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0-089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28日15:30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B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297,64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96,69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9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17%。
参加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9人,代表公司股份94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李渝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0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1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 选举施水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4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5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3 选举王占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0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1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4 选举崔哲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0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1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张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1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2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 选举赵进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3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4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03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0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1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2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3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02 选举陈宗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620,290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401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云平律师和车佳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