1018,553.4517,587.25
材料采购总额12,267.7121,435.8820,335.5919,377.63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86.81%90.34%91.24%90.76%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2,814.873,103.972,318.392,027.25
应付账款3,486.753,325.992,629.222,269.56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占应付账款比例80.73%93.32%88.18%89.32%
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1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2020年7月25日孟文军销售经理
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董事
3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刘顺辉销售经理
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刘顺辉销售经理
5淮安必胜公司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总经理
6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唐仑销售经理
7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1日胡贝宁、王宏群市场部业务员、副总经理
8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王金峰、王槐军营销副总经理
9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褚惠国总经理助理
10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胡国辉总经理
1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沈桂中总经理
12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吴敏吉总经理
13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020年7月17日郭天力总经理
14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唐宾销售科科长
1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顾振烨总经理
16GRAND HOST FAR EAST LTD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冯宝仪(Bonnie Fung)经理
17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陈伟姨营业经理
18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蒋栋桃深圳公司总经理

8-1-248

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19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蒋栋桃深圳公司总经理
20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张孝炳总经理
21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蔡勤架股东(业务对接)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9,526.2717,954.1416,972.7616,177.39
材料采购总额12,267.7121,435.8820,335.5919,377.63
占比77.65%83.76%83.46%83.48%

8-1-249

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就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真实,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合理。

五、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仓库台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并与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等信息,了解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判断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的合理性,并将该等供应商的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与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检查其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统计公司主要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公司期后付款基本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信用期限相符,不存在支付异常的情况;

4、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BOM表,统计核对BOM上所需主要材料的数量并与产品成本构成表中实际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比对;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朱墨农与一洲锰业公司的资金往来的银行回单,并就上述资金出借事项向一洲锰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确认;

6、报告期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23、四”。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报告期内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况;

2、除朱墨农与一洲锰业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与供应商

8-1-250

不存在资金、业务和其他往来,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形;

3、公司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均为真实发生,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合理。

问题24:关于外协加工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取得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交易金额、占比,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加工费的定价方式;

(2)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金额、单价、数量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各类外协加工工序数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3)主要外协加工商及其交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外协加工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相关交易金额占外协加工商收入比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供应商的清单,了解公司供应商的性质,检查是否存在有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2、与发行人生产负责人访谈,确认公司是否有将部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供应商加工并与其结算加工费用;

3、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现场查看公司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检查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电池产品的整套设备和工序;

8-1-251

4、检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访谈问卷,确认是否存在外协加工供应商。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所有工序均由公司自行完成,不存在将原材料、半成品等发送至外协加工厂进行加工并与其结算加工费的情形。

问题25:关于毛利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8.98%、98.72%、

98.43%和98.4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33%、29.10%、30.80%和31.43%。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的差异,分析并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2)对比可比公司野马电池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品特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分析并披露报告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3)结合报告期内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4)披露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5)披露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1-252

一、结合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的差异,分析并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四)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及客户情况的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产品结构(2019年)销售市场(2019年)主要客户情况(2019年)
长虹能源主营锌锰电池和锂电池,OEM和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58.91% 碳性电池占比7.59% 锂离子电池占比29.42%境内收入占比62.02% 境外收入占比37.98%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等、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Toshibahome Appliances Corporation、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Maxell及其关联企业
力王股份OEM和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55.76% 碳性电池占比26.60% 锂离子电池占比13.50%境内收入占比66.66% 境外收入占比33.34%-
亚锦科技自有品牌南孚电池,以经销为主南孚电池占比87.87%国内为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Ohm Electric Inc、深圳市坤源冠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马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78.67% 碳性电池占比18.28%境外收入占比85.71% 境内收入占比14.29%%L'Image、GBT、Innovent、家乐福、松下集团
本公司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85.19% 碳性电池占比14.16%境外收入占比90.26% 境内收入占比9.74%%Strand、Daiso、Kanematsu、Li & Fung、HW-USA

8-1-253

产品结构方面,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除了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外,还生产锂离子电池;亚锦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充电电池、锂电池,其中以五号碱性电池和七号碱性电池为核心;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为主,其中碱性电池占80%左右。销售市场方面,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均有外销和内销,但以内销为主,占比在60%左右;亚锦科技主营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野马电池和发行人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但销售市场侧重有所不同,日韩市场占发行人销售的30%以上,而亚洲市场(除中国外)占野马电池销售的3%左右。客户情况方面,力王股份未披露客户情况,长虹能源主要客户为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亚锦科技前五大客户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渠道商,但由于其采用经销模式,客户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合计占比在10%左右;野马电池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等,但两家公司的主要客户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24.60%22.60%20.72%20.50%
力王股份24.71%20.37%19.21%21.22%
亚锦科技54.17%54.31%52.37%50.42%
野马电池-24.63%21.11%18.34%
平均值34.49%30.48%28.35%27.62%
本公司31.43%30.80%29.10%31.33%

8-1-254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亚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42%、

52.37%、54.31%及54.17%,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公司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而亚锦科技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在国内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优势,且直接面向消费者或经销商,产品售价较高,占据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毛利率较高。因此,由于业务模式、销售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亚锦科技的销售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和野马电池均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且均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为主,其中碱性电池占80%左右,主要客户均为大型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等,但两家公司主要客户不同;同时,销售市场侧重有所不同,日韩市场占发行人销售的30%以上,而亚洲市场(除中国外)占野马电池销售的3%左右;此外,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而高于长虹能源、力王股份、野马电池具有合理性。

二、对比可比公司野马电池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品特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分析并披露报告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七、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特征对比

根据野马电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碱性电池可达到的电性能指标核心参数与野马电池处于同一水平,均大幅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

(二)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对比

由于野马电池未披露2020年1-6月财务数据,后续分析仅就2017年至2019年进行分析。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野马电池分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8-1-255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野马电池25.56%22.46%22.59%
发行人30.87%29.66%32.55%
碳性电池野马电池20.11%16.01%4.10%
发行人30.32%25.29%22.11%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LR030.520.2944.07%29.22%12.88%0.530.3435.96%32.28%11.61%
LR60.570.4324.53%49.35%12.10%0.590.5112.87%51.03%6.57%
LR141.931.3132.23%5.77%1.86%1.901.5021.17%5.02%1.06%
LR202.852.1425.14%8.27%2.08%2.882.4714.25%4.69%0.67%
6LR612.991.5049.85%7.22%3.60%2.921.7839.06%5.17%2.02%
其他碱性4.383.5918.14%0.17%0.03%0.320.2036.92%1.81%0.67%
合计0.660.4532.55%100%32.55%0.630.4922.59%100%22.59%
2018年度LR030.530.3042.77%30.53%13.06%0.510.3335.28%30.26%10.68%
LR60.570.4521.76%50.91%11.08%0.580.5013.39%51.76%6.93%
LR141.901.3628.83%5.56%1.60%1.911.4324.95%5.63%1.40%
LR202.802.2419.99%7.90%1.58%2.872.4713.84%5.21%0.72%
6LR613.121.6846.23%5.01%2.32%2.861.7638.48%5.43%2.09%
其他碱性3.892.8227.32%0.09%0.02%0.390.2537.02%1.71%0.63%
合计0.650.4629.66%100%29.66%0.630.4922.46%100%22.46%
2019LR030.520.2943.91%32.05%14.07%0.510.3236.98%30.60%11.32%

8-1-256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年度LR60.570.4422.51%51.74%11.65%0.600.4918.04%54.02%9.75%
LR141.911.3330.17%4.91%1.48%1.921.3828.20%5.52%1.56%
LR202.822.2121.78%6.57%1.43%2.972.4118.88%4.30%0.81%
6LR613.101.6247.70%4.63%2.21%2.951.7640.24%4.68%1.88%
其他碱性5.083.8324.71%0.10%0.02%0.320.2327.67%0.87%0.24%
合计0.630.4430.87%100%30.87%0.630.4725.56%100%25.56%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2017年度碱性电池:3.17%6.79%9.96%
其中:LR03-1.34%9.45%8.11%
LR6-2.34%14.00%11.66%
LR141.11%9.95%11.06%
LR20-0.92%11.81%10.89%
6LR611.41%9.38%10.79%
2018年度碱性电池:2.16%5.04%7.20%
其中:LR032.46%5.03%7.49%
LR6-1.11%9.48%8.37%
LR14-0.21%4.09%3.88%
LR20-2.05%8.20%6.15%
6LR615.11%2.64%7.75%
2019年度碱性电池:-0.16%5.47%5.31%

8-1-257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其中:LR031.48%5.45%6.93%
LR6-4.00%8.47%4.47%
LR14-0.45%2.42%1.97%
LR20-4.34%7.24%2.90%
6LR612.99%4.4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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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8

(3)单位成本构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碱性电池的成本构成和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成本构成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
直接材料16,371.840.381516,834.330.396316,331.380.388449,667.810.409451,588.390.430953,270.050.4340
其中:主材14,570.280.339514,927.620.351414,397.410.339841,939.500.345743,669.090.364745,333.780.3693
包材1,801.560.04201,906.710.04491,933.970.04867,728.310.06377,919.300.06617,936.270.0647
直接人工1,324.650.03091,354.410.03191,294.450.03083,425.950.02823,519.630.02943,765.550.0307
制造费用1,105.680.02581,199.910.02821,158.730.02764,815.840.03974,734.510.03954,731.370.0385
其中:折旧摊销费452.870.0106518.590.0122722.000.01721,563.840.01291,341.330.01121,098.870.0090
机物料消耗369.080.0086414.330.0098167.090.0041,169.460.00961,280.170.01071,400.790.0114
能源消耗200.680.0047199.670.0047206.830.0049642.070.0053597.730.0050612.70.0050
维修费22.670.000532.520.000814.370.0003736.510.0061775.450.0065571.290.0047
职工薪酬------566.440.0047508.290.0042687.480.0056
小 计18,802.170.438119,388.650.456418,784.560.446757,909.600.477459,842.530.499861,766.970.5032

8-1-259

公司与野马电池碱性电池的单位成本差异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单位成本差异差异占比
直接材料0.027970.99%0.034679.72%0.045680.71%
其中:主材0.006215.78%0.013330.65%0.029552.21%
包材0.021755.22%0.021248.85%0.016128.50%
直接人工-0.0027-6.87%-0.0025-5.76%-0.0001-0.18%
制造费用0.013935.37%0.011326.04%0.010919.29%
其中:折旧摊销费0.00235.85%-0.001-2.30%-0.0082-14.51%
机物料消耗0.00102.54%0.00092.07%0.007413.10%
能源消耗0.00143.56%0.00184.15%-0.0002-0.35%
维修费0.004812.21%0.00429.68%0.00478.32%
小 计0.0393100.00%0.0434100.00%0.0565100.00%

8-1-260

制造费用中的维修费和折旧费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双方的成本差异。

2、碳性电池毛利率对比分析

(1)分型号产品对比分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的碳性电池各个型号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占碳性电池的收入比例、毛利贡献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R030.210.1529.37%32.12%9.43%0.210.1814.00%27.85%3.90%
R60.260.2117.88%54.76%9.79%0.260.26-0.52%39.85%-0.21%
R140.670.5320.08%2.20%0.44%0.630.66-4.77%7.63%-0.36%
R201.090.9214.81%5.57%0.82%1.021.02-0.37%15.66%-0.06%
6F221.060.7430.36%5.30%1.61%1.010.9110.27%8.08%0.83%
其他碳性1.711.5310.73%0.07%0.01%4.974.97-0.10%0.93%-0.00%
合计0.260.2022.11%100%22.11%0.310.304.10%100%4.10%
2018年度R030.220.1532.54%31.89%10.38%0.230.1823.20%27.51%6.38%
R60.270.2122.10%59.28%13.10%0.280.2510.98%39.57%4.35%
R140.720.5719.75%1.86%0.37%0.780.6220.14%8.42%1.70%
R201.120.9217.45%5.23%0.91%1.170.9816.20%15.71%2.54%
6F221.110.7631.64%1.67%0.53%1.030.9012.52%8.12%1.02%
其他碳性1.851.6510.40%0.07%0.01%5.245.083.11%0.67%0.02%
合计0.270.2025.29%100%25.29%0.350.2916.01%100%16.01%
2019年度R030.220.1436.40%31.40%11.43%0.240.1727.62%30.51%8.43%
R60.280.2028.89%55.90%16.15%0.290.2416.39%47.61%7.80%
R140.750.5724.55%2.93%0.72%0.810.6618.47%5.49%1.01%
R201.150.9417.91%5.37%0.96%1.241.0118.59%12.44%2.31%
6F221.050.7924.32%4.36%1.06%1.140.9615.81%3.46%0.55%
其他碳性1.951.911.92%0.03%0.00%6.026.010.22%0.49%0.00%
合计0.280.2030.32%100%30.32%0.320.2620.11%100%20.11%

8-1-261

马电池除R03与6F22外,碳性电池毛利率均为负数,不具有可比性;2018年度与2019年度,野马电池主要品种碳性电池单价持续上升、成本持续下降,因此毛利率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但报告期各期,野马电池毛利率均低于公司。

(2)碳性电池毛利率差异影响因素

进一步以连环替代法分析发行人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单价差异影响毛利率单位成本差异影响毛利率毛利率总差异
2017年度碳性电池:-19.48%37.49%18.01%
其中:R030.29%15.08%15.37%
R60.52%17.88%18.40%
R146.26%18.59%24.85%
R206.79%8.39%15.18%
6F223.88%16.21%20.09%
2018年度碳性电池:-23.42%32.70%9.28%
其中:R03-5.02%14.36%9.34%
R6-3.57%14.69%11.12%
R14-6.25%5.86%-0.39%
R20-3.70%4.95%1.25%
6F226.40%12.72%19.12%
2019年度碳性电池:-12.97%23.18%10.21%
其中:R03-4.89%13.67%8.78%
R6-2.10%14.60%12.50%
R14-6.47%12.55%6.08%
R20-6.42%5.74%-0.68%
6F22-7.24%15.75%8.5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62

(3)单位成本构成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与野马电池碳性电池的成本构成和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成本构成恒威电池野马电池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发生额单位成本发生额
直接材料2,797.820.17402,459.260.17662,574.330.182212,401.410.220118,209.250.255920,450.710.2575
其中:主材2,410.280.14992,177.950.15642,268.370.16059,622.420.170814,585.470.205016,542.120.2083
包材387.530.0241281.310.0202305.960.02172,779.000.04933,623.780.05093,908.590.0492
直接人工279.660.0174250.620.0180246.230.01741,305.310.02321,576.130.02212,020.270.0254
制造费用73.260.004672.660.005269.580.0049737.560.0131908.640.01281,361.040.0171
其中:折旧摊销费30.250.001932.200.002343.240.0031231.910.0041248.330.0035244.310.0031
机物料消耗23.820.001524.410.001810.900.0008146.590.0026202.450.0028220.750.0028
能源消耗13.440.000811.970.000911.970.000814.490.000318.350.0003113.840.0014
维修费1.450.00012.040.00010.790.000176.130.001498.430.0014102.970.0013
职工薪酬------251.810.0045320.770.0045643.490.0081
小 计3,150.740.19602,782.540.19982,890.140.204514,444.290.256420,694.020.290823,832.020.3001

8-1-263

由于不同型号产品料工费存在较大差异,R14、R20等尺寸较大的电池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由于野马电池R14与R20收入占比高于公司,因此野马电池碳性电池单位直接材料高于公司。单位成本不具有可比性。但从单位成本变化趋势来看,公司与野马电池在报告期内,单位碳性电池主材单价均有所下降,包材单价保持稳定。

3、发行人与野马电池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差异分析

公司与野马电池在客户以及产品性能、包装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在主要产品单价与成本上不完全可比。同时,公司与野马电池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单位成本差异不具有可比性。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公司与野马电池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客户与产品差异、产品成本差异共同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与产品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采购产品类型上与野马电池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不同客户之间采购产品类型、价格敏感性、议价方式等差异,导致公司与野马电池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单一客户、单一型号产品售价、成本、毛利率相对平稳。报告期内双方不同的客户与产品结构决定了双方电池产品单价、成本与毛利率的差异。

同时,北欧地区对锌锰电池环保性、安全性以及电性能要求较高;日本地区对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要求很高。由于上述地区客户产品要求高,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因此公司相关地区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2017年至2019年,公司碱性电池主要产品LR03与LR6向北欧地区与日本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41.97%41.92%33.34%
LR640.77%37.42%27.74%

8-1-264

公司在日本及北欧等毛利较高的地区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拉高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野马电池。

2、产品成本差异

(1)包材成本差异

①包装形式差异

由于锌锰电池的包材为非标原材料,且野马电池未披露包材成本具体信息,因此难以展开量化对比。就发行人分析,包材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包装形式、规格以及包装材质等方面。根据售卖渠道、目标客户群等不同,不同客户对电池包装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举例如下:

包装形式挂卡装热收缩装
包装规格二支装四支装
包装材质白板纸材质PET材质

8-1-265

项目包装示例项目平均单位包材成本
CVS/PharmacyLR030.0789元/支
LR60.0795元/支
KanematsuLR030.0249元/支
LR60.0297元/支

8-1-266

因此,发行人包材单位成本低于野马电池,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主材采购单价差异

2017年-2019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野马电池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锌粉 (元/千克)野马电池22.7225.0025.46
恒威电池22.9125.1024.76
差异率0.84%0.40%-2.75%
锌筒 (元/万支)野马电池815.97967.591,094.73
恒威电池842.921,004.521,006.35
差异率3.30%3.82%-8.07%
电解二氧化锰 (元/千克)野马电池9.979.368.52
恒威电池9.768.937.91
差异率-2.11%-4.59%-7.16%
钢壳 (元/万支)野马电池731.73713.19768.38
恒威电池736.47745.31739.06
差异率0.65%4.50%-3.82%

8-1-267

三、结合报告期内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披露其他电池、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十)主要种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1、毛利率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变动值
2017年度碱性电池27,849.1287.78%32.55%28.57%-
碳性电池3,710.3611.69%22.11%2.59%-
2018年度碱性电池27,564.9387.70%29.66%26.01%-2.89%
碳性电池3,724.6811.85%25.29%3.00%3.18%
2019年度碱性电池27,196.4385.19%30.87%26.29%1.21%
碳性电池4,521.9114.16%30.32%4.29%5.03%
2020年1-6月碱性电池14,002.4277.16%31.65%24.42%0.78%
碳性电池3,893.2321.45%30.76%6.60%0.44%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碱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碱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LR030.520.2944.07%29.22%12.88%
LR60.570.4324.53%49.35%12.10%
LR141.931.3132.23%5.77%1.86%
LR202.852.1425.14%8.27%2.08%
6LR612.991.5049.85%7.22%3.60%

8-1-268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碱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碱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其他碱性4.383.5918.14%0.17%0.03%
合计0.660.4532.55%100%32.55%
2018年度LR030.530.3042.77%30.53%13.06%
LR60.570.4521.76%50.91%11.08%
LR141.901.3628.83%5.56%1.60%
LR202.802.2419.99%7.90%1.58%
6LR613.121.6846.23%5.01%2.32%
其他碱性3.892.8227.32%0.09%0.02%
合计0.650.4629.66%100%29.66%
2019年度LR030.520.2943.91%32.05%14.07%
LR60.570.4422.51%51.74%11.65%
LR141.911.3330.17%4.91%1.48%
LR202.822.2121.78%6.57%1.43%
6LR613.101.6247.70%4.63%2.21%
其他碱性5.083.8324.71%0.10%0.02%
合计0.630.4430.87%100%30.87%
2020年1-6月LR030.520.3042.38%32.66%13.84%
LR60.570.4324.69%54.58%13.47%
LR141.941.3331.41%3.21%1.01%
LR202.912.1824.95%5.12%1.28%
6LR613.061.6247.12%4.27%2.01%
其他碱性4.173.1624.20%0.16%0.04%
合计0.610.4231.65%100%31.65%
项 目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LR03-0.70%-0.83%-1.53%-0.39%1.53%1.14%0.55%-1.85%-1.30%
LR60.07%2.11%2.18%0.10%0.65%0.75%0.49%-3.26%-2.77%
LR141.18%0.06%1.24%0.21%1.13%1.34%-1.07%-2.33%-3.40%
LR202.42%0.75%3.17%0.50%1.29%1.78%-1.33%-3.82%-5.15%
6LR61-0.73%0.15%-0.58%-0.28%1.75%1.46%2.12%-5.74%-3.62%

8-1-269

项 目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其他碱性-16.55%16.04%-0.50%17.10%-19.71%-2.61%-10.41%19.59%9.18%
合计-2.29%3.07%0.78%-1.67%2.88%1.21%-1.39%-1.50%-2.89%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碳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碳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2017年度R030.210.1529.37%32.12%9.43%
R60.260.2117.88%54.76%9.79%
R140.670.5320.08%2.20%0.44%
R201.090.9214.81%5.57%0.82%
6F221.060.7430.36%5.30%1.61%
其他碳性1.711.5310.73%0.07%0.01%

8-1-270

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碳性电池收入占比对碳性电池的毛利贡献率
合计0.260.2022.11%100%22.11%
2018年度R030.220.1532.54%31.89%10.38%
R60.270.2122.10%59.28%13.10%
R140.720.5719.75%1.86%0.37%
R201.120.9217.45%5.23%0.91%
6F221.110.7631.64%1.67%0.53%
其他碳性1.851.6510.40%0.07%0.01%
合计0.270.2025.29%100%25.29%
2019年度R030.220.1436.40%31.40%11.43%
R60.280.2028.89%55.90%16.15%
R140.750.5724.55%2.93%0.72%
R201.150.9417.91%5.37%0.96%
6F221.050.7924.32%4.36%1.06%
其他碳性1.951.911.92%0.03%0.00%
合计0.280.2030.32%100%30.32%
2020年1-6月R030.220.1437.46%26.63%9.97%
R60.280.1930.83%57.76%17.81%
R140.770.6021.53%4.56%0.98%
R201.170.9716.77%7.80%1.31%
6F221.060.8321.56%3.21%0.69%
其他碳性2.042.22-8.58%0.05%0.00%
合计0.290.2030.76%100%30.76%
项目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R030.91%0.15%1.06%0.34%3.52%3.86%3.36%-0.19%3.17%

8-1-271

项目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2018年度较2017年度
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单价影响单位成本影响毛利率变动
R60.50%1.44%1.94%2.56%4.23%6.79%4.15%0.07%4.22%
R141.53%-4.55%-3.02%3.75%1.05%4.80%5.46%-5.79%-0.33%
R201.45%-2.59%-1.14%2.19%-1.73%0.46%2.46%0.18%2.64%
6F221.08%-3.84%-2.76%-4.04%-3.28%-7.32%2.91%-1.63%1.28%
其他碳性4.46%-14.96%-10.50%4.69%-13.17%-8.48%6.58%-6.91%-0.33%
合计3.01%-2.57%0.44%3.68%1.35%5.03%1.44%1.74%3.18%

8-1-272

4、部分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的原因碱性电池各型号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为2017年-2018年受主要材料成本上升的影响,主要碱性电池毛利率有所下降;而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1-6月碱性电池毛利率变化较小,各类碱性电池产品的毛利率呈略微上升的趋势,但受外购电池比例增加的影响,少数型号产品类型例如LR03于2020年1-6月的毛利率较上年略微下降;其他碱性电池毛利率变动较大,变动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对应的产品型号主要为3LR12,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48.45万元、24.29万元、27.08万元及21.96万元,销售规模很小,毛利率分别为18.14%、27.32%、24.71%及24.20%,该产品的主要客户为KAPA和MIGROS,由于两家客户对应的产品规格不同,导致毛利率变化趋势和主要碱性电池不一致。主要碳性电池R03和R6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受外购电池比例增加的影响,R14和R20电池于2019年、2020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下滑,导致与主要碳性电池R03和R6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6F22和其他碳性电池则均为外购电池,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较小,其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光身电池采购价格的影响,和主要碳性电池R03和R6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四)毛利、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其他电池毛利率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变动值
2017年167.080.53%33.76%0.18%-
2018年142.940.45%20.15%0.09%-13.61%
2019年207.150.65%33.04%0.21%12.89%
2020年1-6月252.131.39%29.09%0.40%-3.95%

8-1-273

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其他电池涉及的各类电池型号较多,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的毛利率变动较大。

5、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房租68.2518.1073.48%130.3837.7171.08%
其他48.759.5880.35%145.5281.6743.87%
小计117.0027.6876.34%275.90119.3856.73%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房租123.8136.2070.76%114.2936.2068.32%
其他79.1348.2738.99%48.2123.9550.33%
小计202.9484.4758.38%162.4960.15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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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4

四、披露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八、报告期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一)碱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相关产品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碱性电池13,615.660.6131.55%26,128.630.6431.41%27,043.100.6529.55%27,148.140.6632.66%
其中:LR034,395.390.5242.28%8,312.350.5344.17%8,244.040.5342.75%7,911.570.5244.21%
LR67,486.330.5724.64%13,596.720.5823.39%13,805.260.5721.72%13,432.380.5724.64%
LR14448.281.9531.65%1,316.971.9430.96%1,528.131.9028.80%1,575.951.9332.50%
LR20687.322.9325.30%1,707.862.8722.91%2,131.872.8019.78%2,243.612.8625.50%
6LR61576.383.0647.17%1,167.643.0847.21%1,309.503.1045.89%1,936.182.9849.93%
内销:
碱性电池386.760.6035.33%1,067.800.5017.44%521.840.6735.33%700.990.7137.68%
其中:LR03177.620.4944.96%402.790.4638.64%171.270.5044.18%224.860.5538.55%
LR6156.350.6027.17%474.750.40-2.58%227.690.5824.33%312.040.6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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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LR141.080.80-69.75%17.830.94-28.25%5.182.1136.75%29.841.9421.54%
LR2029.982.5716.97%79.932.07-2.37%46.043.1029.85%59.302.7211.02%
6LR6121.732.9945.79%92.503.4753.83%71.663.4152.53%74.953.2644.62%
项目收入单价毛利率
LR0332.890.18-47.40%
LR6184.740.27-49.12%
LR1410.390.71-76.34%
LR2032.341.4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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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6

(二)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相关产品内销与外销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支、%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收入单价毛利率
外销:
碳性电池3,085.180.3030.96%2,729.890.2929.96%1,877.580.2823.84%1,401.830.2719.87%
其中:R03785.730.2337.59%848.860.2235.75%493.650.2231.01%357.180.2128.81%
R61,742.030.2931.76%1,472.030.2929.07%1,131.610.2721.57%796.000.2516.34%
R14167.270.7721.58%116.180.7524.83%52.300.6917.93%55.240.6619.04%
R20287.621.1717.15%199.741.1517.93%153.071.1017.32%131.071.0712.47%
6F22100.771.0521.06%91.681.0623.88%44.291.1032.28%59.881.0830.76%
内销:
碳性电池808.040.2630.01%1,792.020.2730.87%1,847.090.2526.77%2,308.520.2623.47%
其中:R03250.860.2237.04%571.240.2237.37%694.180.2233.63%834.470.2129.61%
R6506.790.2727.66%1,055.930.2728.63%1,076.530.2722.66%1,235.610.2618.88%
R1410.130.8020.71%16.090.7322.57%17.080.8225.31%26.250.6922.27%
R2015.981.1210.00%43.241.1317.80%41.551.1717.92%75.461.1218.87%
6F2224.291.1223.64%105.521.0424.71%17.751.1230.06%136.731.0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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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7

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8-1-278

五、披露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之“十九、报告期内自产、外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一)碱性电池自产与外购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相关产品自产与外购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自产
LR0344.54%44.33%43.16%44.07%
LR624.69%22.78%21.76%24.53%
LR1431.41%30.17%28.83%32.23%
LR2024.95%21.78%19.99%25.14%
6LR6147.12%47.70%46.23%49.85%
外购
LR0323.04%22.45%21.68%-
LR6-10.30%--
LR14----
LR20----
6LR6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自产
R0337.46%36.40%32.54%29.37%
R630.83%28.89%22.10%17.88%
R1429.21%27.38%19.75%20.08%

8-1-27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R2013.11%21.71%17.45%14.81%
6F22----
外购
R03----
R6----
R1421.29%21.65%--
R2016.79%14.91%--
6F2221.56%24.32%31.64%30.36%

8-1-280

性电池、碳性电池同一年度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一类别的其他种类电池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其他电池涉及的各类电池型号较多,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其他电池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17年-2019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2020年1-6月其他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提高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1-6月毛利较低的废料、材料销售较少。

4、排除试制品和处理品电池等影响,报告期内外销、内销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变化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自产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毛利率高于外购产品具有合理性,相关变化具有合理性。

问题26:关于人工成本

招股说明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13人、309人、300人和366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530万元、2,862万元、3,031万元和1,887万元,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703万元、720万元、810万元和648万元。同时,发行人通过退休返聘的员工人数占比较大。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进行比较;

(2)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

(3)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的情形下,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4)披露监事沈志林2019年薪酬的合理性;

(5)披露退休返聘员工的薪酬及与普通员工对比的情况,返聘员工数量占比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招聘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8-1-281

回复:

一、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进行比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各岗位员工薪酬情况量化分析

(1)报告期内,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岗位类别年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占比人均年薪
2020年1-6月生产人员236859.1554.48%3.64
管理人员49231.4914.68%4.71
研发人员51367.2923.29%7.25
销售人员8119.007.55%14.88
合计3441,576.93100.00%4.59
2019年度生产人员2131,448.0653.99%6.81
管理人员37500.5918.66%13.71
研发人员49544.8720.31%11.20
销售人员8188.757.04%23.59
合计3072,682.27100.00%8.77
2018年度生产人员2191,335.4755.12%6.11
管理人员38370.7215.30%9.78
研发人员42534.7522.07%12.73
销售人员8182.047.51%22.75
合计3072,422.98100.00%7.91
2017年度生产人员2201,314.2957.68%5.98
管理人员37312.1813.70%8.42
研发人员46475.7720.88%10.46
销售人员8176.207.73%22.02
合计3112,278.44100.00%7.34

8-1-282

度薪酬。报告期各期,各岗位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部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生产人员6.816.115.98
管理人员13.719.788.42
研发人员11.2012.7310.46
销售人员23.5922.7522.02
小计8.777.917.34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9.158.687.96
长虹能源6.836.126.65
力王股份6.706.585.62
亚锦科技11.8710.929.88
同行业平均值8.648.087.53
当地平均工资(嘉兴)未发布7.126.27
当地平均工资(浙江)7.156.646.11
恒威电池8.777.917.34

8-1-283

前在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方面的规模均大于公司,因此野马电池的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虽略低于野马电池,但仍高于嘉兴地区和浙江省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当地招聘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各年度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会计科目匹配关系分析

(1)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报告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分配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部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产成本生产部门939.6054.49%1,718.1555.04%1,598.5455.50%1,536.6156.35%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283.4116.44%613.9119.67%490.8017.04%483.8717.75%
研发费用研发部门378.9821.98%588.2718.85%588.2620.42%522.3519.16%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122.287.09%201.216.45%202.737.04%183.886.74%
合计1,724.27100.00%3,121.54100.00%2,880.33100.00%2,726.71100.00%

8-1-284

工支付的现金及应付职工薪酬变动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率2018年度2018年较2017年变动率2017年度
人工成本3,121.548.37%2,880.335.63%2,726.71
其中:生产部门人工成本1,718.157.48%1,598.544.03%1,536.61
员工年平均人数305.83-0.22%306.50-1.24%310.33
其中:生产部门人数212.67-2.70%218.58-0.53%219.75
产量(万支)61,872.0211.25%55,613.940.62%55,270.32
销量(万支)57,702.692.98%56,032.430.08%55,985.28
主营业务收入31,925.491.57%31,432.55-0.93%31,726.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031.735.90%2,862.8413.14%2,530.40
应付职工薪酬810.5612.55%720.172.43%703.11

8-1-285

2019年度,公司的产量和销量分别较2018年度上涨11.25%和2.98%,而公司员工年平均人数以及生产部门年平均人数略有下降。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对碳性生产线的更新改造以及对包装车间设备的投入,从而提升了公司碳性电池生产以及包装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生产人员相应减少。

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上涨1.57%,与公司销量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031.73万元,与2019年度的人工成本基本匹配,较2018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上升5.90%,主要系2019年度员工的人工成本支出增加所致。

三、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的情形下,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一)员工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报告期各期产销量与员工人数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产量、销量与员工人数配比如下:

部门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率2018年度2018年较2017年变动率2017年度
产量(万支)61,872.0211.25%55,613.940.62%55,270.32
销量(万支)57,702.692.98%56,032.430.08%55,985.28
员工年均人数305.83-0.22%306.50-1.23%310.33
其中:生产员工年均人数212.67-2.70%218.58-0.53%219.75
期末员工人数300.00-2.91%309.00-1.28%313.00

8-1-286

更高,每条生产线正常运转仅需4人,而原有的普通碳性电池生产线正常运转需要8人,两条生产线的更新减少了8名工人;

(2)为提高包装车间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包装效率,2018年度,公司更新碱性智能包装线1条,价值93.10万元;新增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5条,价值70.81万元;新增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2条,价值25.86万元。2019年度,公司新增较多的自动化包装设备,如:新增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3条,价值282.07万元;新增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4台,价值51.67万元;新增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1台,价值14.51万元。自动化包装设备的大量投入,提升了包装效率,相应减少了包装车间生产人员的数量,包装车间人员由2017年末的127人降至2019年末的124人。

四、披露监事沈志林2019年薪酬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四)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7年至2019年,沈志林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薪资81.8068.3267.61

8-1-287

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7、退休返聘情况

(1)退休返聘员工的薪酬及与普通员工对比的情况

人员类型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退休 返聘普通 员工退休 返聘普通 员工退休 返聘普通 员工
车间生产人员人员数量(人)331823118928194
职工薪酬(万元)7.087.436.526.535.775.89
后勤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人)122412231224
职工薪酬(万元)9.786.489.455.968.955.56
技术研发人员人员数量(人)421616421
职工薪酬(万元)17.5911.8514.9911.5712.510.33

8-1-288

(2)发行人退休返聘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拥有退休返聘人员44、50、51和59人,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4.06%、16.18%、17.00%和16.12%。公司退休返聘人员主要为女性,占比约为87%,平均年龄为55.27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由于女性退休年龄较小,公司部分女性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仍有较强的继续工作意愿,并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的工作要求,公司退休返聘员工多为女性。

车间生产人员中退休返聘员工所承担的工作主要为灵巧类体力劳动,公司聘用技艺熟练的退休返聘人员有助于帮助新入职员工快速提高技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后勤管理人员中的退休返聘人员主要为各部门的负责人,入职公司时间较长,管理经验丰富,对公司忠诚度较高,有利于公司管理结构稳定。并且,公司85%以上退休返聘员工系退休前就是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其满足退休年龄后仍然希望留在公司工作,公司经考察其健康状况和退休前工作表现挑选符合要求者继续聘用。

由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等资料未披露退休返聘人数,该行业缺乏具有可比性的退休返聘人员数据。公司人员结构及薪酬管理体系与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相匹配,且能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要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退休返聘员工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与报告期内退休返聘员工均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退休返聘员工确认,劳务合同签署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发行人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六、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各个月份的员工花名册,根据花名册统计各个岗位、部门年均人数,根据公司人员工资的计提数据和各个部门的年均人数计算公司各个部门及整体的年均工资;

8-1-289

2、查询并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等可比公司的报告期内的年均薪酬,查询嘉兴地区及浙江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将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工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及嘉兴、浙江地区的平均工资进行比较;

3、编制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总额的分配表,以及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变动表并对其进行分析;

4、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碳性智能生产线的更新改造以及智能包装设备的投入情况,测算自动化设备的投入对生产人员的节省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沈志林薪酬的计算表,向公司总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沈志林薪酬的计算及考核依据;

6、统计报告期内退休返聘员工的人数及其薪酬并与普通员工进行比较;

7、向公司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公司退休返聘人员数量较大的原因,了解公司招聘退休返聘人员的流程。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各岗位的薪酬水平呈稳定增长趋势,略低于野马电池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当,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均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公司的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增长而员工人数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了碳性智能生产线以及包装车间智能包装设备的投入使用所致;

4、沈志林的薪酬变化趋势较为稳定,2019年薪酬水平较为合理,且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5、发行人退休返聘员工薪酬符合其岗位结构,返聘员工数量较大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发展状况,具有合理性,退休返聘员工招聘过程合法合规。

8-1-290

问题27:关于期间费用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总体上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但在2017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该年度确认股份支付、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所致。请发行人:(1)披露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披露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的性质,与对应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2)披露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费、维修费和其他的具体构成,披露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的合理性以及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3)结合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的合理性;(4)分析并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来源;(5)披露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回复:

一、披露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披露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的性质,与对应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1、销售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长虹能源4.59%4.74%5.12%6.71%
力王股份2.29%2.22%2.46%2.32%
亚锦科技22.28%21.74%20.83%19.34%
野马电池-2.96%2.99%3.79%
平均值9.72%7.92%7.85%8.04%

8-1-291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公司1.60%2.89%2.70%2.97%

8-1-29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输费用209.98325.48298.59358.09
包装费用64.76108.88116.14115.80
主营业务收入18,147.7831,925.4931,432.5531,726.56
运输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16%1.02%0.95%1.13%
包装费用/主营业务收入0.36%0.34%0.37%0.36%

8-1-29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评估审计费24.8127.5242.63134.93
保荐及辅导费15.00--210.00
募投项目咨询费20.00--33.45
律师费---94.34
翻译费--37.54-
评审检测及其他8.0430.4020.0832.83
小计67.8557.92100.25505.5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厂房及办公楼防水维修-25.0521.74-
厂房改造及维修-51.69--
卫生间改造及维修-23.84--
其他零星维修5.693.385.213.55
合计5.69103.9626.953.5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残疾人保障金8.3317.6215.158.92
不良品报废6.9447.071.72
检测认证费1.704.0317.8725.01

8-1-29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绿化保洁费0.153.813.683.98
其他4.169.668.568.61
小计21.2882.1946.9746.52

8-1-295

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属于立即授予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等限制条件的股权激励,因此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合理。

③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A.2017年4月,由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以及嘉兴恒惠以每元注册资本14.83元的价格认购131.49万元,参照同次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每元注册资本15.97元)确定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76.17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支付的增资款1,092.16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为84.01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301.07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B.2020年5月,公司管理人员杨菊以2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13.89%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50,020股,参照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10.00元/股)确定杨菊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2万元,扣除其支付的增资款225.00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金额为25.02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杨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通过持股平台购买公司股份,导致其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61.78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三、结合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4、财务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汇兑损益-59.24-93.14-178.60682.64

8-1-296

(2)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走势图如下: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形成的汇兑损益受交易金额、交易发生与结算期间的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汇兑损益金额与外币结算的销售金额没有严格的勾稽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682.64万元、-178.60万元、-93.14万元和-59.24万元与同期美元的汇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7年汇兑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美元兑人民币贬值较大,产生的汇兑损失较多所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美元兑人民币升值较大,产生的汇兑收益较多所致。

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来源

(一)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比较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2018年较2017年变动
营业收入32,201.3931,635.4931,889.05565.90-253.56
减:营业成本22,211.0022,369.8121,845.53-158.81524.28
销售费用930.46855.45946.0375.01-90.58
管理费用1,162.34932.961,672.72229.37-739.75
研发费用1,199.461,192.821,096.816.6496.01
财务费用-314.45-511.07640.81196.62-1,151.88

8-1-297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2018年较2017年变动
加:其他收益353.06273.5742.3479.49231.23
投资收益228.78155.02228.78-155.02
营业利润7,299.926,796.515,573.22503.411,223.29
利润总额7,517.726,791.535,644.70726.191,146.83
减:所得税费用1,033.15852.38824.23180.7628.15
净利润6,484.575,939.154,820.47545.431,118.68

8-1-298

制度》,明确了研发项目的立项流程和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及核算流程,以保证研发费用归集、分摊的准确性。

②研发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研发项目人员管理内控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等具体规则,实现对研发项目人员的有效管理。在与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研究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离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③公司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组织研发小组人员撰写《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主要内容需包含立项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发费用的预算、研发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与计划等,并提交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审批通过后完成立项工作。

④研发核算管控情况

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按项目审核、归集、分配、核算研发支出,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在核定研发部门发生的费用时,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按照金额大小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核算研发项目发生的人工成本时,由研发负责人审批每月研发人员所属项目的研发工时表,财务部根据研发工时表按项目对研发人员工资进行归集和分摊,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归入研发人员所参与的项目。

对于直接投入的管控和核算,各研发小组根据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填写研发物料领用单,经研发项目负责人或研发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字后到各原辅料仓库领料,仓库需根据研发领用物料单据做研发出库,并将其中一联物料领用单交财务部复核。

对于折旧费用的管控和核算,在项目立项时研发小组确定项目所需研发设备清单,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公司对研发设备实施专门管理,财务部在财务系统中将上述清单中的固定资产调入对应的研发项目,相应折旧费用按项目进行核算、归集;如共用固定资产的,研发项目负责人需每月提交共用固定资产的研发使用时间表,财务部按研发项目使用固定资产的时间对共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归集和分摊。

8-1-299

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研发费用,需要研发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费用所属的项目名称,便于财务部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公司已有效执行上述措施和程序,公司已将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工、差旅费等计入研发费用,将与生产项目相关的原材料、人工等计入生产成本,核算归类准确,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5)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1,199.461,192.821,096.8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1,163.691,179.611,057.48
差异35.7713.2139.33
差异率3.07%1.12%3.72%

8-1-300

工费用和折旧费用审核调减。人工费用,因公司部分研发人员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公司未记录该类人员工时安排情况,因此调整减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支付9.78万元。折旧费用,经加计扣除审核减少房屋建筑物折旧3.43万元。

③2019年度

2019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的差异为35.77万元,主要为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审核调减。因公司部分研发人员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公司未记录该类人员工时安排情况,因此调整减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支付32.34万元。折旧费用调减系审核减少房屋建筑物折旧3.43万元。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各项费用管控、报销等相关情况;

2、了解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认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对报告期内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维修费用、汇兑损益等项目的变动进行分析,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的运输合同、中介机构合同、维修合同等;

4、获取公司的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记录、嘉兴恒惠的合伙协议及其工商变更记录,获取公司员工入股的出资银行回单、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员工签订的无息借款协议;取得报告期内股权激励的明细表,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表与资料,复核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5、查询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及其变化趋势;

6、检查并测试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流程,获取公司2017-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并将纳税申报表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比较,获取公司2017-2019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减的原因;

8-1-301

7、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对跨期的期间费用进行调整;

8、获取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公司司机等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对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对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9、获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茂时达、嘉兴恒惠、嘉兴恒茂报告期内的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检查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大额的费用和成本支出。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各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与对应的收入金额具有匹配性,与采购金额不存在明显匹配关系;

2、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及其变动符合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研发投入核算制度》进行核算,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2017-2019年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略小于研发费用主要系公司谨慎性原则对账面记录研发费进行了部分调减,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问题28: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4,432.26万元、

8-1-302

4,379.30万元、5,398.16万元和6,051.80万元,其中,在产品金额分别为2,055.48万元、1,715.15万元、2,733.73万元及2,813.41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6.38%、39.16%、

50.64%及46.49%。在产品占存货的比例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光身电池须有一定时间的静置老化期,待确定其不再存在异常化学反应质量问题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出库。

请发行人披露:(1)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2)2019年存货金额特别是2019年在产品金额增长近1000万元的合理性,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是否系必要的生产流程,如是,请在对应生产流程中进行补充披露静置老化期;(3)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4)主要种类原材料、在产品期末的金额、数量、单价,与当期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回复:

一、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4)存货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野马电池存货周转率列示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4.535.064.91
野马电池4.855.125.63

8-1-303

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野马电池较为合理。

二、2019年存货金额特别是2019年在产品金额增长近1000万元的合理性,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是否系必要的生产流程,如是,请在对应生产流程中进行补充披露静置老化期

(一)2019年存货金额特别是2019年在产品金额增长近1000万元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5)2019年存货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存货结存金额2019年较2018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变动额变动率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1,870.8534.58%2,187.1949.75%-316.34-14.46%
在产品2,745.7450.75%1,732.5439.41%1,013.2058.49%
库存商品610.9611.29%435.199.90%175.7740.39%
发出商品182.633.38%41.770.95%140.86337.23%
合计5,410.18100.00%4,396.69100.00%1,013.4923.0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光身电池2,580.9394.00%1,512.9087.32%
正极粉164.816.00%219.6412.68%
小 计2,745.74100.00%1,732.54100.00%

8-1-304

来4-5个月内的预期销售来提前备货。2019年度公司光身电池的月平均产量为5,013.92万支,2020年1-5月公司电池的月平均销量为5,882.73万支,其中1月份的销量达到6,100万支以上,4月份和5月份销量高达7,500万支以上,而2019年1-5月公司电池的月平均销量仅为4,099.16万支,因此2019年末在产品金额增长1000万元较为合理。

(二)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系必要的生产流程

光身电池会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或者钢壳质量问题影响而漏液;另外,少量电池会有内部短路问题。光身电池生产出来之后,只有经过约7天的静置老化期,漏液以及内部短路等情况才能够充分显现并可以检测出来。在静置老化期结束之后,公司对光身电池全部检验,检验合格之后再进行包装对外销售。因此静置老化期属于必要的生产流程。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中更新及补充披露如下: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碱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8-1-305

2、碳性电池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三、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6)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根据各期末各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在手订单数量与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中光身电池数量的比较表如下:

单位:万支

项目期末在手订单实际存货结存情况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
2020年6月30日碱性电池11,850.101,281.87779.374,537.01
碳性电池10,402.771,904.99790.312,856.98
小计22,252.873,186.861,569.677,393.98
2019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6,935.301,352.33145.165,344.25
碳性电池4,205.72112.84679.611,544.50
小计11,141.021,465.17824.766,888.75
2018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7,536.46946.0375.553,094.17
碳性电池2,306.3710.421,041.00
小计9,842.83956.4575.554,135.17
2017年12月31日碱性电池4,370.77709.6822.114,177.80
碳性电池2,190.9919.78619.27

8-1-306

项目期末在手订单实际存货结存情况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
小计6,561.76729.4522.114,797.06
主要原材料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结存数量单位成本(元)结存金额(万元)结存数量单位成本(元)结存金额(万元)
锌粉(公斤)153,060.0019.95305.29164,655.0022.01362.34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9,000.008.8587.6050,000.009.2846.38
钢壳(万支)4,960.72693.23343.895,377.31661.45355.68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0,500.007.8555.3750,344.008.9845.19
锌筒(万支)1,477.01702.68103.791,781.11752.31133.99

8-1-307

主要原材料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结存数量单位成本(元)结存金额(万元)结存数量单位成本(元)结存金额(万元)
锌粉(公斤)99,300.0023.98238.09143,610.0026.72383.74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100,000.009.7397.3164,000.008.0451.44
钢壳(万支)7,415.80705.03522.836,548.84674.94442.0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58,200.008.0246.6939,010.007.2628.32
锌筒(万支)1,130.08837.1194.60713.85932.0666.53
主要原材料2020年1-6月2019年度
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
锌粉(公斤)19.9519.581.89%22.0122.91-3.9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858.89-0.45%9.289.86-5.88%
钢壳(万支)693.23729.10-4.92%661.45729.35-9.3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7.858.17-3.92%8.988.762.51%
锌筒(万支)702.68603.8816.36%752.31737.821.96%
主要原材料2018年度2017年度
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结存成本(万元)采购成本(元)变动率
锌粉(公斤)23.9825.10-4.46%26.7224.767.92%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9.739.057.51%8.047.970.88%
钢壳(万支)705.03750.42-6.05%674.94731.81-7.77%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斤)8.027.832.43%7.267.220.55%
锌筒(万支)837.11853.88-1.96%932.06843.2710.53%

8-1-308

后下降的趋势。对于钢壳、锌筒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外,还受锌筒、钢壳的采购结构和期末结存结构的影响。由于不同型号碳性电池对应锌筒的型号不同,不同型号的碱性电池对应的钢壳的型号也不同,对应型号尺寸较大的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的锌筒和钢壳的单价较高。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各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的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七)报告期内主要采购情况”。

(二)报告期主要在产品期末金额、数量、单价及与当期销售成本的匹配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8)报告期主要原材料期末金额、数量、单价及与当期销售成本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产品为光身电池,期末金额、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元/支、万元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
LR031,704.250.25431.131,216.540.26318.49
LR62,254.420.38862.583,822.370.411,548.87
LR14247.861.14282.78138.901.21168.60
LR20166.271.90316.5692.242.06189.77
6LR61164.211.21198.8472.251.3093.75
R031,206.280.11130.83734.230.1288.72
R61,517.220.16241.59772.200.18136.15
R1423.370.5412.5512.170.526.35
R2013.800.8511.726.590.845.53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
LR031,219.960.27333.481,396.690.25355.65

8-1-309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结存数量单位成本结存金额
LR61,711.070.41707.092,560.630.401,022.40
LR1460.441.2575.7090.391.20108.77
LR2082.972.10173.8382.242.03166.59
6LR6119.741.4027.6147.841.3162.56
R03476.350.1361.85313.450.1341.49
R6523.370.1999.24259.740.2051.54
R1413.360.526.993.000.521.55
R2015.030.8512.8214.200.8512.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
LR030.25300.29810.2607-2.94%0.26180.29390.26140.16%
LR60.38260.43240.3869-1.10%0.40520.44440.4053-0.03%
LR141.14091.33251.1859-3.80%1.21391.33381.2279-1.14%
LR201.90392.18501.9813-3.91%2.05732.20672.0688-0.56%
6LR611.21091.61781.2519-3.28%1.29751.62241.27391.86%
R030.10850.13940.1136-4.52%0.12080.13970.11921.41%
R60.15920.19490.1645-3.22%0.17630.19890.17550.47%
R140.53720.60200.52382.56%0.52230.56710.51212.00%
R200.84900.97240.8606-1.34%0.83950.94220.8596-2.33%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
LR030.27340.30190.26064.90%0.25460.29210.25400.26%
LR60.41320.44810.40013.28%0.39930.42950.38663.28%

8-1-31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产成品销售单位成本其中:光身电池成本变动率
LR141.25241.35541.21243.31%1.20341.31101.19380.81%
LR202.09522.24292.05581.91%2.02562.13581.97182.73%
6LR611.39891.67661.269710.18%1.30771.49771.3203-0.95%
R030.12980.14750.12821.26%0.13240.14700.12694.34%
R60.18960.21080.18890.39%0.19840.21100.18944.74%
R140.52320.57500.50753.10%0.51760.53350.48337.10%
R200.85280.92240.84950.40%0.85180.92440.8553-0.42%

8-1-311

身电池的平均销售成本,主要系2018年度公司的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及锌筒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在2018年度出现上涨,最终提高了2018年度公司各类主要光身电池的生产成本。

(三)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①公司存货跌价的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②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原材料0.43---
在产品31.5512.0117.3912.21
小 计31.9812.0117.3912.21
期末存货余额6,083.795,410.184,396.694,444.47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0.53%0.22%0.40%0.27%

8-1-312

订单内产品,也不存在积压和呆滞现象,因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现象。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碱性/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等,上述材料在公司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流转速度很快,不存在积压现象,除钢壳、锌筒外其余材料可以在不同产品间共用,产成品也基本不存在亏损销售现象。因此公司的原材料也基本不存在减值现象。在产品的存货减值主要系经过静置老化期并经过公司检测后挑选出来的存在质量异常的光身电池,该部分电池按照公司处置不合格电池的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均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各类成本费用项目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具体方法及在产品的具体核算方法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22、一”。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

(9)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各类成本费用项目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具体方法及在产品的具体核算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主要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公司按照上述成本核算、结转方法进行成本结转,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在产品(光身电池)的结存单位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光身电池单位成本较为匹配。因此公司不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成本的情况。

8-1-313

五、详细说明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

1、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

对报告期公司的存货进行监盘,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盘点时间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29日2019年5月14日2017年12月29日
盘点范围在库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
盘点地点公司碱性电池车间、碳性电池车间、包装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公司盘点人员仓管部:吴永英、冉红军、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胡明华、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徐世明、徐燕华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仓管部:吴永英、朱新英等;财务部:徐爱丽、阮妙青等;
存货余额(万元)6,083.795,410.184,396.694,444.47
公司盘点金额(万元)5,663.945,227.554,354.924,430.15
公司盘点比例93.10%96.62%99.05%99.68%
监盘人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
监盘金额(万元)3,286.092,238.002,033.672,696.62
监盘比例54.01%41.37%46.25%60.67%
盘点结果产成品盘盈4.84万元,其余仓库账实相符。碱性车间半成品盘亏9.62万元,其余仓库账实相符。实物与账面记录一致。实物与账面记录一致。

8-1-314

公司业务主要为外销,产品从装运出库到完成出口报关并装船,时间较短。公司将已装运发出,而客户尚未签收(内销)或未完成报关手续(外销)的商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由于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均为在运输途中、港口仓库等流转途中,无法对上述发出商品执行监盘、函证等程序,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以下替代性程序进行核查:

(1)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或客户签收单等相关原始单据并结合期后销售的实现及回款情况来确认期末发出商品是存在的。

(2)检查期后出口报关单、提单及销售明细表确认销售收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况。各期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出商品余额419.85182.6341.7714.32
检查金额419.85182.6341.7714.32
检查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8-1-315

3、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分月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并执行计价测试程序,分析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少结转或多结转成本的情况;

4、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存结存明细表,对比分析各期末各类存货结存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5、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成本表、成本计算表,结合存货收发存对比分析公司主要在产品结存单位成本与销售成本的匹配性,原材料结存单位成本与采购成本的匹配性;

6、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进行复核,评价管理层在存货减值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尤其是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并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进行重新测算;

7、获取并查阅公司盘点计划、盘点报告及盘点表,检查是否按照存货盘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盘点程序;

8、对公司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认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9、结合存货监盘,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

10、检查发出商品对应项目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及货运提单等原始单据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及收款情况;

11、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参观公司的生产流程,确认公司光身电池静置老化期是否系必要的生产流程,是否存在委外加工的工序;

12、对发出商品实施存货计价测试及存货跌价测试。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野马电池是合理的;

2、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增长1,000万元是合理的;

3、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与相应的在手订单匹配,符合

8-1-316

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当期采购成本匹配,主要在产品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当期销售成本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应结转未结转的成本。

问题29: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4,932.78万元、4,704.08万元、4,941.24万元和4,871.12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为公司各型号电池生产线及包装生产线。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1.12万元、

593.52万元和1,606.93万元和2,767.01万元,主要是LR6和LR03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

请发行人披露:(1)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2)2017年以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金额下降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资产成新率低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3)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4)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具体构成,各年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的具体内容,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产能变化之间的关系,披露大额资产处置损益情况;(5)主要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金额及其合理性,工程投入和预算支出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未结转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

2、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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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的匹配关系及同行业比较

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情况

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表如下:

项 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2,493.3912,507.3312,112.8211,812.10
专用设备原值(万元)6,326.816,343.786,038.875,740.8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8,147.7831,925.4931,432.5531,726.56
固定资产原值/主营业务收入0.690.390.390.37
专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0.350.200.190.18
产能(万支)40,420.0078,640.0068,640.0068,640.00
固定资产原值/产能(支/元)0.310.160.180.17
专用设备原值/产能(支/元)0.160.080.090.08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力王股份0.240.120.130.13
亚锦科技0.430.240.230.27
长虹能源0.810.400.310.27
野马电池-0.220.180.16
公司0.350.200.190.18

8-1-318

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分别为0.18、0.19、0.20和0.35,较为稳定。公司专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高于力王股份、低于长虹能源,但与亚锦科技及野马电池相当。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内外销结构、客户类型等与野马电池最为相近,因此公司专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也与野马电池最为接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专用设备原值、产能配比数据与野马电池比较表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野马电池未披露0.100.100.11
公司0.160.080.090.08

8-1-319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9年较2018年变动2018年度2018年较2017年变动2017年度
折旧金额309.22619.7517.35602.40-117.59719.99
项目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
2020年6月30日通用设备157.35143.0214.33
运输工具538.83486.5052.33
专用设备2,928.542,609.5229.17289.85
小计3,624.723,239.0429.17356.51
2019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156.63142.3014.33
运输工具538.83486.5052.33
专用设备3,078.432,744.3429.17304.92
小计3,773.903,373.1529.17371.58
2018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143.63129.7713.86
运输工具603.96544.1359.83
专用设备3,322.772,955.0829.17338.53
小计4,070.363,628.9829.17412.22
2017年12月31日通用设备215.56194.0121.55
运输工具595.90536.3159.59
专用设备781.56674.2629.1778.12
小计1,593.021,404.5929.17159.26

8-1-320

2018年提足折旧,上述设备对应的原值为2,212.57万元。

③主要资产成新率低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虽然公司主要资产的成新率较低,但是公司非常重视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同时每年都会根据实际需要投入部分新的生产设备或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公司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人员熟练程度高,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对机器设备的损耗较小,成新率在一定程度内的降低并不影响主要设备的使用效率。综上所述,公司主要资产成新率较低未对报告期内及公司短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19-2020年已经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线更新改造,2019年度碳性电池智能型生产线以及智能包装生产线已经投入使用,碱性电池智能生产线已于2020年9月投入使用,未来主要设备的成新率将逐步提高,公司的产能也将逐步提高。

三、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二)、

2、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3)房屋及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房屋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的合理性

A.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折旧年限比较

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折旧年限比较表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30-40年20年20-40年20年20-40年

8-1-321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此外,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碱性和碳性锌锰电池,该行业并不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行业,且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也不属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因此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无需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综上所述,公司房屋及建筑按照20年进行折旧合理。

②房屋及建筑物按20-40年摊销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额117.79234.86233.40236.29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碱性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451.131,066.982,518.11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98.4448.75147.19
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8.0037.6255.62

8-1-322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78.95178.95
其他15.4415.44
小 计1,567.571,347.76234.582,680.75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345.440.48345.92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94.4087.67282.07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20.4331.2451.67
碱性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451.131,451.13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98.4498.44
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8.0018.00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14.5114.51
其他13.9811.3625.34
小 计574.251,712.83719.511,567.57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19.5051.3170.81
配电系统15.7227.2142.93
碳性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345.44345.44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287.5093.10194.40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46.2925.8620.43
涂胶机视觉系统17.9517.95
其他5.9032.6924.6113.98
小 计41.12808.39275.26574.25

8-1-323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固期末数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36.5917.0919.50
配电系统15.7215.72
正极制造设备系统160.37160.37
其他5.905.90
小 计218.58177.4641.12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电池拌锌膏机76.9269.237.691.28-6.41
R6/R03电池生产线55.6150.055.560.77-4.79
校电机35.2331.713.520.48-3.04
彩套机31.4628.313.150.43-2.71
R6/R03涂胶机23.1020.792.310.32-1.99
LR20电池试制生产线21.0613.587.481.24-6.23
激光机10.779.291.480.20-1.28
其他34.6730.064.610.64-3.97
合 计288.82253.0235.805.36-30.42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LR6/LR03点焊机126.72114.0412.684.27-8.40

8-1-324

设 备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轿车79.2171.297.9212.64.68
贴标机52.8747.595.281.78-3.51
正极造粒系统51.2846.155.130.28-4.85
集流体组装机42.7332.859.891.46-8.43
LR14/LR20压环机20.0018.002.000.11-1.89
校电机17.6215.861.760.59-1.17
自动排壳机13.8112.431.380.08-1.31
其他115.82104.2111.61.37-10.25
合 计520.06462.4257.6422.54-35.13
设 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净损益
空调68.2361.416.821.47-5.35
电脑12.8411.561.280.06-1.21
合 计81.0772.978.101.53-6.57
设 备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拌粉设备系统255.01115.87139.14
合 计255.01115.87139.14

8-1-325

单位:万支

电池型号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21,820.0043,640.0043,640.0043,640.00
碳性电池18,600.0035,000.0025,000.0025,000.00
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实际投入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累计
LR03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1,400.00700.00538.941,238.94
LR6智能化全自动电池高速生产线11,400.00751.13528.051,279.18

8-1-326

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实际投入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累计
正极制造改造及自动拆包系统5350.0098.4448.75147.19
R03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1198.00172.720.24172.96
R6智能型自动电池生产线2396.00172.720.24178.95351.91
电池智能自动贴标机460.0046.2931.2477.53
LR6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2210.40136.3049.90186.21
LR03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线1213.20151.2037.76188.96
全自动转盘式智能型纸塑包装机583.0036.5951.3114.51102.41
R06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240.0012.0025.0837.08
R03碳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240.006.0012.5418.54
其他328.85181.9977.8511.3715.45286.65
小计4,719.45218.58808.391,712.831,347.764,087.56

8-1-327

2、取得报告期内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2018年度较多专用设备折旧年限到期的原因,现场察看已提足折旧的专用设备目前的运行和使用状况;

3、取得公司报告期内房屋及建筑物明细表和折旧计提明细表,了解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政策等,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政策;

4、取得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具体构成以及各年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的明细表,检查主要固定资产报废设备以及在建工程转入设备与公司碳性、碱性电池产能变动的匹配性;

5、取得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投入表,检查预算投入的具体情况;

6、取得各期大额在建工程投入的对应的合同审批表、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发票、付款审批表、付款回单、设备验收单等资料,并与各期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实各期主要设备的采购情况;

7、获取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对应的审批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回单等资料,并与各期设备处置表进行核对,核实报告期设备的处置情况;

8、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现场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观察公司各项监盘资产的使用状况。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与收入、产能匹配,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较为合理;

2、2017年以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下降的原因系2018年度有较多的专用设备折旧年限到期停止折旧,主要资产成新率较低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3、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为20-40年,实际执行中按20年折旧,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折旧金额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也较为稳定;

4、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的预算金额基本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报废与在建工程转入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产能变化相匹配;公司不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形,不存在应结转固定资产而未结转的情形。

8-1-328

问题30:关于收购茂时达电池经营业务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于2017年5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以承接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

请发行人披露:(1)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收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是否构成业务合并,如是,披露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2)2017年收到茂时达公司电池业务占用资金293.52万元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的一部分;(3)茂时达投资、参股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收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是否构成业务合并,如是,披露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7、香港恒威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构成业务合并

2017年6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的相关协议,香港恒威自2017年6月起承接茂时达与电池经营相关的业务,购买其与电池经营相关业务的资产并接收其人员。由于公司与茂时达均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8、业务合并日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对价的支付及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

被合并方名称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依据交易对价(万元)
茂时达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2017-6-30购买其与电池经营相关业务的资产并接收其人员,办妥移交手续152.07

8-1-329

业务合并时点茂时达电池业务的应收账款为152.07万元,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了《债权债务低销协议》,香港恒威以茂时达电池业务的应收账款抵减收购茂时达电池业务的收购款。因此公司并未实际支付收购对价,未产生现金流量。

二、2017年收到茂时达公司电池业务占用资金293.52万元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的一部分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业务合并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9、2017年收到茂时达公司电池业务占用资金293.52万元的原因

2017年收到茂时达电池业务占用资金293.52万元的原因系公司于2017年6月完成对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需要编制比较报表,

293.52万元为编制2016年茂时达电池业务比较报表资产负债表的轧差数,编制比较报表时将该轧差数认定为茂时达电池业务经营占用的茂时达的资金,公司完成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合并后编制比较报表资产负债表的轧差数消除。上述事项为编制比较报表而处理的数据,并非2017年度茂时达电池业务合并的一部分。

三、茂时达投资、参股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茂时达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除在2017年4月前曾持有公司54.62%的股权外,茂时达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四、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茂时达的银行流水,核查茂时达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的流水记录;

8-1-330

2、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茂时达的纳税申报表,检查茂时达是否存在股权投资收益等事项;

3、获取茂时达的注册资料,并核查茂时达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和参股情况;

4、获取茂时达及其执行董事出具的关于茂时达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的确认函;

5、获取香港恒威与茂时达签订的关于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承接协议》以及《债权债务低销协议》;

6、了解茂时达电池业务的业务模式,查看茂时达经营电池的经营场所及其人员。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香港恒威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茂时达的电池经营业务构成业务合并;

2、2017年收到茂时达电池业务占用资金系为编制比较报表而处理的数据,并非2017年度茂时达电池业务合并的一部分;

3、报告期内,除曾经持有公司的股权外,茂时达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问题31:关于营业外收支等

请发行人:(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披露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涉及的相关事由,作为会计差错调整的依据,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披露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3)披露报告期内开展远期结汇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远期结汇合约履行的审批程序、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批准的交易规模、主要风险管控措施、报告期内的交易及报告情况、相关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的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4)披露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中的供应商赔款、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涉及的具体事由;(5)披露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构成、计量基础和依据、损益情况及相关资产、损益和现金流的列报情况;(6)按性质披露报告期预付帐款的构成,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前5名名称、金额、性质、占比和账龄,披露预付一洲锰业的电解二氧化锰采购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元;(7)披露其他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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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具体构成,前5名名称、金额、性质、占比和账龄;(8)披露应付账款前5名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金额、占比和账龄、与前5大供应商不一致的原因;(9)按性质披露其他应付款的构成、前5名名称、金额、占比、账龄;(10)披露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6月30日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披露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涉及的相关事由,作为会计差错调整的依据,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二十)3、会计差错更正”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远期结汇合约

公司是一家以外销为主的出口型企业,且出口业务基本以美元计价,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为减轻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远期结汇合约。部分远期结汇合约在2018年末和2019年末并未到期交割,但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上述已签约未到期交割部分远期结汇合约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前期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差错。

(2)市场维护费

根据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HW-USA签订的协议,公司授权HW-UAS在美国及其所有领土、墨西哥和加拿大地区非独家销售公司生产的所有碱性干电池和碳性干电池。根据上述协议,若公司在上述销售区域内向新的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公司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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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USA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的金额为新客户在5年内所购产品金额的1%。2018年度公司新增美国客户Greenbrier,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对其销售

464.76万元和1,842.43万元。由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确定是否需支付关于Greenbrier销售的市场维护费,双方在2020年签订补充协议并确定支付金额,从而导致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上述新增美国客户的市场维护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未根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确认该部分市场维护费,造成2018年度、2019年度少计销售费用,该事项属于前期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差错。

(3)股份支付

2017年4月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由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以及恒惠合伙以每元注册资本14.83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注册资本131.49万元,同次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5.97元。公司确定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76.17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支付的增资款1,092.16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为84.01万元。

但股权激励对象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公司未把上述实际控制人对股权激励对象的无息借款的价值认定为股份支付。由于上述被激励对象部分增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实际控制人免息金额确认为股份支付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调整事项属于前期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差错。

4、会计差错调整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调整前后各报表项目的差异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后金额(①)调整前金额(②)差异(①-②)
2019年度/2019年12月递延所得税资产53.2045.6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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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后金额(①)调整前金额(②)差异(①-②)
31日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50.31
其他应付款130.24107.1723.07
资本公积15,208.2814,907.21301.07
盈余公积1,450.581,487.27-36.69
未分配利润6,157.666,487.87-330.21
销售费用930.46912.0418.42
财务费用-314.45-245.18-69.27
投资收益228.78274.75-45.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31--50.31
所得税费用1,033.151,037.20-4.05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52.2248.723.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3.30-23.30
其他应付款95.3390.684.65
资本公积15,208.2814,907.21301.07
盈余公积814.57847.12-32.55
未分配利润5,559.105,852.06-292.96
销售费用855.45850.804.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30--23.30
所得税费用852.38855.88-3.49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15,208.2814,907.21301.07
盈余公积251.63281.73-30.11
未分配利润2,432.892,703.85-270.96
管理费用1,672.721,371.65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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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其原因,因此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二、披露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非经常性损益”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0.44资产处置收益-30.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3.44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83.4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8.79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18.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7.7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139.20
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28.50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0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0.80
营业外支出-23.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6.80管理费用-股份支付-86.80
小 计-204.91
减:所得税费用-30.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4.37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5.13资产处置收益-35.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348.38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348.38

8-1-335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74.75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274.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6.2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
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45.98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48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4.68
营业外收入225.81
营业外支出-8.01
小 计714.20
减:所得税费用107.13不存在明显勾稽关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07.07
项 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57资产处置收益-6.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1.79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71.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3.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23.30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9其他收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79
营业外收入4.02
营业外支出-9.00
小 计238.73
减:所得税费用35.81不存在明显勾稽关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02.92

8-1-336

4、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勾稽科目金额是否勾稽相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5.34其他收益42.34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43.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22.64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22.6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14.34不存在明细勾稽关系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38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38
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48营业外收入(除政府补助)33.59
营业外支出-5.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85.08管理费用-股份支付-385.08
小 计-1.90
减:所得税费用-0.29不存在明显勾稽关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62

8-1-337

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业务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4)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2、业务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根据发行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①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③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3、开展远期结汇合约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根据发行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远期结汇合约涉及的公司相关责

8-1-338

任部门及责任人如下: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报告期内的交易及报告情况、相关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的情况

(1)远期结汇业务报告期内交易及报告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2020年1-6月远期结汇合约50.31167.7078.81139.20
小 计50.31167.7078.81139.20
2019年度远期结汇合约23.3096.2869.2750.31
小 计23.3096.2869.2750.31
2018年度远期结汇合约-23.30-23.30
小 计-23.30-23.30
2017年度远期结汇合约----
小 计----

8-1-339

单位:万元

项 目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负债139.20投资收益-28.5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1.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9.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61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负债50.31投资收益-45.9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0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3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0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远期结汇业务交易性金融负债23.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30投资支付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1-340

资产处置收益”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2020年1-6月288.83253.0335.805.36-30.44
2019年度520.05462.4157.6522.52-35.13
2018年度81.0772.978.101.53-6.57
2017年度-----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税收滞纳金-0.150.15-
伤残赔偿-1.86--
其他零星支出--3.550.11
合 计-2.013.700.11

8-1-341

五、披露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构成、计量基础和依据、损益情况及相关资产、损益和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2、投资收益”中补充披露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构成、计量基础和依据、损益情况

①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理财产品名称类型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本金3,590.00100.003,690.00-
利息6.5918.7925.38-
小计3,596.59118.793,715.38-
理财产品名称计量基础计量依据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净值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该产品在本期全部到期赎回,因此按照最终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名称类型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本金-12,590.009,000.003,590.00
利息-201.45194.866.59
小计-12,791.459,194.863,596.59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本金-7,000.007,000.00-
利息-73.3073.30-
小计-7,073.307,073.30-
合 计-19,864.7516,268.163,596.59
理财产品名称计量基础计量依据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净值理财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到期赎回部分,按照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期末尚未到期部分按照最近一次银行与公司结算的利率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8-1-342

理财产品名称计量基础计量依据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该产品为非保本型开放式理财产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该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该产品在本期全部到期赎回,因此按照最终银行与公司结算的收益确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项 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18.79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69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5.38
项 目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项目金额损益项目金额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交易性金融资产3,596.59投资收益201.45投资支付的现金12,59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4.86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73.30投资支付的现金7,00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0

8-1-343

(1)预付款项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货款1,408.641,069.95862.36502.47
预付费用款15.243.6526.1226.54
合 计1,423.881,073.61888.48529.02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0年6月30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342.65预付货款94.29%1年以内
2Grand Host Far East Ltd.42.11预付货款2.96%1年以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9.23预付关税0.65%1年以内
4长安特殊钢有限公司8.06预付货款0.57%1年以内
5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6预付货款0.44%1年以内
合计1,408.3298.91%
2019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058.25预付货款98.57%1年以内
2长安特殊钢有限公司8.06预付货款0.75%1年以内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嘉兴分公司3.11预付费用款0.29%1年以内
4无锡市鼎昌特钢有限公司2.24预付配件款0.21%1-2年
5南通瑞利电器有限公司1.40预付货款0.13%1年以内
合计1,073.0799.95%
2018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844.20预付货款95.02%1年以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1.58预付关税2.43%1年以内
3无锡勇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52预付配件款0.62%1年以内
4嘉兴五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40预付货款0.50%1年以内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嘉兴分公司4.04预付费用款0.45%1年以内
合计879.7499.02%
2017年12月31日1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496.80预付货款93.91%1年以内
2上海昕美报关有限公司23.43预付费用款4.43%1年以内
3无锡精业通用设备厂2.85预付配件款0.54%1-2年

8-1-344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嘉兴分公司2.61预付费用款0.49%1年以内
5深圳市天宁达胶粘技术有限公司0.78预付货款0.15%1年以内
合计526.4799.52%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0年6月30日1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89.48供应商赔款91.84%1年以内
2钟露玲16.48房屋租赁押金7.99%1-2年
3备用金0.21应收暂付款0.10%1年以内
4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0.15固废处理押金0.07%1-2年
合计206.32100.00%
2019年12月31日1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25.81供应商赔款92.48%1年以内

8-1-345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钟露玲16.16房屋租赁押金6.62%1-2年
3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0固废处理押金0.82%1年以内
4备用金0.21应收暂付款0.08%1年以内
合计244.18100.00%
2018年12月31日1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383.42出口退税款94.90%1年以内
2钟露玲17.70房屋租赁押金4.38%1年以内
3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0固废处理押金0.50%1年以内
4Sun Hung Kai0.88房屋租赁押金0.22%1年以内
5电费押金0.01电费押金0.00%1年以内
合计404.01100.00%
2017年12月31日1XIPHO Development Co Ltd27.17房屋租赁押金100.00%1年以内
合计27.17100.00%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设备款265.19---
合 计265.19---
2020年6月30日
序号名称金额(万元)性质占比账龄
1丹阳琦瑞机械有限公司212.19预付设备款80.01%1年以内
2嘉兴佳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3.35预付设备款5.03%1年以内

8-1-346

2020年6月30日
3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00预付设备款3.39%1年以内
4温州安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40预付设备款2.41%1年以内
5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6.10预付设备款2.30%1年以内
合计247.0493.14%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0年6月30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703.96货款20.19%1年以内
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5.50货款9.91%1年以内
3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07.68货款8.82%1年以内
4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56.12货款7.35%1年以内
5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37.90货款6.82%1年以内
合计1,851.1753.09%
2019年12月31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723.22货款21.74%1年以内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629.75货款18.93%1年以内
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5.77货款11.90%1年以内
4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02.65货款9.10%1年以内
5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12.46货款6.39%1年以内
合计2,263.8568.06%
2018年12月31日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490.20货款18.64%1年以内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471.81货款17.94%1年以内

8-1-347

项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3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53.75货款9.65%1年以内
4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47.10货款5.59%1年以内
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货款4.74%1年以内
合计1,487.4456.56%
2017年12月31日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425.12货款18.73%1年以内
2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387.48货款17.07%1年以内
3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75.80货款12.15%1年以内
4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20.65货款9.72%1年以内
5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0.04货款8.81%1年以内
合计1,509.0966.48%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20.65934.394.82%于2018年1月初支付货款,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0.04564.482.91%于2018年1月初支付货款,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174.8716.38%全额预付货款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97.251,119.665.78%按正常进度付款,其他供应商期末采购金额较大导致应付账款第五名金额略高于此供应商

8-1-348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53.75929.854.57%于2019年1月初支付货款,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124.57135.640.67%集中在2018年12月采购,导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315.0216.30%全额预付货款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124.18975.484.80%按正常进度付款,其他供应商期末采购金额较大导致应付账款第五名金额略高于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5.77589.652.75%系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粉质量赔款未处理完毕,延期支付该供应商货款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3,698.7417.25%全额预付货款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5.50209.501.71%系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粉质量赔款未处理完毕,延期支付该供应商货款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56.12454.163.70%2020年5-6月采购量较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37.90446.553.64%2020年5-6月采购量较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8-1-349

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应付账款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未进入应付账款前五大原因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14.571,993.1716.25%由于锌价上涨,2020年1-6月存在部分预付锌筒订货款,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低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926.3715.70%全额预付货款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159.02457.043.73%按正常进度付款,其他供应商期末采购金额较大导致应付账款第五名金额略高于此供应商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暂收款122.49130.2495.33470.50
合 计122.49130.2495.33470.50
项 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020年6月30日1HW-USA80.25市场维护费65.52%1年以内
2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30.80佣金25.14%1年以内
3RFI (China) Co., Ltd8.82佣金7.20%1年以内
4黄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66审计费1.36%1年以内
5深圳市革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86货代运费0.70%1年以内
合 计122.3999.92%
2019年12月31日1HW-USA76.11市场维护费58.44%1年以内
2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30.36佣金23.31%1年以内
3RFI (China) Co., Ltd17.24佣金13.24%1年以内
4上海逸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88货代运费1.44%1年以内
5黄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63审计费1.25%1年以内
合 计127.2297.68%
2018年12月31日1HW-USA61.84市场维护费64.87%1年以内

8-1-350

项 目序号名称金额性质占比账龄
2RFI (China) Co., Ltd24.92佣金26.14%1年以内
3上海逸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76货代运费1.85%1年以内
4黄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58审计费1.66%1年以内
5上海通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55差旅费1.63%1年以内
合 计91.6596.15%
2017年12月31日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00保荐辅导费36.13%1年以内
2HW-USA133.93佣金28.47%1年以内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6.04审计费14.04%1年以内
4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28.93佣金6.15%1年以内
5国浩(苏州)律师事务所28.30律师费6.01%1年以内
合 计427.2090.80%
项 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9.04175.23250.6297.88
合 计429.04175.23250.6297.88

8-1-351

制制度设计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询问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背景、由来、交易目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期内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情况;

3、获取公司进行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初始意图声明,结合公司的经营收入、结汇规模等信息,对比公司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判断相关声明的真实性;

4、复核报告期内公司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财务处理过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5、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代理协议》,根据代理协议计算报告期各期应计提的市场维护费;

6、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员工签订的无息借款协议;

7、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8、取得并核对了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和预付设备款的相关合同;

9、询问财务负责人,了解应付账款前五名和前五大供应商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远期结汇合约、市场维护费调整、股份支付等事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合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2、公司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相关报表项目相匹配;

3、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公司对外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损益;公司营业外收入中的供应商赔款为2019年供应商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石墨粉存在质量瑕疵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经与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协商后由其对公

8-1-352

司的赔偿;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主要为公司支付的少量税收滞纳金、伤残赔偿等;

5、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报告期内,公司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均保持了全额预付款的采购模式,相关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其中主要为公司对于高性能环保电池技改项目建设需求,按合同约定预付给丹阳琦瑞机械有限公司的设备款;

8、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与当期采购前五大供应商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由分月采购数量波动、货款支付方式等因素综合决定;

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前5名主要包括市场维护费、佣金、货代运费、保荐辅导费以及审计费等;

10、公司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6月30日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0年6月公司向丹阳琦瑞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产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较大所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32:关于税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5月1日前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调整为13%。公司自营生产出口产品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政策,2017年1月-2018年10月出口退税率为15%,2018年11月-2019年3月出口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2020年6月出口退税率为13%。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披露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披露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披露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是否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8-1-353

(2)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进项税额转出对外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的影响,并与内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进行比较;(3)披露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各期计提数的之间的关系,以及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披露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披露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披露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关系、应退金额、实际退回金额,是否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8、其他流动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增值税项目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应交增值税-175.23-250.62-97.88-112.39
加:销项税205.77466.14434.17607.05
加:出口免抵退税额1,772.774,504.114,258.904,512.76
加:进项税额转出-7.04400.41490.03
减:进项税1,775.203,083.233,450.543,372.88
减:已交税金3.415.706.225.71
减:出口免抵税额453.741,812.961,789.462,216.74

8-1-354

期末应交增值税-429.04-175.23-250.62-97.88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429.04175.23250.6297.88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进项税(A)1,775.203,083.233,450.543,372.88
原材料采购额11,559.0620,770.0619,682.1919,023.10
能源采购额129.84228.77209.07192.10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采购额1,440.982,048.92941.25343.36
其他费用类采购额578.82437.05444.34162.43
小计(B)13,708.7023,484.8021,276.8419,721.00
整体税率(A/B)12.95%13.13%16.22%17.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项税(A)205.77466.14434.17607.05
营业收入(B)18,264.7832,201.3931,635.4931,889.05

8-1-35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内销收入(C)1,311.803,135.722,579.143,172.00
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外销收入[注](D)308.24207.15124.2261.16
营业收入增值税率(A/B)1.13%1.45%1.37%1.90%
应税收入增值税率(A/(C+D))12.70%13.94%16.06%18.78%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免抵退税额(①)1,772.774,504.114,258.904,512.76
出口免抵税额(②)453.741,812.961,789.462,216.74
出口应退税额(③=①-②)1,319.032,691.152,469.442,296.02
外销收入16,952.9829,065.6729,056.3528,717.05
出口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10.46%15.50%14.66%15.71%
出口应退税额/外销收入7.78%9.26%8.50%8.00%

8-1-356

5、6月份分别有1,582.65万元和2,893.57万元的外销收入对应的单证并未及时获取齐全,因此公司尚未申报出口免抵退税。B.报告期内账面出口退税数据与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数据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申报表数账面数
出口免抵退税额1,922.021,772.774,337.244,504.114,387.094,258.904,569.444,512.76
出口免抵税额351.17453.741,721.491,812.961,824.251,789.462,359.522,216.74
出口应退税额1,570.851,319.032,615.752,691.152,562.842,469.442,209.922,296.02
单证齐全收入/外销收入14,784.7616,952.9829,753.4829,065.6729,152.9629,056.3530,462.9228,717.05
出口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13.00%10.46%14.58%15.50%15.05%14.66%15.00%15.71%
出口应退税额/外销收入10.62%7.78%8.79%9.26%8.79%8.50%7.25%8.00%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357

期初应收出口退税金额-383.42--
出口应退税额1,319.032,691.152,469.442,296.02
出口实际退回金额1,319.033,074.572,086.022,296.02
期末应收出口退税金额--383.42-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额--383.42-
勾稽-----
期间增值税征税率增值税退税率差异
2017年至2018年4月17%15%2%
2018年5月-10月16%15%1%
2018年11月-2019年3月16%16%-
2019年4月至今13%13%-

8-1-358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为2%;2018年1月-4月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为2%,2018年5月-2018年10月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为1%,2018年11月-12月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

2019年-2020年6月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不存在需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抵扣增值税。

②2017-2018年进项税额转出对外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的影响

2017-2018年度公司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的金额分别为489.00万元和399.31万元,2017年度较2018年度高89.69万元,主要系2017年度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较2018年度大。

2018年和2017年进项税转出对外销的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影响如下:

单位:元/支

项 目主要种类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碱性电池LR030.00710.0087
LR60.00800.0098
LR140.02590.0318
LR200.03740.0475
6LR610.04220.0507
外销碳性电池R030.00260.0037
R60.00400.0049
R140.00870.0123
R200.01520.0201
6F220.01580.0187

8-1-359

(4)内外销单位成本对比

2018年和2017年主要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内外销单位成本对比表如下:

单位:元/支

项目种类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①外销(剔除进项税转出)②内销③差异 (②-①)外销①外销(剔除进项税转出)②内销③差异 (②-①)
碱性电池LR030.300.290.280.010.290.280.28-
LR60.450.440.44-0.430.420.42-
LR141.361.331.33-1.311.281.34-0.06
LR202.242.202.170.032.142.082.17-0.09
6LR611.681.641.620.021.501.441.50-0.06
碳性电池R030.150.150.140.010.150.150.15-
R60.210.210.21-0.210.210.21-
R140.570.560.61-0.050.530.520.53-0.01
R200.910.890.96-0.070.930.910.91-
6F220.750.730.78-0.050.750.720.74-0.02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单位包装成本外销单位包装成本差异内销单位包装成本外销单位包装成本差异
R140.090.05-0.040.040.05
R200.100.05-0.050.070.06-0.01
6F220.110.06-0.050.060.06

8-1-360

本变动所致。

LR14、LR20和6LR61三款碱性电池2017年的外销单位成本比内销单位成本低,2018年差异较小,上述三款电池的内销收入较小,2017年和2018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64.09万元、122.88万元,而同期外销收入分别为5,755.74万元、4,969.50万元。由于内销收入小,产品销售在各个月份的分配并不均匀,从而导致月度之间的成本变化对内销成本影响较小,因此上述三款碱性电池的内外销单位成本有所差异。

三、披露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各期计提数的之间的关系,以及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3、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中补充披露如下:

(1)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

报告期内纳入恒威电池合并范围内的有恒威电池母公司、香港恒威和茂时达电池业务。由于香港恒威和茂时达电池业务的纳税地均为中国香港地区,其按照当地税务法规缴纳利得税。因而主要对报告期内恒威电池母公司的所得税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①报告期内,恒威电池母公司所得税计算过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利润总额3,955.937,339.366,480.695,314.83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175.8341.1984.17405.37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88.89-27.01-23.30-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582.95872.77884.70528.74
二、应纳税所得额3,637.706,534.795,703.455,191.46
税率25%25%25%25%
三、应纳税所得额909.421,633.701,425.861,297.87
减:减免所得税额363.77653.48570.35519.15

8-1-36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四、应纳税额545.65980.22855.52778.72
当期所得税费用545.65980.22855.52778.7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纳税调整增加
职工薪酬--29.7526.54
业务招待费用5.5319.529.4918.80
资产减值准备76.73-28.1924.2114.51
市场服务费-18.424.65-
股份支付93.57--301.07
其他-31.4416.0844.45
小计175.8341.1984.17405.37
纳税调整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9.20-50.31-23.30-
投资收益50.3123.30--
小计-88.89-27.01-23.3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82.95872.77884.70528.74
小计582.95872.77884.70528.74

8-1-362

(2)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各期计提数的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计提数当期所得税费用差异
2020年1-6月571.16571.16
2019年度1,034.131,034.13
2018年度856.86855.311.55
2017年度833.81833.81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980.22855.52778.72
应纳所得税额978.40853.51778.72
差异1.822.01

8-1-363

提数的差异;

5、统计报告期各期进项税转出对外销主要种类碱性和碳性电池单位成本的影响,并与内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单位成本进行比较;

6、查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征税率以及出口退税率,编制报告期内各时间段公司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对比表。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金-增值税和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的变动具有合理性;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具有匹配关系;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具有匹配关系;出口退税与外销收入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进项税额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2、进项税额转出对外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影响很小;外销与内销主要种类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差异具有合理性;

3、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各期计提数基本勾稽相符,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的差异很小。

问题33:关于现金流

请发行人披露收到的税费返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构成,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六)4、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8-1-364

(1)收到的税费返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1,319.033,074.572,086.022,296.02
项目构成
当期应收出口退税1,319.032,691.152,469.442,296.02
应收出口退税减少383.42-383.42
合 计1,319.033,074.572,086.022,296.02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101.6322,364.7123,717.3120,105.94
项目构成:
营业成本12,472.4022,211.0022,369.8121,845.53
进项税额1,585.933,002.293,344.583,354.90
进项转出-7.04400.41490.03
预付账款增加350.27185.12359.47-91.76
存货增加673.611,013.49-47.78-9.23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2.0117.3912.216.13
研发领用材料351.90461.25565.77456.79
计入成本的折旧281.51534.90563.34682.48
计入成本的薪酬939.601,718.151,594.671,555.46
计入成本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1.1014.2016.4316.43
应付账款减少(剔除长期资产购置款)-145.96-730.18-311.89-561.71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应付货款956.321,521.36-2,122.23
其他----28.07
合 计13,101.6322,364.7123,717.3120,105.94

8-1-365

万元、22,364.71万元和13,101.63万元,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基本匹配,与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科目勾稽相符。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618.9316,004.03-16,785.10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3,596.59-3,596.59-16,785.10
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减少100.0019,59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6.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4,335.10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减少---9,450.00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当期增加---3,000.00
投资收益-远期结汇结汇-71.204.03--
其他0.13---
合计3,618.9316,004.03-16,785.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77199.35-155.10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27.0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31--

8-1-36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22.64
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8.79274.75-32.38
投资收益-远期结汇结汇-7.61-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6.59--
应收利息减少-4.49--
其他---0.08
合计17.77199.35-155.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80.662,163.271,008.78211.21
项目构成: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3.93394.50304.1026.11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288.83520.0581.07115.87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189.2780.94105.9617.98
在建工程增加1,160.081,013.41552.4041.12
无形资产原值增加1.739.348.77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17.0796.06-13.03-20.75
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23.0723.1620.0833.11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14.8033.41-46.53-1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65.19
其他-4.61-
合计1,880.662,163.271,008.78211.21

8-1-367

注:2017年处置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与固定资产原值减少金额差异139.14万元,为2017年拌粉系统转入在建工程进行大修。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1.21万元、1,008.78万元、2,163.27万元、1,880.66万元,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为了适应业务规模的增长扩大了碱性及碳性电池生产线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勾稽相符。

(6)投资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19,590.00-3,000.00
项目构成: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596.593,596.59--
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增加3,696.5916,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59--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增加----9,450.00
其他流动资产当期收回---12,450.00
合计100.0019,590.00-3,0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39.724,760.282,250.0013,738.22
项目构成: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5,850.005,250.002,250.0013,500.00
应付股利减少---238.22
分配股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期末数489.72-489.72--

8-1-368

-期初数
合计6,339.724,760.282,250.0013,738.22

8-1-369

7、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均为支付股东的分红款,与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科目勾稽相符。

8-1-37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8-1-371

发行人董事长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汪剑平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8-1-372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8-1-373

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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