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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买卖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廖晖内幕信息知情人2019-12-02至2020-03-13100100

廖晖女士不属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相关交易系在不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的情形下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卖股票且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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