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64 号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投资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项目;于12月22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总投资6亿元的出资方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是大概率可以实现的”。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于12月4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累计4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和执行冻结金额分别为1,149.82万元和35,251.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尚未执行金额为34,153.01万元。
(1)请补充说明总投资6亿元的出资方是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
(2)请结合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被起诉及资金状况,补充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出资时间、出资安排等,对出资金额到位的可行性充分提示风险。
2. 因对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等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上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请结合公司为消除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进展情况,目前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进一步补充说明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的可实现性,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